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捐助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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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從即日起停止對維基百科的捐助。盡管本人認同百科的理念但是對於outlookxp這位管理員無法接受。
  • outlookxp做為管理員
  1. 公報私仇
  2. 一邊做為個人用戶編輯一邊作為管理員保護頁面,球員兼裁判
  3. 這麽明顯的違規行為居然沒有被遏止,這是捐助者不能接受的。--啊朱留言2014年4月14日 (一) 17:29 (UTC)回覆
嗯,還是澄清一下。

Ioskeng是本人鄙視的頁面編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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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或者他十分無知。表現為對頁面有意見卻不進行編輯,對頁面提示熟視無睹。對此我只有兩個理解。一是不認識字,二是不理解字的內涵。總結起來都是無知。
  • 她或者他十分無謂。表現為經常對其他編輯者包括我本人進行無謂的提告,浪費維基百科的管理資源。他或者她的每次提告都沒有成立卻樂此不彼。作為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和捐助者,我對此表示強烈的譴責和抗議。
  • 他或者她十分無畏。表現為提告不成立還要在我的頁面反復編輯指控。這更一步印證了他或者她的無知。因為無知者無畏。
  • 綜上對於一個無知無謂無畏的編輯者,我對他或者她致以最誠摯的鄙視。並強烈建議他或者她不要再編輯我的討論頁面。--啊朱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19:21 (UTC)回覆

關於蔡英文條目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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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一位用戶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編輯,惟閣下最近編輯中至少有一項(如閣下在蔡英文中的編輯)並不具建設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請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嗯~增加一些馬路消息被移出就說人家是破壞者?感覺你們這些新註冊的用戶一點都不像新手,該不會是特定政黨的打手吧?--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0:57 (UTC)回覆

嗯~你增加的內容還真中立呀 :D 暫時不再跟你這些人打混戰,等你收手的時候吧。--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06 (UTC)回覆
是呀~特定媒體真的好中立喔,我怎麼敢提出質疑呢…--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12 (UTC)回覆
媒體是中立的沒錯呀,是特定政媒人物提出的看法、評論,請問你這屬於「爭議」嗎?--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23 (UTC)回覆
嗯~特定媒體人的評價真是太神聖而不可侵犯了…我們應該把這些話語奉為圭臬呀!!!--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31 (UTC)回覆
  • 6.維基百科就是要呈現全部聲音的地方。只可以表揚不可以批評甚至議論的政治人物只有獨裁者。如果蔡英文承認她是獨裁者,刪除任何內容都不無不可。至於所謂的特定媒體人,是指前民進黨的文宣部主任麼? 啊朱(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21:21 (UTC)啊朱

對lokseng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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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貢獻內容均來自正規媒體,何來馬路消息之說? 2.不要以己度人 3.請恪守維基禮儀,不要對其他貢獻者進行人身攻擊和不必要的影射。 4.蘋果日報,NOWNEWS,香港文匯報也叫做特定媒體的話,請問還有什麼媒體不是特定媒體? 5.請看仔細,反復刪除的蔡英文詞條下的貢獻內容在評價部分,而非爭議部分。 6.維基百科就是要呈現全部聲音的地方。只可以表揚不可以批評甚至議論的政治人物只有獨裁者。如果蔡英文承認她是獨裁者,刪除任何內容都不無不可。至於所謂的特定媒體人,是指前民進黨的文宣部主任麼? 啊朱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21 (UTC)啊朱回覆


所謂「放任」一詞,個人認為不太適合放在維基百科中。且閣下編輯紀錄有些屬新聞稿,未經修飾則直接放在維基百科上,容易造成閱讀困難。希望閣下能注意一下。--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5:49 (UTC)回覆

對蜻蜓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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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仔細,原文是被質疑放任。因為被質疑所以是爭議。

  • 由於在該新聞下令有鄭對於九月政爭的言論,因此在下認為一概而括「爭議」似乎不太恰當,現在的「爭議與言論」一詞還比較能接受。--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04 (UTC)回覆
  • 仿佛是閣下先把爭議和言論歸於新聞事件之下的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14 (UTC)啊朱回覆
  • 因為個人認為一併放在「新聞事件」解釋較為簡單適當,但如果閣下認為第一段為爭議我表示尊重。此外我認為「天氣寒冷」為教育部單方說法,若要附入應一併將學生質疑監控的說法一併附入較為恰當。--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18 (UTC)回覆
  • 言論和爭議放入新聞事件是否簡單自有公斷。既然彼此都對爭議和言論這個標題表示贊同,就不必繼續討論了吧。想補充的內容,貢獻者請自行補充。不要隨意刪除其他貢獻者的內容。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23 (UTC)啊朱回覆
    • 我之所以選擇刪除,是因為我認為這個條目應該在聚焦鄭麗君個人對此事件的反應,而不在於其他與她本人相關性較低的事物上,也是為了閱讀方便。不過既然閣下如此認為,那在下就只好自行補充了。--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30 (UTC)回覆
  • 爭議事件自然要先還原真相。孤立地給出鄭麗君的言行無助於維基百科閱讀者了解事情的原委,進而也會對鄭麗君本人產生錯誤的刻板印象。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7:20 (UTC)啊朱回覆
    • 「天氣寒冷」為教育部之後提出的說法,如果閣下仔細看該新聞,教育部說法是否站得住腳值得商榷。而閣下的寫法容易使人先入為主的觀念,希望能注意一下。--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7:57 (UTC)回覆
  • 下面就是自由電子報的原文:教育部負責主管大專學務和社團評鑒的訓育委員會楊志忠主任於前天下午三點半,發電子郵件給台大、明新科大、中興及成大四區學務中心召集人,指出學生因壹傳媒併購案而自組「反媒體巨獸聯盟」,參與行政院、立法院門口集會遊行,因台北連日陰雨寒冷,部裡長官關心學生健康,請轉達各校多瞭解、關心學生;該郵件還附上三十七間參與串連活動的學校名冊。
    • 哪裡看出來是教育部的事後說法了?客觀事實就是因為天氣寒冷,教育部發文關心學生。至於各方如何解讀,有各自的權利。閣下的以寒冷為由的說法才會造成不實的影射,引起先入為主的觀感。 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07 (UTC)啊朱回覆
  • 即使真以寒冷為由關心,但教育部作法並非當面到抗議現場對學生表示關心,而是在學生到現場抗議後才發文給學校要各大學「關心」學生健康。此種作法是否真心「關心」首先就值得商榷,此外該公文還是鄭麗君發現後才公諸於世[2],教育部此番說法是否站得住腳值得質疑。--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19 (UTC)回覆
  • 閣下有任何需要補充和解讀的請自行補充和解讀。不要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見解。羅列事實體現客觀,各自解讀體現中立,請附上引文以保持非原創。建議閣下認真領會維基百科的方針。以便更好地作出貢獻。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23 (UTC)啊朱回覆
    • 希望閣下能先將閣下建議在下的倒數第二句話看一次,首先維基百科並非新聞稿,然而閣下所附內容多為未經修飾(如「今天」)的新聞,再者觀看閣下所貢獻言論,似乎多為單方面訊息(如段宜康條目中,只列出段批龍的言論,而未列出為何段批龍的原因),似乎與閣下「爭議事件自然要先還原真相」相矛盾。如此看來,似乎閣下才有「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見解」之舉,為何如此我就不猜原因了。另外閣下對於在下「更好地作出貢獻」的建議,本人表示欣然接受。由於時間已晚在,下必須先行休息,希望以後能有更多合作的地方。--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33 (UTC)回覆
  • 閣下應該沒有權利干涉我如何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正如我從未干涉閣下如何對相關條目進行修改和補充一樣。我想羅列事實或者還原真相或者兼而有之相信是我自己的權利,正如我一直認同也維護閣下進行追加解讀以及補充和修改的權利一樣。請閣下恪守維基百科禮儀,不要對其他貢獻者進行影射。我從未強迫閣下接受我的見解,也沒有強迫任何其他人接受我的見解,請閣下不要做出不實指控。祝閣下好夢。 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58 (UTC)啊朱回覆
    • 依閣下以往的編輯紀錄來看,經常對某政治立場的人物加入負面新聞的內容,是否違反生者傳記值得商榷。例如在鄭麗君條目中,閣下一開始即使用「放任」學生一詞。是否是閣下所聲稱的「還原真相」令人懷疑。又加上閣下在段宜康條目中,單方面列出段批龍的言論,即寫用「罵」這個字眼,而在漁民批段的言論又不如此作為,是否雙重標準,我想自有公論。另外維基百科是注重中立性的網站,閣下這種雙重標準的行為已經如同破壞,身為維基人我有資格指出閣下的舉動,希望閣下自重。--蜻蜓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19:17 (UTC)回覆
  • 翻看別人記錄之前請先檢視自己的記錄。有正面評價和事件自然也有負面評價和新聞事件,貢獻者願意補充什麽內容似乎不需要閣下來指指點點。再次提醒閣下不要對我進行不實指控。此外,你我都是維基人,誰也沒有資格說自己就是正義的一方而對方不是正義的一方。自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對別人影射指摘的同時請先檢視自己的行為。請閣下自重,不要惱羞成怒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貽笑大方。啊朱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19:47 (UTC)回覆
    • 本人從未在因政治人物立場而加上負面形容的段落,我同意有正面評價和事件自然也有負面評價和新聞事件(姑且不猜測閣下一味添加負面評述是何心態?),然而在段落形容中使用「目無尊長」、「冷酷現實」等詞不是維基百科應有的段落名稱,閣下儘管宣稱「貢獻者願意補充什麽內容似乎不需要閣下來指指點點」,然而卻一味使用負面詞匯去形容已經違反中立觀點WP:NPOVFAQ了,其證據我也在[3],難道你認為在維基使用「目無尊長」、「冷酷現實」等詞沒違反中立觀點?在下倒是很確定自己從未使用此類形容在編輯上。如果閣下只是一味逃避問題,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可看性,在下也只能將閣下的行為舉發出來。--蜻蜓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07:41 (UTC)回覆
  • 閣下的指控並不成立已經是既成事實了,管理員並沒有理會閣下浪費維基資源的惱羞成怒舉動。

至於閣下過往編輯的問題,我只是懶得一一指出和修正而已。一來,我比較喜歡就事論事,不會因為編輯意見不合就打擊其他貢獻者,二來我也無意做出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

在中立的問題上,建議閣下好好讀讀維基的相關說明。尤其是這一段:

我們如何才能結束在中立問題上持續且無休止的衝突? 避免衝突的最佳做法,便是記住我們這裡的絕大部分人都是通情達理、善於表達的人,否則我們便不會齊聚於此並對這些事如此關心。我們應該儘力去理解每個人的看法,並努力使得他人的看法也能公平地表達。 當我們對一篇條目應該敘述什麼、或者稱什麼是事實出現爭議時,我們不能相互採取敵對的態度;我們應該盡自己所能去退步思考:「怎樣才能公平地解決這樣的爭議?」每一個爭論提出時我們都應該這樣問自己一次。我們不應該在維基百科中反映我們個人的獨特觀點,並因此阻止新來者的任何編輯;而應該協力合作,增加內容或提高內容的質量,並在必要時對如何描述爭議作出一些妥協,以對各方公平。謀求一致同意往往不是絕對可行的,但這應該成為你的目標。 啊朱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12:05 (UTC)回覆

    • 本人的過往記錄的確沒閣下設負面評價作為段落名稱的紀錄,當然閣下無法「一一指出和修正」。事實上,本人一直對閣下採取勸說的立場。而閣下在維基所作所為是否有資格稱為「貢獻」?我想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本人對閣下行徑的指出都是有所本,不然請問閣下在「陳其邁」條目所寫的維基百科該有的條目段落嗎?我想我編維基也快九年了,我倒還不知有人會自己把破壞當作貢獻來往臉上貼金。--蜻蜓留言2014年3月9日 (日) 09:03 (UTC)回覆
  • 呵呵呵,提醒閣下不要浪費完維基百科的管理資源又來浪費我的討論空間。上次推薦閣下閱讀的部分好好閱讀好好體會。啊朱留言2014年3月9日 (日) 14:00 (UTC)回覆
  • 對新手禮貌不代表新手可以做出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在說別人浪費討論空間之前,是否應先反省自己的行為是在浪費維基百科的空間?另外閣下仍未回答在章節使用「目無尊長」、「冷酷現實」等詞的行為,仍只見一味逃避--蜻蜓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19:54 (UTC)回覆

王意揚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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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模版為何一併移除?請給出解釋!--南瓜留言|貢獻2014年3月11日 (二) 17:09 (UTC)回覆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請勿再次於未解決模板所提及的問題前移除維護性模板(如閣下於王意揚的編輯),否則閣下將會遭到封禁。--南瓜留言|貢獻2014年3月11日 (二) 17:11 (UTC)回覆

  • 請你講話客氣一點兒。你為何要一再填加單一來源模板也需要提出警告。由於你反復填加我反復刪除模板才會造成誤操作。管理員操作裏還會有誤操作的顯示。你有什麽資格在這裏指指點點。啊朱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7:18 (UTC)回覆
根據您的移出所有維護性模版的行為(尤其是那個知名度模版),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雖然知名度模版不是我放的而且我查了一下這個條目有一些知名度)。--南瓜留言|貢獻) 2014年3月11日 (二) 17:21 (UTC

王意揚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Tom...........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7:2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王意揚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王意揚」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太刻薄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23:53 (UTC)回覆

當前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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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提報WP:VIP的話,只要按那個紅色的按鈕,並依說明填入即可,請注意不要把上面的訊息弄不見,謝謝。--Boc 2014年3月12日 (三) 16:25 (UTC)回覆

好的。感謝提醒,我會注意的。啊朱留言2014年3月12日 (三) 16:34 (UTC)回覆

歡迎您加入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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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啊朱!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須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並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問號
有問題?請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在我的對話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4年3月14日 (五) 05:49 (UTC)回覆

封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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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管理員沒有提供封禁理由。我感到這次封禁非常讓人訝異。我在編輯過程中一直恪守禮儀,有爭議時候在討論頁討論,並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一些不斷侮辱我並且回退過三的人卻沒有受到封禁。作為一個貢獻者和捐贈者,我對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此次操作表示非常遺憾。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理由已提供。請勿隨意移除有來源的負面評價。
  處理人:廣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09:39 (UTC)回覆

--啊朱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22:00 (UTC)回覆

封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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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首先outlookxp在我的討論頁和orasqle的討論頁同時對我的個人資料進行披露。原話是:user:啊朱常在yahoo、Facebook對綠營政治人物有攻擊言論。是誰授權給他可以洩露個資的?如果維基百科不處理的話,是默許管理員洩露編輯用戶信息麼?
  • 維基百科傀儡賬戶頁面明確規定維基百科並不反對多重賬戶。我在被指控的條目不存在用多重賬戶互相編輯的問題。
  • 正在破壞的內容是對回退不過三和編輯戰進行封禁和投訴,outlookxp卻以多重賬號對我進行永久封禁。
  • 他一邊漠視orasqle的破壞行為一邊對我下重手封禁,顯然是公報私仇,完全不是管理員該有的行為。
  • 鄭秀玲條目他提供給我的討論頁依據我已經回復了。他不在討論頁和我討論,直接一邊編輯一邊保護。完全違反管理員不可以同時以管理員和普通用戶身份同時編輯的規定。
  • 至於對編輯的內容的意見,管理員不該置喙,應該在討論頁讓用戶自行討論。而違規的部分,我已經在正在破壞的頁面進行了檢舉。時間過去了超過24個小時,orasqle的違規行為仍然沒有懲戒。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濫用傀儡「呼嚕嚕嚕嚕、董令怡、聞言文、呵呵呵呵呵、Xiaojiandong」(本人已複查證實)於多個條目進行編輯戰,逃避監察;並以多重帳戶編輯同一條目江宜樺,違反傀儡方針;申訴不見改正之意,故此駁回。
  處理人:Kegns留言2014年4月13日 (日) 06:30 (UTC)回覆

--啊朱留言2014年4月11日 (五) 20:21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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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44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