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服飾,泛指清朝統治期間上至皇帝,下至普通民眾所穿戴的各類服飾。

日本的畫家所繪的晚清男子服飾及剃髮後的辮髮

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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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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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朝冠,材質有熏貂或黑狐,頂三層,貫東珠各一,皆承以金龍四,飾東珠如其數,上銜大珍珠一,梁二。

夏朝冠,前綴金佛,飾東珠十五,後綴舍林,飾東珠七,冠頂如冬朝冠。

端罩,材質有黑狐或紫貂,皆明黃緞里。

袞服,色用石青,繡五爪正面金龍四團,兩肩前後各一,其章左日右月,前後萬壽篆文,間以五色雲。

冬朝服一,色用明黃,圜丘、祈谷用藍,披領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熏貂,繡文兩肩前後正龍各一,襞積行龍六,衣前後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

冬朝服二,色用明黃,朝日用紅,披領及袖俱石青,片金加海龍緣,繡文兩肩前後正龍各一,腰帷行龍五,衽正龍一,筆記前後團龍各九,裳正龍二、行龍四,披領行龍二,袖端正龍各一,前後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間以五色雲,下幅八寶平水。

夏朝服,色用明黃,常雩用藍、夕月用月白,披領及袖俱石青,片金緣,其他同冬朝服二。

朝珠,用東珠一百有八,佛頭、記念、背雲、大小墜珍寶雜飾惟宜,圜丘以青金石為飾、方澤珠用蜜珀、朝日用珊瑚、夕月用綠松石,雜飾惟宜,條皆明黃色。

 
穿長衫、馬甲的載灃,與穿長衫、馬褂的溥儀溥傑

皇帝吉服包括吉服冠、龍袍、吉服帶、吉服朝珠。吉服比禮服等級低。龍袍色用明黃。古時稱帝王之位,為九五之尊。九、五兩數,通常像征著高貴,在皇室建築、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皇帝的龍袍繡有九條龍。穿著時只能看到八條龍,有一條繡在衣襟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龍袍下幅八寶平水,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一統山河」和「萬世昇平」的寓意。

世爵、額駙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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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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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繡五爪金龍四團,前後正龍,兩肩行龍。郡王繡五爪行龍四團。貝勒繡四爪正蟒二團。貝子四爪行蟒二團,固倫額駙同。鎮國公四爪正蟒二方,輔國公、和碩額附、民公、侯、伯同。

 
身穿冬吉服龍袍配袞服與東珠朝珠的溥儀

官員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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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服飾有禮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清政府對官員的辦公著裝有著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著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朝冠和吉服冠分為兩種,一種為夏天戴的涼帽,另一種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清代官員補服上有一塊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沿襲明朝制度。補子上除了有飛禽走獸外,還繡有海水和岩石的圖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補服均是由南京蘇州杭州即江南三織造訂做進貢的,用料講究,做工精良,尺寸、圖案都有嚴格規定,官員不能私自改變身上與其品級相對應的官服。

品官朝冠和吉服冠(分冬冠和夏冠)
上銜 中飾 頂座 吉服冠頂
文武一品官 紅寶石 東珠一 鏤花金 珊瑚
文武二品官 珊瑚 小紅寶石一 鏤花珊瑚
文三品官 藍寶石
武三品官 藍寶石
文武四品官 青金石 小藍寶石一 青金石
文武五品官 水晶 水晶
文武六品官 硨磲 硨磲
文武七品官 素金 小水晶一 素金
文武八品官 陰文鏤花金頂
文武九品官 陽文鏤花金頂
未入流官

在頂珠之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的翎管,多用、翠、琺瑯或花瓷製成,用以安插翎羽(滿語ᡶ᠋ᡠᠩᡤᠠᠯᠠ轉寫funggala)。翎羽又分花翎和藍翎兩種。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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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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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襖裙、衣褲的清末纏足漢族婦人

漢女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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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庶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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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婦女穿披風、襖裙披風是由明代起穿著的外套,其制為對襟、大袖、下長及膝。披風之上,裝有低領,點綴著各式珠寶。披風的裡面,還有大襟、大襖小襖,小襖是婦女的貼身內衣,顏色大多用紅、桃紅、水紅之類。婦女的下裳,多為裙子,顏色以紅為貴。裙子最初沿襲明代的馬面裙,康熙年間馬面裙開始著重裝飾裙門,後來裙褶又改為長梯形接片。

 
清末廣州漢族貴婦與婢女

清代嘉慶之前,漢族婦女服飾仍沿用明朝服裝形制,以衫裙為主。清初漢女襖子仍有交領右衽,但立領自明末開始流行,乾隆之後受到滿族服飾影響發展成「厂」字領。乾隆年間以上身著鑲有花邊的襖、衫為主,式樣比較寬大,長度一般在膝下。嘉道以後,鑲有花邊的衣衫趨於窄小,長度也明顯縮短。有的再加一件較長的背心邊緣都裝飾有花邊。下身除穿裙外,也有穿褲子的。褲子的樣式也有變化,初為大褲管,後逐漸改為小褲管,褲口鑲有花邊。從光緒年間起,由於褲子的流行,婦女穿裙的逐漸少見。

清代福建一帶婦女服裝,以大襟、琵琶襟、對襟為主要開襟方式。大襟、琵琶襟皆為滿化「厂」字衣襟。大襟衫又稱「大裪衫」,延續漢族傳統的「右衽」開襟形式,形式最普遍;琵琶襟屬缺襟之一種,形制如大襟,但右襟下方裁缺一截,形成曲襟。[1]對襟開襟於前中心,延續明代對襟褂樣式,但去除明式立領,至晚清婦女衣領大多很低,僅1~2公分,夏季服裝甚至無領片只以布條緄邊。[2]民國後又流行加上元寶領,多用於外褂。福建婦女上衣在大襟衫、襖等服裝裁剪強調五裾齊長,結婚時為顯示美滿無缺,婚禮衣裾不可有所缺損,故右前身疊襟衣裾須與衣襬同長,加上左、右兩裾,及後衣身兩裾,總計五片,五裾齊長,寓意「五世其昌」。[1]領緣、袖口以及開衩處,鑲緄刺繡配布或花邊,稱為「緄邊」,符合傳統正式服裝的必備形式。[3]晚清時鑲緄複雜化,出現多種織帶花邊,徐珂《清椑類鈔》載有「十八鑲」條:「咸、同間,京師婦女衣服之滾條,道數甚多,號曰十八鑲。」

清代福建臺灣省漢族婦女正式服裝,上衣穿著大襟衫搭配長裙,裙式以馬面裙居多。其前後中心二片較寬之裙門,形似馬面城門,故稱為「馬面裙」。[4]臺灣在日治時期中期之後,逐漸受到西洋服裝的影響,而趨向於窄小而合身的服裝裁製方式。[1]。而客家婦女則為節省表布用料,禮服仍常見「短襟」或「接襟」的作法,但會造成內襟短缺的「缺裾」現象。[5]

滿族及宮廷婦女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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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為無領、右衽、捻襟、直身、平袖、前後開衩的長衣,後來改為左右開至腋下,開衩的頂端必飾有雲頭,且旗袍的紋樣也更加華麗,邊飾的鑲滾更為講究。紋樣品種繁多,並有各自的含義。大約在咸豐、同治期間,京城貴族婦女衣飾鑲滾花邊的道數越來越多,有「十八鑲」之稱。這種裝飾風尚,一直到民國期間仍繼續流行。初期旗袍無領,穿著時需加上領巾,後來加上假的元寶領

一般旗人婦女便服之便袍、襯衣、氅衣,皆為無領、大襟、右衽形制。[6]后妃、命婦吉服是無領對襟、綴上符合身份補子的禮褂[7]

清代滿族婦女所穿的旗袍外面常加罩一件馬甲,這是滿族婦女十分喜愛的裝束。這種馬甲與男式馬甲一樣,也有大襟、一字襟、對襟及琵琶襟等形制,長度多到腰際,並綴有花邊。

滿族婦女的髮型稱為旗頭,清中期開始有二把頭,清末滿洲貴族婦女在二把頭上加上一種名為大拉翅的板型冠狀飾物。

後宮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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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皇太后、皇貴妃、貴妃、妃、嬪服用的稱為龍褂,樣式為無領、對襟、左右開氣、袖端平直的長袍。皇后龍褂紋飾,據文獻記載有兩種類型,北京故宮所藏實物,則有三種類型,均為石青色:第一種飾五爪龍八團,兩肩、前胸後背各一團為正龍,前後襟行龍各兩團,下幅八寶、壽山水浪江涯及立水紋,袖端各兩條行龍及水浪紋。第二種只飾五爪金龍八團,下幅及袖端不施紋樣。第三種飾五爪金龍八團,下幅加水浪江涯、壽山、立水紋。皇后、皇太后、皇貴妃、貴妃、妃龍褂與此相同。嬪所穿龍褂,兩肩前後正龍各一條,襟變四龍。

皇后常服樣式,與滿族貴婦服飾基本相似,無領、大襟,衣領、衣袖及衣襟邊緣,都飾有寬花邊,只是圖案有所不同。本圖展示的服裝紋樣為鳳穿牡丹。整件服裝在鮮艷的藍色緞地上,繡八隻彩鳳,彩鳳中間,穿插數朵牡丹。牡丹的顏色處理得淨穆而素雅,色彩變化惟妙,具有傳統的山水畫特點。與此相反,鳳的顏色比較濃重,紅綠對比度極為強烈,具有典型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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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兒童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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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兒童服裝雖然大部份已經滿化,至清末仍有一些漢族童裝保持著交領右衽形制。

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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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胄甲的一種

清代一般的盔帽,無論是用鐵或用皮革製品,都在表面髹漆。盔帽前後左右各有一梁,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其上有舞擎及覆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盤,盔盤中間豎有一根插纓槍、鵰翎或獺尾用的鐵或銅管。後垂石青等色的絲綢護領,護頸及護耳,上繡有紋樣,並綴以銅或鐵泡釘。鎧甲分甲衣和圍裳。甲衣肩上裝有護肩,護肩下有護腋;另在胸前和背後個佩一塊金屬的護心鏡,鏡下前襟的接縫處另佩一塊梯形護腹,名叫「前擋」。腰間左側佩「左擋」,右側不佩擋,留作佩弓箭囊等用。圍裳分為左、右兩幅,穿時用帶系於腰間。在兩幅圍裳之間正中處,覆有質料相同的虎頭蔽膝。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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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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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林成子主編,《臺灣地區民俗調查研究─服飾篇》,(台北: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維護學會,1989年)。
  2. ^ 鄭惠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研究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客家傳統服飾溯源調查研究報告書》(2012年11月)
  3. ^ 王宇清,《中國服裝史綱》,(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1989年)。
  4. ^ 高本莉,《台灣早期服飾圖錄》,(台北:南天書局,1995年),頁130。
  5. ^ 楊舜雲,《臺灣客家傳統服飾的文化特質》,2009年,中央研究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之研究」發表之論文。
  6. ^ 王宇清,《歷代婦女袍服考實》,(台北:中國祺袍研究會,1975年),頁5。
  7. ^ 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圖》卷57-76,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