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寧山民會館
福寧山民會館,又稱福寧三明會館[註 3],位於福建省霞浦縣松城街道旗下街6號[註 1],是由福寧地區畲族民眾自發組建、中國歷史上唯一跨省、跨地區的畲族會館,始建於清朝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現館址落成開館於民國9年(1920年),鼎盛時期的會員多達2000多人,地域影響力橫跨閩浙兩省17縣,集資一度達千餘元。2009年11月16日,福寧山民會館入選第七批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類型為古建築。[2][3]
福寧山民會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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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寧德市霞浦縣松城街道松興社區旗下街6號[1][註 1] | ||||
座標 | 26°53′18.47″N 119°59′52.74″E / 26.8884639°N 119.9979833°E | ||||
分類 | 古建築 | ||||
時代 | 清[註 2] | ||||
認定時間 | 2009年1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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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寧山民會館在創辦期間,承接針對畲族人的包括法律訴訟、免費住宿等公益性活動,每逢重要節日則組織兩省十餘縣的畲族人民在重要節日祭祖,並傳唱了許多現已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畲族小說歌,在畲族歷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背景
編輯畲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之一,早在7世紀初的隋唐時期,畲族人便已居住在閩粵贛一帶的閩南及潮汕地區,宋朝年間,部分畲族人向閩東、閩北一帶遷徙,遲至明清時期,大量畲族人在閩東定居繁衍,會館所在的霞浦縣時至今日是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畲族人口第二大縣[4]。此外,占中華人民共和國畲族人口24%的浙南畲族亦是自閩東地區遷入,甚至在後期自浙南遷回閩東,歷史上的聯繫使兩地區的畲民關係密切。[1][5]
福寧山民會館的興建緣於清朝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刑部主事鍾大琨對福建省福寧府地區的考察。在考察過程中,他發現福寧一帶有一些裝束與漢人不同的山民(即畲族族群),因不滿漢人稱他們為「畲」而常與漢人起爭端,鍾大琨遂向他們保證,如果他們能夠改穿與平民相同的衣著便可免去此稱謂,福建按察使司遂發布《告示》,一面呼籲大眾停止稱山民為「畲」,一面要求山民更改裝束以消除人們的歧見。福寧府接到告示後,向山里各地散發通知,要求各地山民前來領取,這些山民因府城(霞浦縣)沒有畲族客棧而感到不便,遂籌資在霞浦西門外買下一座四扇的瓦房,作為專門供畲人住宿的客棧,並設立「盤護忠勇王」神位,定期祭祀。[6]
歷史
編輯清朝至民國時期
編輯山民會館建立後,成為當地畲族人的議事場所,亦是來福寧府城落腳的畲民免費住宿、自理飲食的公益驛站。民國元年(1912年),霞浦西附城區鄉農會在山民會館內成立,畲族人士藍齊業、藍萼芬分別擔任正副會長[7],中華民國成立之初的幾年中,會館逐漸成為福寧地區畲民民事糾紛的處理地。民國3年(1914年),藍文蔚成為會館領導人之一,他認為「山民」一詞有些土俗,便將之取諧音改名為「福寧三民會館」,隨後為避免和三民主義混淆而再諧音為「福寧三明會館」,取意日、月、星(或福、祿、壽)三星高照。藍文蔚主事期間,浙江泰順、景寧等地興辦的學堂發生不准畲族人入學的事件,藍以三明會館董事律師的名義赴泰順訴訟並勝訴,使得三明會館名噪一時。至民國5年(1916年),來自閩浙兩省十幾個縣[註 4]的畲族人紛紛請求加入會館,會員一時達到兩千餘名。[6][8]
會館的規模空前擴大後,為適應日漸增多的事務活動,會館領導人決定將會館遷到縣城中心。民國8年(1919年),在當地鄉紳王邦懷的幫助下,畲民在霞浦縣城的旗下街買下一塊地並進行裝修,翌年正式落成遷址,該地址即為現今會館所在地。自遷入霞浦縣城關後,山民會館的館務日漸增多,往來於霞浦的畲族商人常在此落腳,外地就學於當時為閩東地區最高學府的福建省立霞浦中學的畲族學生也時有寄宿於此。[8]
民國15年(1926年),霞浦發生了一宗牽扯畲民與漢民的命案,董事藍起斌代理原告,藍文蔚為狀師,但在被告與親戚法醫串通、以及與藍文蔚有過節的縣知事郭犖的庇護下,這場訴訟以原告敗訴結案,藍起斌甚至被以「誣告罪」反坐而逮捕入獄半年,藍文蔚努力上訴卻無濟於事,該事件後,會館威望大幅下降。民國16年(1927年),以林寶琦為首的「自治軍」占領縣城,藍文蔚等會館領導人逃離縣城,後縣城雖得以收復,會館卻被來自三都島的海軍陸戰隊占駐,因此元氣大傷,活動無法恢復。[6][8]
第一次國共內戰期間,受中國工農紅軍活動及國軍清鄉運動的影響,許多畲村村民逃到會館避難,一時使館內居民多達百餘人,部分畲民只能在館內搭建石灶才得以做飯。民國35年(1946年)11月,閩東各地畲人籌資重建會館,經時任霞浦縣縣長劉仇簽署同意並呈報省政府登記,三明會館正式成為登記在冊的「苗夷民族」的「公益團體組織」。修繕後的會館豎立了畲族抗戰陣亡將士的靈位,添置了一些新用具,為畲民打了一些官司,元氣有所恢復。[6][8]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編輯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動土地改革運動,山民會館被當做公產處理,並未被沒收、再分配,會館的房產歸老住戶所有,除每年都有山民前來祭拜、尋根外,會館的活動基本停止。1966年,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爆發,紅衛兵以「破四舊」為名將會館裡的牌位等悉數焚毀、拆除,此後會館的產權改歸平民所有。撥亂反正後,有關部門開始關注山民會館,不時會有畲族宗人、學界人士到此參訪[6][8]。2005年,福寧山民會館成為霞浦縣文物保護單位[1],2007年,畲民召開「畲族三明會館研討會」,重新成立三明會館董事會。2009年,福寧山民會館入選第七批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2015年,霞浦縣文化體育出版局成立福寧三明會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三明會館和董事會的管理。[9]
2010年代,畲族部分人士試圖從當地居民手中回收會館的產權,但由於資金不足,無法給原住戶提供補償,故始終未能成功,他們另選新址建立了會館[10]。然而,在2010年代至2023年間,畲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是多次向霞浦相關部門提出回收舊會館產權的申請。2020年,霞浦縣文旅局組織了協調會,試圖解決該館的產權問題,明確產權人為文物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松城街道、松興社區為管理責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和文化旅遊局為監管責任,此後福建省文旅廳撥款20多萬元人民幣用以修繕山民會館內文物[2]。翌年,霞浦縣有關部門制定了《2021年霞浦縣文化遺產提升方案》,將山民會館產權回收問題列入其中。2022年5月,霞浦縣調撥18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用以回收山民會館之產權[11],截至2022年,山民會館內有7戶人仍然在住,2023年,霞浦縣完成了對山民會館內住戶的清空工作。目前,相關產權處理行動仍在進行中。[12]
建築
編輯會館原建築在霞浦縣旗下街6號,坐北朝南,西與鄭氏宗祠毗鄰,穿斗式磚木結構,歇山頂,周身圍以封火牆,六扇大瓦屋,前後兩進格局,總面積741平方米。第一進建築內有一個大廳,是山民祭祖和聚會的地方,面闊五間,進深七柱,屋頂為八角藻井。大廳兩旁及樓上大多是客房,共有23間,前後兩進之間以三層斗拱的迴廊相連,廊頂為軒頂式,兩廊圍成的天井內有一個亭子。[6][13]
作為畲族人建立的會館,在會館建立之初,中庭上便立有供奉畲族祖先「盤護忠勇王」的神龕,該神龕中的神牌是自羅源大壩頭分靈而來。神龕前有香爐、燭台等物件,大廳的立柱懸掛一對金字楹聯,題寫著「功建前朝帝嚳高辛親敕賜,名吹後裔皇孫王子免差徭」。兩側壁間則書寫有當地畲族姓氏(盤、藍、雷、鍾、李、吳)。[2][6][13]
1966年,會館內的神牌被焚毀,神龕、匾額等物件被砸毀,文革結束後,房屋陸續修復,後興建了許多水泥房屋,為產權所有者使用。入選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後,福建省人民政府將會館東面圍牆外20米、南至門樓外街道、西至鄭氏宗祠、北面圍牆外30米的地區劃為保護範圍[3][14]。2020年代,福建省文旅廳撥款對福寧山民會館進行維修,增添了大量消防設施,設置了文物制度牌、安全出口標識等,並將神龕改建為金屬質地。[2][12]
民俗
編輯自福寧山民會館成立以來,會館主持進行過諸多與畲族有關的民俗活動。在會館成立之初,畲人在館內設置了傳說中畲族共祖盤瓠的神位,並時常祭祀[6]。民國9年(1920年)春節,在會館剛遷入新址之後不久,來自霞浦縣西鄉、南鄉、東鄉、附城區,以及福安、寧德、福鼎、壽寧、羅源、連江、閩侯、泰順、平陽、雲和和景寧等閩浙兩省縣份的代表齊聚會館參加祭祖活動,此後每年的春節、清明及七月半(中元節)的祭祖活動成為會館重要活動[8]。通過祭祖活動,畲族人得以達到跨越姓氏、奉同一祖先而達到泛宗族性質的民族認同[1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定期的祭祀活動基本停止,雖有部分畲民零零散散前來會館祭祖,但並未形成規模。[8]
除了畲族的祭祖活動外,會館還是畲族手抄唱本「長連正歌」的匯集與流傳場所。會館的董事之一、被後世譽為畲族小說歌「歌王」的鍾學吉,出身於今溪南鎮的白露坑村一帶,曾在館內收集畲族的素材並以白露坑畲歌為基礎編寫歌本,創作了一百多篇畲族小說歌,隨著喜愛歌曲的住館畲民的學習與傳唱,這些歌曲逐步擴展到山民會館所影響的地區[8][13][16]。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8年發布的調查,畲族的長篇敘事詩歌《末朝歌》,以及小說歌《鍾良弼》、《藍佃玉》和關於會館本身的《三明會館記》等[17],皆是發源於福寧山民會館之中[6][16]。2006年10月,發源於霞浦白露坑的畲族小說歌被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8]。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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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的福寧山民會館大門,及霞浦縣有關部門張貼的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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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寧山民會館的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標誌,鑲嵌在會館左側民房的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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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的會館大廳,在建立之初供有盤瓠神位,此時擺著些許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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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的福寧山民會館內景,正廳內供奉盤瓠的神位已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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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會館西側的鄭氏宗祠,現為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
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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