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員會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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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英语: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gainst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Sexual Abuse)是欧洲委员会的多边条约,宣告对儿童的性虐待是非法行为。是第一个提及儿童在家中性虐待或性剥削的条约。
签署日 | 200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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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西班牙加那利群岛的兰萨罗特岛 |
生效日 | 2010年7月1日 |
生效条件 | 由五个国家批准,其中要有三个是欧洲委员会成员国 |
签署者 | 47 |
缔约方 | 34 |
保存处 | 欧洲委员会秘书长 |
内容
编辑批准此公约的国家同意对于和年龄在最低合法性交年龄以下的儿童从事性行为(不论实际性行为内容为何)处以刑事处份,此公约也强制对于雏妓及儿童色情处以刑事处份。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提出许多措施避免性剥削与性虐待,包括对于儿童的教育及训练、罪犯的监控、筛选和培训和儿童有关工作的职业人员或是义工。
签署及实施
编辑此公约在2007年10月25日在西班牙的兰萨罗特岛完成并且签署。所有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都签署了,最后一个签署的国家是捷克,在2014年7月签署[1]。2010年7月1日时,此公约已由五个国家批准,正式生效。
签约国
编辑到2014年10月,已有以下34个国家签署此公约:
此条约虽是针对欧洲委员会成员所订定,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仍可以签署,不过还没有其他国家签署或批准此条约。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Convention information pag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ouncil of Europe.
- Convention tex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ignatures and ratification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