江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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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關,清朝始設負責對外貿易實務的行政官署,前身為市舶司,後為上海海關。江海關於清康熙二十四年,始設於松江府華亭縣境內的漴闕(今上海市奉賢區境內漴缺),後移駐上海縣縣城寶帶門內。現在位於上海外灘13號的江海關大樓,毗鄰英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大樓。
歷史
編輯市舶司時期
編輯自唐以來,中國對外貿易逐漸增加,來自阿拉伯、日本的商人往來不絕。於是在唐高宗顯慶六年,於廣州創設市舶使,負責海路貿易。
到宋徽宗政和三年設立秀州華亭市舶司(今上海華亭),成為上海海關之始。
繼宋之後,元朝於至元年間設立上海市舶提舉司,成為全國七大市舶司之一。
明朝亦於洪武元年亦在上海設立了太倉黃渡市舶司(今上海嘉定黃渡鎮),洪武三年裁撤。
江海關時期(鴉片戰爭之前)
編輯清初平定明鄭後,政府於康熙廿三年宣佈展界開海,決定重新設立負責對外貿易事務的機構,並定名為海關,取代了歷代沿用數百年的「市舶司」管理體制,遂海關一詞沿用至今。當時全國共設有四座海關,由北往南分別為江、浙、閩、粵海關。江海關最初設在連雲港雲台山,後移至今上海松江,康熙二十六年江海關因原辦公地點狹窄,於是移駐到上海縣城寶帶門內(今黃浦區小東門內)。
江海關設立之初,其主要負責的轄區,包括當時江蘇省境內的所有出海口,下設24個分卡,分布於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淮安、揚州六府和泰州、通州(今南通)等其他地區。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由於乾隆下江南發現外洋船隻在蘇州往來絡繹不絕,因而十分驚恐,所以自該年始,限定西洋夷(主要為英國),只可前往粵海關下轄口岸進行通商,而江海關,閩海關,浙海關下轄口岸則不再對西洋船隻進行開放。
下轄口岸
編輯清代設立之江海關,下轄常州口、揚州口、鎮江口、劉河口、松江口、施翹河口、黃田瀾港口、任家港口、吳淞口、七丫 口、白茹口、孟河口、黃家港口、小海口、石莊口、呂四口、徐六淫口、福山口、新開河口、當沙頭等二十二處對外口岸。
上海開埠後
編輯《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1月17日),江海關於縣城洋涇浜北面(今延安東路外灘)設立盤驗所,進行外商的出入境申報及繳納關稅的業務,此事標誌著清政府開始履行《南京條約》中將上海作為通商口岸的條文,上海自該日起正式開埠。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應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巴富爾(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負責徵收外商進出口稅務辦理的機構遷移到縣城北門外頭壩(今漢口路外灘,時屬英租界),即江海北關,俗稱「新關」,由江蘇省蘇松太道兼管。原縣城東門外海關,僅辦理本國海船進出口稅務。
咸豐三年(1853年),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亂民破壞北關,英租界當局隨後控制了北關原址。在上海沒有清廷海關機構的情況下,英、美領事協議由兩國領事代為向各國商人徵稅。上海道吳健彰在1853年10月試圖用停泊在黃浦江上的炮艇作爲海關,但遭到各國商人忽視,次年2月又試圖在蘇州河北岸設立海關,也無法有效實施海關權力,4月在閔行及蘇州河白鶴渚設海關稅卡,亦無法執行關稅收繳,此後上海道吳健彰與英、法、美駐滬領事簽訂協定,允由三國各派稅務司一人,協助管理江海關。同年七月,少關稅務管理委員會成立,列強第一次直接管理江海關。
1857年,租界列強參與管理江海關的協定在與清政府的條約中確認,同年第二代中式的江海關官署落成。從1863年開始,江海關行政開始由作爲清廷官員的外籍稅務司管理,其中英國人赫德1861年至1911年擔任大清皇家海關總稅務司達50年之久。1865年,總稅務司從上海遷往北京。
民國前期
編輯民國元年(1912年)1月下旬,當時南京臨時政府與外交使團協議,各口岸海關稅款,匯集江海關,以保證對外承擔的義務。2月上旬,總稅務司署授權稅務司向上海各國銀行聯合會,提供外債帳目結算報告,規定厘金償債部分不足時,可動用關稅。10月中旬,總稅務司署通令各口岸海關,將淨存稅款每星期匯交江海關,作歸還債賠用。翌年1月,滙豐、德華、道勝三家銀行正式收存關稅。江海關行政業務主要職責:對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行郵物品以及通商口岸與內地來往貨物的監督管理;徵收進出口關稅、附加稅費等;查緝和處理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總稅務司署指示管轄或包攬的其他事項。洋關制度建立之後,對上海口岸遏制走私、防止偷逃關稅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民國9年江海關驗估課正式成立,當年又編寫成《江海關關務規程》。總稅務司署授權江海關,開辦華籍稽查員培訓學校。民國11年根據華盛頓會議,在上海召開修訂關稅的特別委員會。會上普遍對海關估價不滿,中國代表團成功地使會議取得一致。會議認為,江海關驗估課向各海關傳遞訊息,並解決估價難題,實現特別委員會關於在上海設置審價核心的建議。[1]
日治時期
編輯民國30年12月8日,日軍占領上海租界,接管江海關和總稅務司署,逮捕總稅務司梅樂和,派日本人岸本廣吉任海關總稅務司,赤谷由助為江海關稅務司。[1]
民國後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編輯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方面任命的江海關海關長准予全體日籍關員特殊退休。9月13日,副總稅務司丁貴堂接管江海關,並辦三件大事:恢復執行《1934年進出口稅則》;廢除轉口稅和偽政權的稅捐;公告宣布金單位和法幣比值為1∶20。民國35年政府頒行《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江海關全面實行許可證制度,一切貨物進口,都須憑許可證辦理。民國37年5月7日,總稅務司署下發聯合國審定的關貿總協定及所附《關稅減讓表》。[1]
1949年5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上海,在1950年2月16日將江海關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