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因素(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在犯罪四要件理论之中,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由刑法规定,说明某种犯罪是透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1]。 犯罪客观因素分为两类:

  • 必要条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选择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等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构成要件错误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法原则 · 辅助性原则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 从刑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危害行为 编辑

概念 编辑

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所谓“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收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来源请求] 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以破坏社会为目的的行为。

特征 编辑

  • 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 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表现形式 编辑

作为 编辑

行为人积极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作为 编辑

行为人消极的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的行为。

持有 编辑

对物品的控制状态,通常起始于作为,之后以不作为维持其存在形态。

作用 编辑

危害行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无危害行为则无犯罪。它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核心。要素在整个犯罪构成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犯罪构成体系中联系犯罪主观性要件与客观性要件的中介。[2]

犯罪对象 编辑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危害结果 编辑

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因果关系 编辑

危害行为是危害结果产生的原因,危害结果是危险行为造成的结果。这种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被称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但不能认为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还要考察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参考 编辑

  1. ^ 李保沅. 关于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6年02期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6). 
  2. ^ 梅传强,李邦友. 《刑法实务教程》. 9787300168494: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