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
牵连犯,是一个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大陸法系刑法 |
---|
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牵连犯是「法條競合」的一種情形,即多項行為之中僅以與主要行為相關的法條定罪,而使與其他行為相關的法條不再適用,因此最終僅因一項行為宣告一罪;而非因多項行為實質競合而宣告多罪或數罪併罰。
特征包括有必须处于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因此必须实施了数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比如为了走私而骗购外汇、因受贿而徇私枉法等等[1]。
延伸閱讀
编辑参考文獻
编辑- ^ 张曙 阿儒汗. 职务犯罪案件与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年, (09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马济林. 谈“两个补充规定”有关牵连犯罪的新规定. 《法学》. 1989年, (07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庄劲. 从一重断还是数罪并罚——从牵连关系的限定看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7年, (第1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这是一篇關於犯罪學、刑罚、罪案與罪犯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