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簡稱網購,是電子商務的形式之一,消費者使用網頁瀏覽器行動應用程式網際網路上直接從賣家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務。

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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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每日電訊》於2013年8月初報道,有調查指出16%使用者邊看電視邊以智慧型手機或者平板電腦進行網路購物。ebay於同年的一項調查發現,每3名澳洲人就有1名曾經在觀賞電影期間進行網路購物,約20%在如廁時進行網路購物。

美國演員琳賽·蘿涵於2013年8月15日登上頭條新聞電視網,被指網路購物成癮,每日花費達5,000美元網路購物成癮,購買物品包括衣服及鞋履等,然而很多在接收後包裹原封不動。澳洲就有調查指出,62%受訪者認為自己有網路購物成癮的傾向,包括在進行網路購物前無仔細思想及花費太多時間進行網路購物等[1]

據統計,201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5.66萬億元,同比增長30.1%。網路零售市場交易規模約1.1萬億元,同比增長33.4%,半年度環比增長7.9%,相當於上半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8.4%。在B2C市場,天貓占據51.3%的市場份額,京東占據23.6%的市場份額,第三位的蘇寧易購占據5.2%的市場份額。[2]

網路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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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際網路架設的用於販售商品的平台,叫做網路商城、網路商店等,其販賣內容百花繚亂,大從汽車、珠寶等高價奢侈品,小到一般民生必需品。其市場也受到大型網路公司注意,紛紛推出商業型購物網站(如拍賣、商城、購物網),並推出許多商業行銷方案搶占消費者市場。

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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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過網路進入網路商城市場的門檻低。進入成本較低,創業風險較低。
  • 無實體商店所消耗的建置成本,只需注意網站的行銷推廣以及資訊安全。
  • 無實體囤貨壓力,創業過程中壓力較低。
  • 透過第三方支付(如PayPalGoogle PayApple Pay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進行付款,較為便利。
  • 商品種類多,貨源廣,上貨速度快。
  • 商品可選擇性強,更容易貨比三家。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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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礙於稅務法令規章,會有逃漏稅的嫌疑。
  • 無實體宣傳,初期能見度不高。
  • 商品無法現場觀看,消費者對品質有存疑。高價值商品不會直接購買,大多數消費者都會希望在實體商店購買高價值商品。
  • 個人資訊得不到保障,因網購需要填寫個人資料,這些資訊落入快遞公司和賣家手裡,容易被售給第三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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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模式包括C2C(私人賣家對私人買家)、B2B(公司賣家對公司買家)、B2C(公司賣家對私人買家)。

銷售平台包括電子商店和電子商場,前者叫「自營型網路商城」,是由一品牌商家單獨架設,只銷售自家產品,譬如線下的專賣門店,故也稱「商店」;後者叫「綜合型網路商城」,由眾多商家入駐某一大型虛擬電商平台,這些商家可以是私人賣家,也可以是公司專賣店,譬如線下的百貨商場,故也稱「商城」。

著名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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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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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兩個約定俗成的網路購物節,分別為6月18日和11月11日(雙十一)。還有一個漸漸冒起的是12月12日(雙十二)。6月「年中大促」被商家視為「銷貨」的方式,11月11日是在娛樂性節目光棍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促銷節,而12月「年末大促」也是為了「銷貨」而生。

美國的網路購物節則在感恩節後第一天的黑色星期五,故又稱「黑色購物節」[3]、感恩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網路星期一,及耶穌聖誕節後第一天的節禮日(12月26日)。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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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的制定,一大背景是網路商城存在權力部門對商家的銷售資質和銷售行為無法徹底監管的問題,一些需要取得專門銷售資質才能銷售的危險品,在網上卻能大行其道。譬如,2014年7月一名中國大陸青年劉大蔚花四萬元向台灣網購了24把玩具槍,被政府以走私武器罪起訴,被判無期徒刑[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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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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