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文化公司
中视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电视公司(中视)的第一家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31日,中文简称“中视文化公司”、“中视文化”,1990年(含)前的英文简称是“CTCE”,1990年(含)后的英文简称是“CTVCE”。其主要业务是代理中视及台湾和外地电视节目之海内外行销事宜,掌握有关节目、出版品广告承揽与台湾以外市场销售及推广。
中视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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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V Cultural Enterprise Company[1]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号 | 非上市公司 |
统一编号 | 09458627 |
成立 | 1984年10月31日 |
代表人物 | 蔡绍中 |
总部 |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南港区重阳路118号5楼 (中视第二大楼) |
产业 | 出版业 电视节目制作业 |
服务 | 期刊与丛书出版 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 |
所有权者 | 中国电视公司 |
实收资本额 | 新台币20,986,470元 |
母公司 | 中国电视公司 |
网站 | www.ctv.com.tw |
历史
编辑1969年7月,中视成立“中国电视周刊社”,简称“中视周刊社”。1969年10月24日,中视周刊社发行的电视期刊《中国电视周刊》创刊。[2]
1979年7月1日,中视成立“出版部”,中视周刊社改隶出版部。[3]1980年8月4日10:00,中视在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19号一楼(百龄大厦)成立“中国电视公司文化服务中心”(简称“中视文化服务中心”),中视董事长楚崧秋揭幕,中视总经理梅长龄剪彩,中视文化服务中心同时开办第一个文化活动“儿童季”;同日,台北市立怀生国民小学与台北市立幸安国民小学都有教师率领学生参观中视文化服务中心,是中视文化服务中心的第一批团体访客。[4]1980年8月18日,中视周刊社从广播电视大厦迁入中视文化服务中心。
依据梅长龄的指示,中视文化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文化服务达成下列六个目标:[5]
- 响应政府文化建设。
- 作为中视与观众之间的桥梁。
- 激励奋斗向上的意志,倡导正当的休闲生活,改善社会风气,提高观众生活品质。
- 联合文化出版界,提高文化出版水准。
-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国民外交活动。
- 发展电视与出版相关的业务。
中视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服务实际项目有:[5]
- 中视节目录像带、唱片与录音带的供应,包括:①节目录像带的出版、发行、拷贝、租借等各项服务,②唱片、录音带的出版与发行。
- 协助各界成立视听图书馆与闭路电视系统。
- 定期举办专业性的书展、花展、唱片与录音带展览、艺展,以及艺文比赛等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并包含以上各项展品的供应。
- 举办专业性的文化讲座与座谈。
- 报纸、杂志、音响、摄影软片、音乐会及其他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入场券的供应。
- 优良图书的出版与供应,以及其他有关的文化服务。
1981年2月23日,中视、中国广播公司与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合组“文化服务团”,文化服务团在广播电视大厦举办授旗典礼,中国国民党秘书长蒋彦士授旗给中视董事长兼文化服务团总领队楚崧秋,文化服务团同时展开“文化上前线”、“文化到农村”、“文化服务再出发”等文化服务活动。1981年3月至7月,中视文化服务中心与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化工作会文苑举办长达八星期的“全国青年美术创作展”。[6]
1981年4月,行政院新闻局光华影片资料供应社与中视文化服务中心签约合作推广中华民国国情影视资料,这是行政院新闻局首次与电视台签约合作推广国情影视资料;首先推广的是幻灯片如《中华民国国情简介》、《东西横贯公路之旅》、《纪念孔子释奠大典》、《花园前哨——金门》、《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国庆阅兵大典》、《中华民国台湾的人民生活》、《中华民国台湾假期》、《中华民国的新境界:介绍台湾十项经济建设》、《今日台北》、《从空中看台湾》,这些幻灯片均可与录音带同步播放。[7]
1982年,中视文化服务中心整理拷贝新闻杂志节目《六十分钟》、社教节目《美不胜收》、社教节目《关心您的身体》等节目录像带,也供应中视旗下艺人凤飞飞、翁倩玉、恬妞、薛家燕、萧㛤珠、方正、许不了的电视专辑,也供应中视国语连续剧、闽南语连续剧、国剧(京剧)、地方戏曲与有版权的卡通及电影,另与台湾电视公司及中华电视台合作发行157集的三台联播社教节目《大时代的故事》录像带,与光华影片资料供应社合作发行《认识中华民国》系列节目录像带,与台湾省电影制片厂合作出版《我爱中华》节目录像带,与《民生报》合作制作儿童节目《儿童天地》录像带。1982年3月29日,中视出版部发行的电视期刊《扫描线杂志》(TV Scan)创刊,发行型态为月刊,是台湾唯一的菊8开本电视期刊;在中视文化服务中心购买《扫描线杂志》或中视家庭/妇女/儿童类丛书,售价打八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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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文化公司第一代商标,下方“CTCE”改为“CTVCE”就是中视文化公司第二代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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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文化公司第三代商标,与中视第四代商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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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文化服务中心原址位于百龄大厦19号一楼,中视出版部原址位于百龄大厦23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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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文化服务中心原址大门原貌已不复存在。
1984年9月3日,中视成立“中视文化公司筹备委员会”,总经理锺湖滨兼任主任委员,副总经理林翔熊、副总经理高旭、主任秘书王世正、经理张忠伦、经理王世纲、经理潘以平、工程部经理蔡骏康、主任吴东权、主任王瑞渊、主任邱正、主任黄德民等11人兼任委员。[9]1984年10月31日09:30,中视出版部独立为“中视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视文化服务中心改为中视文化公司第一代总部兼门市部,中视董事长楚崧秋与中视总经理锺湖滨(兼任中视文化公司第一届董事长)共同主持剪彩仪式及开幕茶会,现场展示中视研发的“电视中文字幕电脑操作系统”与“CTV-849电脑助讲台”,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李焕、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化工作会主任宋楚瑜、华视总经理吴宝华、台视总经理石永贵、艺人沈海蓉、艺人方芳芳、艺人邱于庭、艺人林灵、艺人林秀芳、艺人郑亚云、艺人金佩姗、艺人张咏咏、艺人蒋黎丽、艺人陈玉玫、艺人王筱婵、艺人徐仲薇等人皆出席开幕茶会。[10]当时中视文化公司设有“节目中心”、“出版中心”、“业务中心”、“行政室”与“财务室”,员工总数30余人。[11]“节目中心”经营项目包括:①广播、电视节目之企划制作;②节目录像带、影片之制作、拷贝;③视听工程之设计。“出版中心”经营项目包括:①图书(含《中视丛书》)、期刊之企划、编辑、出版、发行;②唱片、录音带之制作、出版、发行,及各种有关出版业务之执行。“业务中心”经营项目包括:①节目录像带之供应(含内销及外销);②广播、电视、摄影、报刊广告之企划、设计、制作与代理。[10]
1985年10月31日,中视文化公司开幕一周年,中视文化公司门市部举办“唱片展示会”,各家唱片公司均设有专柜陈列唱片与录音带。[12]
1986年1月1日,《扫描线杂志》更改发行型态为周刊,题名改为《扫描线周刊》(TV Scan Weekly),期数重新计算。[13]
1985年10月,中视文化公司与“统盟视听事业有限公司”(英文简称TMV,当时总部位于台北市大安区安和路81巷23弄2号)签约,中视文化公司提供中视16年来播过的部分节目录像带,交由统盟视听发行给录像带租售店。[14]统盟视听董事长邱创炎说:“经常有许多观众跟我们反映:‘为什么在录像带租售店可以租到港剧、西洋片及日本的录像带,反而无法欣赏到国内电视台制播的精采节目?’所以在经过整个市场调查及长时期的考虑后,终于决定跟中视签约。”统盟视听制作部副理毛基统说:“目前与我们保持良好关系的录像带租售店共有一千五百家左右,这也是我们对将中视制播的节目发售到租售店信心十足的原因。”而在发行中视节目录像带的初期,统盟视听将实施“弹性点片”策略——不限定录像带租售店业者一次必须订购几支片子,只要录像带租售店业者看过片子之后表示满意了即可订购片子。[15]
1986年3月15日,中视节目录像带正式在各家录像带租售店上架,首先推出的是单元剧《一加一不等于二》[16]。
1986年12月22日,文化服务团第三次到金门,展开三天的文化服务,结束六年来的文化服务活动。[17]
1987年1月9日,中视文化公司出版中心奉命搬迁至中视南港摄影棚地下一楼[18],以更密切配合中视节目之报导及采访。1987年10月24日晚间,琳恩台风过境,中视南港摄影棚地下一楼遭洪水淹没长达三天四夜,《扫描线周刊》被迫停刊一期。1987年10月28日,中视南港摄影棚地下一楼排除全部积水,《扫描线周刊》业务暂时转移至中视大楼八楼闲置的小隔间内。[19]
1988年9月,中视文化公司协办加拿大多伦多第一届华文书展。[20]199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行政院新闻局、国立中央图书馆与中视文化公司联合主办1990年(第二届)台北国际书展,场地为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展览大楼,展期为五天。[21]
1990年11月,《扫描线周刊》停刊,中视文化公司此后再也不曾发行电视期刊。[22]1991年,中视文化公司董事会通过修改组织章程,“节目中心”、“出版中心”、“业务中心”、“行政室”与“财务室”改组合并为“制作部”、“业务部”与“管理部”,制作部下设“节目组”与“出版组”,业务部下设“推广组”与“营业组”;同年,中视文化公司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23]
2000年代上半期,中视文化公司总部从百龄大厦一楼迁入中视大楼四楼(已结束营业的中国电视公司电视城原址),中视文化公司门市部被裁撤。2006年1月4日,中视公共关系室主任郑大智说,中视文化公司办公室在中视大楼三楼,员工30至40人,平日处理专案与录像带版权代销工作,本月1日中视跨年晚会是首次承包大型晚会[24]。2007年12月,中视文化公司总部迁至中视第二大楼五楼[25]。
2008年时,中视文化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室”、“业务部”与“行销部”,业务部下设“版权营销组”与“通路开发组”,行销部下设“专案发展组”与“企画整合组”。[26]
2010年9月8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第375次委员会议决议驳回中视文化公司提出的“中视生活旅游频道”、“中视财经频道”、“中视综合频道”与“中视戏剧频道”申请案。NCC表示,经审查发现,中视文化公司最大股东为中视持股90.25%,而中视法人股东之一的富邦人寿系属于富邦金控,而台北市政府是富邦金控法人股东之一;经换算后发现台北市政府间接持有中视文化公司0.2175%股份,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9条第3项规定,故不予许可。[27]NCC裁处中视罚锾新台币10万至30万元,并要求中视必须于一年内改善。[28]同日,中视发布声明稿认为,现行《广播电视法》规定原本就不够完整,许多党政机关只是因为单纯理财投资而不是单纯想要购买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司的股票,目前的规定却让媒体公司在不知情下违反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之相关规定。[29]
轶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第十辑:民国八十五年至八十六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8年6月30日出版,第251页。
- ^ 《中国电视周刊》第一期第3页。
- ^ 广播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华民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华民国六十八年至七十八年》,中华民国广播电视事业协会发行,《广播与电视》杂志社1990年5月20日出版,第80页。
- ^ 〈中视文化中心开幕了〉,《中视周刊》第565期(1980年8月17日出版)第13页。
- ^ 5.0 5.1 良尔,〈欢迎跟我们一起办文化服务活动〉,《中视周刊》第564期(1980年8月10日出版)第69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三辑:民国六十七年至七十二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84年6月30日出版,第113页。
- ^ 赵名慧,〈新闻局与中视签约 推广国情影视资料〉,《中视周刊》第600期(1981年4月19日出版)第82至83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三辑:民国六十七年至七十二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84年6月30日出版,第113至114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四辑:民国七十三年至七十四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86年6月30日出版,第189页。
- ^ 10.0 10.1 〈中视第一个关系企业——中视文化公司开幕〉,《扫描线杂志》第33期(1984年12月号)第8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六辑:民国七十七年至七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0年6月30日出版,第167页。
- ^ 吴娟芳,〈中视文化公司庆祝开幕一周年 举办唱片展示会〉,《扫描线杂志》第45期(1985年12月号)第11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六辑:民国七十七年至七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0年6月30日出版,第167页。
- ^ 丁妍,〈七四年影剧圈十件大事〉,《扫描线周刊》第6、7期合刊本(中视文化公司1986年2月9日出版)第33页。
- ^ 〈录像带问题丛生 合法业者谋求解决之道〉,《扫描线周刊》第3期(中视文化公司1986年1月19日出版)第14页。
- ^ 安幼敏. 中視錄影帶進軍租售店 一加一不等於二作先鋒. 《扫描线周刊》第12期 (中视文化公司). 1986-03-23: 26-27 (中文(台湾)). 参数
|magazine=
与模板{{cite news}}
不匹配(建议改用{{cite magazine}}
或|newspaper=
) (帮助); - ^ 〈是结束·也是开始 文化服务团三度到金门〉,《扫描线周刊》第54期(中视文化公司1987年1月2日出版)第28页。
- ^ 〈七先生带您逛中视电视城〉,《扫描线周刊》第57、58期合刊本(中视文化公司1987年1月23日出版)第7至11页。
- ^ 朱婉清,〈泪汪汪,水汪汪 多年心血付洪汤〉,《扫描线周刊》第97期(中视文化公司1987年11月6日出版)第5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六辑:民国七十七年至七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0年6月30日出版,第203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七辑:民国七十九年至八十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2年6月30日出版,第210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七辑:民国七十九年至八十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2年6月30日出版,第195页。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电视年鉴第七辑:民国七十九年至八十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1992年6月30日出版,第194页。
- ^ 刘晓君. 中視還阿妹清白 死不向社會道歉. 台湾苹果日报. 2006-01-05 [2016-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 ^ 中視文化公司總部搬遷相片集. [2011-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5).
-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无线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第十五辑:民国九十五年至九十六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2008年6月30日出版,第152页。
-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新闻稿,〈媒体应善尽社会责任,提供民众优质多元节目 壹电视3频道申请案不予许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0年9月8日。
- ^ 林上祚、张雅文 综合报导,〈北市府“间接”持股 中视挨罚 壹电视新闻台 再度遭NCC驳回〉,《中国时报》2010年9月9日。
- ^ 影剧中心 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间接持有股权 中视遭NCC开罚30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OWnews》2010年9月10日。
- ^ 《牽情》中出現的中視文化公司門市部. [2010-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