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琇(?—?),唐朝官员,隋朝武陵公元胄的五世孙。

开始是刘晏的部下。刘晏去世二十年,韩洄、元琇、裴腆、李衡、包佶卢徵李若初相继分掌财赋,都是刘晏的故吏。建中三年(782年)二月以容管经略使元琇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贞元元年(785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表韦武仓部员外郎充判官;以齐抗有才用,奏授仓部郎中,条理江淮盐务。元琇以户部侍郎判诸道盐铁、榷酒等事。后以尚书右丞判度支,使得国家没有横征暴敛而军旅能有充足的军粮。举荐卢徵为京兆司录、度支员外郎。贞元二年(786年),韩滉以浙江东西节度,加江淮转运使,唐德宗想让他专督运务。元琇与崔造关系好,元琇以盐铁之任委托给他。元琇以韩滉性刚难制,再奏江淮转运事项,江南米自长江扬州共十八里,请韩滉负责;扬子已北,元琇负责。韩滉于是大怒,指摘元琇盐铁司的事情论奏。元琇以京师钱重货轻,便在江东监院收取现钱四十余万贯,令转送入关。韩滉不许,诬奏元琇:“运千钱至京师,费钱至万,于国有害。”唐德宗问元琇,元琇奏道:“一千钱之重,约等于一斗米。自江南水路至京,一千钱运送,花费三百钱,怎么能至万?”唐德宗同意,遣宦官带着手诏命令运钱。韩滉坚持以为不可。唐德宗罢免元琇的判使,改任尚书右丞。秋初,江淮漕米很多至京师,十二月,德宗以韩滉专领度支、诸道盐铁转运等使,诬奏元琇运米给淄青节度使李纳河中节度使李怀光。唐德宗大怒,没有调查,贬元琇为雷州司户参军。罢崔造知政事,守太子右庶子。尚书左丞董晋见宰相刘滋齐映,极言元琇非罪,举朝士大夫称壮董晋之节。后来因为元琇私入广州,被唐德宗赐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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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唐书》卷149 列传第74
  • 《新唐书》卷53 食货志
  • 《新唐书》卷98 列传第23
  • 《新唐书》卷126 列传第51
  • 《新唐书》卷128 列传第53
  • 《新唐书》卷150 列传第75
  • 《新唐书》卷151 列传第76
  • 旧唐书》卷12 本纪第12
  • 《旧唐书》卷49 食货志
  • 《旧唐书》卷123 列传第73
  • 《旧唐书》卷129 列传第79
  • 《旧唐书》卷130 列传第80
  • 《旧唐书》卷136 列传第86
  • 《旧唐书》卷145 列传第95
  • 《旧唐书》卷146 列传第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