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朱元璋(明太祖)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为了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由于牵扯面过广,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意,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1]

背景 编辑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就十分注意政风。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2]。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3] 。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4]

经过 编辑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 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 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 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5]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6],史称“郭桓案”[5]。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7]

结论 编辑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8]。”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姜公韬. 《中国通史 明清史》〈第二章 明太祖的开国规模〉: 第26页.
  2. ^ 《明史 卷三十三》:“天下府州县官来朝,帝谕之曰“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在安养生息之而已。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念之。”又尝谕户部“国家赋税已定,撙节用度,自有余饶,使民得尽力农桑,自然家给人足,何事聚敛也。””
  3. ^ 《明史·刑法志二》:“凡守令贪醏者,许民赴京陈诉。官吏受贿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九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者,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贪污银子六十两以上者即枭首示众,并剥皮示众。”
  4. ^ 《御制大诰三编》,“序”
  5. ^ 5.0 5.1 《明史:一个多重性格的时代》〈第一篇 第二章 开国制度与政治整肃〉. 第20页-第45页.
  6. ^ 《明史》卷94: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7. ^ 朱元璋.《大诰‧郭桓造罪第四十八》
  8. ^ 方孝儒.《逊志斋集》.卷十四.〈送祝彦芳致士还家序〉.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