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
《歐洲理事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英語: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gainst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Sexual Abuse)是歐洲理事會的多邊條約,宣告對兒童的性虐待是非法行為。是第一個提及兒童在家中性虐待或性剝削的條約。
簽署日 | 200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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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西班牙加那利群島的蘭薩羅特島 |
生效日 | 2010年7月1日 |
生效條件 | 由五個國家批准,其中要有三個是歐洲委員會成員國 |
簽署者 | 47 |
締約方 | 34 |
保存處 | 歐洲委員會秘書長 |
內容
編輯批准此公約的國家同意對於和年齡在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以下的兒童從事性行為(不論實際性行為內容為何)處以刑事處份,此公約也強制對於雛妓及兒童色情處以刑事處份。歐洲委員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提出許多措施避免性剝削與性虐待,包括對於兒童的教育及訓練、罪犯的監控、篩選和培訓和兒童有關工作的職業人員或是義工。
簽署及實施
編輯此公約在2007年10月25日在西班牙的蘭薩羅特島完成並且簽署。所有歐洲理事會的成員國都簽署了,最後一個簽署的國家是捷克,在2014年7月簽署[1]。2010年7月1日時,此公約已由五個國家批准,正式生效。
簽約國
編輯到2014年10月,已有以下34個國家簽署此公約:
此條約雖是針對歐洲理事會成員所訂定,世界其他地區的國家仍可以簽署,不過還沒有其他國家簽署或批准此條約。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Convention information pag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Council of Europe.
- Convention tex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Signatures and ratificatio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