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亞那簽證政策

蓋亞那蓋亞那合作共和國政府給予部分國家和地區公民豁免簽證待遇,這些國家和地區公民入境蓋亞那時,無需提前申請簽證。所有入境旅客的護照均須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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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亞那簽證政策
  蓋亞那
  免簽證

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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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5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可免簽證入境蓋亞那,根據其國籍,可最長停留1個月、3個月或6個月不等。[1][2](右上角的數字表示其停留期限,單位為月。)

落地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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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擔保人或接待方的邀請函前往蓋亞那旅遊者,可在入境時獲得停留期限30天的落地簽證。

過境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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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程機票的旅客經由蓋亞那的機場轉機,可免簽證停留7小時。過境免簽不適用於下列國家的公民:

(捷克和斯洛伐克公民可在抵達時獲得預先申請的過境簽證。)

外交、官員、公務及特殊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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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外交 官員 公務 特殊
  玻利維亞
  智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哥倫比亞
  古巴
  賽普勒斯
  海地
  印度
  伊朗
  墨西哥
  秘魯
  烏拉圭
  委內瑞拉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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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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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入境蓋亞那免簽證列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蓋亞那外交部,2012年3月13日。(英文)
  2. ^ 簽證信息. 旅遊信息查詢系統英語Timatic.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失效連結](英文)
  3. ^ 簽證信息. 旅遊信息查詢系統.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失效連結](英文)
  4. ^ 簽證信息. 旅遊信息查詢系統.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