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民(1955年2月22日),司法官,中華民國第12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1]司法院許宗力、前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任職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時,針對鄭性澤案提出五項新事證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再審,並認定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曾於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任內,起訴陳菊高雄市府團隊多名官員。[2]

江惠民
 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任期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提名蔡英文
前任顏大和
繼任邢泰釗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55-02-22) 1955年2月22日69歲)
國籍 中華民國
學歷
經歷

榮譽

編輯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

編輯
  • 特等服務獎章(2022年4月21日於法務部大禮堂頒發[3]
  • 一等法務專業獎章(法務部,2022年4月21日於法務部大禮堂頒發[3]
  • 壹等法務獎牌(法務部,2022年4月21日於法務部大禮堂頒發[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總統府新聞,"總統府送交總統咨文請立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提名案之同意權"[1],中華民國總統府,2018-03-30.
  2. ^ 項程鎮,"首位沒牙檢察總長?江惠民當選檢察總長"[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壹周刊,2018-04-27日.
  3. ^ 3.0 3.1 3.2 蔡部長親自頒發江檢察總長惠民「特等服務獎章」、「一等法務專業獎章」暨「壹等法務獎牌」,以表彰傑出貢獻及卓越功績!. 中華民國法務部. 2022-04-21 [2022-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3).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司法職務
前任:
顏大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繼任:
邢泰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