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祐 (汝南王)

司马祐(3世纪—326年),永猷河内郡温县(今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追尊晋宣帝司马懿曾孙,太宰、录尚书事、汝南文成王司马亮之孙,屯骑校尉、汝南怀王司马矩之子,晋朝宗室、官员。

司马祐
出生出生年不详
西晋
逝世326年
东晋
职业西晋汝南威王

生平 编辑

司马祐延袭父亲司马矩的爵位。永安年间,跟随晋惠帝于中原与宗族混战,惠帝于长安洛阳间往复时,司马祐返回自己的封国,再受征南军队八百人,特置四部牙门。永兴初年,司马祐率众归附东海司马越,讨伐刘乔建功,受拜为扬武将军,获封江夏郡云杜县,并前共获封二万五千户。后来司马越征讨汲桑,留司马祐领兵三千守护许昌,领受仪仗军乐及麾旗。司马越回许昌后,司马祐再次返回封国。

永嘉末年,中原发生五胡乱华永嘉之乱西晋灭亡。司马祐随晋室南渡,助晋元帝建立东晋,成为“五马渡江”其中一人,被任命为军咨祭酒建武初年,升任镇军将军太兴末年,领左军将军。太甯年间,进号为卫将军,加封散骑常侍咸和元年十月丙寅日(326年11月20日)司马祐逝世[1],朝廷追赠侍中、特进。谥号为汝南威王。[2]

后代 编辑

司马祐死后,其子司马统继位,因受南顿王司马宗谋反案牵连而被废。其后晋成帝不忍心司马亮的后代断绝,下诏回复司马统封爵,历任秘书监侍中,死后追赠光禄勋。其子司马义继位,官至散骑常侍。司马义死后,其子司马遵之继位。义熙初年,梁州刺史刘稚谋反,推举司马遵之为主,结果事泄,司马遵之亦被诛杀。其弟司马楷之的儿子司马莲扶继位。刘宋篡晋自立后,汝南国一脉的爵位被除掉。

司马祐另有两名儿子司马弼司马邈。司马弼因庄王司马确无子而过继奉祀。司马弼于太兴元年(318年)逝世,也没有子嗣,于是又以司马祐少子、司马弼之弟司马邈继续承接司马确一脉。司马邈后来位至侍中,死后其子司马晃袭爵,拜为散骑侍郎。后来权臣桓温武陵司马晞,贬司马晃为庶民,流徙至衡阳晋孝武帝立司马晃的弟弟司马崇继承司马邈的爵位,司马崇后来遇害,其子司马惠继位。同样在刘宋篡晋自立后,司马确一脉的爵位亦被除掉。[3]

家庭 编辑

祖父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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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马矩:汝南怀王,与其父司马亮一同遇害。

子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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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马羲:司马统之子。继袭司马统的爵位,官至散骑常侍。[7]
  • 司马晃:司马邈之子。承继父亲延袭司马确一脉的爵位,官至散骑常侍。后被桓温免为庶人。[8]
  • 司马崇:司马邈之子,司马晃之弟。兄长被废为庶人后,延继司马确一脉的爵位,后来遇害而亡。[9]


曾孙 编辑

  • 司马遵之:司马羲之子。继袭司马义的爵位。被梁州刺史刘稚起兵造反时推举为主,后来事泄,司马遵之亦被诛杀。[10]
  • 司马楷之:司马羲之子,司马遵之之弟。其子司马莲扶承袭司马遵之的爵位。[11]
  • 司马惠:司马崇之子。承继父亲延袭司马确一脉的爵位。刘裕篡晋后除爵。[12]

玄孙 编辑

备注 编辑

  1. ^ 《晋书·成帝纪》:丙寅,卫将军、汝南王祐薨。
  2. ^ 晋书·列传第二十九》:“祐字永猷。永安中,从惠帝北征。帝迁长安,祐反国。及帝还洛,以征南兵八百人给之,特置四部牙门。永兴初,率众依东海王越,讨刘乔有功,拜扬武将军,以江夏云杜益封,并前二万五千户。越征汲桑,表留祐领兵三千守许昌,加鼓吹、麾旗。越还,祐归国。永嘉末,以寇贼充斥,遂南渡江,元帝命为军咨祭酒。建武初,为镇军将军。太兴末,领左军将军,太甯中,进号卫将军,加散骑常侍。咸和元年,薨,赠侍中、特进。”
  3. ^ 晋书·列传第七》:“庄王确字嗣安,历东中郎将、都督豫州诸军事,镇许昌。永嘉末,为石勒所害。无子,初以章武王混子滔奉其祀,其后复以汝南威王祐子弼为确后。太兴元年薨,无子,又以弼弟邈嗣确,位至侍中。薨,子晃立,拜散骑侍郎。桓温废武陵王,免晃为庶人,徙衡阳。孝武帝立晃弟崇继邈后,为奴所害,子惠立。宋受禅,国除。”
  4. ^ 晋书·列传第二十九·司马祐传》:“子恭王统立,以南顿王宗谋反,被废。其后成帝哀亮一门殄绝,诏统复封,累迁秘书监、侍中。薨,追赠光禄勋。”
  5. ^ 晋书·列传第七·司马确传》:“庄王确字嗣安,历东中郎将、都督豫州诸军事,镇许昌。永嘉末,为石勒所害。无子,初以章武王混子滔奉其祀,其后复以汝南威王祐子弼为确后。”
  6. ^ 晋书·列传第七·司马确传》:“其后复以汝南威王祐子弼为确后。太兴元年薨,无子,又以弼弟邈嗣确,位至侍中。”
  7. ^ 晋书·列传第二十九·司马祐传》:“子义立,官至散骑常侍。”
  8. ^ 晋书·列传第七·司马确传》:“太兴元年薨,无子,又以弼弟邈嗣确,位至侍中。薨,子晃立,拜散骑侍郎。桓温废武陵王,免晃为庶人,徙衡阳。”
  9. ^ 晋书·列传第七·司马确传》:“孝武帝立晃弟崇继邈后,为奴所害,子惠立。”
  10. ^ 晋书·列传第二十九·司马祐传》:“薨,子遵之立。义熙初,梁州刺史刘稚谋反,推遵之为主,事泄,伏诛。”
  11. ^ 11.0 11.1 晋书·列传第二十九·司马祐传》:“弟楷之子莲扶立。宋受禅,国除。”
  12. ^ 晋书·列传第七·司马确传》:“孝武帝立晃弟崇继邈后,为奴所害,子惠立。宋受禅,国除。”

参考书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