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語: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el Perú),亦稱駐秘魯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秘魯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el Perú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秘魯利馬
地址Av. Las Palmeras 301, Urb. Camacho, La Molina[1]
坐标12°04′48″S 76°58′15″W / 12.079965°S 76.970836°W / -12.079965; -76.970836
启用1978年1月
機構信息
辖区 秘魯
 玻利维亚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張幼慈 公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pe/
地圖
地图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秘魯之間的經貿、觀光、文化、學術、科技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7][5]館務轄區玻利維亞[8]

秘魯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秘魯駐臺北商務辦事處英语Commercial Office of Peru to TaipeiOficina Comercial del Perú en Taipei)。[9]

歷史

编辑

1978年1月1日,中華民國於首都利馬設立駐秘魯遠東貿易中心Centro Comercial del Lejano Oriente, Lima, Perú)。[10][11]

1990年11月5日,秘魯總統阿尔韦托·藤森核定第RE014號最高行政命令,同意將遠東貿易中心改名為具大使館功能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2][5]並設立領務組、業務組、經濟組、新聞組負責相關事務。[6]

歷任代表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编辑
  1. ^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10-25.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6. ^ 6.0 6.1 駐秘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6). 
  7.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9). 
  8.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10.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11. ^ 《中華民國7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駐無邦交國家地區機構通訊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2. ^ 駐館與駐地關係.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6).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