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彼得·達林

最新留言:1年前由Shinohara Chihiro在话题认罪视频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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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 编辑

【疑被迫在央视“认罪”】一段落,有中立性问题,新闻报道和评论——而且是仅有反对中国官方的评论——混杂在一起,而且评论内容比新闻报道还多。--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34 (UTC)回复

(:)回應--謝謝Lisan1233指教意見。(1)如果有贊同當局作法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評論,歡迎您添加。(2)裡面放了 當局官方新華社的說法,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這不當然是評論。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必須「字數」要一樣才算中立?當局指控只需要「罪名及說法」,但「辯護/澄清」也需要相當的篇幅啊。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6:43 (UTC)回复
在下不認為必須,但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8:05 (UTC)回复
@Lisan1233您好,請問您何以添加中立性模板?在下也增加了當局及黨媒說法,您又堅持要添加模板。請依模板規範提出具體理由好嗎?在下於DYK討論說明已增加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您沒有反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12:42 (UTC)回复
章节中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依然混杂新闻报道和评论性内容,更有各种个人猜测,虽然列明来源,但显然损害章节内容的中立性观点,故维持模板。--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12:56 (UTC)回复
「個人猜測」?如前面所說: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他的同事是「認為」自白有被強迫,而非「猜測」;您認為的中立問題,應來自於中共當局的「不透明」,而非這些人士的「猜測」。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3 (UTC)回复

建议改名 编辑

@Wetrace建议移动到“彼得·达林被拘事件”或者“彼得·达林被拘及道歉事件”,ps:好多语句不通顺,理一理比较好--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1:54 (UTC)回复

(-)反对:首段顯示出這是描寫人而不是事件,除非改寫。--A2093064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11:56 (UTC)回复
(:)回應--(1)謝謝@Baomi的提議,讓您見笑了,第一、語句在下會來調順些,也歡迎您隨手指教修訂,第二、關於改名移動條目到「事件」,在下並不覺得必要,因為「這個人」之後應該會陸續有更多資訊可以補充到這條目;只是之前突發新聞事件的資訊都突出在此「拘捕及道歉」。(2)也一併謝謝@A2093064的意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05 (UTC)回复
(:)回應@WetraceA2093064关于他个人的信息太少,主要篇幅都是他被拘捕及道歉,以及各方的反映和评价,建议以后有很多信息时再重新建立传记条目,这个移动到“……事件”或“……案”比较好。移动自然是要改写首段的,将个人信息在事件背景一段中体现出来就可以了。--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1 (UTC)回复
謝謝Boami。但在下會想再繼續增加他的個人訊息,就請維持現狀吧!對了,注意到您協助順稿,感謝!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5 (UTC)回复

疑问 编辑

@Wetrace在内地使用的“緊急行動工作組”[1],是早期报道出现的翻译失误,还是该机构真的使用了这个不同于“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的名字?--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3:29 (UTC)回复

(:)回應--謝謝@Baomi的用心協助,先說聲抱歉,在下正在專心加班趕工作...所以回覆無法即時,請見諒。個人淺見如下,請指教:
  1. 您的提醒非常好!照您的疑問來看,「緊急行動工作組」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譯名不同」,二種可能是「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支持的一個小組,各媒體報導看來並未系統性的介紹。在下還要再確認,若您能協助,在下很感謝。
  2. 驅逐出境是「釋放」後的第二個行為。釋放,指的是「人身自由的恢復」,不當然意味「有罪或無罪」,有很多種態樣,「無罪釋放」、「有罪釋放」等等,「釋放後驅逐出境」還是釋放。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4:19 (UTC)回复
黨媒及官媒,在此事件是抓人當局所控制的一方。黨媒官媒評論,宜用外媒(第三方可靠來源)所引述,您覺得會不會比較好?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22 (UTC)回复

顺稿 编辑

“而且,在中國很多訪民和律師對一些得不到國家幫助的人士提供法律幫助,而不要通過法律之外的手段去解決問題。”是不是有语病啊,由于参考我打不开,@Wetrace阁下再看一下,这句话怎样--苞米() 2016年2月1日 (一) 08:29 (UTC)回复

好的,謝謝,這部分在下來看看並再順順語意。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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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謝謝@李4,已補上獲釋消息,其次「個人信息欄」目前可用資訊確實較少,會再注意是否有資料能補充,謝謝。(2)謝謝@Liu116意見,因為在下從中英文媒體上實在查不到他出生年份(估計是1981或1982,但無法確認),目前只查到他35歲。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1:57 (UTC)回复
我估计他是1980年至1981年出生的(1980的可能性更大,若35非虚岁的话)……出生年份有一种写法是“XXXX年”。--№.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4:13 (UTC)回复
@Liu116真的可以寫約XXXX年出生嗎?或用年份區段?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5:48 (UTC)回复
可以(参考一下庄招治罗贯中),如果阁下实在不想这样写的话也可以写“被捕时35岁”(不过还是建议写出生年,就算是大致的)。--№.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7:56 (UTC)回复
謝謝@Liu116,已參考您的建議添加。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11:03 (UTC)回复
仔细一想,还是觉得用{{bd}}模板更好,可以自动添加分类,另外在bd里我只会写“约1980年”(从被捕时35岁可以推断,他是在1980年1月3日至1981年1月2日之间出生的,也就是说1980年出生的可能性更大),不知如何?其他的主编可以参考庄招治条目使用注释来说明。另外,那个说他35岁的那个来源在哪?--№.N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01:42 (UTC)回复
謝謝您的好意見!(1)很多篇報導都有寫到「35歲」,您覺得怎麼適當就請您修改如何?(2)關於樓下兩位提出的「添加PRC來源」的指教,在下也請教您:覺得怎麼做比較適當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47 (UTC)回复
关于1:我觉得“35岁”还是需要有内文引注;关于2:保证条目整体中立当然是最重要的,事实上在这方面我也不好把握(自己也有政治立场,而且也没写过政治条目),要提意见的话,就是要在“各方反应”这里放上中方的反应,当然前提是要有,如果中方未表态就算了……还有:瑞典外交部以及瑞典驻华大使馆的表态需要来源。--№.N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06:25 (UTC)回复
謝謝意見。其實,中方反應已引述新華社說法了。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15:44 (UTC)回复
(:)回應--@GZWDerFRDian兩位好,條目原已透過第三方來源引述PRC官媒新華社等說法,且已有一條環球網。在此條目直接用PRC官媒/黨媒是否適當而必要?或者兩位覺得怎麼做較好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17 (UTC)回复
感謝@Miao233提醒,已ref11修復格式。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9:55 (UTC)回复
(:)回應--樓上@Lisan1233好,請教:報導中確實有用「疑被迫認罪」,內文也引用可靠來源,請問哪裡有編輯的「主觀猜測」?有包含引述官方新華社的指控說詞,也有其他方的解釋、質疑,請問您具體覺得哪裡還不妥?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15:36 (UTC)回复
(*)提醒--@GZWDerFRDianLisan1233三位好,三位投反對票,在下之前對三位的反對理由提出說明,之前也Ping通知各位;但尚未獲得三位進一步的反饋回應。請問三位的意見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2:49 (UTC)回复
(!)意見【疑被迫在央视“认罪”】一段落依然有中立性问题,新闻报道和评论——而且是仅有反对中国官方的评论——混杂在一起,实在不知道这种编辑方式有什么道理可言。--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27 (UTC)回复
更令人不解的是段落中评论内容比新闻报道还多,“认罪”的新闻报道只有一段,然后批评中国政府的评论巴拉巴拉一大堆,还不如直接开新段落列数中国政府“罪行”好啦。--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38 (UTC)回复
(:)回應--謝謝@Lisan1233指教意見。(1)如果有贊同當局作法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評論,歡迎您添加。(2)裡面放了 當局官方新華社的說法,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這不當然是評論。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必須「字數」要一樣才算中立?當局指控只需要「罪名及說法」,但「辯護/澄清」也需要相當的篇幅啊。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6:42 (UTC)回复
@Lisan1233您好,雖在下不認為必須(已經有當局方面的說法了),但尊重您意見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
@GZWDerFRDian兩位好,尊重兩位意見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9:26 (UTC)回复
謝謝@Baomi,順稿中;也謝謝Baomi幫忙順稿,而且順的很不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47 (UTC)回复

认罪视频 编辑

我觉得应该加一个此人认罪视频的链接,但是我去CCTV网站搜索《24小时》发现根本没有20160119这期,应该是被删除了,不知道有没有人有备份?--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02:38 (UTC)回复

找到了,[10]。--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6: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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