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环缉烟事件

1947年臺灣省專賣局人員與憲警單位因查緝私菸而造成一死一傷的事件
(重定向自盛鐵夫

圆环缉烟事件,俗称缉烟血案,是1947年2月27日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缉私组人员与宪警单位因查缉私烟而造成一死一伤的事件,该事件为二二八事件爆发的导火线。

缉烟血案事发地位于天马茶房门口,该建物于2005年被拆除后,今已改建成大楼。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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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报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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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27日上午11时,专卖局获线民陈朝滨密报称淡水港将走私50多箱火柴、香烟,专卖局业务委员会第四组组长杨子才派遣叶得根、锺延洲、赵子健、刘超群、盛铁夫、傅学通6名专卖局缉私组查缉员,会同警察大队分派的4名员警,及密报人陈朝滨前往搜查[1][2][3]。但当他们抵达淡水时,仅查获5箱私烟,未有成果[4]。不久根据密报人所言,走私货品已经转往台北市延平区天马茶房,此处附近也是台北最大的私货集中地。查缉人员与警察先至太平町附近的小香园食用晚餐,并且以回程路上就近访查。晚上7时30分,当前往圆环值勤查缉人员到达天马茶房时[1][4][5],大多私贩早就已经逃离现场。

误击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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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地摊贩立即逃散,但有名40岁寡妇林江迈不及逃避[2][3][4][注 1] ,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会,法主真君庙对面的天马茶房前遭拦截[5][9]。查缉员将林江迈所拥有的全数烟品与现款查扣没收后,居然也连带没收了专卖局制的香烟,与跪地哀求归还的林江迈拉扯[1][2][3][5]。其中林江迈提到:“如果全部没收的话,我就没饭吃了,至少把钱和专卖局制的香烟还给我吧……”这时许多聚集围观民众也纷纷对查缉人员说情[10],但查缉员不予理会[1][3][4]。林江迈随后缠抱查缉人员之一的叶得根不放,查缉员情急之下以手枪枪柄敲击林江迈头部[1][3][4][5][9],林江迈当场头部流血昏迷倒地。围观群众看到林江迈倒地后,随即气愤地包围追打查缉员[11],查缉员见状连忙弃车逃跑[1][2][3][4],但民众仍然持续跟随在后。查缉员为求脱身,其中一名查缉员傅学通在永乐町一带向着群众开枪示警[10][4],误击当时在自家住宅旁观看热闹的陈文溪(20岁,胸部中弹,送至南京西路洪源火外科医院急救,次日死亡,兄陈木荣是归绥市场一带的角头,事件后的二二八处理委员会中与蒋渭川持同立场。)[1][2][3][5][9]

当天在天马茶房喝茶的《中外日报》驻台北记者周青回忆,那时他见到傅学通把林江迈的香烟和现款没收,就劝傅学通不要这样作,但傅学通没听,反过来拿枪托打林江迈的头,打得头破血流,林江迈抱着他。周围群众见况,就有开始“喊打”,傅学通见状拔腿就跑向淡水河第三水门旁,乱中开了两枪,一枪打空,一枪击中在亭仔脚旁边的一个青年。[12]

缉私组人员和警员则趁乱逃至永乐町派出所。群众之后到永乐町派出所要求处理[1][4],但派出所让查缉员自后门逃离,并转移至中山堂附近的台北市警察局。找不到凶手的民众更加愤怒,为此打破查缉员卡车的玻璃,将卡车推倒于道路旁后加以焚毁[3][5][9]。案发经过,见(1947年3月18日)台北市警察局第四组张姓警员在事后对林江迈所做笔录内容,和“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13]的高等法院纪录[14]

包围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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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时左右,专卖局业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李炯支与业务会第四组组长杨子才得知消息后,赶往现场处理。见到2人卡车抵达后,民众试图向前殴打,迫使李炯支、杨子才转至台北市警察总局,不过群众也跟随前往警察总局。之后600名至700名群众包围警察总局,要求交出并枪毙肇事凶手[4]。警察局警官出面说明[4],李炯支和杨子才也表示将会惩办查缉员,然而群众仍持续要求交出肇事人。两人不得已会同台北市警察局局长陈松坚,将6名查缉员送往宪兵队看管。由于过去专卖局的查缉已造成数起死伤,而这次事件又有过去缉烟伤人的累犯(即盛铁夫),不满的民众要求立即将6名查缉员逮捕,李炯支、杨子才两人则以“刑罪罚恶,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复”为由解释,但民众不服并认为警方试图保护傅学通等人[1][2]。不满的群众于是搜索警察局,但找不到傅学通等人。

宪民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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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烟血案发生后,前往包围肇祸者任职机关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的抗议群众,时间为1947年2月28日

群众得知查缉员已送至《台湾新生报》报社对面的宪兵队第4团团部后,于晚上9时包围宪兵团并要求搜查犯人。团长张慕陶拒绝民众要求,下令一排宪兵上前摆出射击姿势,群众因而躲进《台湾新生报》报社骑楼。之后《中外日报》记者周传枝向《台湾新生报》代理主编吴金链借铜锣以助长声势[2][4],雨停之后群众又再度包围宪兵队。亦有青年组成示威队伍开始于街上通告晚上所发生的事情[4][5][9][15]。虽然张慕陶多次威胁和规劝[4],由于群众在宪兵队及警察局两边的交涉一直得不到结果,群众于是在细雨中彻夜包围宪兵队及警察局,直至天亮仍不肯离开。

通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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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众还要求《台湾新生报》报社刊登此事[3],但由于报社得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不得刊登事件消息的命令,对此吴金链加以拒绝且说明报社立场[1][4]。在民众威胁以汽油烧毁报社的情况下,吴金链不得已转请报社社长李万居出面,后者同意刊登后民众才离开报社[4]。隔天《台湾新生报》以5号字发表数百字的消息报导[1][3]。2月28日,由于包围警察局和宪兵队,要求处理肇事者未果,愤怒的群众在台北市各处集结游行、街头演说、呼吁罢市[10][4][15][16][17]

围攻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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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缉烟血案造成一死一伤,愤怒的群众包围专卖局台北分局并焚烧物件(2月28日上午10时)。

28日,台北市许多商店陆续关店,部分地区不满的民众、学生、退伍士兵纷纷罢工、罢课和罢市[4][9][16],并在街头示威游行,要求惩罚凶手[15][17]。大小商店即刻响应相继关门,市民纷纷涌上街头观看,市区挤满人群,尤其大稻埕人山人海,民心愤慨,群情激昂。上午十时许,愤怒的市民冲入肇事查缉员所任职的专卖局台北分局,痛殴专卖局职员,当场打死两人、殴伤四人,捣毁办公器具及玻璃,并将烟、酒、火柴、汽车等物搬出户外焚毁[18]。十二时许,民众前往南门专卖总局,因门户紧闭仅打破玻璃。民众又冲入前后任专卖局长的公馆捣毁器物,专卖局南门工厂亦被捣毁[19] [注 2]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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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专卖局后,群众集结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即现在行政院所在馆舍)门口抗议,公署卫兵无差别开枪射杀请愿民众,造成多人死伤,使得民众的情绪更加愤怒。之后抗议民众转进公署附近“台北新公园”(今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继续示威集结,并占据位于公园内之“台湾广播电台”。长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加上公署此事件处理不当,3月1日起,事件演化成全岛性的反抗政府事件,即影响台湾社会至深的二二八事件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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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傅学通、叶得根、盛铁夫、钟延洲、赵子健、刘超群等六人均被逮捕,期间虽以“遭狱内押犯殴打”为由保外就医[21],但仍于3月31日以杀人及伤害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侦查终结,向傅学通、叶得根等人提起公诉。4月3日下午,地方法院刑庭庭长宣判,误杀台北市民陈文溪的傅学通判处死刑[22]褫夺公权终身。以枪托打伤林江迈的叶得根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其余盛铁夫、钟延洲、赵子健及刘超群无罪开释,同年5月17日傅学通上诉最高法院,获得改判十年定谳,而叶得根则维持原判。

其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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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引爆地纪念碑碑文

林江迈女儿林明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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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引爆点有另外一种说法,根据林江迈女儿林明珠于2006年接受联合报访问的说法,表示二二八事件的起因并非取缔私烟造成,而是当时一位阿兵哥向林明珠买烟,由于语言不通,在其手往口袋里掏时,被群众认为其欲掏枪,造成群众冲突,进而爆发此一事件。

林江迈女儿林明珠忆说,她拿着烟盒在卖散烟,林江迈是在离她十几米外,阿兵哥问林明珠说烟多少钱?她听不懂,这个是误会,看我听不懂他就说,我先吃1根再拿钱,后其再手掏口袋时,被群众认为其欲掏枪,一旁的地痞混混在旁鼓噪叫嚣有人呷免钱的烟!并且大声呼唤附近的林江迈,说有人欺负你女儿喔!旁边的人就疯起来拥上与阿兵哥拉扯,林明珠手上的烟跟着散落一地,就在语言不通及旁人起哄下,冲突愈演愈烈。这时阿兵哥掏枪示警想要吓退围堵他的人,但举枪时枪刚好枪把顶伤了急着冲上前找女儿的林江迈的头而鲜血直流,围观者情绪更加沸腾激动。这时,被大人拉到一旁的林明珠听到有人呼喊“阿桑,你流血啦,还不快倒下,阿山仔,打人喔!”[6][7][8]

林明珠说法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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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守礼王桂荣(王在林江迈的隔壁卖烟)的说法,林江迈之女林明珠声称人在现场,不过,他们当时都没看见任何一位林江迈的小孩在现场[23];依据阮美姝的调查,二二七那晚林明珠不只没有跟妈妈出去卖烟,她根本就不在台北,证人说是在桃园龟山山上的旧路坑(林江迈娘家),而林江迈长子林匏螺却说二二七那天跟去卖烟的是四子文山[24],但是林匏螺长女林素卿表示,父亲当时人不在台北[25]。阮美姝自述2001年当时去访问林明珠,林明珠表示当时年纪小,不在现场,六十年前当天她妈妈发生的事情她都不知道[24];学者陈仪深表示,阮美姝女士曾在2001年访问过林明珠的哥哥林匏螺,林匏螺转述母亲林江迈的回忆并没有外省军人“语言不通”这一段。[26]林匏螺长女林素卿表示,因为林匏螺是长子,一直被曾祖父留在龟山茶叶工厂帮忙,其他两个儿子和姑姑林明珠被带到台北帮忙母亲卖烟,事发当时父亲人根本不在台北,怎么可能比人在现场的姑姑林明珠更了解事件发生经过,事实就是事实,没有必要在事发六十年后出来帮任何人说任何谎。[25]曾受台北市文化局委托制作纪录片《还原228》的杨渡表示,他制作的只是林江迈的后人对二二八的回忆,她(林明珠)本人认为语言问题是冲突的主要原因,不代表对二二八的历史诠释,也不代表对二二八的历史认知[27]。杨渡表示,林明珠是事件发生的亲历者,由林明珠日后与外省籍陈诚随扈曾德顺自由恋爱结婚,林江迈甚至主动促成,后来有人访问了林江迈的大儿子林匏螺,他为了保护妹妹林明珠,刻意说当时是自己在现场,以免人们知道她后来嫁给了外省人。[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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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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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另有言语不通引起军民纠纷的个人说法[6][7][8]
  2. ^ 专卖局严重影响民众生计、不肖专卖局人员勾结商人走私、专卖局纵容官商却严罚小民、部分专卖局查缉员缉私后私吞、专卖局带枪执勤最惹民怨,而且冲突不断[2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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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王建生、陈婉真和陈涌泉. 《1947 台湾二二八革命》. 台湾台北: 前卫出版社. 2002年4月: 第97页至第103页. ISBN 978-9574452316 (繁体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褚静涛. 《二二八事件研究》上卷. 台湾台北: 海峡学术出版社. 2011年8月10日: 第267页至第274页. ISBN 978-9866480485 (繁体中文).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杨逸舟; 张良泽(译). 《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 台湾台北: 前卫出版社. 1997年10月: 第71页至第75页. ISBN 978-9579512213 (繁体中文).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张炎宪、李筱峰、何义麟、黄秀政、陈仪深、陈翠莲、陈志龙和黄茂荣. 《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 台湾台北: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06年1月1日: 第43页至第51页. ISBN 978-9572936214 (繁体中文).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李筱峰. 《解读二二八》. 台湾台北: 玉山社出版公司. 1996年6月: 第114页至第117页. ISBN 978-9579361743 (繁体中文).
  6. ^ 6.0 6.1 重回林江迈老家 家属回忆228往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VBS.2006-11-24
  7. ^ 7.0 7.1 林江迈之女 原爆人物谈228冲突 嫁给老芋仔 “60年伤口该愈合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联合报.2006-03-06
  8. ^ 8.0 8.1 支援大陆内战 掏空台湾 二二八爆发前夕的台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VBS
  9. ^ 9.0 9.1 9.2 9.3 9.4 9.5 李筱峰. 《再现台湾·二二八事件》. 台湾台中: 莎士比亚文化事业. 2009年4月: 第20页至第23页. (繁体中文).
  10. ^ 10.0 10.1 10.2 陈柏言. 為了與傷痕告別──二二八紀念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中华民国文化部. [2016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5月4日) (中文(繁体)). 
  11. ^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探索二二八. 台北二二八纪念馆. 2015年5月4日 [2016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4月17日) (中文(繁体)). 
  12. ^ 白德华. 周青:228打貪官 中山裝成目標. 中国时报. 2007-02-27 (中文(台湾)). 
  13. ^ 陈芳明 (编). 〈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 《台灣戰後史資料選:二二八事件專輯》. 台湾: 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 1991 (中文(台湾)). 
  14. ^ 二二八档案解密:烟贩林江迈笔录尘封54年公诸于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纪元,2001-02-27
  15. ^ 15.0 15.1 15.2 褚静涛. 《二二八事件研究》上卷. 台湾台北: 海峡学术出版社. 2011年8月10日: 第274页至第289页. ISBN 978-9866480485 (繁体中文).
  16. ^ 16.0 16.1 王建生、陈婉真和陈涌泉. 《1947 台湾二二八革命》. 台湾台北: 前卫出版社. 2002年4月: 第104页至第119页. ISBN 978-9574452316 (繁体中文).
  17. ^ 17.0 17.1 杨逸舟; 张良泽(译). 《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 台湾台北: 前卫出版社. 1997年10月: 第75页至第78页. ISBN 978-9579512213 (繁体中文).
  18.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51-52;责任归属研究报告,48-49;解读二二八,116-117;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104-105;愤怒的台湾,120-121;
  19.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52;责任归属研究报告,49;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105-108
  20.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51
  21. ^ 存档副本.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 
  22. ^ 褚静涛. 《二二八事件研究》上卷. 台湾台北: 海峡学术出版社. 2011年8月10日: 第472页至第480页. ISBN 978-9866480485 (繁体中文).
  23. ^ 二二八“补偿”改“赔偿” 绿今闯二读可过关,中评社,2007-02-27
  24. ^ 24.0 24.1 二二八纪录片/ 林江迈的真真假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阮美姝,自由时报,2007-02-09
  25. ^ 25.0 25.1 林家后人:事实就是事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2007-1-3
  26. ^ “渡”撰的林江迈故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陈仪深,自由时报,2007-01-19
  27. ^ 二二八事件真相辩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181页,黄种祥,元华文创,2018-08-01
  28. ^ 二二八與族群互助-女兒嫁外省人 林江邁融合族群. [2019-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