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钦

中華民國第16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兼任)・政治人物・臺灣法律學者・蘇起之弟

苏永钦(1951年3月28日),中华民国法律学者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籍,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毕业。现任中华民国宪法学会理事长,曾任司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大会代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新台湾人基金会董事、台北市政府顾问、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

苏永钦
 中华民国第12任司法院副院长
任期
2010年10月13日—2016年9月30日
前任谢在全
继任蔡烱炖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第1任主任委员
任期
2006年2月22日—2008年7月31日
前任首任
继任彭芸
个人资料
出生 (1951-03-28) 1951年3月28日73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宜兰县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彭凤至
亲属苏起(兄)
苏卓馨(女儿)
职业法学家、政治人物
学历
经历

早年 编辑

苏永钦出生于宜兰县,籍贯浙江省杭州市。就学于老松国小台北市立万华国民中学。毕业于建国中学后,就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于1972年毕业。他与马英九是高中及大学同学。1981年取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学术生涯 编辑

从政经历 编辑

李登辉执政期间,曾衔命前往游说陶百川接受修宪,未果,但颇获重用,并对坚持护宪的宪法耆宿胡佛批判尤烈。李登辉屡次发动修宪,为总统职位扩权,苏永钦辩论各方,功不可没。后多次借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公职,1996年担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亦曾任行政院新闻局法规委员会、诉愿委员会委员。

1997年,政大法学院该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职申请在该年三月底已截止,马英九于5月8日辞去政务委员后才提出申请,法学院为此召开临时院务会议通过受理申请,并将申请截止日期为马英九量身打造延长到五月底止。为此,许玉秀陈惠馨两位政大法律系教授撰文〈特权很难反省〉,批评苏永钦等为马破例的特权问题,文中强调“往后至少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难取信于人”[1][2]。 自2006年起,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采政党比例代表制,因此苏永钦又受中国国民党推荐,专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司法院大法官(并为副院长) 编辑

2010年8月24日,苏永钦受总统马英九提名为司法院副院长暨大法官人选。获提名后民间司改会的评价是“非常不适任、非常不推荐”,民间司改会评价认为他虽有专业能力,但曾多次提出支持威权、压缩民主与人权的意见,道德也有严重瑕疵:例如违背程序正义,护航马英九政大法律系任专任教授等。[3]同年10月8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获73票赞成出任司法院副院长;于10月13日上任。

2016年7月12日,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临别炮轰立法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阻碍观审制柯建铭反驳,这种“只让你看,不让你判”的假改革距离人民期待太远,毫无学理基础,并非民进党团所能阻挡。

个人生活 编辑

苏永钦与大学同学彭凤至结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争议释宪时,彭凤至即因苏永钦担任该会主任委员而回避。

兄长为前国安会秘书长苏起;其女为苏卓馨国立政治大学外交学系教授兼国立政治大学IMPIS学程主任。

荣誉 编辑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编辑

  • 一等功绩奖章(行政院,2008年8月21日颁发[4]

著作 编辑

  • 《联合政府:台湾民主体制的新选择?》(主编),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2001年出版,ISBN 957-30797-1-2
  • 《国会改革:台湾民主宪政的新境界?》(主编),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2001年出版,ISBN 957-30797-5-5
  • 《政府再造:政府角色功能的新定位》(主编),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2002年出版,ISBN 957-30797-7-1
  • 《地方自治:落实人民主权的第一步》(主编),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2002年出版,ISBN 957-30797-8-X

注释 编辑

苏永钦公开辞职信 反对总统主导司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反驳苏永钦 柯建铭:“观审制”距离人民太遥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行政院
首任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届
2006年2月22日-2008年8月1日
继任:
彭 芸
司法院
前任:
谢在全
司法院副院长
第十六任
2010年10月13日-2016年9月30日
继任:
蔡烱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