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6年5月21日)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職官是指在國家機構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其內容包括職官的名稱、職權範圍、品級地位等。這個詞一般特指東亞古代的官職設置制度。在原始社會是沒有官的。那時的氏族和部落雖然有首領,但是其性質和國家產生以後的官是不同的。而關於中國夏朝以前的一些官職的描述,一般認為是缺少可信度的。因此也就是說,職官是從夏朝開始出現的。職官制度也見於一些與中國頻繁交往國家,例如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琉球等。
官員的級別
編輯東亞傳統官僚等級的架構中,存在著不同的序列。這些序列作用不同,相輔相成,形成了靈活、多樣又組織嚴密的東亞古代官階制度,正所謂:「爵者官之尊也;階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職者官之掌也」:
- 爵位:「爵以定尊卑」,多根據親緣關係和功勞大小而定,並且長期不變,部分爵位可以世襲。
- 勳官:「勳以敘功」,獎勵建有軍功或重大功績人員的官號。
- 職事官:「隨其所堪,處以職位」,是根據個人的才能分配具體工作職位,職事官「有職、有位、有權、有責」執掌具體職位,可以被朝廷根據其需要隨時調動。
- 散官:表示官員實際等級的稱號。「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進敘」,散官按照資歷升遷,各級官員都有一個「散位」,以此來標誌其個人的身份。與職事官相應成一個行政職位和個人身份互相交錯的系統,因此有「以散官定官員班位,以職事官定其職守」的說法,但有低級散官任高級職事官時,稱為「守某官」;而高級散官任低級職事官時,稱為「行某官」,待遇則按散官的品級。
- 品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