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都督

本分類包括北洋政府時期的各省軍政長官(有的兼理民政,或由民政長官兼理;有的為自封或地方推舉產生)。本分類不含省級以上和以下的軍政長官,不含純民政長官(另見Category:中華民國省長),也不含廣州國民政府的職官。本分類包含的主要職官有:

  • 都督辛亥革命各省獨立後,紛紛推舉都督(有的還有副都督)。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成立後,都督之名沿用不變。本分類也將中華民國成立前夕的各省都督一併包括。
    • 1912年3月15日,袁世凱令未獨立各省原任清朝總督巡撫一律改稱都督
    • 1912年7月12日,北洋政府正式任命各省都督。
    • 1913年1月8日,《現行都督府組織令》公布。
    • 1913年1月10日,命令未設民政長各省,一律暫由都督兼任
    • (注釋):貴州、黑龍江、福建等省先後改設護軍使,也包括在本分類中
  • 將軍:1914年6月30日,北洋政府裁撤各省都督,在京師建立將軍府,分封了一批上將軍及冠字將軍,命其中部分將軍「督理某省軍務」,並頒布《將軍行署編制令》。本分類包括「督理某省軍務」的將軍,不包括其他將軍。
  • 督軍:1916年7月6日,北洋政府將各省督理軍務的長官改為「督軍」,22個省全部重行任命
  • 督理督辦:1922年之後,各省督軍先後改為督辦或督理。
    • 1928年2月22日,北洋政府公布《督辦軍務善後事宜公署暫行條例》。
    • (注釋):南方各省有的用某省總司令名義,或用清鄉督辦、善後督辦等名義[1]
  1. ^ 錢實甫 主編,北洋政府職官年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106-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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