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最後一次代表選舉
(重定向自任务型国民大会

2005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中华民国史上唯一的任务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同时也是目前最后一次国大代表选举,于2005年5月14日举行,用以复决2004年8月立法院所提出的修宪案,主要用意是将国民大会的功能转移至立法院和公民投票、并将立委席次减半。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1996年 2005年5月14日

国民大会300席代表
获得绝对多数需151席
投票率23.36%
  多数党 少数党
 
领袖 苏贞昌 连战
政党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上届结果 99席 183席
赢得席次 127席 117席
席次差额 28 66
民选得票 1,647,791 1,508,384
得票率 42.52% 38.92%
得票变动 12.62% 10.78%

  第三大党 第四大党
 
领袖 苏进强 宋楚瑜
政党 台湾团结联盟 台湾团结联盟 亲民党 亲民党
上届结果 新政党 新政党
赢得席次 21席 18席
席次差额 21 18
民选得票 273,147 236,716
得票率 7.05% 6.11%
得票变动 7.05% 6.11%

  民主进步党:127席
  台湾团结联盟:21席
  建国党:1席
  农民党:1席
  公民党:1席
  无党籍:1席
  中国民众党:3席
  亲民党:18席
  新党:3席
  中国国民党:117席
  民主进步党得票较多之县市
  中国国民党得票较多之县市

此次选举是国民大会首次使用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1]。民众依照本次立法院所提出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次增修条文草案内容,投票给与自己意见一致的修宪意见的政党之一。依据2000年修改之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本次任务型国民大会不设议长、副议长。开议后,国大代表选举叶菊兰等11人为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2]

选举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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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院修宪案立法委员改选时在立委席次减半运动的民意压力下争取选票的考量而通过的,所以今次选举所有小党(包括亲民党台湾团结联盟新党等)全都反对这修宪案。由于最大在野党中国国民党执政党民主进步党联手支持修宪案,故这次为小党最后的反扑。

各政党联盟参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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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党联盟国大代表候选人数:

政党联盟 候选人数
  民主进步党 150
  中国国民党 147
  中国民众党 4
  农民党 1
公民党 3
  赞成修宪案政党 305
  台湾团结联盟 50
  亲民党 83
张亚中等150人联盟(民主行动联盟 150
  新党 26
  无党团结联盟 30
  建国党 22
王廷兴等20人联盟 20
  反对修宪案政党、联盟 381

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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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结果,此次任务型国代选举投票率仅约23%,创下历史新低。[3]

此次投票率较低,是因为民众根本不清楚任务型国大到底是选什么;也有人认为“国民党与民进党联手,修宪案一定通过”,故没有出来投票。

民进党在这次以政党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得到第一,而国民党第二。出乎人们意料之外,台湾团结联盟获得席次超过亲民党,得票数排到第三位,而亲民党则居第四。

有人认为,国民党连胡会,虽被国民党拿来凝造利多的局面,但由于选民反感,故流失选票。国民党这样的结果,投票率低是第一原因,有人认为,中国民众党与中国国民党的党名相似,使支持国民党的人们误会而错投,使国民党失去三席。[4]

亲民党之所以变成第四位,也是因为扁宋会与合作,以致亲民党的深蓝选票回流到国民党,结果加速亲民党泡沫化,使他们急于在选举中大展拳脚,决定派出成员在年底的县市长选举中于蓝军重镇参选,演变成国亲在某些县市未能整合。

当届国民大会开议后,国大代表依法选举出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为民进党叶菊兰周清玉李元贞许志雄顾立雄等5人,国民党陈金让赵丽云葛永光蔡政文等4人,台联党李安妮1人,亲民党叶耀鹏1人,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全部共11人;主席团开会遴选叶俊荣为国民大会秘书长[2]

席次及得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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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所公布之结果:

政党联盟 共300席
得票数 得票率 席次
  民主进步党 1,647,791 42.52% 127
  中国国民党 1,508,384 38.92% 117
  中国民众党 41,940 1.08% 3
  农民党 15,516 0.40% 1
公民党 8,609 0.22% 1
  赞成修宪案政党 3,222,240 83.14% 249
  台湾团结联盟 273,147 7.05% 21
  亲民党 236,716 6.11% 18
张亚中等150人联盟(民主行动联盟 65,081 1.68% 5
  新党 34,253 0.88% 3
  无党团结联盟 25,162 0.65% 2
  建国党 11,500 0.30% 1
王廷兴等20人联盟 7,499 0.19% 1
  反对修宪案政党、联盟 653,358 16.86% 51

各政党联盟领先之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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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进步党得票较高之县市
台北县 宜兰县 台中县 台中市
彰化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嘉义市
台南县 台南市 高雄市 高雄县
屏东县
  中国国民党得票较高之县市
台北市 基隆市 桃园县 新竹县
新竹市 苗栗县 南投县 花莲县
台东县 澎湖县 金门县 连江县

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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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联盟 当选名额 当选名单
  台湾团结联盟 21 李安妮陈仪深廖辉英辜王美琇陈文贵陈惠凰钱林慧君曹嘉俐陈士章陈芝余黃士杰[5]游建华廖文生蔡达雄锺尚衡吴淑芬赵国珊蔡重吉吴雨学吴琪铭陈灿鸿
  建国党 1 林志昇
  中国民众党 3 陈源奇朱志鹏乐梦溪(因丧失党籍改由潘碧月当选)[6]
  无党团结联盟 2 吴庆堂朱星羽(因丧失党籍改由颜宽恒当选)[6]
  亲民党 18 李桐豪叶耀鹏陈一新林腾鹞胡祖庆景鸿鑫秦慧珠郑美兰陈琪惠李妙梅柯雪琴李慧馨范宇文黄巧匀廖淑樱邓秀淑郑秀珠陈美惠
  新党 3 周阳山卢瑞锺纪欣
  农民党 1 张铭显
  民主进步党 127 叶菊兰叶俊荣许志雄李元贞陈明通顾立雄陈惠馨高万金郑玉娟纪惠容廖碧英陈曼丽林绿红林静萍吴宜臻周绣珍李丽芬潘美华鸿义章周清玉沈富雄林丰喜段宜康邱议莹郑贵莲王丽情许金钝徐庆煌陈秀惠高振蕙高嘉瑜孙德至打赫史·达印·改摆刨杨智伟夷将·拔路儿黄庆林赵文男李清福张甲长沈国荣陈文宏陈大钧苏聪祥徐进荣陈欧珀赖燕雪王高兴蔡坤财张基长陈作生郭国文洪当舞林子钦彭铭辉蔡丰武许崇文林瑞彦洪文荣吴万居吴南宏林佳龙杨四海赵健明李宏仁高志斌何黎星连立坚李苍栋曾剑虹朱文财杨隆源陈昆和方祯璋陈超明曾智勇林翠芸林文彬吕平清李旭宁许文献邱宇铭黄祯祥陈宗礼许石井范美华陈茂松魏清圳李玲玲庄国明邱志伟赖玉梅陈欣欣周平德林俊福黄子尧郑素华施朝贤陈鹏云李余典江仁寿林怜妍刘月娥余玲雅陈茂男周雅淑张秀珍黄炯明张登瑞黄添丁王金丁林爱玲苏高松涂荣立陈光华沈明耀何碧珍彭富钰张胜勋陈辉雄林纯美温永铭林丽霜赖奇宏林国维廖冠博蔡鼎三陈荣春
公民党 1 钱汉清
  中国国民党 117 陈金让蔡政文朱浤源赵丽云姚江临詹朝立华加志陈皎眉李德维林新钦陈万生蔡铃兰叶云勗刘德成江绮雯洪茂俊施西田庄武源方医良萧金兰廖述嘉黄瑞吉黄玉云黄德鸿张森鸿张志成熊俊平郑丽文吴俊岸林明昌陈亦文陈胜贤王廷升罗国荣林岭旭陈丽惠张端美陈建民陈元利庄隆昌陈武雄葛永光江岷钦宋煦光李炳南马赖‧古麦王高成颜素秋陈新民洪俊德王勋煇吕丽莉陈政宽郑远周育仁江惠贞陈政峰张瑞星王鼎铭阙枚莎何庆纹蔡图晋何语黄吕锦茹张政治林锦洪高超文马爱珍徐鸿进吕吉助林铭德林羿伶黄永富李国隆陈政雄周黄敏林资清林昌德王朱东黄秀榕陈锡章康世儒纪蔡月仙简忠男陈国忠杨秀霞陈隆昇黄志耀蔡国智吴秀光黄志雄林郑钰瑛廖荣清于延生余致力张育美林汉标李玉文林荣治吴绮美黄哲三邓鸿吉陈何家侯惠仙邱士平郭荣丰林祺明蔡吴罔市陈根深陈添旺黄澄清洪沈美珠陈德福林健治吕阿厘汪彩霞罗世昌
张亚中等150人联盟 5 张亚中王清峰黄光国李日煌史亚山
王廷兴等20人联盟 1 王廷兴

各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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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任务型国代关系到修宪案能否通过,因此凭借此次投票的低投票率对选举的正当性产生怀疑。泛绿的得票率超越泛蓝,这项结果反映出台湾民意期望议会功能较统一。

复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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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7日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复决投票
占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300 100.00
门槛票数 225 75.00
同意票数 249 83.84 83.00
不同意票数 48 16.16 16.00
有效票数 297 99.66 99.00
无效票数 1 0.34 0.33
总投票数 298 100.00 99.33
结果 通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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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常見問答集. 中央选举委员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1-04). 
  2. ^ 2.0 2.1 國民大會會議實錄. 国民大会历次会议实录影像系统. [202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4). 
  3. ^ 2005年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選舉概況. 选举数据库.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4. ^ 赖于榛. 台灣其實有中國民眾黨 一度讓國民黨捶心肝. 联合新闻网. 2019-08-11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5. ^ 國民大會. [2017-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6. ^ 6.0 6.1 中央选举委员会第346 次会议纪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选举委员会,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