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
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簡稱禁限制水域,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设定的禁止中國大陸籍船舶进入的海域。范围与中華民國領海重叠,但不完全相同,法源亦不相同[1][a]:13。
台灣研究者稱,中國大陸籍船隻在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航行,无法要求比照国际法(海洋法)上的权利,如无害通过权[a]:13。
201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部门将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称为「敏感海域」[2][3]或「敏感水域」[4]。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部门公开否认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5]。
历史
编辑1949年6月起,中華民國政府开始执行关闭政策,长期控制、军事封锁台灣海峽,中華民國海軍可搜捕、击毁中國大陸籍军民船只。至1970年代,中國大陸籍军民船只长期避免通过台湾海峡。随中國人民解放軍實力逐步增强,方才突破中华民国海軍的军事封锁。197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队首航台湾海峡。1979年5月,中國大陸籍民用货船在台湾海峡复航。9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公告中止《戡乱时期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被视为法理上终止关闭政策[6]:99。1983年11月,中國大陸籍客轮在台湾海峡复航。
1987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台灣解嚴。11月,開放兩岸探親。两岸民众交流日益频繁的同时,中國大陸籍船只大量进入臺灣地區海域捕渔、从事非法交易。在此背景下,1988年2月,趙少康在立法院提案,即日后成案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规范两岸人民活动及各项事务[7]:32—33。
1992年1月15日,中華民國交通部交法發字第8101號令废除了允许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空軍搜捕、击毁中國大陸籍船只的《投匪資匪之輪船公司及船隻緊急處置辦法》。7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7月31日,李登輝簽署總統令公佈,自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10月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条,公告“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7]:33。11月7日,金馬結束戰地政務實驗時期,兩地解嚴。
1998年6月24日,中華民國國防部第一次修正“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b]。2004年6月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发布(93)猛狮字第0930001493号公告,第二次修正“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c]。两次公告变动,变动范围不大[7]:33—34。2018年5月25日,公告修正台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同年6月1日生效[8]。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发生后的2月19日,中天電視《大新聞大爆卦》中,前立委郭正亮引述曾在小金門擔任少將師長的栗正傑的說法称,中華民國國防部最初公告的“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是根據机枪射程範圍设定。如果大陆船舶進入機槍射程範圍,若另有目的,就會造成安全疑慮[5]。
2000年代后,中國大陸籍渔船越界进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捕鱼、割盗渔具更为常见[9]。2015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提高第80-1條的罰鍰金額,用以嚇阻越界的中國大陸籍渔船[a]: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应对
编辑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主权主张,「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范围内。
1992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下发《关于我商船航行以台湾海峡问题的批复》,回复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为保证船舶的安全,在选择航线时,不要选择台湾海峡中线以东的海域和国民党占驻岛屿10海里以内的海域。航行中也不要进入上述海域。”
200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在实务中,将之称为“敏感海域”。2004年8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在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启动“涉台教育进渔村”,引导渔民“掌握和了解与台湾有关人员接触应注意的问题和到敏感海域作业可能引发的后果等”,并将向福建全省沿海渔村推开[11]。次年7月,活动仍在持续[9]。2017年4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渔业厅对连江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及苔菉镇、黄岐镇、筱埕镇、安凯乡、琯头镇进行约谈,要求连江县遏制当地渔船到敏感海域作业。4月30日,连江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提及对进入敏感海域渔民的管理、处罚、惩戒[2]。2022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石狮市(隶属泉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的政府部门陆续要求当地渔民「嚴禁進入敏感水域」。石狮市渔民称“有關部門口頭指示勿靠近釣魚島和台灣的近海。”[4]2023年1月,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福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图中心、移动公司等在当地展开活动,强调“不得前往敏感海域等安全注意事项”[3]。
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部门公开否认「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5]。2024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陳斌華表示,“民進黨利用‘2.14惡性撞船事件’,站隊美國,並支持美方所謂的臺海‘國際水域說’,企圖將臺灣海峽國際化”,強調海峽兩岸都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臺灣海峽水域分別為中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不存在所謂的“國際水域”;他補充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規定,其他國家的船舶可以“無害通過”臺灣海域部分水域,臺灣海峽一直是全球貿易最繁忙的運輸通道之一[12][13]。
相关規定
编辑现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二條,“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前項扣留之船舶、物品,或留置之人員,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為下列之處分:一、扣留之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得發還;若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二、留置之人員經調查後移送有關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本條例實施前,扣留之大陸船舶、物品及留置之人員,已由主管機關處理者,依其處理。”
各限制或禁止水域
编辑各限制或禁止水域的范围及事项公告,参见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于民國108年12月出版的[14]:1446后一页《海洋法令彙編》,民國112年3月发布《海洋法令彙編再版》[15]。
水域范围仅涉及臺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未涉及釣魚臺列嶼、中沙群岛以及除太平島以外的南沙地區。
臺灣、澎湖、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编辑- 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及東沙地區之禁止水域範圍與領海範圍(自領海基線起12浬海域)一致,限制水域範圍則與鄰接區(中国大陆称毗连区)範圍(自領海基線起24浬海域)一致。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编辑馬祖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编辑南沙(太平岛)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编辑备注
编辑- ^ 1.0 1.1 1.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合辦2015年『海域執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中,姚洲典、伍姿蓉撰写的论文《維護漁權探討防制與查處大陸漁船越界之因應對策》[10]。
- ^ 限缩马祖地区限制禁止水域范围,水域改为由南竿与莒光各自向外延申4-6km。
- ^ 扩张东沙群岛与东碇岛限制禁止水域范围,东沙群岛限制禁止水域由向外延申4-6km改为12-24nmi,东碇岛限制禁止水域由向外延申3-5km改为4-6km。
- ^ 4.0 4.1 4.2 4.3 4.4 4.5 相关水域完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点连线内侧,即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
- ^ 5.0 5.1 5.2 5.3 5.4 5.5 相关岛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定的领海基点,相关水域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与领海。
注释
编辑- ^ 丁世傑. 金門禁限制水域與台灣領海 法源及範圍並不相同. 中時新聞網. 2024-02-18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繁体中文).
- ^ 2.0 2.1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2017-04-30 [2024-03-04] (简体中文).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2017〕13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当前两岸形势复杂敏感,台湾有关方面加大了对大陆“越界”捕捞的抓扣和处罚力度。2017年4月7日[……]4月20日,省渔业厅对我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及苔菉镇、黄岐镇、筱埕镇、安凯乡、琯头镇进行约谈,要求我县遏制渔船到敏感海域作业;4月30日[……]。对我被抓扣的渔船,台湾有关方面依据2015年修订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处以较重罚金并视情况没收渔船,造成我渔船民愈加抗拒其临检与抓扣,极易因之引发两岸海上冲突事件。针对台海形势和两岸沟通渠道的新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台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我渔船民被抓扣和海上冲突[……]五、加强监控值守。沿海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提醒规劝渔船不要前往敏感海域。六、强化海上执法。县海洋与渔业局与边防部门要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海域的巡查,防范和规劝渔船民不要到敏感海域作业。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重要节点不出事。七、加大处罚力度。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未开启使用安全应急终端的,第一次扣减当年50%的燃油补助,第二次扣除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对不服从渔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劝离指令的,扣除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对被台湾抓扣回港后的涉事渔船停航整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扣除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属于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加强综合惩戒。沿海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对发生赴敏感海域被抓扣的渔船民在涉渔项目立项、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渔民群众互助保障组织等机构(组织)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障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同时,取消其享有渔船更新改造资金补助资格,对发生赴敏感海域被台湾方面抓扣渔船所挂靠的公司,限制其在被抓扣时起一年内购置或挂靠渔船。九、有效处置事件[……]
- ^ 3.0 3.1 苔菉镇开展渔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来源: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 2023-11-22 [2024-03-04] (简体中文).
11月22日上午,苔菉镇联合福州海事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图中心、移动公司等在苔菉村委会开展“海事航保进渔村渔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苔菉镇各村、渔船组织化公司工作人员及渔船民代表等8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中,福州海事局宣讲防范商渔船碰撞专题宣教培训,苔菉镇进一步强调渔船要配齐职务船员、船员持证上岗、出港作业要开启宽带入海设备、夜间锚泊要加强值班瞭望、不得前往敏感海域等安全注意事项。现场,[……]
- ^ 4.0 4.1 許懿安. 日媒:中國禁止漁民進入「敏感海域」 或指釣魚島周邊. 香港01. 2022-08-15 [2024-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3) (繁体中文).
中國漁民在等待休漁期結束,而福建省石獅市有關部門7月向漁業人員發出通知。該省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的部門也在7月於網站上發出了「嚴禁進入敏感水域」等通知。石獅市一名50多歲漁民稱有關部門口頭指示勿靠近釣魚島和台灣的近海。
- ^ 5.0 5.1 5.2 丁世傑. 金門禁限水域如何劃定? 郭正亮驚爆:機槍射程範圍. 中時新聞網. 2021-06-10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繁体中文).
- ^ 林宏一. 结论 (PDF). 《封鎖大陸沿海──中華民國政府的「關閉政策」,1949-1960》 (碩士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6-00 [2024-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1) (繁体中文).
- ^ 7.0 7.1 7.2 林欽隆. 第二節 我國的海域疆界;三、禁止水域及限製水域. 《海域管理與執法》. 臺灣·臺北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24-02-22]. ISBN 9789571188768 (繁体中文).
- ^ 王照坤(撰稿編輯). 中進逼我管轄權 學者:堅守立場訴諸國際. 中央廣播電臺網站. 2024-02-20 [2024-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6) (繁体中文).
- ^ 9.0 9.1 大陸福建台辦高分貝呼籲大陸漁民不要到「敏感海域」作業. 馬祖日報網站. 2005-07-17 [2024-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4) (繁体中文).
- ^ 2015年海域執法學術與實務研討會 (PDF).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19-04-02 [2024-03-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11-01) (繁体中文).
- ^ 记者:陈国明. 秦欣 , 编. 闽“涉台教育进渔村”活动连江筱埕镇定海村启动. 中国新闻网. 2004-08-11 [2024-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4) (简体中文).
- ^ 國台辦:臺灣海峽不存在所謂的“國際水域”. www.bo6s.com.tw. [2024-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8) (中文(臺灣)).
- ^ 民进党当局站队美国所谓台海“国际水域说” 国台办:“卖台”无底线. 海峡之声. [2024-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5).
- ^ 14.0 14.1 14.2 14.3 14.4 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编). 參、海洋事務有關之行政規則及函釋;一、海域範圍[……]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3-6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PDF). 《海洋法令彙編》. 中華民國·高雄市: 海洋委員會. 2016 [2024-07-21]. ISBN 97895754336635 请检查
|isbn=
值 (帮助).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6) (繁体中文). - ^ 15.0 15.1 15.2 15.3 15.4 參、海洋事務有關之行政規則及函釋;一、海域範圍 3-3;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3-3 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3-6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3-9 馬祖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PDF). 《海洋法令彙編再版》. 中華民國. 2023 [202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6)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