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市

中華民國曾設立的一級行政區
(重定向自漢口市 (中華民國)

汉口市,通称汉口邮政式拼音Hankow[1]汉语拼音Hankou),简称“”,是中华民国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12直辖市之一,亦是中部地区4个直辖市之一;因为居水陆运输交会点,是当时最大内陆商埠。

汉口市
 中华民国直辖市
(1927-1930, 1947-1949)
1926年—1949年
汉口市

国家 中华民国
面积 
• 
133平方千米(51平方英里)
人口 
• 
749,000
历史 
• 成立
1926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夏口县
武汉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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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5年9月,设武汉特别市。民国18年6月改为汉口特别市,直隶于行政院。民国19年7月改为省辖市,直隶于湖北省政府。民国29年(1940年)10月3日,汪精卫政权设立汉口特别市。民国32年(1943年)10月19日,汪精卫政权合并汉口市入湖北省。民国36年改为院辖市,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2个院辖市之一,直隶于行政院。

1949年5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汉口市。17日,解放军完全占领武汉三镇。24日,汉口市与武昌市汉阳县城区组建新的武汉市[2]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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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时汉口市分为14个区,其中第12、13、14区为郊区,其余为城区。具体如下:[3]

1946年汉口市行政区划列表
区号 区名 区辖中心
一区 武圣区 汉正上街
二区 宝善区 汉中街
三区 汉正区 大水街
四区 新安区 民族路
五区 三民区 小董家巷
六区 中山区 鄱阳街(汉口英租界汉口俄租界汉口法租界
七区 大智区 黎黄陂路(汉口法租界
八区 汉景区 汉景街(汉口德租界
九区 和平区 长春街(汉口日租界
十区 云樵区 华中里
十一区 永清区 宪政一路
十二区 张公区 新马路
十三区 复兴区 刘家庙
十四区 中正区 罗家墩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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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谈“邮政式拼音”邮戳,文末附对照资料.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2. ^ 武汉近代建市及其历史意义. [2012-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3. ^ 1946年汉口市行政区划列表.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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