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是在华语区广泛使用的,对女性的一种称谓,相对于男性的“先生”。但在特定的时候,此一词汇有不同的意思。

意义 编辑

古代 编辑

“小姐”一词自古有之,宋代有“小姐”的称呼,但通常是指妓女[1],如《夷坚三志己》卷4〈傅九林小姐〉说傅九“与散乐林小姐绸缪”,即今日之酒家女或舞女。称女孩是“娘子”,一般官员或有钱人家的女儿称“小娘子”或“女娘子”[2][3]欧阳修《答连郎中》:“承贤郎、小娘子见过”。故人有佳儿女,朋友当所共庆也。”

唐代时称女孩是“娘子”,韩愈《祭周氏侄女文》:“维年月日,十八叔叔母具时羞清酌之奠,祭于周氏二十娘子之灵。”,《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秦重道:‘小娘子若用得着小可时,就赴汤蹈火,亦所不辞。’”。元代时“小姐”则是指闺女,元剧中开始频繁使用“小姐”一词,如王实甫《崔莺莺夜听琴杂剧》第三折中,崔莺莺被称为小姐,而红娘被张生称为“小娘子”。又如关汉卿《钱大尹智勘绯衣梦》李庆安称王闰香为小姐。《西厢记》中的亦称小姐。小姐也是仆人对女少主的称呼。宋代以后男子对女子也称“奴哥”,例如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奴哥,托付你方便子个。”女子自称“奴家”,《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是奴家要往爹娘家去。”。

近代 编辑

民国以来,发展为对未婚女性的尊称,对应英语中的“Miss”(已婚女性则尊称为“夫人”,对应英语中的Mrs),如“王小姐”;亦曾直接音译为“密司”,如“密司王”[4],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语用法是很普遍的,一般不含侮辱成分。在香港,服务行业如饮食业零售业的店员面对女性顾客时,或面对一位陌生的女性时,为尊重对方,会称她为“小姐”。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语用法曾用做对饭店、餐馆等女性服务员的称谓。

但随着1980年代香港夜总会的发展,由于直称以“妓女”一词来称呼夜总会的性工作者太不尊重,市民及媒体慢慢使用“舞小姐”来代替妓女,但是小姐一词依然是一般日常女性称呼,沿用至今。

传入中国内地后,由于色情业泛滥,“小姐”在大陆民间已演变成为妓女的代名词而成为禁忌,但在正式场合,“小姐”一词依然不含贬义色彩,是对于年轻女性的通用称呼语。但纵观而论,由于“小姐”一词已为较易引起纷争的敏感词,故在正式用语中渐由“女士”这一称谓所取代。

一些选美活动虽以“XX小姐”为名,例如香港小姐亚洲小姐等,但为免引起误会,不论大会司仪传媒皆会以“佳丽”称呼参赛者。

对小姐负面的争议 编辑

“小姐”自古是古雅高贵的女性,代表富贵、传统、礼仪,比一般称呼的“姑娘”更文雅。因此不少人都认为:“不必将此称呼看得太重,同时越去避讳一个词语反而使该词语更趋负面,所以鼓励女性以‘小姐’相称以减少负面形象,而且在正式场合,‘小姐’仍是正式的称谓。”

在台湾中的发展,最早期时候[5]“小姐”是意指“千金小姐”,是对女性的通用尊称,到现在依然如此。另外,原称为“妓女”的情色行业女子与皮条客为了掩饰其不法行业,刻意以“小姐”称呼,意图以“小姐”的通用尊称闪避,但在一般场合下,称呼一般行业女子为“小姐”,不会引起职业上的误会。称呼许多职位的女性,如教育、医护、政府、专业人员等,若回避职称以小姐呼之,依然被认为是不恰当的。

在现今中国大陆,“小姐”很多时候带有贬义,意指从事性交易行业的妓女,和“小姐”最早的词义相同。

相关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赵翼《陔余丛考·小姐》:“今南方缙绅家女多称小姐,在宋时则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耳。”梁章钜《称谓录·倡》:“按《履园丛语》,吴门称妓女曰小姐。形之笔墨,或称校书,或称录事。有吴兴书客钱景开者,常在虎丘开书铺,能诗,尤好狭邪。花街柳巷每经其品题甲乙,多有赠句。袁简斋先生每邀景开为狎友,命之曰小姐班头。”
  2. ^ 《鄂国金佗续编》卷27
  3. ^ 国晶. 宋朝游历指南. 
  4. ^ 茅盾,《第一个半天的工作》
  5. ^ 教育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教育部. [2019-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8)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