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领地(英语:Territo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territory),亦称准州,是指美国行政区划的一种分类,其领土由美国政府管理但不属于美国任何一个。建立这些领地的目的是为了管理这些新获得的地区,因为当时美国领土的边界还在扩张中。这些领土可以分为是否合并领土(即美国本土的一部分)和是否通过组织法(由美国国会行政组织法案通过并承认)。美国已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在1789年至1959年间存在,有31个领土申请并获得联邦州地位。美国直到1898年才拥有所谓“非合并领土”(亦称“海外领地”或者“岛屿地区”),时至今日仍继续控制部分地区。

1868至1876年间美国行政分区,包括9个通过组织法领土和2个未通过组织法领土。
1899年的美国领土,包含阿拉斯加、古巴、夏威夷、菲律宾、波多黎各以及萨摩亚,总面积约1025万平方公里。美国通过领土扩张,至今控制太平洋及大西洋。

合并领土与非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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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所谓的合并领土(英语:Incorporated territory)是指适用于美国司法裁判权的特定地区,美国国会裁定美国宪法完全适用于美国的地方政府和居民(例如公民权利陪审团审判等)。合并领土被认为是美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块领地而已。[1]

相对的,非合并领土是一个适用美国司法裁判权的地区,美国国会裁定美国宪法只有部分适用于这些地区。非合并领土本质上是殖民地,根据宪法第六条规定,即联邦法律效力优先于州法律的原则,依据美国国会选订适用之美国宪法,接受管辖。[2][3]

成为合并领土对于一块领土来说是一个永久的状态。一旦合并就无法去除这个状态;也就是说它就再也无法从美国司法裁判权中得以豁免(有某些例外的情况;有部分美国合并领土基于边界和解的安排已经转让给外国政府,参见Rio Rico英语Rio Rico, Texas。在这里,“合并”这个词不涉及建立一个公民政府的行为(例如一个城市或小镇))。

通过组织法领土和未通过组织法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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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通过行政组织法案(Organic Act,或译为基本法、自治法、组织法、建制法)以正式宣告这些通过组织法的领土(英语:Oraganized Territory)政府系统的建立。这种领土既可以是非合并领土也可以不是,自从1959年夏威夷成为美国第50个之后只有非合并领土存在。

政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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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案的条款包括其领土上权利法案的设立,以及一个三权分立政府的架构,这样的领土是通过组织法的。历史上一块通过组织法的领土不同于,因为虽然行政组织法案允许有限的自治政府,但是没有宪法而且这块领土的终极权力掌控在美国国会手上而不是当地政府。某些同时代的通过组织法领土拥有宪法,但是这种宪法明显不同于州的宪法,因为前者不能使得这块领土有权成为联邦的一个州。

美国已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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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第一块通过组织法领土是西北领地,于1787年通过西北法令时建立,此法令即之后的行政组织法案的前身。随后的半世纪里,有29个其他领土建立了组织法。历史上看,依据行政组织法案建立的一个领土是典型的获得联邦州地位的序曲。这些领土都是合并领土,也就是说他们都是美国的一部分,而直到1898年随着美西战争而获得的第一个非合并领土,他们之间的差别才开始出现。

已通过组织法的未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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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美国行政岛屿区的字典中,“自治邦”被认为是一个通过组织法的领土所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现在有两个这样的例子——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但是这两个都不是合并领土。此外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也都是通过组织法的领土,但他们都不是合并领土或自治邦。

虽然美属萨摩亚从1967年拥有一个自治政府,但美国国会从未为其通过行政组织法案,所以法律上美属萨摩亚为非通过组织法的领土,同时也为非合并领土。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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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大多数美国领土,包括所有那些最终成为美国各州的领土,都是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也就是说议会为了这些合并领土建立了地方公民政府。直到19世纪末美西战争爆发,非合并领土和合并领土的差异并没有显现。战后美国获得的领土包括菲律宾关岛波多黎各。而在这之前美国都是通过兼并的方式获得领土,而这些领土都是“事实上”的合并领土。

非合并领土和合并领土的区别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审判波多黎各人民诉壳牌石油公司的案子中获得法律解释,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裁定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只是提到“领土”)适用于波多黎各,虽然后者不是美国的合并领土。(参看:岛屿案例和鸟粪岛法案

在当时来说“非合并领土”这个词主要指的是岛屿区。现在只有一个没有组织法的合并领土巴尔米拉环礁。相反地,一块领土可以是未有组织法的领土而不需要同时是合并领土,一个同时代的例子即是波多黎各

当前美国领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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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屿区所在位置:
  美国本土
  未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已通过组织法的非合并领土(非自治邦)
  已通过组织法的非合并领土(自治邦)
  未通过组织法的非合并领土

已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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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9年以来都未有,关于1959年之前的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完整名单请参见美国已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已通过组织法的非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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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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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组织法的非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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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国领土及管辖地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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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美国已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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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名单参看美国已通过组织法的合并领土

前美国非合并领土(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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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国军事管制下非合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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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波多黎各(1899年4月11日-1900年5月1日):公民政府开始运作
  • 菲律宾(1899年4月11日-1901年7月4日):公民政府开始运作
  • 关岛(1899年4月11日-1950年7月1日):公民政府开始运作

美国曾经管理过的地区(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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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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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陵兰(1941年-1945年)
  • 冰岛(1941年-1946年)
  • 奥地利和维也纳的盟军美国占领区(1945年-1955年)
  • 西柏林美国占领区(1945年-1990年)
  • 德国的盟军美占区(1945年-1949年)
  • 盟军军事政府占领土全面实行盟军控制的意大利西西里岛入侵路段于1943年,直到与意大利1943年9月停战。AMGOT继续在意大利的新解放区,直到二战结束。也存在于盟国,如法国的战斗区。
  • 的里雅斯特自由区(1947年-1954年),美国与英国共同管理的自由领地的一部分。
  • 日本(1945年-1952年)
  • 莱茵兰(德国,1918年-1921年)
  • 韩国(美国占领三八线以北的朝鲜半岛南部,1945年-1948年)。
  • 伊拉克(联盟临时管理当局)(2003年-2004年)
  • 伊拉克绿区(2003年3月20日-2008年12月31日)
  • 克利珀顿岛(1944年-1945年),被占领的领土;1945年10月23日回到法国。
  • 入侵和占领格林纳达(1983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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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岛屿地区政治组织的定义, 美国内政部岛屿事务办公室, [2007-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2. ^ Torruella, Juan R. (1985). The Supreme Court and Puerto Rico: The Doctrine of Separate and Unequal.
  3. ^ José Trías Monge,波多黎各:世上历史最古老殖民地的实验(耶鲁大学出版社, 1997)ISBN 0-300-07618-5
  4. ^ 美国内政部岛屿事务办公室存档副本. [2012-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3). 
  5. ^ 冲绳归还条约 - 197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同时代冲绳网站。2007年6月5日访问.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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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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