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立工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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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立工商业机构(法語:É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industriel et commercial)是法国进行公共服务性质工商业活动的公务法人。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律地位
编辑创立
编辑根据法兰西共和国1958年宪法第34条规定了公立机构创立的方式。新类别的公立机构只能通过议会通过的法律(loi,宪法第34条)或政府颁布的命令(ordonnance,宪法第38条)创立。
已存在类型的公立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颁布的法令(décret)创建。
机构列表
编辑主要机构
编辑- 法国专业技能国际合作署
- 塞纳尔新城规划公立机构
- 马恩拉瓦莱规划公立机构
- 公立土地机构
- 巴黎-萨克雷公立机构
- 法国环境与能源管理署
- 法国开发署
- 巴黎大区土地与技术局
- 法国国家成年人职业培训局
- 法国国家辐射废物处理局
- 法国国家城市更新局
- L'économat des armées (EdA)
- 军队社会管理局
- 国家视听局
- 国家消费研究院
- 国家工业环境与灾害研究院
- 巴黎大众运输公司
- 马赛交通
- 交通
- 大巴黎公司
- 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
- 农学发展研究国际合作中心
- 原子能和替代能源委员会
- 法国文化中心
- 法国海洋利用研究院
- 地理矿业研究局
- 国家森林办公室
- 国家航空学习研究办公室
- 公共住房办公室
- 喜歌剧院
- 国立巴黎歌剧团
- 法兰西喜剧院
- 楼房科学技术中心
- 巴黎造币厂
- 国家天气与实验实验室
- 巴黎爱乐厅
- 法国商务投资署
- 建筑与遗产城
- 法国高等教育署
已不存在的机构
编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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