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民(1955年2月22日),司法官,中华民国第12任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1]司法院许宗力、前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学,任职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检察长时,针对郑性泽案提出五项新事证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声请再审,并认定郑性泽应受无罪判决。曾于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长任内,起诉陈菊高雄市府团队多名官员。[2]

江惠民
 中华民国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
任期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提名蔡英文
前任颜大和
继任邢泰钊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5-02-22) 1955年2月22日69岁)
国籍 中华民国
学历
经历

荣誉

编辑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编辑
  • 特等服务奖章(2022年4月21日于法务部大礼堂颁发[3]
  • 一等法务专业奖章(法务部,2022年4月21日于法务部大礼堂颁发[3]
  • 壹等法务奖牌(法务部,2022年4月21日于法务部大礼堂颁发[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总统府新闻,"总统府送交总统咨文请立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江惠民提名案之同意权"[1],中华民国总统府,2018-03-30.
  2. ^ 项程镇,"首位没牙检察总长?江惠民当选检察总长"[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壹周刊,2018-04-27日.
  3. ^ 3.0 3.1 3.2 蔡部長親自頒發江檢察總長惠民「特等服務獎章」、「一等法務專業獎章」暨「壹等法務獎牌」,以表彰傑出貢獻及卓越功績!. 中华民国法务部. 2022-04-21 [2022-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3).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司法职务
前任:
颜大和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继任:
邢泰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