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

疾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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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英语:Infectious disease)又称疫病,是一种可以从一个或其他物种,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之个体、感染者之体液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亦可透过喝食物空气或其他载体(vector)而散布。如传播速度较快,传染病可成为一种流行病(英语:Epidemic disease)。

假色电子显微镜下显示疟疾孢子通过肠道上皮迁移

感染症是一种经过医学实证,由病原性的微生物之存在或其活动引起,可对宿主伤害或损坏正常其生理功能的人类或其他物种之疾病。而一个引起感染症的病原,可引发感染的能力在流行病学中特称为感染力[1]此外,感染症也不可和感染混淆,两者并非同义词,因为感染未必会引发疾病症状宿主不适。[2]在无限多种类且仍在逐渐产生变异微生物中,只有极少数能够对健康个体产生疾病[3]感染症的引发事实上不仅肇因于病原的介入,同时也受到宿主防御影响,前者除了可导致患者生理不正常运作,但有时却是感染者本身的防御机制反应所致,因此一个疾病的表现和严重程度是同时建构于病原和宿主本身两方面;由此依照宿主本身的防御力,这些病原又可进一步归纳为主要病原伺机病原

多数感染症不会造成患者死亡,而致病之微生物最终通常会屈服于宿主的免疫反应,进而被清除或潜伏在宿主体内。[3]这个过程需要免疫机制的参与以杀死或减低病原的活性。但免疫系统对微生物作出的反应常常(但并非全然)是疾病症状的来源,例如发烧发炎反应、流鼻涕咳嗽化脓等,有时这种症状对患者的伤害远大于病原本身的直接伤害。此外,感染疾病、带原或是注射疫苗,甚至是受到结构相似之生物体或非生物,都可能藉以得到抗体而产生对特定病原免疫力

传染途径 编辑

由于生物性的致病原人体外可存活的时间不一,存在人体内的位置、活动方式都有不同,都影响了一个感染症如何传染的过程。为了生存和繁衍,这类病原性的微生物必须具备可传染的性质,每一种传染性的病原通常都有特定的传播方式,例如透过呼吸的路径,某些细菌病毒可以引起宿主呼吸道表面黏膜层的型态变化,刺激神经反射而引起咳嗽喷嚏等症状,借此重回空气等待下一个宿主将其入,但也有部分微生物则是引起消化系统异常,像是腹泻呕吐,并随着排出物散布在各处。透过这些方式,复制的病原随患者的活动范围可大量散播。

空气传染 编辑

有些病原体空气中可以自由散布,直径通常为5微米,能够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做长距离的移动,主要借由呼吸系统感染,有时亦与飞沫传染混称。

食物传染 编辑

常见于发展中国家卫生系统尚未健全、教育宣导不周的情况下,未处理之废水或受病原沾染物,直接排放于环境中,可能污损饮食物或碰触鼻黏膜之器具,以及如厕后清洁不完全,借由饮食过程可导致食入者感染粪口途径,主要病原可为病毒细菌寄生虫,如霍乱甲型肝炎小儿麻痹轮状病毒弓型虫感染症T. gondii),于发达国家也可能发生。有时,某些生物因体表组织构造不足以保护个体,可能因接触患者之排泄物而受到感染,正常情况下在人类族群中不会发生这种特例。

接触传染 编辑

经由直接接触而传染的方式称为接触传染,这类疾病除了直接触摸、亲吻患者,也可以透过共用牙刷、毛巾、刮胡刀、餐具、衣物等贴身器材,或是因患者接触后,在环境留下病原达到传播的目的。因此此类传染病较常发生在学校、军队等物品可能不慎共用的场所。例如:真菌感染的香港脚细菌感染的脓包症(Impetigo)、病毒在表皮引起增生的,而梅毒的情况特殊,通常是健康个体接触感染者的硬性下疳(chancre)所致。

性传染疾病包含任何可以借由性行为传染的疾病,因此属于接触传染的一种,但因艾滋病在世界流行状况甚为严重,医学中有时会独立探讨。通常主要感染原为细菌病毒,借由直接接触生殖器黏膜组织、精液阴道分泌物或甚至直肠所携带之病原,传递至性伴侣导致感染。若这些部位存有伤口,则病原可能使血液感染带至全身各处。

母体传染 编辑

母体传染或垂直感染专指胎儿由母体得到的疾病。拉丁文以“in utero”表示“在子宫”的一种传染形式,通常透过此种传染方式感染胎儿之疾病病原体,多以病毒、和活动力高的小型寄生虫为主,可以经由血液输送,或是具备穿过组织细胞的能力,因此可以透过胎盘在母子体内传染,例如AIDS乙型肝炎。细菌虽较罕见于垂直感染,但是梅毒可在分娩过程,由于胎儿的黏膜部位或眼睛接触到母体阴道受感染之黏膜组织而染病;且有少数情况则是在哺乳时透过乳汁分泌感染新生儿。后两种路径也都属于垂直感染的范畴。

血液传染 编辑

主要透过血液、伤口的感染方式,将疾病传递至另一个个体身上的过程即血液传染。常见于医疗使用注射器材、输血技术之疏失,因此许多医疗院所要求相关医疗程序之施行,必须经过多重、多人的确认以免伤害患者,于捐血、输血时,也针对捐赠者和接受者进一步检验相关生理状况,减低此类感染的风险,但由于毒品的使用,共用针头的情况可造成难以预防的感染,尤其对于艾滋病的防范更加困难。

诊断 编辑

诊断主要根据病历纪录理学检查以及摄影图像(例如X光)但感染症最主要的诊断工具还是微生物培养,在培养基中提供适当物质,并置入患者检体样本培养,常用来诊断葡萄球菌链球菌细菌性感染。部分病媒无法被人工培养,尤其是多数病毒钩端螺旋体。过去已发展出利用血清学标记物检查患者,甚至包括运用抗体作为检查方式之一。更新的技术可直接使用血液或分泌物中所含病毒或病原相关蛋白质等.作聚合酶连锁反应,不仅检验速度快,准确率亦大幅提升。

鉴别病原 编辑

过去根据柯霍氏法则的验证程序,可以大致确认疾病的病原是否具有传染性,这个法则成功地验证结核分支杆菌结核病的病原;但有许多情况下这个法则无法如期运作。

确认流行范围 编辑

流行病学的发展对族群中的疾病研究也相当重要,当传染病爆发时,必需仔细分细事件为偶发性(sporadic)、地方病流行病大流行,以利医疗团队、公共卫生部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治疗 编辑

当检验结果为阳性,必需尽快了解该种病原性的微生物对药物的敏感度或是抗药性(antibiotic resistance)以决定对患者施用抗生素的种类和剂量,依据抗药型(antibiogram)给予患者最有利的治疗方式,可减少广效抗生素(broad-spectrum antibiotic)的使用,进而减少可能产生之抗药性。

致病状况 编辑

世界主要致死传染病概况 编辑

世界卫生组织搜集全球死亡资料,以下表[4]列为2002年世界主要致死疾病,这些疾病都造成至少10万人死亡,1993年资料随表附加以玆参考。需特别注意表中前三名致死单一疾病分别是艾滋病结核疟疾,尽管几乎所有的疾病所造成的死亡案例皆逐步减少,但死于艾滋者却以四倍成长,而百日咳小儿麻痹白喉麻疹破伤风等儿童疾病,此外儿童也在腹泻、下呼吸道感染中占很大的百分比。

排名 死因 2002年
死亡百万人数
占所有死亡% 1993年
死亡百万人数
1993年排名
所有感染症 14.7 25.9 16.4 32.2%
1 下呼吸道感染 注1 3.9 6.9 4.1 1
2 艾滋病 2.8 4.9 0.7 7
3 肠胃炎 注2 1.8 3.2 3.0 2
4 结核 1.6 2.7 2.7 3
5 疟疾 1.30 2.2 2.0 4
6 麻疹 0.6 1.1 1.1 5
7 百日咳 0.29 0.5 0.36 7
8 破伤风 0.21 0.4 0.15 12
9 脑膜炎 0.17 0.3 0.25 8
10 梅毒 0.16 0.3 0.19 11
11 乙型肝炎 0.10 0.2 0.93 6
12-17 六种热带疾病英语Tropical disease 注3 0.13 0.2 0.53 9, 10, 16-18
注解
  1. 下呼吸道感染包含许多种肺炎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
  2. 造成肠胃炎的生物有许多种,包含霍乱肉毒杆菌大肠杆菌等等。
  3. 六大热带疾病包含:查格斯氏病登革热丝虫病英语Filariasis利什曼原虫症蟠尾丝虫症血吸虫病锥虫病英语Trypanosomiasis
  4. 其他死因包含母体和出生状况(5.2%)、营养缺乏(0.9%)、非传染因素(58.8%)和伤残(9.1%)

大流行 编辑

当一个传染疾病影响到一个广大的地理区域,就称为大流行,中文惯称瘟疫。除可造成死亡、摧毁城市政治国家、瓦解文明,甚至可以歼灭族群物种

新兴疾病 编辑

有时微生物宿主和谐共生共存或互不侵犯,常见于热带地区发源之病毒、某些昆虫或其他物种,由于两方在平衡中共同演化,通常宿主已具备相当程度之抵抗力,同时这些微生物也演化出更有力的致病能力,但当这些微生物由长期共同演化的物种传染至其他毫无抵抗能力之物种时,可能会产生疾病,却对原先共存之物种不造成实质影响,尤其当转移的物种之间基因表现相似度越高,生物体内的辨识能力也较相似,此时受感染的机会也会大幅提升。换句话说,对于新接触微生物的物种若因此染病,则这个微生物对新的宿主而言是一种病原,对于原先共存之物种,这种微生物不造成疾病,则不为其病原。多数人类新兴传染病及其传播都与人为活动有关,由于环境受到改变,某些区域性的微生物可借此取得新的生态平衡,甚至引发大流行

病原毒力传染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而且也深深影响着病原的长期演化,由于微生物宿主之间的共同演化出新病原需要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原要找上先锋的攻击目标并非易事,通常需要直接地破坏环境平衡,或是藉生态变化,引发物种迁徙,甚至人为消灭之病原,可由实验室演化后释出。通常首次流行时,由于医疗公共卫生经验不足,死亡率将最为严重,但若是快速致死的疾病,宿主很可能在病原开始蔓延之前死亡,而毒力对宿主生理运作的改变,也将影响传播的结果,例如呼吸道感染可促使患者将病原咳至空气散布,霍乱则可借由爆炸性的腹泻增加分布的面积。

法定传染病 编辑

由于已知传染性疾病中,部分可对人类造成重度伤害,或是可能引发大流行,许多国家因此借用政府公权力,协助医疗体系严密监控这类疾病的发生及后续发展,避免疫情扩大,这些传染病特称为法定传染病,在相关法律下,通常医师有义务依照疾病分级,在指定的时间内或以规范的流程对卫生主管机关进行通报。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Glossary of Notifiable Conditio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2. ^ "Infectious disease." McGraw-Hill Encyclopedia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2005.
  3. ^ 3.0 3.1 This section incorporates public domai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materials included in the text: Medical Microbiolog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ourth Edition: Chapter 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996) . Baron, Samuel MD.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Medical Branch at Galveston.
  4. ^ The World Health Repor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2004 Annex Table 2 (pdf)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nd 1995 Table 5 (pdf-larg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来源 编辑

  • H. Krauss, A. Weber, M. Appel, B. Enders, A. v. Graevenitz, H. D. Isenberg, H. G. Schiefer, W. Slenczka, H. Zahner: Zoonoses. Infectious Diseases Transmissible from Animals to Humans. 3rd Edition, 456 pages. ASM Press. American Society for Microbiology, Washington D.C., USA. 2003. ISBN 1-55581-236-8.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