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险公司
臺灣的存款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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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简称中央存保,是为保障中华民国金融机构存款人之利益,1985年9月27日依据中华民国法律《银行法》第46条规定,由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并在《银行法》第46条之授权下,《存款保险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存款保险由财政部会同中央银行设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承保,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股份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及要保之金融机构认股,由金管会及中央银行出资。
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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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 |
商业名称 | 中央存保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编号 | 01456219 |
成立 | 1985年9月27日 (39年85天) |
代表人物 | 董事长:黄天牧 总经理:郑明慧 |
总部 |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3号11楼(仰德大楼) |
标语口号 | 中央存保 有你真好 |
主要股东 |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50.95%)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49.04%) |
网站 | www |
历史
编辑1985年1月9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存款保险条例》。1985年4月27日,财政部与中央银行成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筹备小组,梁成金担任召集人。1985年8月12日,行政院令,订定发布《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细则》。1985年9月7日,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取得经济部公司执照。1985年9月27日,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正式开业,专责办理存款保险,首任总经理为梁成金。1994年,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企业识别系统,吉祥物为大象。
2001年,金融重建基金委托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处理经营不善之金融机构。2002年5月6日,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ers)成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为创始会员。
2011年1月1日,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之财政部股权经行政院核定移交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存款保险最高保额提高为新台币300万元。
参考资料
编辑参考书籍
编辑- 周伯翰. 銀行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 丽文文化. 2011: 86 [2021-08-29]. ISBN 978-9-5774-8434-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