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界
(重定向自四圣六凡)
十界(梵语:दस धातवः,罗马化:dasa-dhātavaḥ),又名十法界,佛教天台宗术语[1],将所有众生分十种界,分别指:诸佛法界、菩提萨埵、辟支佛、阿罗汉、天道、人间、阿修罗、旁生、饿鬼和地狱法界。前四者称为四圣,后面六者称为六凡,合称为四圣六凡或六凡四圣。[2]
圣凡之别
四圣
四圣(梵语:catur-ārya,“四-趋果向”),又名四圣境、四圣道、四圣趣(趣通趋),已经修行证得果位,不受后有,免于生死轮回。四圣法界分别是:
六凡
六凡(梵语:ṣaḍ-gatīḥ,义为“六-趋果向”),又名六凡境、六凡道、六道、六趣(趣通趋)。六凡仍在生死轮回中流转不息,分别是:
十界互具
“十界互具”是天台宗“一念三千”理论的基础。[3] 智𫖮大师认为佛界至地狱界等十界“互相具备其他境界”,也就是说任何一界都各自包含着十界的存在,进而形成“百界”。[4]这是因为众生之一念心能造十界之因果、必与十界中之某一法界相应,如瞋念与地狱界相应、人伦道德与人界相应等,[5]由此地狱众生若佛性显现即可解脱成佛,佛身亦可以九界之心化现济众圣业。[6]
因“十界互具”概念出自造论,无经论明文,故常遭质疑。智𫖮表示这是“随义立名”[7],天台宗亦仅以此说为别教之方便说法,认为实际上佛界为平等之真理,其余九界为需要断破的妄法,称为“缘理断九”。[8]
注释
-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辑;蓝吉富主编. 〈十界〉.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台南县永康市: 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湾)).
- ^ 《佛学大辞典》【十法界】:(名数)华严家为分别圆融无碍之义相而立四法界,天台家为差别尘沙之事相而立十法界,对配之,即横竖之二门也(四横十竖)。十法界者:一、佛法界,自觉觉他觉行共满之境界也。二、菩萨法界,为无上菩提修六度万行之境界也。三、缘觉法界,为入涅槃修十二因缘观之境界也。四、声闻法界,为入涅槃,依佛之声教修四谛观法之境界也。五、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兼修禅定,生于天界,受静妙之乐之境界也。六、人法界,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受人中苦乐之境界也。七、阿修罗法界,行下品十善得通力自在之非人境界也。八、鬼法界,犯下品五逆十恶,受饥渴苦之恶鬼神境界也。九、畜生法界,犯中品五逆十恶,受吞啖杀戮苦之畜类境界也。十,地狱法界,犯上品五逆十恶,受寒热叫唤苦之最下境界也。要之感报之界分有十种不同,故谓之十法界。十法界之事经论无明说。此天台大师依经论之意而立,该收一切有情界之一种法门也。释十法界之字者,如止观五曰:“法界者三义,十数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摄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滥,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
-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辑;蓝吉富主编. 〈一念三千〉.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台南县永康市: 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湾)).
- ^ 《摩诃止观‧卷五》:“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
- ^ 慈怡法师主编. 〈十界互具〉、〈一念三千〉. 《佛光大辞典》 (高雄县大树乡: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台湾)).
-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辑;蓝吉富主编. 〈十界互具〉.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台南县永康市: 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湾)).
- ^ 《四教义》卷一:“但使义符经论,无文何足致疑?……今一家解释佛法,处处约名作义,随义立名,或有文证,或无文证。若有文证,故不应疑,无文证者,亦须得意。”(《大正藏》卷四六)
- ^ 慈怡法师主编. 〈十界〉. 《佛光大辞典》 (高雄县大树乡: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