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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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邮政总局是过往中华民国邮政事业的专责机构,隶属于交通部。1912年1月1日以“中华民国邮政总局”成立,1927年11月1日北伐统一后再整编为交通部邮政总局,前身为清代大清邮政总局。由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国大陆沦陷后,一部分邮政总局人员在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2002年7月《邮政法》修法,2003年将邮政总局公司化,改制为中华邮政公司

交通部邮政总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Posts, MOTC(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邮政总局局徽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交通部
授权法源〈中华民国邮政总局组织条例〉
(已废止)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1年1月1日 (1921-01-01)
前身机关大清邮政总局
解散日期2003年1月1日 (2003-01-01)
后继机关中国邮政(中国大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无;原业务由中华邮政公司承接(台湾)
联络信息
地址106-03台北市大安区金山南路二段55号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后,接收原先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留在中国大陆的组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1954年再度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历史 编辑

中国大陆时期 编辑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大清邮政总局同时更名为“中华民国邮政总局[1]:411[2][3][4][5],并启用“中华民国邮政”作为早期的邮票铭记[6]。邮政总局的建制不变,但改隶新成立之交通部管辖;但邮政系统事务实际继续由外国人主持,未受北洋政府实际管理和运营。

1914年3月1日,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代表“中华民国”加入万国邮政联盟[7]:44。1919年,邮政储金业务上海开办。1920年3月15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设址于上海福州路5号,由刘书蕃任“总办”(后改称“局长”)。

1927年11月1日,在国民政府主导下,交通部邮政总局南京成立,并任命时任北京的邮政总局的总办铁士兰为总办[8]:416,内部先后设有“八处二室一委会”[注 1],下辖各区邮政管理局、办事处等,以管理全国邮政事务为主要职责。1928年,南北两总局在上海签订共管全国邮政条款[7]。1929年6月12日,交通部邮政总局密令铁士兰结束北京总局局务,准备南迁;之后国民政府克复北京,交通部邮政总局即裁撤北京总局,人员、文件均南迁,全国邮政统一。[8]:418

1932年满洲国成立后,在交通部内设邮务司。1932年7月23日,中华民国交通部宣布停办东北地区邮政业务;7月25日,奉天、吉黑两邮政管理局奉邮政总局命令,全体邮政员工撤入关内。7月26日,满洲国交通部接管在东四省的中华邮政,并且发行“满洲国邮政邮票”,面值以中银券计算。至此,中华邮政结束了在东北地区的邮政业务,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

1935年,国民政府制定公布《邮政法》,邮储总局改制为“邮政储金汇业局”,隶属于交通部邮政总局,并同时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爆发,7月18日邮政总局命令各局不得内撤[7]:84。沦陷区的邮政仍然接受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的领导,沿用中华民国邮政发行的邮票。邮票也由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上海供应处供应。重庆国民政府在国际通邮枢纽上海设邮政总局上海办事处,代表重庆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邮政运作。1937年12月在北平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38年8月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邮政总局”。1940年3月,分别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和“华北邮政总局”。1938年3月“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北平成立后,由于华北和上海的币值不同,中华邮政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为防止其他地区邮票的流入和利用邮票套汇,1940年下半年起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上海供应处即在供应华北的邮票上加盖“限冀省贴用”、“限鲁省贴用”等字样,发往华北地区,定于1941年发行,“华北邮政总局”拒绝出售这种加盖邮票。1941年起另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印刷局仿照印制中华邮政邮票,并利用库存的邮票加盖华北各邮区(地区)名称行用,面值以“联银券”币制计算;1942年起发行加盖“华北”字样邮票和改值邮票等。

1938年4月蒙疆联合委员会成立“蒙疆邮电总局”,初期沿用中华邮政邮票,由“华北邮政”供应;1941年曾用中华邮政邮票和华北邮政邮票加盖“蒙疆”字样原值和改值邮票。1943年发行“蒙疆邮票”。

1938年3月27日,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40年3月30日,成立汪精卫政府。1943年7月,南京伪邮政总局接管了中华民国邮政总局驻沪办事处,用中华民国邮政的名义发行邮票,以中储券计值;后发行中储券面值邮票。

1938年10月21日,日军占领广州市,随后又占领广东部分沿海城市。1938年12月下旬成立伪“广东省政府”,仍然沿用中华邮政邮票,但按日本军用邮票折半出售。1942年“广东省政府”强制以中储券为法定货币,由于伪政府故意压低法币与中储券的比率,以至套购邮票牟利,使邮政部门受到严重损失。1942年6月13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发行加盖“粤区特用”字样邮票。1943年3月“南京邮政总局”接收广东邮政,直至抗战胜利为止。

1938年,日本占领当局和傀儡政府逐渐开始控制邮政,但一些地区邮政机构维持与重庆的联络达5-6年之久,例如上海邮政局直到1943年才被日伪控制。虽受日伪干预控制,沦陷区邮政机构仍通过密函渠道继续与重庆在重大事务方面保持联络。1945年战争结束,中华邮政恢复管理各沦陷区邮政。[9][10]

抗战胜利后,中华邮政总局于1945年11月17日接管了满洲国邮政,成立“邮总驻长春办事处”,下辖辽宁、锦州、吉林、牡丹江等邮区。并于1946年2月开始发行东北贴用的邮票。

1946年5月5日,交通部成立台湾邮电管理局,隶属交通部邮政总局与交通部电信总局

1949年4月1日,奉交通部核准,台湾邮电管理局分拆为台湾邮政管理局与台湾电信管理局。

1949年“中华民国邮政”邮票铭记改为“中华邮政”,同年邮政总局及邮政储金汇业局自大陆迁台。

台湾时期 编辑

1980年9月1日,交通部邮政总局因应业务发展及加强经营管理需要,将辖属台湾邮政管理局改制为台湾北区、台湾中区、台湾南区邮政管理局。

2002年7月10日,总统令,修正公布《邮政法》。2003年1月1日,《邮政法》修正条文施行,交通部邮政总局正式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股之国营公司“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11]

历任局长 编辑

邮政区域划分 编辑

1914年,邮政总局实施“邮区”制度,将全国划分为21个邮区,各邮区设置“邮政管理局”作为最高主管机关,邮区之下再设各级邮局。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邮政总局将全国重划为27个邮区: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后,全国仅余福建和台湾2个邮区,迁台后的福建邮区存在时间很短大约在1955年前后遭到撤销(与台湾邮区合并)。由于台湾的邮政业务日渐庞大,邮政总局于1980年9月1日将台湾邮区分割为台湾北区、台湾中区、台湾南区等3个邮区,各设置一个邮政管理局,直至邮政总局公司化为止。[12]

注释 编辑

  1. ^ 该“八处二室一委会”包括:总务处、考绩处、业务处、计核处、联邮处、汇兑处、储金处、供应处、秘书室、观察室、设计委员会。
  2. ^ 2.0 2.1 1982年前新竹市与嘉义市仍然分别属于新竹县与嘉义县的县辖市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1. ^ 郑曦原. 共和十年(上):《紐約時報》民初觀察記(1911-1921). 远流出版. 2011年11月1日. ISBN 9789573268734 (中文(台湾)). 
  2. ^ 上海邮政大楼 中华邮政代表性建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6年3月20日
  3. ^ 藏品欣赏-邮票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邮政文史中心(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2009年
  4. ^ 《中华邮政前清宣统三年事物总论》,1912年
  5. ^ 紀013中華郵政開辦40週年紀念郵票. [2016-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6. ^ 常017倫敦版帆船、農穫、辟雍郵票. [2016-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7. ^ 7.0 7.1 7.2 交通部邮政总局. 中華郵政百週年紀念專輯. 交通部邮政总局. 1996年3月20日 (中文(台湾)). 
  8. ^ 8.0 8.1 晏星. 中華郵政發展史.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94年10月1日. ISBN 9570510056 (中文(台湾)). 
  9. ^ 淪陷區郵政的郵票.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11). 
  10. ^ 抗战时期与沦陷区通邮(2).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11. ^ 中華郵政公司公司簡介. [2020-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 
  12. ^ 中华邮政史编纂小组. 第五篇第三章. 中華郵政史: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紀念. 台北: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第 270~272页. ISBN 978-986-03-0383-4 (中文(台湾)).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