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选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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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选区制(英语:Small constituency system),又称单一选区制(英语:Single-Member District),香港方面则是单议席单票制(英语:Single-seat, single-vote system)。指选区只有一席议席,并以多数制决定胜负,即是只有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才会当选。但如果在该区选举无其他候选人,唯一候选人无须多数票便当选,此时变成同额竞选[1];
为避免这种只要参选或极少数票就当选情形,例如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0条规定须达该选区选举人总数百分比门槛,始为当选[2]。
而有些地方会规定就算参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也要达到一定门槛方可当选。比如票数与当选人数之商再除以多少等。
实行国家及地区
编辑-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众议院、州议会及联邦领地议会)
- 加拿大(加拿大下议院、省议会)
- 印度(印度人民院、邦议会)
-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下议院、州议会)
- 新加坡(新加坡国会约一成席次)
- 菲律宾(菲律宾国会逾八成席次)
- 美国(美国国会、州议会)
- 墨西哥(墨西哥众议院逾六成席次、州议会)
- 法国(法国国民议会、大区议会、省议会)
- 德国(德国联邦议院约一半席次)
- 英国(英国下议院、地方议会)
- 中华民国(台湾)(立法院由区域选举产生之席次)
- 大韩民国(韩国)(韩国国会逾八成席次、市道议会)
- 日本(日本国会逾六成席次)
- 意大利(2018年起意大利国会逾36%席次和大区议会)
前
编辑分类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中選一字第23854號函釋》.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 [2016-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 ^ 目前中文圈对此分类无学术译名,参考权变理论一词试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