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立法院

1999-2002年立法院屆期

第4届立法院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四届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英语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2次临时会[1]。为顾及精省第十届台湾省议会79名议员的政治生涯,国民大会修宪将立院席次由前届的164席扩充61席至225席。本届立院初时由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然而在2000年3月亲民党成立后,部分国民党及新党立法委员改加入亲民党党团运作。

第4届立法院
第3届 第5届
甫就职时的席次分布
概览
管辖 中华民国台湾
任期1999年2月1日 (1999-02-01)-2002年1月31日 (2002-01-31)
选举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政府
  •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123)
    (1999.2.1-2000.5.20)
  •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70)
    (2000.5.20-2002.1.31)
在野党
   新党(11)
  民主联盟(4)
  建国党 建国党(1)
    新国家连线(1)
  无党籍(12)
基本资讯
院长王金平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副院长饶颖奇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秘书长林锡山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无党籍
党团

席次概况 编辑

颜色 政党名称 当选时席次 解散时席次 席次变化 备注
中国国民党 123 109 14 1999年2月1日~2000年5月19日为执政党。
民主进步党 70 59 11 2000年5月20日~2002年1月31日为执政党。
新党 11 7 4
亲民党 - 17 17 中国国民党内脱离成立的政党。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 3 0 3
建国党 1 1 -
新国家连线 1 0 1
无党籍 12 14 2
总席次 225 207 18

注:本届立院横跨李登辉政府陈水扁政府两届政府,中间历经政党轮替,故不特别标示出执政党。

主要议案 编辑

通过法案 编辑

第4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国及移民法》
  • 《烟酒管理法》
  • 《离岛建设条例》
  • 《军事教育条例》
  • 土地征收条例》 
  • 《国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
  • 千禧年资讯年序争议处理法
  • 《烟酒税法》[2]
  •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 《灾害防救法》[3]:130,140
  • 《金融机构合并法》
  • 《企业并购法》[4]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 省县自治法》、《直辖市自治法》:废止该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5]
  • 《姓名条例》:将改名次数由1次放宽为2次。
  • 《公平交易法》:简化企业并购的行政程序。
  • 证券交易法》:修正加强内部人责任,明定股东协议的法律效力。[4]

其他议案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2. ^ 中华民国财政部. 菸酒稅重要史料. 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 2021-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3. ^ 内政部消防署,萧全政、刘孔中.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 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 2010-12-01 [2021-11-14]. ISBN 9860267472. OCLC 749785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4. ^ 4.0 4.1 李礼仲. 企業併購法之探討.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7-11-15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5. ^ 地方制度法.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2021-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参见 编辑

前任:
第三届立法院
行宪以后的立法院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继任:
第五届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