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牙买加关系
中华民国—牙买加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牙买加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也曾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1]目前对牙买加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基茨和尼维斯大使馆兼辖。[2]
中华民国 |
牙买加 |
---|
政治 编辑
外交 编辑
1943年,中华民国在英属牙买加首府设立驻金斯敦领事馆。1950年,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撤销领事馆。
1962年8月6日,牙买加独立,8月9日,中华民国与牙买加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9月3日,于首都金斯敦设立中华民国驻牙买加大使馆。
1966年,开始派驻牙买加大使。
1972年11月1日,牙买加与中华民国断交。2日,关闭大使馆。[3]
牙买加与中华民国建交期间,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91年11月,牙买加于首都台北设立牙买加商务暨贸易办事处。同时邀请中华民国政府前往牙买加设处以推展双方关系,中华民国政府提议先在首都金斯敦设立冠以正式国名的商务代表团,经由牙买加内阁会议通过,并分别以口头及书面确认邀请设立中华民国商务代表团。但之后牙买加内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大压力下,借口避免民众混淆、影响牙买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以及该国大选等理由,要求驻馆改用其他名称。经过1年多的交涉,1993年6月9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决定中止双方的代表机构。[1]
1991年11月18日,牙买加公共事业暨运输部长抵台访问六天。期间前往拜会外交部、交通部、经济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委会)、中央银行、台北市议会、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长荣集团等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并参加牙买加港务局驻华商务办事处开幕式暨酒会。[4]
1998年8月19日,签署《中牙(牙买加)国际快捷邮件业务细则(换文)》。[5]
中华民国驻金斯敦领事(1943-1950年) 编辑
姓名 | 任命 | 免职 | 离任 | 职务 |
---|---|---|---|---|
黄泽光 | 1944年4月5日 | 1949年3月11日 | 领事 | |
邵挺 | 1949年3月11日 | 1950年1月 | 领事 |
中华民国驻牙买加大使(1966-1972年) 编辑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免职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备注 |
---|---|---|---|---|---|---|---|---|
于彭 | 1962年9月3日 | 1962年9月3日 | 1966年10月5日 | 参事 | 临时代办 | |||
孙碧奇 | 1966年9月12日 | 1966年10月5日 | 1966年10月7日 | 1968年7月30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兼驻巴巴多斯大使 | |
凌崇熙 | 1968年7月30日 | 1968年9月17日 | 1968年9月24日 | 1972年11月3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 编辑
贸易 编辑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牙买加 | 年增减 | 排名 | 自牙买加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
2018 | 23,500,304 | ▲15.832% | 129 | 12,806,532 | ▲9.584% | 117 | 10,693,772 | ▲24.320% | 111 |
2019 | 18,959,129 | ▼19.324% | 130 | 10,500,928 | ▼18.003% | 125 | 8,458,201 | ▼20.905% | 114 |
2020 | 14,328,015 | ▼24.427% | 131 | 8,496,642 | ▼19.087% | 125 | 5,831,373 | ▼31.057% | 119 |
2021 | 17,369,573 | ▲21.228% | 131 | 9,055,417 | ▲6.576% | 127 | 8,314,156 | ▲42.576% | 117 |
2022 | 18,702,204 | ▲7.672% | 131 | 10,831,455 | ▲19.613% | 122 | 7,870,749 | ▼5.333% | 116 |
2023 | 22,432,421 | ▲19.945% | 125 | 9,687,546 | ▼10.561% | 123 | 12,744,875 | ▲61.927% | 106 |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牙买加的主要项目依序为:新橡胶气胎、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与风扇;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家具、门、窗、楼梯、车具、衣箱、首饰箱;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或以此类原料制造产品之机械;水、含糖或香料与未含酒精饮料;针织或钩针织圈绒织物、其他家具及其零件;内科、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以及理发用椅;丙烯或其他烯烃之聚合物、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塑料板、片、箔、薄膜与扁条;供运输、包装或保藏用玻璃制品;活植物、插穗与裔芽、菇类菌种;其他塑料制品与其他材料制成品;物品用栓塞、旋塞、阀与类似用具;纸浆、纸、纤维素胎或纤维素纸所制之卫生纸、纸巾、餐巾、床单与类似品;针织或钩针织衣服或服饰附属品;以石棉、其他矿物或纤维素为主要成分之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供制造制动、离合器者;衣服或服饰附属品或零件;塑料制自粘性板、片、条或膜;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手工具、喷灯、老虎钳、夹子、砧、手提锻炉、磨轮;经护面、镀面或涂面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医学用仪器与用具;钢铁制钉、图钉、肘钉、平头钉、波纹钉与类似制品等。[7]
自牙买加进口的主要项目依序为:铁属废料、重熔用废钢铁铸锭;铝废料、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未变性之乙醇以及烈酒、利口酒与其他含酒精成分之饮料;离心分离机、液体或气体过滤与净化机具;回收纸或纸板、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光学透镜、棱镜、反射镜与其他光学元件;塑料板、片、箔、薄膜与扁条;女用或女童用服饰、精油及其类似品;纺织材料制之标签、徽章与类似品;各种木制桶、盆及其零件;供计量或检查液体或气体之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可变因素之仪器与器具;碟片、磁带、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智能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其他现象之媒体等。[8]
签证 编辑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与身份切结书(Affidavit of Identity,须事先向牙买加驻外使馆申请)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于抵达牙买加的国际机场后申请观光落地签证入境。停留最多30天。[9][10]
持有牙买加护照的牙买加国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1][12]
事件 编辑
2020年2月,牙买加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宣布禁止两岸四地与意大利、韩国、伊朗、新加坡等国籍人士入境。中华民国外交部已向牙买加政府严正澄清,台湾不属于中国大陆疫区,将持续透过管道要求改正。[13]
交通 编辑
航空 编辑
客运 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4日):
参考资料 编辑
- ^ 1.0 1.1 公众外交协调会. 牙買加政府數年前主動與我洽談改善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3年6月10日 [2015年10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 ^ 公众外交协调会. 牙買加公共事業暨運輸部部長皮克斯基爾訂於本(十一)月十八日抵華訪問六天.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1年11月17日 [2015年10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落地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 ^ 蔡晋宇. 牙買加禁台人入境 外交部調升旅遊警示燈號「橙色」. 联合新闻网. 2020年2月29日 [2020年3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3日).
-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