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

促使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重定向自立法院倒閣案

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简称“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阁案”,是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依据1997年第四次修宪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之宪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长为总统直接提名,不须经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员不满意行政院院长之作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 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院长可依法向总统提出解散国会之请求,总统可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解散国会权。

中华民国双首长制下,民选国会、民选总统、阁揆间之互动制衡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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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3款规定:

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5项规定:

“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总统于戒严紧急命令生效期间,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后,应于六十日内举行立法委员选举,并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会,其任期重新起算。”

历年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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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历年提案
次数 提案日期 表决日期 时任行政院长 时任总统 时任立法院长 提案政党 赞成 反对 总票数 表决结果 参考
1 1999年2月26日 1999年3月2日 萧万长
  中国国民党
李登辉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新党
83 142 225 不通过 [1]
2 2012年9月18日 2012年9月22日 陈冲
  中国国民党
马英九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台湾团结联盟
46 66 112 不通过 [2]
3 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5日 江宜桦
  中国国民党
马英九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台湾团结联盟
45 67 112 不通过 [3]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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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意凌驾民意之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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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倒阁案表决时,有民调显示江宜桦内阁的施政满意度仅15.8%,但倒阁案以45:67被否决。但以民意调查为依据,应考虑其代表性是否足够,立法委员本身是就是全面的直接民意代表,即使是不分区立法委员亦是由政党票选出的,民意的代表性应大于民意调查。对于此一落差,公民监督国会联盟呼吁各政党应修改相关规定,保障其政党立法委员能够独立行使职权,而非以“党纪处分”强力介入立法委员的权力行使,沦为政党的“投票部队”。此外并应降低立法委员的罢免门槛,让人民对任何背离民意、违反利益回避或阻挠推动公益政策的立法委员能充分发挥罢免权。[4][5]

立法委员忌惮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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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阁案成功后,总统可以解散立法院,提前改选。惟立法委员可能为保住席位,由于忌惮庞大的选举经费、激烈的选战、及不确定的选举结果,不敢轻易倒阁,加上提前改选若落败,原有四年任期实际上会缩短。而总统任命行政院院长,不需立法院之同意,虽有监督机制不够充分之疑虑,但避免国家陷入行政与立法纷争,以及朝野恶斗造成国家动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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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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