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商英
生平
编辑從小聰明,日誦萬言,治平二年(1065年)進士[1],初任通川縣主簿,神宗熙寧四年(1071年),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五年(1072年),遷為監察御史[2],追隨王安石變法。大观年间,担任尚书右仆射。早年不信佛法,見《大藏经》巨秩,莊嚴殊勝,怒曰:“吾孔圣之书,乃不及此!”。读《维摩经》之後,始堅定信佛,还僧寺田三百顷。元祐元年(1086年),爲開封府推官,隔年出為提點河東刑獄。
元祐三年(1088年)六月二十七日,至清涼山,六月二十八日,見「三昧火」,“溪上之燈,忽如紅日,浴海騰空而上,放大光明,漸至閣前,其光收歛,如大青喙銜圓火珠。”[3]。紹聖中,召爲右正言。宋徽宗時,上疏治黃河之道,彈劾蔡京“身為輔相,志在逢君”,出爲河北路都轉運使。崇寧二年(1103年),提舉靈仙觀。受蔡京之谗言,被寫入元祐黨人碑。
政和元年(1111年)被贬河南府兼西京留守,是年十月貶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建議設置荊南買金司。六年(1116年)為觀文殿學士、中大夫。宣和三年(1122年)十一月逝世[4],赠少保。靖康元年二月,特赠太保[5]。紹興十四年(1144年)五月,謚號文忠[6]。
著作
编辑注釋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參考書目
编辑- 《宋史》卷三五一
- 《東都事略》卷一○二
- 罗凌介:《無盡居士張商英研究》
- 張商英:《續清涼傳》
外部連結
编辑- 黃啟江:〈張商英護法的歷史意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前任: 赵挺之 |
北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1110年-1111年 |
繼任: 刘正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