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和
重和(1118年十一月—1119年正月)[註 1]是宋徽宗赵佶的第五個年号。北宋使用这个年号共2年。[1]
重和
| ||
政权 | 北宋 | |
君主 | 宋徽宗赵佶 | |
历时 | 2年 | |
|
---|
年號含義
编辑意為和之又和。
改元
编辑紀年對照表
编辑重和 | 元年 | 二年 |
---|---|---|
公元 | 1118年 | 1119年 |
干支 | 戊戌 | 己亥 |
大事记
编辑出生
编辑逝世
编辑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编辑參見
编辑注釋
编辑- ^ 李崇智作重和年號終於1119年二月,根據《宋史·徽宗紀》及《宋會要輯稿》,重和年號實際終於1119年正月二十九日。
參考文獻
编辑-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62頁。
- ^ 脫脫. 宋史本紀第二十一徽宗三. 维基文库.「〔重和元年〕十一月己酉朔,改元,大赦天下。」
- ^ 徐松.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维基文库.「政和八年十一月一日,制曰:『得天之統,上帝所以申景命之休;以道為門,聖人所以對高真之睠。朕紹承丕緒,祇遹先猷,荷穹昊以降康,罄寰區而作乂。法完令具,禮備樂成。迺追邃古之淳,逎發內經之隱。順斗布合宮之政,分方調文鼎之和。修德錫符,維新九寶;迎日推策,載列三雍。茲者氣應仲冬,日極南至,當甲子之月朔旦,逢己酉之會復元。遂契臾區之言,上同黃帝之世。於時太一,適次乾維。基跡潛官,仰憲紫微之象;妥神熉幄,下娭黃秘之庭。叢祥並祚于邦圖,冠號肇更於年統。興四時而合序,以莫不增;參萬歲以成純,終而復始。肆颺大號,溥宥多方。可大赦天下。其今年十一月一日為重和元年。』」
- ^ 脫脫. 宋史本紀第二十二徽宗四. 维基文库.「〔宣和元年〕二月庚辰,改元。」
- ^ 徐松.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维基文库.「重和二年二月一日,詔曰:『……宜以重和二年為宣和元年。』」
深入閱讀
编辑-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鄧洪波. 東亞歷史年表.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東亞經典與文化研究計劃. 2005年3月 [2021-11-19].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8-25).
前一年號: 政和 |
北宋年号 | 下一年號: 宣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