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贤哲(1959年),生于中华民国台湾省台东县关山镇,前中华民国陆军少将陆军官校正51期,前陆军司令部通资处处长,在其军旅生涯中,曾拿过两座忠勤勋章与十二座军种奖章,因涉嫌将中华民国国军机密情报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谍案遭到中华民国政府逮捕并起诉[1],他被捕后坦承犯行,2012年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定谳[2]

罗贤哲
陆军司令部通信电子资讯处第2任处长
任期
2007年9月—2011年1月
前任李丰池
继任高坤林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9年(64—65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东县关山镇
国籍 中华民国
职业军人
获奖
  • 忠勤勋章*2
  • 军种奖章*12
军事背景
效忠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服役 中华民国陆军
服役时间-2012年1月6日撤职
军衔 少将撤职
学历
经历
罗贤哲
效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服务机构
活动年代-2012年1月6日撤职
等级 少将

生平 编辑

出身背景 编辑

罗贤哲出身于军人世家,父亲是外省荣民、母亲是澎湖人,两人在罗父派驻澎湖时相识结婚。罗父于排长退伍后,举家迁移到台东县关山镇,以务农为生,当选过关山农会理事,对儿子军事管理,治家颇严,于数年前过世。罗母现仍健在。

罗父罗母育有二子,罗贤哲为次子。其兄于国中毕业后即就读中正预校,后直升陆军官校,毕业于陆军官校50期步兵科,以上校退伍[3]

投身军旅 编辑

罗贤哲跟随其兄脚步,随后报考陆军官校,毕业于陆军官校51期通信科。在部队期间,认真进修外语,曾考取国防部国防语文中心(现为国防大学语文中心)进修,并留中心任教及编辑教材范本。后得长官赏识,于三军大学战争学院及陆军指挥参谋学院进修结业。

1997年至1998年,任陆军总司令部七二通信兵群(2006年1月裁撤)七一一通信作业营中校营长。1998年至2000年,任陆军第六军团通资组组长,陆军总司令部通信电子资讯署副组长。2000年至2002年,晋升七三资电群上校指挥官。2005年返台后,任国防部联二情报次长室国际情报处上校副处长。2008年1月1日,晋升陆军司令部通信电子资讯处少将处长[4]

外派变节 编辑

罗贤哲因外语能力甚佳,2002年至2005年担任国防部驻泰国军事协调组上校组长,期间与泰国政界、商界和军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被人称为“泰罗”。而罗贤哲于2004年开始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东南亚工作小组吸收,将中华民国军事机密交付中共[5]。期间,罗贤哲持续将台湾的军事情报亲自带往泰国,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国大使馆一等秘书兼解放军少将武官林义舜,每次视提供的情报数量或机密程度,皆可收受美金约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酬劳[4][6]

侦办调查 编辑

2010年8月,罗贤哲至美国开会时,美国联邦调查局接获线报,曾约询罗贤哲,想了解他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林姓少将间的关系,与其账户中的资金往来状况,但罗贤哲否认,于是美方将相关情资交付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同时,中华民国发生陆军上校罗奇正遭双面谍罗彬策反案[7],国防部专案小组调查过程中,发现罗贤哲涉嫌命令下属违法影印机密文件。于是对他展开调查。

2011年1月27日,中华民国国防部与国安局等单位认定罗贤哲有泄密之嫌,由军事检察官带队搜索罗贤哲办公室及寝室,查获机密资料,包括博胜案、陆军战术区域通信及战场影像图资管理系统的“陆区案”、“安捷专案”等七项机密资料,还有陆军埋在全台湾地下化光纤通信网络分布图。检察官向军事法庭声请羁押获准,带往国防部军事看守所。其家属认为他无罪,静待司法调查[8]

2011年5月20日,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侦结此案,起诉书中指出罗贤哲驻泰期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情报人员设计,被拍摄下与欢场女子性交易的过程。因受到威胁,怕照片被公开影响其升迁与家庭,于是配合将军事机密泄露给中共当局。侦查期间因缴出犯罪所得以及坦诚案情而减轻求处刑责,被高检署求处无期徒刑[9][6]

受审定罪 编辑

2011年7月25日,高等军事法院判处罗贤哲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之后最高军事法院维持原判,罗贤哲再上诉。2012年4月26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10]

疑似泄密内容 编辑

博胜案 编辑

罗贤哲负责中华民国与美国合作的“博胜计划”(俗称“博胜案”),曾至美国与美方讨论办理进度,也曾到华府参加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为中华民国培训的战略论坛将官班之学习活动[11]

“博胜系统”是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时期同意出售给中华民国、而中华民国军方目前正用于军事指管通勤的整合网络系统,因此罗贤哲泄密案涉及“博胜系统”、陆军战术区域通信,以及战场影像图资管理系统等机密也引起美国政府方面的重视[4]。不过中华民国国防部指出,外传罗贤哲密切接触博胜案其实是夸大说法,因为他参与博胜案的程度较低,对此事的损害程度有限,也不致于引起台美军事合作的问题[12]

保密器 编辑

中国时报》指出,罗贤哲在驻泰国期间将保密器“安平六号”高价卖给中共当局,并谎称遗失,也未受惩处,最后还能晋任[13]。但中华民国国防部否认这项报导,指出保密器并未外泄。《中国时报》反驳,指出国安局说辞反复,第一次说明说是仅遗失保密片,第二次说明时又则改口仅是保密器后面上锁的螺丝松掉[14]

家庭 编辑

与妻育有一子一女,其妻为国民中学教师,其子就读于陆军官校[15]。罗家家属说,罗贤哲之子在案发后常被同学在暗里指指点点[16],2011年6月学校以功课不佳为理由将其退学,但其同学私下指称,学校与学长对他施加很大压力,造成适应不良,以迫使其退学[17]

评论 编辑

民进党立委薛凌表示,罗贤哲驻泰期间建立不少人脉,如果国内军政高层到泰国,罗贤哲往往能安排泰国重要军政首长与其进行高尔夫球聚会,据传还曾觐见泰国国王普密蓬,与泰王握过手。

国民党立委张显耀认为,以将官级标准来看,他成绩并不算特别突出,2007年请罗贤哲亲赴国民党立院党团办公室,报告博胜案的延伸计划“陆捷专案”,罗贤哲私下透露非常痛恨时任总统陈水扁的作风。他认为,罗贤哲受陈水扁政府重用,却又流露对扁的不满,当场就觉得罗给人有“人格分裂”的感觉[18]

罗贤哲家人认为,军方在审判过程中完全不公开任何资讯,家属难以接受如此将他定罪,且现在大陆各省的书记、官员频繁来台,中华民国的卸任副总统都前往大陆,中共当局对中华民国来说已非敌对关系,将罗定为叛国罪并不公平[19]

参见 编辑

引用来源 编辑

  1. ^ 黄敬平. 遷台後最高層級涉共諜案 羅賢哲少將被收押. 今日新闻网. 2011-02-08 [2011-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1). 
  2. ^ 少將共諜案 羅賢哲無期徒刑定讞. [2018-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2). 
  3. ^ 卢太城. 羅賢哲共諜案 台東老鄰居感慨. 中央社. 2011-02-10 [2011-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7) (中文(台湾)). 
  4. ^ 4.0 4.1 4.2 内幕:中共五千间谍侵台 渗透军方五大手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纪元时报,2019-07-16
  5. ^ 程嘉文. 化身共諜9年 陸軍少將羅賢哲收押. 联合新闻网. 2011-02-09 [2011-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4). 
  6. ^ 6.0 6.1 【史上最大共谍案7】揭中共最大渗台秘密组织 色诱重赏样样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镜周刊,2021-07-28
  7. ^ 杨国文、项程镇. 軍情局共諜案/中國反間計 雙羅諜對諜. 自由电子报. 2010-11-03 [201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6) (中文(台湾)). 
  8. ^ 吕昭隆. 兄:羅去年赴美 被FBI問話. 中国时报. 2011-02-11 [2011-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4). 
  9. ^ 羅賢哲涉共諜 求處無期刑. 联合晚报. 2011-05-20 [2011-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3). 
  10. ^ 羅賢哲共諜案 判無期定讞. 中央社. 2012-04-26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4). 
  11. ^ 程嘉文; 林宝庆. 台少將化身共諜 震驚台美. 世界日报. 2011-02-09 [201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8) (中文(台湾)). 
  12. ^ 洪哲政. 兩岸趨緩 中共情報戰卻「變本加厲」. 联合新闻网. 2011-02-09 [201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1) (中文(台湾)). 
  13. ^ 羅賢哲賣保密器給大陸當局 共諜案洩密 愈洩愈大條. 中国时报. 2011-07-16. 
  14. ^ 吕昭隆. 化大陸軍官向台兜售保密器 西方買走. 中时电子报. 2011-02-17 [2011-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15. ^ 洪哲政. 色誘?軍方:羅與妻和睦. 联合新闻网. 2011-02-10 [2011-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3) (中文(台湾)). 
  16. ^ 洪哲政. 兄:羅去年赴美 被FBI問話. 联合新闻网. 2011-02-11 [2011-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3) (中文(台湾)). 
  17. ^ 刘品希. 父涉共諜案 羅賢哲子遭陸官退學. 联合晚报. 2011-07-27 [2011-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中文(台湾)). 
  18. ^ 林新辉、程嘉文. 博勝案廠商:羅從博操守有問題. 联合新闻网. 2011-02-10 [2011-02-10]. [永久失效链接]
  19. ^ 羅賢哲判無期 家屬不平. 中央社. 2012-04-27 [2012-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