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勖
潘勖(2世紀—215年),字元茂,河南尹中牟人[1],初名芝,後來為了避諱,改名為勖。[2][3]官至尚書左丞。《冊魏公九錫文》、《尚書令荀彧碑》等出自其手筆。
生平
編輯漢獻帝時為尚書郎,後又以其先前為兩千石曹時表現良好,遷尚書右丞兼本職。
家庭
編輯子
編輯孫
編輯侄
編輯評價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三國志集解·魏書·衛覬傳》:本志《武紀》建安十八年《魏公九錫策命》註:後漢尚書左丞潘勖之辭也。勖字元茂,陳留中牟人。 《晉書·潘岳傳》:岳,滎陽中牟人 按《郡國志》,滎陽、中牟俱為河南尹屬縣。魏分河南郡縣為滎陽郡,中牟改屬滎陽,故本志書「河南潘勖」,《晉書》雲滎陽中牟人,均是。惟《武紀》注書「陳留中牟人」,似有誤。
- ^ 《文章志》:勖字元茂,初名芝,改名勖,後避諱。
- ^ 《全後漢文/卷八十七》:勖,字元茂,初名芝,陳留中牟人。
- ^ 《三國志·衛覬傳》:建安末,尚書右丞河南潘勖,黃初時,散騎常侍河內王象,亦與覬並以文章顯。
- ^ 《文章志》:二十年,遷東海相。未發,留拜尚書左丞。其年病卒,時年五十餘。
- ^ 《全後漢文/卷八十七》:除東海相,未行,留為尚書左丞。有集二卷。
- ^ 《文章志》:勖子滿,平原太守,亦以學行稱。滿子尼,字正叔。尼別傳曰:尼少有清才,文辭溫雅。初應州辟,後以父老歸供養。居家十餘年,父終,晚乃出仕。尼嘗贈陸機詩,機答之,其四句曰:「猗歟潘生,世篤其藻,仰儀前文,丕隆祖考。」位終太常。尼從父岳,字安仁。
- ^ 《晉書·潘岳傳》:岳從子尼。尼字正叔。祖勖,漢東海相。
- ^ 《殷芸小說·卷五》
- ^ 《太平御覽·卷四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