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乙宇同
於乙宇同(韩语:어을우동,1430年/1440年?—1480年十一月十八[1]),也作於宇同(어우동)、於于同(어우동)、於乙于同(어을우동),朝鲜王朝成宗时期的女诗人、作家及画家。本贯尚州朴氏,名不详,承文院知事朴允昌(박윤창)[2]与夫人郑氏之女。
於乙宇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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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成宗时期的女诗人、作家、画家 朝鲜王朝贵族 | |
姓 | 朴 |
名 | 於乙宇同、於宇同 |
位号 | 惠人 |
出生 | 朝鲜李朝 |
婚姻名分 | 正室 |
逝世 | 1480年 朝鲜李朝汉阳 |
亲属 | |
父亲 | 承文院知事朴允昌 |
母亲 | 郑氏 |
夫 | 泰江守李仝(离异) |
夫之父 | 永川君李定 |
夫之嫡母 | 权氏 |
夫之继室 | 不详 |
兄弟 | 兄朴成根 |
子 | 2人 |
女 | 1人 |
由于她曾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不符合当时社会的礼教规范,故有“毒妇”、“妖妇”、“淫妇”、“恶女”[3]、“色女”等称号。“於乙宇同”是她自己取的名字,意为“与男人苟合”,文献中有时也会与姓氏连称,称为어우동(朴於宇同)。
生平
编辑出身与婚姻
编辑朴氏出身士族,是两班家庭的大家闺秀,后嫁给朝鲜王朝宗室、孝宁大君嫡五子永川君李定之庶长子、正四品泰江守李仝(이동)为正妻,封为正四品外命妇惠人(혜인)。但有人怀疑她的母亲郑氏亦有与他人私通,因为郑氏曾经说过人人都有情欲,只是她的女儿诱惑男性特别突出[4],更有人指她并非朴允昌的亲生女儿[5]。
她的婚姻并不幸福,丈夫宠爱妓生燕轻飞。有一次泰江守聘银匠回家制造银器,当时的惠人朴氏见到银匠,触动了情欲,就假扮女仆与他私通,泰江守发现奸情后就把她休弃并逐出家门[6]。
被休后的生活
编辑她被休后返回娘家,独自坐着悲叹,女奴见到她在叹息,就安慰主人不要伤心,并介绍出身颇为高贵且容貌姣好,曾为宪府都吏的吴从年与她匹配,朴氏答应了。[7]一天女奴邀请吴从年来到,朴氏就和他发生性关系。自此她就经常遣女奴在外物色美男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其中有宗室(如方山守李澜[8]、守山守李骥[9])、官吏(如内禁卫具诠[10]、学录洪璨[11]、书吏甘义享[12])其他士大夫(如典医监生徒朴强昌[13]、生员李承彦[14]),甚至良民[15]、奴隶[16]也有。《朝鲜王朝实录》和《燕山君日记》都有不少她与男子有染的记载,而她遇到一些特别喜爱的男子时,还会把他们的名字刺在身上,例如把李澜、朴强昌的名字刺在手臂上[8][13],把甘义享的名字刺在背部[12]。
- 玉泪丁东夜气淸 / 옥은 눈물처럼 흘러 밤 기운 밝은데
- 白云高卷月分明 / 흰구름 높이 걷히니 달이 더욱 밝구나
- 间房叔谧余香在 / 한칸 방 은밀하여 임의 향기 남아 있어
- 可写如今梦里情 / 꿈결같던 그리운 정 지금 능히 그려 보네
有时她会假扮成民女[8]、妾侍[9]、妓生[14],经过男子的家门前,或打扮得很漂亮地出游、荡秋千,不少男子一看见她就对她有意[9][14][10],然后和她同床共寝。后来她成为当时有名的荡妇[15],艳名远播,有些男子就主动找她,想和她发生性关系,有些以假身份接近她,如良民李谨之知道她热衷于性事,就假称自己是方山守李澜的伻人(使者)去见她[15],有些男子甚至胁迫她发生性行为,例如密城君的家奴知巨非看见她在刚天亮时在外,就说要把她乘夜外出之事宣扬,令她下狱来威胁她与他性交[16]。除了男子喜欢找她外,她也会主动引诱男子,例如到她家跟她商讨卖奴婢之事的朴强昌[13]。当她窥见初登第的洪璨经过方山守李澜家门前,就对他有了性欲望,后来在路上遇到洪璨,就用衣袖轻拂他的脸来挑逗他,他就跟朴氏回家交欢[11]。
下场
编辑后来於乙宇同被方山守李澜逮捕入狱,李澜说如果乙于同把所有和她有过性关系的人都供出来,她就可以免除重罪[17],于是她就列出了一些人名,但当中的鱼有沼、卢公弼、金世𪟝、金偁、金晖、郑叔墀都没查出曾经和她发生过关系,方山守就说鱼有沼曾在於乙于同隔壁借宿,然后暗中派人邀请她到祠堂发生关系,并送她玉环为信物;又说金晖在社稷洞遇到於乙于同就借了路边的住家与她性交[18]。
朝中大臣对於乙宇同一案如何判决有不同的看法,郑昌孙[19] 、金国光、姜希孟[20]、李克培[21]、洪应、韩继禧[22]、左承旨蔡寿、左副承旨成伣[23]等人认为,於乙于同按刑律罪不至死,建议成宗依律把她远配;但沈浍[24] 尹弼商[25]、玄硕圭[26]等人认为於乙于同身为士族之女、宗亲之妻,却无论亲戚贵贱,都可以发生关系,可谓伤风败俗,向成宗建议把她处死。最后在成宗十一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按《大明律》下令把她处以绞刑[27],并把她的名字从《璿源录》削除[28]。而证实和她有过性关系的人都因应身份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由杖刑至极刑不等[29],只有李承彦因为擅长射箭和精通音律,并且不知道于乙于同为士族女子,因而得到赦免,可以考科举[30]。
评价
编辑於乙于同身为士族女性,却有多名性伴侣,是当时朝鲜的儒家社会和封建礼教所不能接受的,当时朝中官员无论是否赞成把她处死,都认为她的淫乱至极,形同娼妓,败坏纲常,把她视为淫妇、妖女。但另一方面,於乙于同颇有才华,写有不少汉诗,《慵斋丛话》(용재총화)、《松溪漫录》(송계만록)、《大东诗选》(대동시선)均有她写有汉诗的记载。其中《扶余怀古》是较为人知的一首[31]。
- 白马台空经几岁 / 백마대 텅빈 지 몇 해가 지났는가
- 白马台空经几岁 / 백마대 텅빈 지 몇 해가 지났는고
- 落花岩立过多时 / 낙화암은 선채로 많은 세월 지났네.
- 靑山若不曾缄黙 / 청산이 만약 침묵하지 않았다면
- 千古兴亡问可知 / 천고의 흥망을 물어서 알 수 있으련만
然而《松溪漫录》、《秋江冷话》虽然肯定她的诗才,却仍然对她有淫乱和风纪败乱的负面评价。虽然她的所作所为不符合封建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规范,但《慵斋丛话》中却有记载她被处刑时有良家子女为她流下同情之泪[3]。而她的母亲郑氏则认为人人皆有情欲,於乙于同诱惑男性之举亦不过是比较突出而已[4]。
有关於乙于同的作品
编辑於乙于同特立独行为朝鲜史上罕见的奇女子,因此不少虚构作品都以她的生平事迹为题材。例如1985年异园树所著的历史小说《妖花於乙宇同》(요화어을우동);同年李长镐(이장호)执导的电影《於宇同》就以她的生平为蓝本进行改编,并由李甫姫饰演於于同;1987年又有改编自异园树原著小说、金基铉执导的电影《妖花於乙宇同》;2003年MBC电视台制作的电视剧《於乙于同》;2007年SBS电视台制作电视剧《王与我》亦有於乙于同一角,由金思朗饰演。
家庭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逝世时间为1480年的农历十一月十八日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於乙宇同,乃承文院知事朴允昌之女也。”
- ^ 3.0 3.1 〈朝鮮史を駆け抜けた女性たち④〉 於于同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8-10-29.
- ^ 4.0 4.1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人颇疑於乙宇同之母郑氏,亦有淫行,尝曰:‘人无情欲?吾女之惑男,特已甚耳。’”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说经安润孙曰:‘臣闻於乙宇同之母,亦有丑行,其父朴允昌谓於乙宇同,非吾女,其淫行,自其母而然。’”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仝尝邀银匠于家,做银器,於乙宇同见而悦之,假为女仆,出与相语,意欲私之。仝知而即出之。”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於乙宇同还母家,独坐悲叹,有女奴慰之曰:‘人生几何,伤叹乃尔?吴从年者,曾为宪府都吏,容貌姣好,远胜泰江守,族系亦不贱,可作配匹。主若欲之,当为主致之。’於乙宇同颔之。”
- ^ 8.0 8.1 8.2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於乙宇同)又尝以微服,过方山守澜家前,澜邀入奸焉,情好甚笃,请澜刻名于己臂涅之。”
- ^ 9.0 9.1 9.2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又端午日,(於乙于同)靓妆出游,翫秋千戏于城西,守山守骥,见而悦之,问其女奴曰:“谁家女也?”女奴答曰:“内禁卫妾也”遂邀致南阳京邸通焉。”
- ^ 10.0 10.1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内禁卫具诠与於乙宇同隔墙而居,一日见於乙宇同在家园,遂逾墙,相持入翼室奸之。”
- ^ 11.0 11.1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学录洪璨,初登第游街,过方山守家,於乙宇同窥见,有欲奸之意,其后遇诸途,以袖微拂其面,璨遂至其家奸之。”
- ^ 12.0 12.1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书吏甘义享,路遇於乙宇同,挑弄随行,至家奸焉,於乙宇同爱之,亦涅名于背。”
- ^ 13.0 13.1 13.2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典医监生徒朴强昌,因卖奴,到於乙宇同家,请面议奴直,於乙宇同出见强昌挑之,迎入奸焉,於乙宇同最爱之,又涅名于臂。”
- ^ 14.0 14.1 14.2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生员李承彦,尝立家前,见於乙宇同步过,问于女奴曰:‘无乃选上新妓?’女奴曰:‘然。’承彦尾行,且挑且语,至其家,入寝房,见琵琶,取而弹之。於乙宇同问姓名,答曰:‘李生员也,曰长安李生员,不知其几,何以知姓名?’答曰:‘春阳君女婿李生员,谁不知之?’遂与同宿。
- ^ 15.0 15.1 15.2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又有李谨之者,闻於乙宇同喜淫,欲奸之,直造其门,假称方山守伻人,於乙宇同出见谨之,辄持奸焉。”
- ^ 16.0 16.1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密城君奴知巨非居邻,欲乘隙奸之,一日晓,见於乙宇同早出,劫之曰:‘妇人何乘夜而出?我将大唱,使邻里皆知,则大狱将起。’於乙宇同恐怖,遂招入于内奸之。”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时方山守澜,在狱中,谓於乙宇同曰:‘昔甘同,以多奸夫,不坐重罪,汝亦无隐所私,多所逮引,则可免重罪矣。’”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以此,於乙宇同多列奸夫,澜又引鱼有沼、卢公弼、金世𪟝、金偁、金晖、郑叔墀,皆无左验得免。‘有沼尝避寓於乙宇同邻家,潜遣人,邀致其家,奸于祠堂,期以后会,赠玉环为信。金晖遇於乙宇同社稷洞,借路傍人家通焉。’”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郑昌孙议:‘於宇同,以宗亲之妻,士族之女,恣行淫欲,有同娼妓,当置极刑。然太宗、世宗朝,士族妇女,淫行尤甚者,虽或置极刑,其后皆依律断罪,今於宇同,亦当依律断罪。’”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金国光、姜希孟议:‘於宇同以宗室之妇,恣行淫欲,苟适于意,勿嫌亲戚贵贱,媚悦相奸,伤败彝纶,莫甚于此。宜从祖宗朝权制,置诸重典,使闺门幽邃之中,淫秽之徒,闻之而警省可也。然帝王用刑,钦恤为上,祖宗朝,但尹脩、李贵山妻处死,其后士族妇女失行者,并用律文断之。况律设定法,不可以情高下,若以事迹可憎,而律外用刑,则任情变律之端,从此而起,有妨圣上好生之仁。请依中朝例立市,使都人,共见惩艾,然后依律远配。’”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李克培议:‘太宗朝,承旨尹脩妻,奸盲人河千庆,世宗朝,观察使李贵山妻,奸承旨赵瑞老,皆处死,其后判官崔仲基妻甘同,称娼妓,横行恣淫,而减死论断。今於乙宇同,以宗室之妻,恣行淫欲,无所畏忌,虽置极刑可也,然律不至死,请减死远配。’”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洪应、韩继禧议:‘国家议罪,一从律文,不可任情轻重。况圣上临御以来,凡刑杖防,从宽典,无有法外论断者。於乙宇同之丑恶,固宜置之极刑,然人主之仁,当于死中,求生道,况本非应死者乎?请依律论断。’”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左承旨蔡寿、左副承旨成伣等曰:‘於乙宇同之罪虽重,然揆律不至死。古人云:“守法坚如金石,信如四时。”今若置诸极刑,恐法毁矣。’”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沈浍议:‘於宇同之罪,按律则不至死,然以士族妇女,淫行如此,关系纲常,请置极刑,以鉴后来。’”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尹弼商议:‘於乙宇同,败坏纲常,有累圣化,此而不诛,淫风何由而戢?男女之情,人之所大欲,法不严峻,则人将肆欲,郑、卫之风,从此起矣。乞将此女,置之重典,以警其余。’”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玄硕圭议:‘於乙宇同,以士族之女,宗室之妻,恣行淫秽,玷污圣化,宜置极刑,以警一国耳目。’”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绞於乙宇同。”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宗簿寺启:‘泰江守弃妻於乙宇同,以淫行罪,受极刑,请于《璿源录》削其女子名。’(成宗)从之。”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义禁府启:‘方山守澜、守山守骥,於乙宇同为泰江守妻时通奸罪,律该杖一百、徒三年、告身尽行追夺。’命赎杖,收告身,远方付处。”
- ^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朴璟启:‘李承彦通士族妇女,不宜赴举。’上顾问左右。李克基对曰:‘於宇同行同娼妓,承彦偶尔相奸,其不知士族无疑耳。’上曰:‘承彦之有才与否,予实不知,然以此终身废弃不可。’伟曰:‘承彦善射。’应曰:‘承彦生员壮元,且善射,又善音律,其为人可用。且不知而奸之,情实可恕。’上曰:‘然。’”
- ^ 於乙于同《扶余怀古》:“白马台空经几岁?落花岩立过多时。青山若不曾缄默,千古兴亡问可知?”
- 《朴氏世谱》
外部链接
编辑- 朝鲜成宗实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어우동과 양반의 성문화 (朝鲜文)
- '팜므파탈' 어우동과 관계했던 남성들의 최후 - 오마이뉴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2.02.27 (朝鲜文)
- 왕가의 며느리였던 '어우동'은 어떤 스캔들? - 오마이뉴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2.03.01 (朝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