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彼得·達林

由Shinohara Chihiro在話題認罪視頻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傳記專題 (獲評初級低重要度
這個條目屬於傳記專題的一部分,用於整理和撰寫維基百科中的人物條目。歡迎任何感興趣的參與者加入這個專題參與討論
 初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低重要度
瑞典專題 (獲評初級低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瑞典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瑞典相關主題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初級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低重要度
人權專題 (獲評初級低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人權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人權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初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低重要度

中立性 編輯

【疑被迫在央視「認罪」】一段落,有中立性問題,新聞報導和評論——而且是僅有反對中國官方的評論——混雜在一起,而且評論內容比新聞報導還多。--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34 (UTC)回覆

(:)回應--謝謝Lisan1233指教意見。(1)如果有贊同當局作法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評論,歡迎您添加。(2)裡面放了 當局官方新華社的說法,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這不當然是評論。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必須「字數」要一樣才算中立?當局指控只需要「罪名及說法」,但「辯護/澄清」也需要相當的篇幅啊。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6:43 (UTC)回覆
在下不認為必須,但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8:05 (UTC)回覆
@Lisan1233您好,請問您何以添加中立性模板?在下也增加了當局及黨媒說法,您又堅持要添加模板。請依模板規範提出具體理由好嗎?在下於DYK討論說明已增加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您沒有反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12:42 (UTC)回覆
章節中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依然混雜新聞報導和評論性內容,更有各種個人猜測,雖然列明來源,但顯然損害章節內容的中立性觀點,故維持模板。--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12:56 (UTC)回覆
「個人猜測」?如前面所說: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他的同事是「認為」自白有被強迫,而非「猜測」;您認為的中立問題,應來自於中共當局的「不透明」,而非這些人士的「猜測」。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3 (UTC)回覆

建議改名 編輯

@Wetrace建議移動到「彼得·達林被拘事件」或者「彼得·達林被拘及道歉事件」,ps:好多語句不通順,理一理比較好--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1:54 (UTC)回覆

(-)反對:首段顯示出這是描寫人而不是事件,除非改寫。--A2093064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11:56 (UTC)回覆
(:)回應--(1)謝謝@Baomi的提議,讓您見笑了,第一、語句在下會來調順些,也歡迎您隨手指教修訂,第二、關於改名移動條目到「事件」,在下並不覺得必要,因為「這個人」之後應該會陸續有更多資訊可以補充到這條目;只是之前突發新聞事件的資訊都突出在此「拘捕及道歉」。(2)也一併謝謝@A2093064的意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05 (UTC)回覆
(:)回應@WetraceA2093064關於他個人的信息太少,主要篇幅都是他被拘捕及道歉,以及各方的反映和評價,建議以後有很多信息時再重新建立傳記條目,這個移動到「……事件」或「……案」比較好。移動自然是要改寫首段的,將個人信息在事件背景一段中體現出來就可以了。--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1 (UTC)回覆
謝謝Boami。但在下會想再繼續增加他的個人訊息,就請維持現狀吧!對了,注意到您協助順稿,感謝!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5 (UTC)回覆

疑問 編輯

@Wetrace在內地使用的「緊急行動工作組」[1],是早期報導出現的翻譯失誤,還是該機構真的使用了這個不同於「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的名字?--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3:29 (UTC)回覆

(:)回應--謝謝@Baomi的用心協助,先說聲抱歉,在下正在專心加班趕工作...所以回覆無法即時,請見諒。個人淺見如下,請指教:
  1. 您的提醒非常好!照您的疑問來看,「緊急行動工作組」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譯名不同」,二種可能是「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支持的一個小組,各媒體報導看來並未系統性的介紹。在下還要再確認,若您能協助,在下很感謝。
  2. 驅逐出境是「釋放」後的第二個行為。釋放,指的是「人身自由的恢復」,不當然意味「有罪或無罪」,有很多種態樣,「無罪釋放」、「有罪釋放」等等,「釋放後驅逐出境」還是釋放。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4:19 (UTC)回覆
黨媒及官媒,在此事件是抓人當局所控制的一方。黨媒官媒評論,宜用外媒(第三方可靠來源)所引述,您覺得會不會比較好?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22 (UTC)回覆

順稿 編輯

「而且,在中國很多訪民和律師對一些得不到國家幫助的人士提供法律幫助,而不要通過法律之外的手段去解決問題。」是不是有語病啊,由於參考我打不開,@Wetrace閣下再看一下,這句話怎樣--苞米() 2016年2月1日 (一) 08:29 (UTC)回覆

好的,謝謝,這部分在下來看看並再順順語意。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49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回應--(1)謝謝@李4,已補上獲釋消息,其次「個人信息欄」目前可用資訊確實較少,會再注意是否有資料能補充,謝謝。(2)謝謝@Liu116意見,因為在下從中英文媒體上實在查不到他出生年份(估計是1981或1982,但無法確認),目前只查到他35歲。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1:57 (UTC)回覆
我估計他是1980年至1981年出生的(1980的可能性更大,若35非虛歲的話)……出生年份有一種寫法是「XXXX年」。--№.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4:13 (UTC)回覆
@Liu116真的可以寫約XXXX年出生嗎?或用年份區段?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5:48 (UTC)回覆
可以(參考一下莊招治羅貫中),如果閣下實在不想這樣寫的話也可以寫「被捕時35歲」(不過還是建議寫出生年,就算是大致的)。--№.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7:56 (UTC)回覆
謝謝@Liu116,已參考您的建議添加。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11:03 (UTC)回覆
仔細一想,還是覺得用{{bd}}模板更好,可以自動添加分類,另外在bd里我只會寫「約1980年」(從被捕時35歲可以推斷,他是在1980年1月3日至1981年1月2日之間出生的,也就是說1980年出生的可能性更大),不知如何?其他的主編可以參考莊招治條目使用注釋來說明。另外,那個說他35歲的那個來源在哪?--№.N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01:42 (UTC)回覆
謝謝您的好意見!(1)很多篇報導都有寫到「35歲」,您覺得怎麼適當就請您修改如何?(2)關於樓下兩位提出的「添加PRC來源」的指教,在下也請教您:覺得怎麼做比較適當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47 (UTC)回覆
關於1:我覺得「35歲」還是需要有內文引注;關於2:保證條目整體中立當然是最重要的,事實上在這方面我也不好把握(自己也有政治立場,而且也沒寫過政治條目),要提意見的話,就是要在「各方反應」這裡放上中方的反應,當然前提是要有,如果中方未表態就算了……還有:瑞典外交部以及瑞典駐華大使館的表態需要來源。--№.N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06:25 (UTC)回覆
謝謝意見。其實,中方反應已引述新華社說法了。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15:44 (UTC)回覆
(:)回應--@GZWDerFRDian兩位好,條目原已透過第三方來源引述PRC官媒新華社等說法,且已有一條環球網。在此條目直接用PRC官媒/黨媒是否適當而必要?或者兩位覺得怎麼做較好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17 (UTC)回覆
感謝@Miao233提醒,已ref11修復格式。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9:55 (UTC)回覆
(:)回應--樓上@Lisan1233好,請教:報導中確實有用「疑被迫認罪」,內文也引用可靠來源,請問哪裡有編輯的「主觀猜測」?有包含引述官方新華社的指控說詞,也有其他方的解釋、質疑,請問您具體覺得哪裡還不妥?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15:36 (UTC)回覆
(*)提醒--@GZWDerFRDianLisan1233三位好,三位投反對票,在下之前對三位的反對理由提出說明,之前也Ping通知各位;但尚未獲得三位進一步的反饋回應。請問三位的意見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2:49 (UTC)回覆
(!)意見【疑被迫在央視「認罪」】一段落依然有中立性問題,新聞報導和評論——而且是僅有反對中國官方的評論——混雜在一起,實在不知道這種編輯方式有什麼道理可言。--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27 (UTC)回覆
更令人不解的是段落中評論內容比新聞報導還多,「認罪」的新聞報導只有一段,然後批評中國政府的評論巴拉巴拉一大堆,還不如直接開新段落列數中國政府「罪行」好啦。--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38 (UTC)回覆
(:)回應--謝謝@Lisan1233指教意見。(1)如果有贊同當局作法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評論,歡迎您添加。(2)裡面放了 當局官方新華社的說法,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這不當然是評論。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必須「字數」要一樣才算中立?當局指控只需要「罪名及說法」,但「辯護/澄清」也需要相當的篇幅啊。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6:42 (UTC)回覆
@Lisan1233您好,雖在下不認為必須(已經有當局方面的說法了),但尊重您意見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
@GZWDerFRDian兩位好,尊重兩位意見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9:26 (UTC)回覆
謝謝@Baomi,順稿中;也謝謝Baomi幫忙順稿,而且順的很不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47 (UTC)回覆

認罪視頻 編輯

我覺得應該加一個此人認罪視頻的連結,但是我去CCTV網站搜索《24小時》發現根本沒有20160119這期,應該是被刪除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備份?--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02:38 (UTC)回覆

找到了,[10]。--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6:15 (UTC)回覆
返回 "彼得·達林"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