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
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是指2015年6月,一起发生在中华民国(台湾)新北市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的性侵案件,以及后续引起的一连串事件。对此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系主任何东洪、社会科学院院长夏林清等人,未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处理性侵案,而在无法源情况下组成工作小组辅导。2016年5月,女学生男友在Facebook发布8,000多字的文章,除了重新提及性侵案发生经过外,并指控夏林清在处理过程企图平息争端,辅导过程使用的语言和态度造成二次伤害,甚至质疑女学生酒后乱性,同时工作小组报告也定调为猥亵、而非性侵。
日期 | 2015年6月 |
---|---|
地点 | 中华民国新北市辅仁大学 |
别名 | 辅大性侵案、辅心事件、王凯民性侵案 |
网站 | 辅大性侵事件相关记录与评论 |
学生的指控文章随即导致互联网和社会各界出现论战,也引起各大新闻媒体的报导。而夏林清在出差返国后不久,则召开记者会回应学生质疑。辅仁大学心理学系也邀请200多名系内老师、学生、毕业系友和女学生及其男友,开会共同讨论,希望藉公开对话厘清各方疑点,不过工作小组的后续处置仍引起舆论反弹。到了6月底,辅仁大学回应心理学系性侵案的处理批评,除了向中华民国教育部表示处理过程存在缺失,且决定以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规定解除心理学系副教授何东洪的系主任职务,后者则表示对惩处理由未明列具体事项而感到遗憾。
而另一方面,夏林清仍持续发表文章,指称当事人和男友涉嫌伪造事实。到了9月,受害女学生在Facebook发表文章,表示自己要向因性侵案而受伤害的师长道歉,使得网友再度批评夏林清,许多互联网著名人士纷纷发文质疑为何是女学生要道歉,却不见加害人王凯民道歉。夏林清则批评网友持续施压和强行代言,将女学生塑造成“被道歉的形象”,认定被害者被非自愿地道歉。在200多人开会的内容影片曝光并广为媒体报导后,社会之后更质疑进行公审,违反保护受害人法律[1]。随后辅仁大学紧急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决议立即暂停夏林清的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
除了针对性侵案件和后续处理事件的争论外,夏林清为首的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提倡的受害者培力理论、及性侵案实际的操作手法,也引起社会各界不同看法[2]。部分评论认为该性侵案及相关事件显示《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局限,足以认定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的理论应用无法成功,而这次事件也能成为台湾性别平等史上的指标事件之一[2]。辅仁大学和其心理学系也因本事件而声誉严重受创[参 1]。
2016年1月26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王凯民犯乘机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2018年3月22日,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决,全案定谳。
性侵
编辑2015年6月27日晚间,就读新北市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的巫姓女学生参加毕业晚会,在晚会后连同系上交情较好友人,于教学大楼圣言楼851教室共同庆祝[3][4],包括女学生的三年级直属学弟王凯民等人也获邀参加私人欢送会,多人一同喝酒、饮食和聊天,持续至隔天凌晨3时[5][6]。其中该教室为晚上不上锁的公共空间,白天也几乎没人使用[6]。6月28日凌晨3时,男学生王凯民看见熟识的学姐酒醉醉倒后,表示愿意送学姐返回宿舍[6][7],随即搀扶后者离开教室[3][5]。然而才刚将学姐扶离教室,参加聚会的学生便指称其曾在走廊上搓揉学姐乳房[3]。两人搭乘电梯到达教学大楼一楼,王凯民未马上将女方送回宿舍[6],反而趁着酒意直接在电梯门口旁的走廊脱下学姐裤子,性侵酒醉醉倒的女方[3][5]。在性侵过程中,意识不清的女方仅感觉到有人压在身上,但没有力气抗拒[3][5]。
女方的朱姓男友原本在校外参加另一场聚会,凌晨返家后则致电催促女友回家,虽然女友接通电话并表示马上返家,但并没有起身、而继续和同学待在教室内喝酒,也开始不接男友电话[6]。在拨打十多通电话却没人接听,且答应返回宿舍经过1个多小时后[6],由于未见女友返回与联系不上,担心安全的男友直接前往教学大楼,以接回宿舍安顿[7]。当天凌晨3时多,女学生男友抵达教室后,其他友人表示王姓学生与学姐已经在10分钟前离去[6],之后在性侵现场撞见下半身赤裸的女友趴在地板[5],性侵女方的王姓学生赶紧穿上裤子[3]。女方男友随即喝退王姓学生,并帮助女友穿好衣裤;其他参加聚会的学生陆续下楼后[5],看见情况也立即通报警察和救护车[3][4]。
这时原本还能够应答的王姓学生看见现场人数增加,则假装酒醉并表示自己意识不清,要求旁人协助呼叫救护车[3],此举后来被认为试图将事情引导为“酒后乱性”[7][8]。学生第一时间并未现场报警,使得王姓学生未能以现行犯身份逮捕,对此女学生男友后来表示感到后悔[7]。警方接获性侵报案后,采集学姐身上迹证,并将王姓学生移送法办[5],之后检察官在被害人下体检验到王姓学生DNA[3],女学生在验伤后决定控告王姓学生[3]。后者出庭时否认性侵学姐,表示当时喝酒过量而不知道事情经过[5],但愿意和学姐和解[3]。与此同时,被指控性侵的王姓学生也开始在心理学系上指称女方自愿[9]。
处理
编辑组成小组
编辑案件发生后,被害学生除了立即通报警方外,辅仁大学校方与心理学系也同时接获通知[10],针对此次案件展开处理[11][12]。6月28日当天,辅仁大学立刻依规定通报中华民国教育部校安中心[8][10][13],并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14]。到了隔天,辅仁大学生活辅导组召开紧急事件工作会议[12],包括学务长、副校长、性别平等委员会联络人、心理辅导中心主任、教官、心理学系主任和教师都参与讨论[15]。会议主席一开始便要求心理学系应持续协助学生,心理学系主任何东洪则希望筹组教育辅导工作小组[16],持续辅导相关学生[15]。
在校园性侵事件,处理管道有司法程序和性别平等委员会[17];辅仁大学在6月29日后,也两度和当事人说明向性别平等委员会申请调查的权益[14][17]。不过之后女学生男友与何东洪联系,后者要求先由心理学系处理此事,暂缓提交学校性别平等委员会[4]。而夏林清之后接受《苹果日报》专访,表示在6月28日至7月10日间,因心理学系学生发生多起冲突,女学生决定向系上寻求协助,并和朋友提议组成工作小组[15]。不过在这之前,夏林清曾在Facebook上发表2篇声明,提到自己是提议成立小组的心理学系老师,提到心理学系和学校在2015年6月下旬同步启动工作,考量不能够闪避而应主动承担教育责任,身兼心理学系教师的她便提议立刻组成专案工作小组[18][19],并认为组成和参与这一工作小组的决定极为重要[20]。不过说法间的不一致,导致往后苗博雅、张娟芬等人纷纷在Facebook上质疑其公然说谎[20]。
夏林清本人在案发隔天出差至国外[13][21],直至7月12日返回台湾后[17],获知半个月前发生的事情[10],并接受邀请加入工作小组的案件调查与辅导工作[12][22]。在这之前,夏林清便因曾教导该女学生与其男友而事前认识,特别是与身为中国大陆学生的朱姓学生感情亲密[6]。7月13日,心理学系与当事人达成组成工作小组的共识,其中夏林清与该女学生和其男友会面[14],确认系上将组成工作小组调查[4]。然而该女学生男友在公开发表的控诉文章中,指称夏林清当天发言数度提到心理学系面临的处境和外在压力,更提及事件可能成为“压垮这个系的最后一根稻草”[14],且在询问过程中二度伤害被害人[23][24]。
在这之后,女学生和男友开始对夏林清和工作小组的动机产生疑虑,女学生男友与夏林清的信任关系因而动摇[14];对此夏林清在往后数份公开声明、记者会与讨论会,都不断强调自己的发言遭到误植[14]。而在同日,女学生和男友则与另一名同行友人彼此核对经验,确认听到一致说法[14]。到了隔天,3人再度找寻夏林清确认,维持原来对夏林清的判断[14]。这时夏林清并没有注意到学生存在疑虑,且未察觉学生与她谈话时带有核对的疑虑[14]。
工作内容
编辑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原本应由性别平等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决定后续处置方法[26]。依照夏林清院长开记者会时的陈述,系上教师和助教考量紧急状况后,同意组成教育辅导工作小组介入[11][12],并在7月20日召开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7][21]。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心理学系主任何东洪等8名教师与学生[15],小组内部则采行共识决[14]。心理学系教师、助教、研究生认为依法令最低限度作为,处理态度反而太过消极,因此组成教育工作小组,展开为期2个多月的咨商过程[27]。心理学系并持续提供工作小组资源[11],除了负责最初校内的处分工作,也以教育学生立场和双方沟通[16]。同时邀集女学生参与,接受协助回复的身心疗愈资源[11]。
原本规划负责教育辅导的工作小组,在定位上有别于性别平等委员会的调查小组,仅是作为额外提供的管道,在处理过程能与被害者共同面对痛苦经验[12][16],关心双方当事人的身心处理机制[21]、并协助学生争取权益[28],之后夏林清也强调社会混淆两种小组的关联[15]。在提报性别平等委员会前,工作小组密集展开处理工作,亦再度告知提交性别平等委员会的权益[29]。夏林清对此则认为,一线教师面对类似事件时,通常交由性别平等委员会处理,反而不能达到教育工作者协助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功能[29]。
不过工作小组原本应该是以心理学的专业方法,凭借高度互信和团体内聚力量,让团体能够在性侵案发生后,承接系上和学生人际间的各种变化[14]。原本也认为即便团体内部出现经验落差或直接冲突,仍能彼此同意处在共同的集体经验过程,并一起面对个人遭遇的事件影响与情绪,找寻共同前进的方向[14]。但由于当事人在工作小组成立初便存有疑虑,然而没有直接表露,且无论是负责规划的心理学系、或学生原本信任的夏林清,在过程中未能察觉到疑虑存在,使得后续工作不但未能成功,更随着工作进行造成疑虑增长[14]。
而尽管案件已提交给司法审理,但在3名主要当事人都各自提出说词的情况下,参与调查的系所教师也因害怕事情扩大影响系所声誉,而有部分争议举措[6]。其中便有亲眼见到性侵现场的学生表示尽管当时非常靠近受害者,且认为被害人是在酒醉状况下遭到性侵,但工作小组仍反复想要厘清嫌犯和受害者的清醒程度[30]。夏林清更向目击学生提到只有其意见与他人相反,反问是否要解释缘由[30]。对此该名目击者在僵持许久后,决定以自己对于推测意识与否感到困难做为妥协[30]。
不满扩大
编辑工作小组原本设想事件双方属于学姐和学弟关系,安排进一步展开对话,女学生并向学弟提出“认罪、退学、道歉”三点要求[12][16][17][21]。但工作小组反而认为要求过于强硬[22],而加害人王凯民在律师建议下,也未选择直接面对面对话和道歉[12][16][17]。另一方面,夏林清则在讨论过程中,被认为试图说服女学生与男友不要提报性别平等委员会、或进行法律诉讼[23]。虽然辅仁大学也持续关注性侵案,并知道心理学系已经辅导相关学生,但未区分教育辅导小组和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小组的差异[15]。另外,女学生和男友对于工作小组无力阻止被指控性侵的男方在系上拉帮结派造谣说女生是自愿,感到非常痛苦[9][24]。
至此,女学生和男友两人对工作小组感到极为失望[23]。也因为不满工作小组后续工作过程与成果,及连结最初的疑虑[14],女学生感到自己与工作小组间存在各种复杂情绪[32]。9月24日,教育工作小组完成工作报告[11],然而在经过1个月处理后,工作小组仅将此次案件认定为猥亵[22],便宣告任务完成而停止运作[16][21]。在考量加害人未答应先前提出的三点诉求,女学生考虑10多天后,决定将案件送至性别平等委员会[12][16][21]。9月30日,不满工作小组结果的女学生和男友两人,正式将性侵案提报给性别平等委员会[4],后者在申请受理后则启动性别平等程序而展开调查[17][33]。
到了2016年3月28日,女学生在Facebook网志上公开批评工作小组处理方式不当,并要求夏林清针对性侵案做出回应,许多学生按赞或留言表示支持[4][14]。虽然女学生在Facebook上张贴的文章并非完全公开,仅限定好友阅读,但仍有可能在系上学生与熟人间传播[14]。何东洪看到该篇文章后,立刻致电给女学生,表示由于事件和多人相关,基于保护隐私权而建议先行撤下,但强调学生拥有决定权[14]。何东洪并觉得工作小组有义务向学生说明,但因案件必须保密,这让他感到两难[14]。虽然原先工作小组已停止运作,但之后仍针对事情辩论讨论[14]。
何东洪原先是希望在自己Facebook上张贴文章说明,然而其他工作小组成员认为不妥[14]。工作小组也曾考虑直接在贴文底下留言回复,但担心该举动反而扩大讯息传播[14]。最后工作小组决定折衷采取寄信办法,由何东洪以工作小组召集人暨心理学系主任名义,并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理由,在3月29日寄信给对该篇文章按赞、或转贴文章的系上学生[14],提醒学生维持保密原则而不要透露相关内容和细节[4]。部分学生对于这样处理感到压迫外,而女学生男友进而认为这是在夏林清主导下,社会科学院下达封口令,以电子邮件寄给在文章中按赞或回复的学生[23],要求导师约谈[34]。之后他更批评夏林清试图实行“白色恐怖”[34],认为过往曾经历台湾白色恐怖时期的经验,让她能以类似方法限制言论自由[12][16]。
退学决定
编辑2015年10月,性别平等委员会获知心理学系事前组成教育工作小组,并收到小组工作报告,不过这时并未提出异议[27],同时也决定先让加害人男学生王凯民留校察看[35]。而12月9日,由于司法程序尚未进入起诉阶段,性别平等委员会采用工作报告内容,认定王姓学生在案件仅有猥亵、而非性侵案[36],裁定2支大过并留校察看处分[4],并加注但书,若是之后检方起诉罪名加重则改为退学处分。[37]由于验伤DNA结果及获得其他参加聚会学生的指证,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于2016年1月21日认定犯行确定[4],决定不采信男方辩词、而依乘机性交罪起诉[3][5][7],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处理[38]。同年2月初,受害女学生和男友两人补充证据与司法调查,证明此次事件为性侵案后,辅仁大学在3月8日重新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将案件重新判断为性侵事件[36],并做出退学处分[4]。
3月15日,辅仁大学依照《辅仁大学学生奖惩办法》和《辅学(三)惩决字第01040112号惩处议决书》,对加害人王凯民做出退学惩处[10][13][23][39]。不过王姓学生在律师建议下,于学校寄出退学处分前,便紧急办理休学1个学期[4],且因学籍暂停而让相关退学处份无法生效[40][41]。之后涉案学生不服处分,依《大学及专科学校学生申诉案处理原则》提起救济程序[39]。不过到了5月18日,辅仁大学依据《辅学(三)惩决字第0104201号惩处决议书》,维持申诉人的退学处分[39],不过学生仍再度依法提出救济程序[35]。
由于学校为了能够保障学生权益,因此在救济程序结束前,学生仍然拥有选课和上课的权益[35];且因为休学学生拥有复学权利,学校在休学申请1个学期届满后,依行政程序寄发复学通知单[41]。在新学期开学前,王姓学生在收到通知后,遵循一般程序缴交学费而完成注册[41],并且同样选取学期课程,得以在开学后到校上课[40]。王姓学生也在律师陪同下,向性别平等委员会的惩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新事证[41]。这让性别平等委员会必须针对当初的退学处份进行重审,并对退学案的新事证重启调查[40],而学生依法在审理调查期间拥有受教权和学籍[41]。最后在9月26日第二次宣告维持原先的退学处分。
批评
编辑批评文章
编辑2016年5月29日,女学生男友因不满辅仁大学校方与心理学系的处理方式更加伤害女友[24][42][43],且认为学校调查过程偏袒加害人王凯民[6],在Facebook个人页面上公开8,000多字的网志[10],除了详细揭露女友因酒醉而遭学弟性侵的过程外[4][8],并批评辅仁大学校方、心理学系主任何东洪、社会科学院院长夏林清等人,在处理程序和相关言语部分不当[2][44]。当中除了指控辅仁大学未能妥善处理外[44],并认为过去长期参与社会运动、自己曾十分敬重的夏林清处理失当[14]。
其中女学生男友指控夏林清是工作小组成立到实际运作的主导者,并提出种种批判[14]。他批评夏林清在处理事件时,为了学校、个人[44]、系所名誉而希望“息事宁人”[10][45],且暗指试图借此保有职务[44],多次强调案情传开后将影响心理学系[22]。他提到工作小组延误性别平等委员会协助权益,使受害者未向学校提出性别平等调查长达3个月[28][46],一直到9月30日才正式向性别平等委员会申请调查[16],许多持不同意见者也在工作小组遭批评或被迫离去[23]。同时认为夏林清企图利用学生对于自己的信任,游说两人不要申请性别平等委员会或进入法律程序,而先交由工作小组处理[22]。
同时文章还指出夏林清在工作委员会讨论时,陆续出现不当言论,包括多次要求女学生不要单纯提出被害者观点[7],造成被害人陈述受害经历时的二度伤害[44][47],相关言词亦让女方男友感到极为愤怒[8]。在工作小组的处理会议上,夏林清多次打断女学生诉说性侵后的受伤感受,及要求女学生表达身为女性在案件的感受,除了不满意女学生表达自己遭到侵犯而受伤,也否定男友对于现场状况的理解[22]。夏林清还涉嫌将工作小组的调查讨论方向,引导至“被害人酒后乱性”的双方同意性交[13][17][44],并逼迫被害人承认自己为“酒后乱性”[34]。
由于夏林清与丈夫郑村棋皆为著名社会运动人士,过去长期投入劳工、妇女和妓权运动[48],除了是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创系教授外[6],也被视为台湾妇女运动的先驱,女学生男友针对夏林清发表多项指控的文章后,立刻在互联网社群媒体广泛传播,也引来学术界等强烈回响[44]。陆续有成员跟进批评夏林清试图掩盖事件[10][13],并在辅仁大学与各大网络论坛发散消息,要求学校回应[45]。支持夏林清的人认为文章发言立场和态度偏颇[42],认为文章存在许多错误[16]。
批评反响
编辑随着事件获得社会关注,性侵案处理过程也陆续得到整理[22],包括妇女团体、性别平等机制专家等社会各界[14],开始质疑心理学系自行设立教育辅导工作小组,除了延宕女学生提出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的时间长达3个月[25],也造成女学生与工作小组的关系恶化[32]。而在法律部分,工作小组实际上是在无法源依据下调查[49],涉嫌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标准作业程序[27],因而遭质疑正当性[14]。其中《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中,便提到学校内部发生疑似性骚扰、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时,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14];而在《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0条中规定,学校接获通报后,应交由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处理,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并能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案件[14]。
对此辅仁大学发表相关声明[13],表示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后随即通报警方,校方则依规定召开紧急会议与性别平等委员会,也通报中华民国教育部,并没有试图掩盖案件[10],当时也表示加害学生已经依照《辅仁大学学生奖惩办法》惩处后退学[50]。中华民国教育部也证实校安中心在6月28日收到通报,而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须由学校组成调查小组处理,中华民国教育部不应介入或评论个案,不过当事人可以因学校处理不公而向中华民国教育部申诉[26]。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提出合法性批评、但未逐一核对工作小组实质工作内容,反而直接取消工作小组的正当性[14]。5月31日晚间,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在Facebook上发出声明,表示将在6月7日召开师生讨论会,回应女学生男友在Facebook上的网志文章[34]。其中希望透过讨论会的公开对话,厘清相关事件的各方疑点[34]。不过由于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心理学系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将不回应案件相关细节[34];主要讨论方向为回应系上处理作法引发的争议,并探讨个人隐私与公共议题在互联网传播的边界和矛盾[34]。
要求介入
编辑5月30日,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表示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的作法已经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51];认为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校园内部发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学校与当地主管机关通报,且在3日内交由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51]。同时还表示校方或主管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各种权益和救济途径,或转介至相关机构处理,并依情况提供心理辅导、保护措施等协助,对此认为心理学系为了保护学校名誉,私下成立工作小组、而未通报性别平等委员会[51]。同时批评系上老师与当事人沟通过程,因不当言语和态度造成受害者二度伤害,违反专业也伤害女性被害者权益[51]。对此则要求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应立刻调查,厘清校方和系所处理部分的疏失,并依法追究责任[51];同时也认为中华民国教育部应立刻调查公私立学校的性别平等机制,全面且深化地改进校园性别平等教育等工作[51]。
到了6月2日,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思瑶则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上,表示作为天主教学校的辅仁大学严格实行宵禁管理,却未正面面对真正侵害女性权益的性侵案[52],并在学校处理上试图“息事宁人”,要求中华民国教育部介入[53]。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潘文忠则表示近来强调通报和后续处理的重要性,承诺将尽速针对辅仁大学个案组成专业调查小组介入[46],确认相关事情真相[52]。吴思瑶之后指出辅仁大学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第6条、第9条、第21条和第30条,不但没有立刻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转而由心理学系自行成立无法源的教育工作小组调查,具有明显息事宁人的意图[36]。同时她批评夏林清与女学生男友的对错争论,已经偏离事件核心,不但无法帮助受害学生,也无法推翻辅仁大学违法和处理失当的事实,呼吁夏林清应直接承认错误并自行检讨[14][36]。
夏林清与女学生双方都陆续有支持者声援[49],除了在校园内产生支持夏林清和受害女学生的对立两派外[42][43],双方亦在互联网上展开论战[44][32]。这时许多学生和网友批评夏林清同时担任多个角色,而支持夏林清的学生则提出相反观点[42]。在这之后,事件相关人士、心理学系系所学生也陆续在Facebook上揭露更多细节[44]、书写文章,希望还原真相[44]。
文章回应
编辑事件曝光后,除了在互联网上引起热烈讨论、并陆续产生庞大的社会舆论压力[22],夏林清因而连续发出三份声明自清[10]。其中5月30日,她批评女方男友的相关指控与事实不符合[44],表示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是和学校同步启动处理工作与专案工作小组,强调自己教育立场是将矛盾与冲突性的校园事件,转为共同学习的题材[29][54]。她并认为在系所、学校与法律诉讼各自运作下,彼此互动认知必定产生落差,而女学生男友的文章便与自己的记忆有极大差距[47]。对此夏林清还提议由学生代表、当事人和先前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组成“质疑事件处理委员会”,程序保密且全程录音与录影[29],还原先的事情经过[47]。
在6月1日发表的新声明中,则驳斥外界对于处理委员会的阴谋论质疑,表明该建议仅是个人初步提议,并开放修正[54]。同时她也表示女学生男友已经接受初步提案,共同组成质疑事件处处委员会[18]。她并表示完全可以理解学生因恐惧、愤怒、无力等情绪,把自己归咎为重要“肇事者”[47]。但基于向来鼓励学生觉察并对自身行动结果反思,选择邀集各方组成委员会来面对实情[47]。同时她也表示最初组成工作小组并未预期到引发争议,原先也是主动邀集成员共同学习和承担[47];她并表示由于长年教导行动科学要求反应实践,让她今日也会反思自己的行动结果,并负起责任[47]。
到了6月7日,甫刚从中国大陆出差返国的夏林清发出第三份声明证明清白,她批评女学生男友在Facebook上的指控,反驳因自己而导致延缓提交性别平等委员会的说法[55]。对此她表示当时学校和系所已经通知当事人,具有申请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的权利,但仍被指控主导心理学系成立工作小组,并为避免丑闻传开,而误导学生不要申请性别平等委员会[55]。夏林清为了回应女学生男友的指控,公布系所在事发后的一系列工作时间表[55]。但另一方面,与女学生有交集的学姐则在Facebook上发表文章,表示自己身为感谢夏林清的学生,却受到夏林清和人民民主阵线成员的压力,同时不满心理学系传出女学生为一夜情的说法[9]。
记者会
编辑合法性问题
编辑6月7日上午,夏林清趁着心理学系于当天举行师生讨论会[57],以个人名义先在台湾大学校友会馆召开“夏林清还原真相记者会”[8],获得心理学系系友周佳君及其学生支持[16][21]。虽然心理学系工作小组成员并未参与记者会,但与她相关的人民民主阵线则有成员参加[14]。夏林清在记者会上公布事件发生后,辅仁大学校方和心理学系主导成立的教育工作小组处理性侵案的过程[10][17],反驳互联网上关于掩盖案情和控制言论的指控[13][58],强调处理流程全部合法[7]、且认为应调查事件真相[8]。
对于社会争论《性别平等教育法》规范和辅仁大学做法部分,特别是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在事件发生后组成教育工作小组的合法性[14],夏林清在记者会上提到工作小组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司法机制间,多轨进行而不矛盾[14]。除了法定义务规范的司法通报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外,心理学系另外组成的教育工作小组,则是新增的第三种学校处理机制[12][14][17],学校一开始便明白告知女学生性别平等委员会的权益,也已进入验伤、通报警方等司法程序[10]。在3个月过程中,她认为并没有专权独断或试图掩盖案情[12][58],也没有延缓案件送交性别平等委员会[14]。
夏林清表示是以心理学系教师身份参与教育工作小组[11],共同推动处理进程[16][17]。她表示自己事发后前2周都在国外,工作小组主要是何东洪推动[14];同时她在2年后便会退休,这起事件跟她也没有利害关系[59],院长职权也不包括系主任负责的系所决策和学生事件处理,因此无个人利益动机,试图延宕性别平等委员会运作、乃至于压制案情进展[11]。同时她表示并未主导心理学系寄送电子邮件给学生,并将在师生讨论会上公开工作纪录[11]。
言论问题
编辑在记者会上,夏林清表示女学生提出道歉是对自己、男友和父母真诚的回应,认为此举极为不容易[12][16];并表示能理解女学生男友因个人角色,在事件发生后必然感到愤怒[45],但她指出不应将伤痛与愤怒转为不实虚构故事[21],更不该把它视为受压迫的正义意见[12],且认为相关指控的证据薄弱、未经考察或误植脉络[11][16]。她也澄清虽然有提到事发当时学生们喝酒状况[59],但未在工作小组开会时指称女学生为“酒后乱性”,而是在开放讨论学生的学校娱乐时,酒后发生的各种习惯和情况[12][58][60],并非针对女学生等特定对象[11]。
对于要求女学生不应处于受害者立场,夏林清表示依照性别平等委员会或法律程序,只会出现加害者与受害者的位置,许多复杂的事件关系遭到压缩而无法处理[59]。由于当事人双方并非陌生人、而是学姐与学弟关系,再加上事件有多名学生涉入,才站在教师立场而希望工作小组辅导学生,也否认曾表示案件将压垮辅仁大学心理学系[59]。她也批评女学生男友在公共领域发表编改后的不实文章[11],表示虽然自身不反对攻击“恶质权威”[12][60],但该篇内容不实的文章错误地将她塑造成权威压迫者,带动台湾社会对于“恶质权威”的愤怒,导致其因错误言论而面临互联网恶意批评和攻击[10][16][57][59]。
对此夏林清表示自己长期参与社会运动,借由反抗威权体制以真正落实民主政治[11][58],因而时时注意不让自己宰制别人[13][60],反抗权威的抗争行动也不会罗织对方罪名[16][21]。她也提到尽管自己在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成长,但原本对于白色恐怖的恐惧,经过社会运动实践而逐步变化,并认为人们应学习面对方法[59]。随后辅仁大学校方则表示,夏林清是以个人名义召开记者会,言论不代表学校立场[12]。
讨论会
编辑讨论方向
编辑6月7日,辅仁大学心理学系邀请全系老师和学生共同召开“师生讨论会”,除了回应女学生男友在Facebook发文批评夏林清的处理方式[61],并希望透过公开对话和讨论,说明处理程序与厘清各方疑点[12][14][57]。不过心理学系考量事件仍处于司法程序,为了维护当事人相关权益,未回应新闻媒体有关事件的细部内容,最后仅发布声明[8]。担任主办人的何东洪也邀请女学生及其男友参加讨论会[61],夏林清先前也曾在记者会上公开向女学生男友喊话,表示希望双方能在系上座谈会对话,借由相关资料厘清文章中所有不实指控,并予以道歉和负起责任[21],但她表示不会采取法律行动[10][11],学校则表示不会强制发文学生前往现场参与讨论[12]。
到了晚上6时,包括何东洪、夏林清、女学生和男友、工作小组等200多名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长达9个半小时的师生讨论会[25],持续至近隔天凌晨1时[14]。会议上,案件当事人与其男友也和夏林清与其他工作小组成员对话[14]。心理学系在会议过程并未直接说明事件经过[6],而是让在会场的当事人与其他教师与学生,直接实质讨论工作小组成立和后续工作过程[14]。不同于社会关注工作小组的合法性问题,讨论会主要处理议题为核对夏林清和数名当事人在2015年7月13日的对话,及针对寄送电子邮件追究责任、厘清工作小组内部决策方式、及因应系上对外压力等[14]。讨论会场曾提议直接播出,最终遭到否决;不过仍有参与人员用移动电话私下拍摄过程,之后上传至互联网[61]。
在讨论一开始,女学生和其男友仍有高度动力想与夏林清核对,希望确认7月13日的发生经过[14]。其中女学生男友便认为确认事情真相不只涉及性侵案件,也关系到过去4年受夏林清教育而相信的理论和方法[14]。但由于讨论人数众多,发言人也经常在不同主题间跳跃,使得议题难以聚焦[14]。其中在讨论会前半部分,教师和学生间有着非常热烈对话,数名研究生联合共同提问,要求厘清寄发电子邮件的负责人与缘由[14]。而针对7月13日的对话内容,虽然参与会议的成员希望能对说法细节逐一核对,但只能数度概括表述记忆内容,双方各自提出自身说法后,未能对细节逐一确认核对[14]。
由于人民民主阵线资深组织者多是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毕业生或兼任讲师,也与心理学系有着共同利害关系,包括何燕堂[注 1]、王芳萍[注 2]、龚尤倩[注 3]、周佳君、李燕等人全都出席讨论会[14]。人民民主阵线成员在讨论会上的发言,主要在于反驳或质疑两名学生对于夏林清的指控,之后则集中关注辅仁大学心理学系集体面对外界压力[14]。其中由于女学生男友在文章中质疑夏林清主导工作小组,在其他工作小组成员澄清采行共识决后,王芳萍首先质疑夏林清掌控系上行政机器的说法,周佳君则质问女学生男友如何面对自己指控[14]。何燕堂则强调当由何东洪下达决策,学生却转而指控夏林清时,必须厘清所负担的责任[14]。
要求负责
编辑随后讨论会上数度出现各种检讨、反驳与质疑,也让与会的女学生和男友遭到拥护夏林清的学生公开检讨[6],乃至于引起女学生数度哭泣和情绪崩溃[62],而男友也陈述自7月13日和夏林清谈话后无法睡眠、读书等受压情绪情况[14][25]。由于事件已获得许多新闻媒体关注,辅仁大学心理学系也承受极大外部压力,这让后续质疑主要集中要求当事学生为外界压力负责[14]。王芳萍表示学生在互联网上指控夏林清实行“白色恐怖”的说法,让心理学系和夏林清遭外界批评。对此她认为当事人在事件中受到的伤害、及工作小组造成的二度伤害,本来能持续透过内部对话求证,但女学生男友让事件转为公共议题、并引起网络公审,不合比例地使夏林清成为批评目标。面对女学生男友的回应,何燕堂则质疑受害者也应当厘清事实,不该在缺乏证据下,因认定工作小组和夏林清犯下错误而伤害后者[14]。
夏林清数度总结意见后,主动提议设计三点共同对外方向,包括解释工作小组承接事件缘由、调查7月13日等经验分歧、厘清每个人痛苦与伤害[14]。夏林清并强调三个方向将共同处理,借由持续对话强化彼此关系[14]。不过女学生则认为不断强调心理学系承受的对外压力,使她认为将系所集体利益放在个人感受上,因而感到不舒服[14]。随后李燕首先要求工作小组对寄发电子邮件直接道歉,并要求夏林清面对当事人在现场的感受,最后表示女学生男友学生要为自己损害系上利益负责[14]。
在厘清寄信决策的产生方式后,讨论会讨论转而集中在电子邮件是否在系上造成“白色恐怖”[14]。其中收到电子邮件的参与学生,则提出感到压力或文字中性等说法[14]。原本系上学生建议能另外邀集讨论收信经验与落差,再追究工作小组责任[14]。不过李燕主张不需谈论学生收信经验,只要学生感到压迫,工作小组就应直接道歉,很快便由前召集人何东洪代表工作小组,向系上师生与当事人鞠躬道歉[14]。之后夏林清则表示由于过去在团体中长期扮演的角色,因此在讨论过程中出面总结[14]。同时她表示并非个人、而是自己角色功能压制女学生,并对自己总结让当事人感到被集体利益压制而道歉[14]。
之后夏林清询问女学生是否同意说法,后者则表达可以同意夏林清不必道歉。李燕随后表示这即为7月13日当天的状况重现,认为夏林清作为心理学系教师并任教30年,因而在该位置上做出对心理学系处境焦虑的发言[14]。之后询问女学生如果同意夏林清不必因当下讨论会的团体角色功能道歉,也应沿用同个角度,思考7月13日的状况;进而理解夏林清在7月13日的发言,也是因自身角色而担忧系上处境[14]。对此女学生男友仅回应不关心夏林清是否道歉,而更在意双方于7月13日对话的核实结果,并认为讨论会场的压力不如7月13日的伤害[14]。
部分共识
编辑李燕之后重新要求女学生男友负起责任,强调自己的利益因为事件而被卷入[14]。王芳萍随后表示夏林清也是受害者,在过去1个礼拜来仍承受痛苦,但在讨论会上无法说出,且持续扮演团体角色功能[14]。这使得后续讨论现场,确立平行且不互斥的“两组受害者”说法,其中女学生和男友是因性侵案而受伤害者,夏林清则是因系上角色而对外承受压力则者,对此王芳萍表示关注后者不表示取消前者[14]。针对7月13日的事实讨论,夏林清曾一度提议持续进行会议,但由于女学生男友表示体力不能负荷,讨论会确定转移他日,以核对7月13日的过程,女学生男友仅坚持该次讨论会也必须采取公开形式进行[14]。
在讨论会确认性侵案件部分等待下次会议召开后,后面讨论则着重在系所对外回应、及女学生男友贴文误导批评夏林清等问题,人民民主阵线成员开始要求女学生男友以各种方式,对外重新修正先前批评夏林清的贴文、及可能出现的错误[14]。王芳萍要求女学生男友说明是否愿意收回误导社会认为夏林清为主谋的说法,并讨论相关公开形式,龚尤倩也追问能否立即针对社会效应发表言论[14]。有关捍卫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和夏林清个人清白等后续讨论[6],成为促成共同拟定声明的结论缘由[14]。但在缺乏实质共识内容下,一开始确立的共识仅有必须共同发表声明[14]。6月8日凌晨,讨论会现场的教师、学生和当事人共同拟定2份声明稿方案,并逐字和逐句修订[14]。
不过由于尚未核对厘清7月13日的争议,当事人仅愿参与共同发布的第一份声明,而未同意系上共同对外的结论,因而在第二份声明中仅有系上教师和学生声明[14]。而声明中确立的实质共识,也只有女学生男友对于先前批评寄送电子邮件为“白色恐怖”,同意该次事件为工作小组执行、并非夏林清主导,愿意撤回该部分对于夏林清个人的指控[14]。不过夏林清、两位当事人和在场教师与学生皆同意另外约定时间,至少以同样开放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方式,主要针对尚未核对完全的7月13日事情经过和分歧部分公开讨论[14]。心理学系在讨论会上也有全程录影与录音,事后学生则依录音档内容,整理出长达105,000字逐字稿[30],并在心理学系网站上完整公开[61]。
争论
编辑厘清真相
编辑夏林清先前也曾呼吁妇女权益团体应多加了解真相,而非急于发表言论[58]。不过对于其召开记者会批评学生利用网络霸凌,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则认为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应当等待法院调查审理,校方不该再对外发表主观意见,否则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63]。他并批评夏林清大动作召开记者会,甚至要求女学生和男友出席公听会,在师生权力不对等下可能导致女学生受到二度伤害[63]。同时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也呼吁中华民国教育部应尽快对性侵案筹组专案小组,配合司法调查,借由正当程序还给当事人公平正义[63]。而部分辅仁大学学生也认为校方当初应当积极处理,而不是只设想“冷处理”应对[63]。
但由于女学生男友在5月29日针对性侵案的声明,同时提及数名相关人,并质疑参与此事的其他成员和性侵嫌犯或夏林清的关系[8],部分相关人也出面表示不同意女学生男友的说法,认为其文章陈述并不符合事实[44]。其中女学生男友指控一名蔡姓学生在案发后和嫌犯串供,后者在《回应朱同学文章对我个人之叙述》一文加以反驳,并取得两位和他同行的学生录制的录音档[8][64]。对此该名学生表示事件发生后,他选择取得更多加害人王凯民的证据以确定事实,而女学生男友在文章中断章取义[8]。夏林清的女儿郑小塔则不满女学生男友在文章中,将她视为试图耽误笔录制作者,并称其试图引导交由心理学系处理案件[8]。郑小塔回应此举措是与蔡姓学生连系后的决定,并非受到夏林清指挥[8][65]。在这期间,女学生也数度回应并阐释个人看法与情绪,但表明不愿意公开与夏林清的私下信件往来[44]。尽管郑小塔等相关当事人陆续提出不同于女学生和其男友的说法,但并未获得女学生和其男友的后续回应[8]。
而与被害女学生和男友认识的两名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学生,则在2016年7月11日在Facebook上架设“平台主办方”专页,希望能作为第三方讨论平台,促成女学生与其男友和夏林清对话[4][66],进而厘清事件经过[42],但始终未产生定论[44]。之后双方仍多次在互联网上互相批评,女学生男友进一步质疑夏林清在2015年7月13日与被害人谈话,目的便是企图掩盖案情[7];夏林清则因学生双方间的意见不和谐,认定女学生及其男友善于捏造事实[7][8]。而在8月14日,夏林清于Facebook上公布女学生私下向她道歉的信件,引起女学生不满[4]。到了8月22日,“平台主办方”宣布夏林清与女学生和其男友的三方协商破局,并自行公布协商过程[4]。
解除职务
编辑早在6月17日,辅仁大学便向中华民国教育部坦承处理过程出现疏失,包括学校在第一时间未能积极启动性别平等程序,及对于性侵案发生知情、但却未能及时督导疏失[67][68]。辅仁大学性别平等委员会亦认定心理学系自行组成教育辅导工作小组,已逾越性别平等委员会的职权[49],形式上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第3项指出的“学校或主管机关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应将该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处理”[27][67][68]。同时认为教育辅导工作小组的访谈纪录因涉及事实认定,应当交由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67]。
6月23日,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发表联合声明,要求辅仁大学应参考《性别平等教育法》精神与法条内容,积极主动介入,并展开各类宣导与教育,避免系所和师生影响当事人权益、或有不当与刺激性言论[69]。同时也呼吁中华民国教育部不应只调查辅仁大学的处理作为,而要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的规范,全面检讨校园相关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实务问题,提供各校明确的行政指导方针与修正措施[69]。同时也认为中华民国教育部应加强性别平等教育的教材推广,强化各校师生和性别平等委员会的教育训练,消除各校性别迷思、性别歧视,逐步建构性别友善环境,也减少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等不当耳语或权力关系,反而造成当事人二度伤害[69]。
6月24日,辅仁大学发出人事异动公告,指出心理学系副教授何东洪即日起免兼心理学系主任[49],职务暂时由心理学系副教授邱倚璿代理[27],但公文中并未提及免职原因[28]。对此辅仁大学学术副校长袁正泰表示心理学系在性侵案件发生后,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而自行组成工作小组,因此惩处工作小组召集人何东洪[27]。何东洪则发表声明,表示对于辅仁大学的惩处能够理解,但对于惩处结果仅引用《性别平等教育法》,而未具体列出违反事项感到遗憾[27]。他除了重申工作小组积极介入的初衷外,并认为工作小组实际上仅逾越《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而该法案认定涉案系所的教师职责仅限于通报部分[27]。不过他也对于仅获得不理想、甚至可能失败的结果,及未能承担事件相关人的伤痛,导致社会负面评价道歉[27][49]。
社团争论
编辑对于何东洪遭解除心理学系主任,夏林清在Facebook上批评校内尚未正式公布人事异动命令前,人事公告便在个人Facebook上流传;同时对于何东洪遭免职的决议感到遗憾,呼吁校方重新考量[49]。之后与夏林清有所关联的人民民主阵线、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等团体,开始在日常生活和互联网上,发起一系列支持夏林清的行动[70],包括召开记者会自清、要求女学生男友出席民主对话、新闻媒体回应等[71],更和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等关注女性权益的社会福利机构产生冲突[8][72][73]。而与其他团体辩论的举动,则引起网友不满并扬言抵制[2][48],认为相关团体借由各式事件来维护夏林清立场[8]。
特别是在7月13日,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召开记者会表示,辅仁大学性侵案在5月底于Facebook上披露后,引起舆论热烈讨论,然而夏林清、人民民主阵线等利害关系人多次发言都忽略学生伤痛;呼吁社会倾听被害者心声与抚慰其伤痛,重新回归司法调查[71][74]。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部分师长不断在新闻媒体撇清发言,忽略被害人声音;认为应该理解被害人需求[74]。接到许多师生陈情的律师赖芳玉认为,事件引起包括被害者申诉的环境是否安全、平等、不公开等关注,辅仁大学心理学系自行在未有法源依据下组成工作小组,且以教育辅导和公开对话等名义调查,可能因群体结构不对等而引发寒蝉效应,因而需检讨作法适当性[74]。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在记者会上,也批评工作小组不符合程序正义;强调应关心被害人最佳利益,并从司法制度给予当事人必要的程序正义,呼吁中华民国教育部明确厘清制度问题、并深入检讨《性别平等教育法》不足部分[74]。不过遭指控在性侵案息事宁人的郑小塔,则在记者会上指出,应分成两个层次,包括被害人需获得关注、不实指控也应得到澄清[74];郑小塔同时表示在这段时间,夏林清和她受到种种不实指控,甚至有人在互联网上批评她支持强暴犯[74]。人民民主阵线之后也批评,该次记者会原本主题是针对《性别平等教育法》实施13年后的总检讨,但采访通知则批评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夏林清和人民民主阵线,并在成员到场试图理解与对话而未有结果[75]。
道歉
编辑后续处理
编辑对于在调查处理程序中,辅仁大学心理学系自行运作的教育辅导小组在过程中造成受害学生二度伤害,且进而引起网友争论,辅仁大学将相关部分视为性侵案的延伸案件[46]。同时针对有关学校同意系所自行对当事人教育辅导等问题,在7月30日交由3位外聘专家和学者委员组成调查小组[15][46][67]。与此同时,中华民国教育部组成的调查小组也针对案件介入调查[46]。8月15日,中华民国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召开专案会议,审查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性侵案,认定该系在处理此事件时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43]。
其中中华民国教育部认为依照规定,此案原本应由辅仁大学组成性别平等委员会或调查小组处理,辅仁大学却由心理学系自行成立辅导小组[43];且调查和辅导为两种同等重要的不同方向,依法应分开成立调查小组与辅导小组[43],但辅仁大学仅成立单一小组[38][76]。9月12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出公文给辅仁大学,提及处理方式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38],要求限期提出改善计划,且最慢在10月31日提报[76]。中华民国教育部亦将辅仁大学性侵案列管,持续督导改善工作[38];且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能为要求改善,决议扣减补助款项[76]。不过由于2016年年度的补助款已经结案,受影响者将是辅仁大学2017年年度预算[77]。
学生道歉
编辑9月21日,女学生在Facebook上发文,表示自己要向夏林清、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工作小组成员等相关人道歉[2][79][80]。文章提到这次性侵案影响许多人,并指出无论她如何解释,都不能回避对其他人造成的恶意与后果[2][80]。文章最初便对夏林清致歉,她澄清夏林清并没有隐匿案情,且她要为其因社会舆论效应受到的诸多指控表示歉意[50],并希望社会大众停止对夏林清的不公正批评与攻击[2][13][79][80];她也对连带被污蔑的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教师和学生道歉,认为每个人原先能继续维持良好社会关系[7]。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随即获得大批网友转载和留言[44][81],但也促成各式各样的意见陆续提出[2]。
随着事件发展成女学生出面道歉,许多人心疼女学生发言,并质疑为何是由被害人公开道歉[2][82]。许多声援女学生的网友更质疑案情发展[13],批评夏林清与辅仁大学不负责任的处置作为[7][8];亦有意见认为,女学生是在权力不对等情况下决定道歉[2],质疑夏林清涉嫌施压、或认为夏林清必须负起责任[44][83][84]。而包括藤井树、苗博雅、王丹、人渣文本、赖品妤、陈致豪等人都发表文章声援女学生[22],并批评学校和系所的作法[7][42][78][81]。国立中正大学客座教授王丹便于Facebook粉丝专页发表看法[81],其中对于遭受害女生写出道歉信感到难过,认为其所面临的是庞大压力[79][80],而夏林清应该就处理方式导致受害者道歉的结果致歉[22]。
另外作家藤井树批评夏林清发文未从女性观点出发[85],律师吕秋远则提出10项论点,并认为夏林清过于冷酷[22]。立法院助理苗博雅则质疑夏林清愿意维护自己名誉和情感,却无视适法性与专业伦理[22];评论文章立刻被广为分享[86]。辅仁大学哲学系兼任助理教授人渣文本则在Facebook专页节录6月文章,认为夏林清从事个人崇拜[87]。东吴大学社会学系专任副教授张君玫则在Facebook上表示,不满系所径自认为受害者应远离伤痛、甚至要求受害者必须接受校园的意见[87]。另一方面,部分支持辅仁大学和夏林清的学生、网友与“平台主办方”,则认为女学生是因先前为男友不实文章背书,而肯定其向教授道歉[8][66];或要求当初发表文章的男友不该只让女友独自道歉,同样应出面公开道歉[2][42][66]。“平台主办方”更表示希望女学生能清楚说明工作小组的实质帮助内容,翻转原本文章对辅仁大学心理学系造成的污蔑和伤害,但反遭其他网友批评[66]。
回应道歉
编辑互联网上很快便因出面道歉而产生相反意见,声援女学生的民众和网友不满最终是由其道歉,除了发表大量批评言论外[89],也在Facebook上成立“对不起,我就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活动[78][90],计划发动学生静坐行动[42]。主办人表示希望借此表达对辅仁大学处理和夏林清态度的不满[8],并强调行动与被害者完全无关,而纯粹不满加害者,批评不该由被害者道歉、并让身处高位的加害者欺压被害者[78]。9月22日,20多名不满事件导致女学生出面道歉的辅仁大学学生、校友、校外人士,聚集在校园开启对话平台,虽然过程曾有所争辩,但未爆发严重冲突[44]。网络书店《TAAZE读册生活》也对此事设立推荐书区“【夏夕夏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书单包括多本性别平等意识议题的相关书籍[91]。
对于此事,夏林清则认为是许多学生在4个月间陆续提出文章和资料,使得女学生在Facebook上决定回应男友在5月29日发表的短文,向当时许多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工作小组和自己的不实诬陷道歉,并为代替男友撰写的文章背书出面声明[15]。夏林清一开始乐观看待女学生选择出面道歉,认为女学生清楚面对错误,未预料将引起更大反应[15]。9月22日下午,夏林清于Facebook上分享女学生致歉贴文,回应其中的内容[2],并批评各界和网友指责[7][77],表示无法接受性侵受害者被迫道歉的说法[92]。她指称先前女学生与男友因内在关系无法解决的痛苦,由于找不到解决方法,使得男友向外转移而于5月底发表文章,以扭曲不实的指控伤害工作小组、自己和心理学系[44][80][88][92]。对此她认为在4个月后[92],女学生终于愿意认清不当作为,决定向因男友发布文章而受伤的对象道歉[80]。
但这般言论引起各界议论[42],质疑她私下设立工作小组,并针对被害者发表无理话语[15];也批评夏林清在性侵案发生至成立工作小组的1年间,不但未有任何成果,反而让被害者必须向外求援[82]。夏林清则强调女学生为自愿道歉,同时发言身份也遭人错置或未经查证[92],误解成被害人以性侵受害者身份撰写文章[82];且批评许多网友在不理解的情况下,不愿正视借由道歉结束诬陷行为的必要性[2],径自以自己想法否定或扭曲女学生的认错和道歉,甚至劝告不应道歉[7]。对此她批评网友试图发起网络公审,表示应先连络女学生、或在互联网上公开询问事实[80],呼吁各界不应扭曲原意,摧毁原本道歉的和解效果[88],且持续主张女学生被迫道歉者也必须承担责任[92]。夏林清还特别提及王丹、苗博雅、杨雅喆、王奕凯、黄丽玲等人应该认清真相[7],认为不应凭借名人效应伤害女学生[2][80],对此王丹则在Facebook上表示应容纳社会各种意见[93]。
除了出现许支持和声援女学生的意见外,互联网上也传出涉嫌加害而被退学的男学生,实际上已经回到校园,并质疑该名学生涉及性侵案件却能游走校园,可能造成辅仁大学女学生的安全疑虑[41]。对此辅仁大学证实此事,并重申自案件发生后,便要求系所持续对涉案学生关怀和辅导[41];且由于该名学生在法律上尚未定罪,因此不会做出额外管束作为,但也表示已经加速退学处分的申诉案[41]。由于社会各界将整起性侵案焦点放在女学生和夏林清身上,也有许多网友针对王姓学生进行人肉搜寻,并指出其为建商儿子、且和夏林清关系良好,批评拥有雄厚背景保护[94]。
两项决议
编辑由于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表道歉文章与相关言论,再度引起互联网舆论的讨论[46],辅仁大学在9月22日紧急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最后做出两项决议[67]。包括决议交由外聘成员组成调查小组,教师、学生、系所工作小组等该案相关成员,不得以书面、言语或互联网等形式干扰或报复被害人[67],避免造成二度伤害[68],违反的学生和教师分别移送“学生奖惩委员会”与“教师评议委员会”议处[42][44];同时考量夏林清因处理程序不当而成为接受调查对象[38],考量院长职权将违反事件调查的行政中立原则[77],建议学校依照《性别教育平等法》第25条相关规定,暂时停止夏林清的社会科学院院长行政职务[46],以利相关调查,之后辅仁大学校长江汉声同意采纳性别平等委员会建议[44][67]。学校并认为夏林清的言行多次伤害女学生,希望藉有此次裁处避免持续造成被害人伤害,并于隔天中午由副校长透过越洋电话告知夏林清裁决结果[77],并对未事先知会表示抱歉[46]。
夏林清在第一时间对于遭辅仁大学暂时停权表示讶异,认为若是基于平息社会风波、而不愿参考近日资料便做出决议,则无法接受校方处理方式[42][44]。对此中华民国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司长郑乃文则表示,辅仁大学暂停夏林清院长职务的决议与中华民国教育部无关,且基于大学自主方向,当前后者也不方便介入[76]。他并表示学校应熟知《性别平等教育法》处理过程,但辅仁大学未按照规定执行,因此中华民国教育部将指导学校有关《性别平等教育法》程序及应有处理方式[43]。而考量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中华民国教育部基于保护受害者,呼吁各界对于被害人要持有同理心,节制互联网上的过度讨论以避免二度伤害[43][76]。不过在同日,中华民国教育部也发函给辅仁大学,认定在辅仁大学性侵案件中存在6项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的疏失[4][25]。
而在9月23日凌晨,夏林清则将先前发表的文章删除,并重新发文,表示自己已成为互联网言论的集体攻击对象[2][83][95]。对此她认为社会过度关注女学生的性侵受害者身份,忽略文章主要表达的道歉涵义,扭曲两种不同身份[15];同时她表示自己不接受被害女学生以“性侵受害人”身份道歉,而是作为5月29日不实文章的背书者[42]。并强调3个多月来,都是要求女学生和其男友,为5月底在Facebook上发表的不实指控负责,且对被伤害的人正式公开道歉[42]。她也批评网友不理性地强行代言和自行解读[44],将受害女学生塑造成“被道歉的形象”,认定被害者是非自愿情况下下撰写道歉信[83]。
记者会说明
编辑9月23日下午1时,辅仁大学学术副校长袁正泰等校方代表举行记者会,表示校方对于事件受到社会高度质疑和关注感到遗憾[67],并持续关心已毕业的被害人[68]。袁正泰表示辅仁大学在性侵案后第一时间,并未主动接触受害女学生;且直到2015年9月女学生提出性别平等调查申请后,校方才启动调查机制[46]。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性别平等委员会顾问吴志光则说明,同时他表示辅仁大学确实犯下督导不周、未立即纠正等错误,也提前提报给中华民国教育部,并未切割责任[68]。
在校方代表记者会进行过程中,约有10名不满校方决定停职夏林清的心理学系教师和学生,突然进入会场抗议[77],并悬挂“抗议辅大、舆论办案、是非不分”布条[67],记者会因而一度暂停[68]。抗议人士表示校方最初并未对受性侵害学生接受系所教育辅导表达意见,直到被指责存在疏失后才跟随舆论而提出系所教育辅导小组为检讨对象[67]。教育辅导小组成员亦认为,小组成立目的和形式并非调查性质,而是透过辅导重建事件相关学生的主观认知[67];也批评性别平等委员会未公开作为,校方在接受中华民国教育部调查时也未通知系所成员[67]。吴志光对此则是解释,中华民国教育部的调查仅通知校长进行相关说明,并已交由外聘委员进一步厘清系所自行成立调查小组一事[67]。
抗议人士并认为,校方为快速平息社会舆论,尽管身为掌握整起案件的第一线教育机关,却在未经审理或调查下遵循舆论,无视已陆续公开的事实真相,先行压制需厘清的事实,并做出夏林清停职的粗糙处置[68]。抗议人士还批评,校方不仅未提供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处理过程,后续调查工作也采黑箱作业,在无法源依据下决议将夏林清暂时停权,甚至基于校园自治、学生主体等原则,反对学生参与公开事件的公共参与和讨论;因此学生认为校方在事件处理的过程无序,且不满学校威吓教师和学生的言论自由,要求校方公开说明[68]。对于学生要求校方暂停夏林清担任院长职权的法源依据,校方强调原本便拥有裁处权限[77]。不过抗议人士之后表示,若校方执意暂停夏林清院长职权,将无限期在校园静坐抗议[67]。
发言
编辑各界关注
编辑尽管辅仁大学下令相关人士不得谈论案情,夏林清在9月23日中午于Facebook上张贴照片[67],并在晚间撰写近900字文章[48]。她表示外界都认为女学生是受迫而道歉,却未经过查证,并认为真相与答案在女学生身上[46];同时她再度提及王丹、吕秋远、冯光远、张娟芬、杨翠、树党、苗博雅等人,认为公众人物和网友对她的指控毫无证据,新闻媒体和网友应询问女学生以厘清真相[48]。在接受《苹果日报》电话访问时,她表示充分理解互联网世界的扭曲、错置和霸凌现象,从中获知许多因网络霸凌而自杀的案件,并因过去从会运动的经验让她能挡住网络霸凌的压力[96]。她认为外界未看见女学生的两种身份,而像吕秋远、王丹等发言对社会有影响力者,更应清楚求证事件经过、并尊重女学生行为[96]。对此她提到往后将投入网络霸凌研究,发起“反对网络霸凌、反对网络世界如丛林”运动,促进互联网世界更有秩序和伦理,让人知道其必须为自己行动后果负责[96]。
夏林清的丈夫郑村棋在接受访问时,虽然未直接以夏林清立场发言[97],但表示当前社会不聆听夏林清说法,且认为女学生说法的可信度仍有待商榷[48]。同时,监察院监察委员高凤仙决定申请自动调查,多层次检查以详细了解辅仁大学、教育、社政等机关处理案件的缺失[46][98],并厘清过程有无造成被害人二度伤害[99]。其中包括研究辅仁大学在事件发生后的依法通报、工作小组的调查方式、及受害者是否遭强迫道歉等问题,并调查中华民国教育部介入处理、教育机关督导私立学校性侵案、教育和社政机关心理辅导、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必要性等部分[98]。另一方面,精神科医生潘建志则在Facebook上支持停职夏林清的决定,批评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对于女学生的作为[100];他亦表示《性别平等教育法》通过后,明确规范被害者保护机制,任何学派都不能无视法律规范[100]。
9月23日晚间,著名骇客组织匿名者台湾分部则于Facebook上表示,若辅仁大学未向受害者道歉,将公布辅仁大学所有系统与教职人员的个人资料,并瘫痪互联网系统[101]。部分网友对于该诉求予以支持[102],但亦有批评认为行为属于非法正义[84][89]。之后匿名者香港分部表示将响应行动,协助台湾分部共同攻击辅仁大学服务器[101]。随后匿名者香港分部在Facebook上宣称为警告辅仁大学完善处理此事,已对辅仁大学发动第一波攻击,造成网站首页等网页瘫痪[101][103]。匿名者香港分部并提出最后通牒,表示将发动第二波攻击并攻击辅仁大学服务器,且联合所有国家的匿名者成员攻击电网设施系统[101]。
校长公开信
编辑面对被害学生公开发表文章道歉而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及学校暂时停止夏林清院长职务而造成部分老师和学生反弹,辅仁大学校长江汉声在9月25日凌晨发表公开道歉信,也是他首次针对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的性侵事件发表公开声明[103][104]。他在公开信中代表学校向女学生表达歉意[33],指出学校未有效保护性侵案受害人,使其承受许多不必要的二度伤害,有必要代表学校表示痛心、遗憾和最深歉意[39][104]。
江汉声并提到学校处理此事的态度,则与心理学系和夏林清的立场并不一致,包括认为心理学系另外组成成体制外的工作小组,确实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104];而随着事件进入司法阶段,心理学系不应就议题进行争辩,以确保调查公正性和当事人人权[33]。同时认为已暂停院长职务的夏林清,仍不断回顾和批评事件,且与社会人士争辩的作法不妥[104]。针对夏林清近日的发言,江汉声表示为确保调查公正性和当事人人权,希望老师与学生不再评论当事人或相关人[105]。
而对于外界质疑辅仁大学基于舆论压力而决定将夏林清停职,江汉声则表示由于夏林清是著名学者,受害学生则相对弱势,而时任院长的夏林清对事件的批判也与学校院长有所关联,因此将她停职也证实学校立场是保护学生[33]。然而对于他表示学校多次透过心理学系都无法直接联络到受害人,则遭到不少网友批评消极并推卸责任[33]。而夏林清对此则表示,先前已向新闻媒体提供许多陈述,但由于事情相当复杂,认为这样断续回顾反而让大众媒体消费事件,不愿向重提已陈述过的事情[104]。她并表示由于近期忙碌,无法详细阅读江汉声的公开道歉信[104]。
之后夏林清表示7月以来在Facebook上的辩驳发言,皆是针对5月29日受害者男友在Facebook张贴文章后,因为文章不当指控所引起的网络霸凌言论[33][105]。她指出面对未经求证的不实批评,自己有权透过互联网发言,以捍卫自身与工作小组并厘清真相[105]。同时对于江汉声以方式不宜为由、决定对自己做出停职处分,她表示如果不持续发言就无法厘清真相,并认为学校应在受害者张贴文章的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便不会引起后续的互联网效应[105]。而基于当事人隐私,她自己则不便对性侵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有所评论[105]。与此同时,受害女学生也透过Facebook婉拒新闻媒体的访问请求[32]。
讨论会影片
编辑不过夏林清亦批评辅仁大学黑箱作业,未能完整告知心理学系有关教育部调查报告的内容[32]。对此吴志光则回应校方将再度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专案会议,邀集夏林清、何东洪等相关人讨论报告内容[32]。同时她强调当事人绝对有自主权决定申请调查,并进入性别平等委员会程序,辅仁大学外聘的调查小组将把调查重点放在先前心理学系教师是否以言语误导被害学生,造成被害学生在资讯不够充足下,延宕申请性别平等委员会的调查[32]。而由于中华民国教育部依司法院《释字第382号解释》内容,要求辅仁大学再次进行学生申诉的评议程序,辅仁大学在9月26日召开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重审心理学系性侵案事件行为人对于退学处分的申诉案,最终结果为申诉无理由驳回,学校第三度维持涉案男学生的退学处分[39],且无再度申覆的机会[35]。
东森新闻台之后公布辅仁大学讨论会的私下拍摄影片,包括被害女学生与工作小组的对话,且指出过程中陆续遭与会成员质疑[106],包括被工作小组质疑事件版本等问题[1]。东森新闻台并报导指称女学生在讨论会上数度情绪激动,多次在男友协助下才能继续对话[25]。影片转载至批踢踢后,许多网友批评讨论会反而检讨性侵受害者[61],以公审方式造成女学生精神伤害[25];除了不满受害者参与讨论会的环境,并质疑工作小组没有基本同情心而无法妥善处理此事[1],亦有网友特别整理出逐字稿的11项重点[30]。夏林清则表示该次会议是当时系主任何东洪主办,主题为女学生男友张贴的文章,并讨论有关系所、工作小组和夏林清的指控,而未针对性侵案件、也不是公审女学生[61]。全程参与6月7日讨论会的心理学系系友周佳君则表示,新闻媒体报导指称讨论会变成受害者公审大会并非事实,认为外界不应刻意扭曲事实[61]。
在讨论会影片遭公开后,网友则在Facebook上号召于10月1日在辅仁大学举办“夏林清 辅仁大学 社科院院长 爱与关怀 见面会(一般民众版)”活动,表示希望有2,000人参加、但只要达成200人就开始筹画[106]。对于网友发起见面会活动,夏林清透过助理向《苹果日报》表示,主办人必须达成5项初步参与要求,包括主办人必须以真实姓名负责任地现身邀约;先行逐一陈列议题内容,并提出谈论议题的重要性和理由,以避免浪费时间;先行对辩论规则提出草案,协商厘清作业方式,形成形成有效沟通对话的条件;针对参与人员和夏林清在辩论过程的错误指控,提出负责作为的具体条件;全程公开直播,并让所有新闻媒体都能参与[106]。在达成5项条件后,夏林清表示才会愿意第二阶段协商,针对主办时间和地点进行沟通[106]。
不过辅仁大学也在召开性别平等委员会,由委员检视近日流出的6月7日师生讨论会影片,最后16名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评估夏林清、何东洪的行为,严重违反学术专业伦理[107]。为进一步理解细节,性别平等委员会决议组成独立的校外调查委员会,调查两位教师在相关事项的适任性和违法性,若有违法情况则移送教师评议委员会议处[107]。辅仁大学之后表示虽然受害学生已毕业,校方仍然持续提供各种层面的专业支持与协助,同时对于因事件而承受压力和冲击的心理学系学生,学校也会全面提供资源,协助心理学系尽快恢复学习氛围[107]。
节目对谈
编辑9月26日晚间,夏林清向新闻媒体表示接受年代新闻台政论节目《新闻面对面》邀请,在电视节目上讨论相关议题[108]。对此吴志光表示,辅仁大学获知夏林清要参与节目对谈后,便按原计划与其沟通,但未能劝阻其不要参与节目录制[108];他表示由于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节目谈话内容很难避免抵触禁令,造成当事人二度伤害,他并提到学校对于夏林清执意录制节目的决定感到遗憾,并将有具体措施处理[108]。随后辅仁大学公开发表声明,指出依《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第25条规定,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被害人,避免造成二度伤害,违反教师则将移送教师评审委员会议处[99]。同时辅仁大学也明确建议夏林清依照准则,立即停止发布案件相关评论,或接受新闻媒体各类该主题的采访或节目邀约[99]。
尽管辅仁大学希望借此减少各种零碎资讯,并避免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造成再次伤害和舆论公审,干扰后续调查与司法审理[99]。但夏林清仍在《新闻面对面》和来宾公开讨论性侵案件处理与相关细节[109],并针对外界质疑逐一回应[110],然而节目中也直接提及女学生姓氏[111]。其中潘建志指称辅仁大学心理学系辅在6月7日召开师生讨论会是公审大会,且尽管讨论议题为性侵案件,但仍开放其他人参加[109];同时他也质疑夏林清在学校性别平等委员会外,另外召开调查小组[109]。对此夏林清则表示师生讨论会是心理学系教师和学生合作的惯例,系上每年都会举办100人至200人会议讨论议题,并表示6月7日当天的讨论会也不是公审,最后会议参与者甚至开始聊天[109]。同时夏林清表示尽管学校设有性别平等委员会,然而也应当能以其他方法辅导与协助学生,其中便因应当事人要求组成工作小组,且也找来双方友人[109],而工作小组也是由女学生学姐请求成立[110]。
另外辅仁大学心理研究所学生高旭宽也表示,不可能对所有学生的协助都必须经过性别平等委员会审核,而且是由何东洪担任工作小组召集人[109]。而对于被害者男友的指控曾经说出情欲流动等内容,夏林清则表示,她认为是故事编写的版本[109][110];不过对于潘建志询问被害者男友休学的原因,她回应并不知情[109]。之后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抗议,年代新闻台不顾新闻自律,邀请夏林清接受《新闻面对面》访谈、进而引导舆论公审,违反《年代新闻自律公约》第7点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等规定[99]。由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等社团组成的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发布声明,批评年代新闻台违反新闻自律,呼吁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法要求年代集团不得于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重播该集节目,并限期提出检讨改善措施[111]。
而面对夏林清参与政论节目对谈而引起社会抗议违反法律,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詹婷怡在接受立法委员郑宝清质询时表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原则上对于节目内容采取自律态度,但认为该内容确实可能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1];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相关主管也已通知该节目自律委员会,要求自律委员会通知相关会员注意和检讨[111];同时也将节目内容提交内容咨询委员会调查,让学者和专家讨论违法疑虑[111]。
学生会介入
编辑在结束电视节目录制后,夏林清在2016年9月27日凌晨于Facebook上发文解释并表示鼓励情欲流动,同时抗议辅仁大学停止其院长职务和限制对外发言,认为教师工作权与言论自由受到影响[110]。辅仁大学则回应,早在暂停职务时便已告知夏林清,决议并未影响教师权,且仅不得以院长身份对外发言,未限制其言论自由[110]。而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也发表声明,谴责中华民国教育部和辅仁大学未依法制止夏林清与支持者要求被害人出面道歉[110]。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覃玉蓉表示案件受害人遭互联网言词攻击,可能间接引发其他性侵案当事人的心理压力,教育部应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防范有人运用互联网或新闻媒体造成负面效应和二度伤害[110]。
而由于夏林清持续在互联网上回击,辅仁大学学生会在9月27日下午发表文章,并以“夏林清与他的党羽”称呼夏林清一方[110]。其中辅仁大学学生会认为夏林清的所为造成师生权力结构扭曲,然而校内救济工具程序复杂,为避免再度出现类似事件,学生会决定成立“学生权益救济小组”来对抗体制与权力者[110]。辅仁大学对此则表示,学生会属于大学学生自治部分,学校不会介入或干涉[110]。此外,网友也重新审视夏林清所提的学姐过去发表的文章,并分享至批踢踢上[9];其中在该篇文章中,该名学姐同样认定事件为性侵案件,并且将案件视为一夜情的结论,已经违反常识判断[9][110]。
9月29日,支持夏林清的周姓网友联合5名网友署名发表《几位东吴社工系友给吕秋远的公开信》[112],质疑吕秋远回避提问、并对夏林清作出错误批评[113][114]。许多网友随即在文章留言、并分享至批踢踢,其中多认为周姓网友举例不恰当,并质疑6人不该使用东吴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系友的身份,随后东吴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主任万心蕊[注 4]、吕秋远等人对此做出回应[112][114]。
处置
编辑媒体遭罚
编辑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经过征询主管机关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的意见,并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会议、委员会议讨论之后,2016年12月21日认定年代新闻台9月26日播出的政论节目《新闻面对面》以及壹电视新闻台9月23日的《1900晚间新闻》报导均已经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为了落实保护弱势者、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度伤害,对于年代新闻台与壹电视新闻台分别开罚新台币6万元。
因应相关法律要求不得揭露被害人资讯,通传会在记者会上用词极为谨慎,就连“辅大”、“夏林清”等早已在媒体上曝光的资料都避免直接提及。通传会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目的是借由限制资讯流通,落实保护并尊重被害人。该节目及新闻报导所披露的被害者相关资讯,且邀请事件涉入师长单方进行访谈,足以使他人尤其是亲朋好友、同侪团体辨识出被害人的身份,已经触犯相关法律。通传会呼吁电视媒体应发挥社会责任,凡是节目内容涉及儿少或性侵案件时均应审慎把关,特别加强内部控制的编辑审查机制,媒体不得揭露出足以辨别身份的资讯而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116][117][118]
夏林清被停聘
编辑2017年3月2日辅大教师评审委员会依《辅仁大学教师聘任规则》[注 5]决议停聘夏林清一年,并行文至中华民国教育部函报。夏林清也提出申请,要求教育部介入调查辅大校教评会的调查工作是否违反程序原理,行文于4月24日送达教育部。5月10日教育部同意辅大停聘夏林清,对夏林清停聘一事审议通过,做成停聘一年处分并发文核准[120]。停聘期间夏林清可以支领半数本薪[121]。教育部表示相当重视学生的受教权,会请学校在停聘期间另做安排[122]。最终夏林清改以代课老师的名义“自代自课”继续未完的课程[123]。
在事前未告知辅大校方的情况下[124],5月17日辅大心理系独自发表声明,表示对夏林清的遭遇深感遗憾,无法认同相关惩处,系上将协助夏林清行政救济以维护权益[125][121]。夏林清沉默多日后在22日发表声明,指责校方对自己的调查工作存在着诸多缺失:调查过程中自身未被告知相关调查目的已有变更,以及调查案件跳过分属心理系和社科院的两个教评会,直接越级上报辅大校教评会,调查程序明显不合理而且欠缺自我辩护的机会;同时夏林清认定教育部只听信校方一面之词,要求教育部出面解释[120][124]。
对于夏林清的说法,辅大不予回应[120]。教育部对此表示,辅大校教评会函报的资料包括系院校三级教评会的审议资料,以及性平会调查报告和会议纪录,并指出根据《辅仁大学教师聘任规则》规定校教评会有权力变更系院教评会的决议[注 6][120],而校教评会是按照《教师法》认定夏林清的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126]。校教评会函报的调查报告和审议资料当中有纳入夏林清的多份陈述意见书,教育部在审查小组会议当中均已仔细审视这些内容[120][122]。
71位大专校院教职员在6月2日公开连署声援夏林清[注 7],认为教育部同意辅大停聘夏林清一事已经违反程序正义[115][注 8]。由夏林清等人创办的台湾行动研究学会[注 9]也在8月20日举行年会论坛,该年度的主题“撑开行动研究的社会探究之道—-以辅心争议事件为例”是学会回应外界对于辅心事件的看法并声援夏林清[注 10]。与会主持人和报告人计有龚尤倩[注 3]、王芳萍[注 2]、林香君[注 11]、廉兮[注 12]、何燕堂[注 1]、夏林清[注 13]、郭琬琤[注 14]、黄小陵[注 15]、张育华[注 16]等人。[129]
辅大补助款被教育部扣减
编辑由于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在2016年5月30日发布新闻稿,举发辅大在辅心性侵案的处理上涉及违法,要求有关单位立即启动调查。[135],因此中华民国教育部6月8日受理该案件并筹组调查小组。
教育部调查小组提交的报告,9月19日经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通过备查,调查结果认定辅大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及《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属实,心理系的工作小组逾越了相关法律的授权、身为辅导人员却执行调查工作已经违反应有的回避原则、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因而影响到受害人的权益;辅大在调查过程中对于心理系的违法不当举动是知情的,却没有对此即时给予纠正并提出补救措施,而辅大性平会也没有对事件调查报告的建议进行具体改善的规划,因此辅大的处理不当。
2017年5月1日教育部依据调查结果,针对违法事项扣减辅大的补助款新台币400万元。[参 2][137][138]
教育部被监察院纠正
编辑中华民国监察院认为中华民国教育部对辅大性侵案一事督导不周,在2017年8月10日通过对教育部的纠正案,要求教育部督促辅大进行检讨改善。[139][136]
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性平事件发生当下受害人具有学籍,因此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参 3];辅大对于受害人并没有积极联系、介入关怀、即时做好处置,反而处于消极被动,等待受害人自行申请调查;辅大知道心理系工作小组违反《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辅导人员应回避事件调查”规定之后,并没有因此提出究责、纠正以及补救措施;辅大性平会的调查报告虽然有建议,然而实际上给予受害人持续关怀的咨商辅导没有执行,加害人的咨商辅导和8小时的性平教育同样也没有做[参 4]。
调查报告当中提到,时任院长的夏林清以“不要站在一个受害者的位置”等语、系主任何东洪寄电子邮件指责受害女学生的文章不当并要求撤文、性侵加害人王凯民拒绝道歉等事,致使女学生和其男友遭受心理创伤,两人均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女学生甚至因此在2016年3月期间有自残行为[参 5];辅大发公函请心理系依法保护受害者隐私权,夏林清等人却直接违反学校公函与保密规定,不但夏林清召开“真相还原记者会”、心理系也召集讨论会邀约200人参加,结果讨论会演变成公审会,对女学生和其男友造成压力、恐惧及伤害[参 1];夏林清发文指责女学生和其男友,女学生希望结束争斗而因此发表道歉文。夏林清、何东洪以及工作小组并没有体认到女学生和其男友均已心灵受创,不但没有跟两人建立起信任关系、评估创伤以提供所需的专业辅导,也没有以温和的方式化解纷争,反而采取公开反击与责备的方式,使得女学生和其男友多次受到伤害,辅大以及心理系也都因本次事件而声誉严重受创[参 1]。
监察院对教育部的纠正理由是,辅大的多位教职员明知发生性侵案却没有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性别平等教育法》于24小时内通报至社政机关,甚至还将“疑似性侵害事件”错误通报成“疑似性骚扰事件”。延迟通报的辅大却没有被教育部按照《性别平等教育法》裁罚,教育部有不当缺失。[参 6]
监察委员高凤仙表示,由于监察院无权对私立大学进行机关纠正或是行政人员弹劾,因此只对肩负主管机关责任[注 17]的教育部提出纠正。[140][137]
加害人入狱
编辑加害人男学生王凯民被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一、二审皆认定恶性不轻且案发后否认犯行,未道歉赔偿,为隐匿犯行,曾出言阻止他人找救护车将学姐送医,态度恶劣,考量无前科,一、二审皆判3年半徒刑[141][142][143]。最高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驳回上诉定谳[144][145][146]。9月25日,高等法院判王凯民须民事赔偿新台币90万元定谳[147][148][149][150]。
加害人遭开除学籍
编辑加害人男学生王凯民不服辅大祭出退学处分,提出行政诉讼。2017年8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性平会进行王凯民的停学处分不符合程序原理,辅大需要召开第二次调查会处理,期间必须收回停学处分[151][152][153],辅大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3月22日王凯民性侵案判刑定谳,辅大得知后表示不只退学,将进一步对王凯民开除学籍,辅大并解释退学处分与开除学籍之间的异同:退学可以保留原校的修习学分和在校成绩等资料,情形与肄业相似;开除学籍则将学分和在校成绩一笔注销,并且无法申请发给修业证明,等同于未曾在原校就读过[154]。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辅大的上诉定谳,确认王凯民的退学处分撤销,辅大应重组调查小组[155][156][157]。但由于性侵案判刑定谳一事符合《辅仁大学学生奖惩办法》相关规定[注 18],无论学校是否另起调查会补足退学程序,辅大皆可直接对王凯民做出开除学籍处分。
辅仁大学不续聘夏林清
编辑辅仁大学在夏林清停聘一年期满前决定不续聘。2018年3月2日辅大行文给社科院通知夏林清已达届龄退休,需在3月30日前办理完退休手续[159]。夏林清不服救济未果后,于2018年8月1日起自辅大退休[159][160],结束在辅大心理系30多年的教学生涯。在退休生效前夕,4月26日夏林清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的聘书[161]。
回响
编辑民间反思
编辑对于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和母猪教论战等性平事件,引起社会大众对于校园性平机制的法律适用讨论以及性别刻板印象等议题,2016年12月3日妇女新知基金会举办“性别业力引爆!大学校园性别平等体检座谈会”,与谈人计有恋爱专栏作家蔡宜文、成大学生白霉菌、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官晓薇、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陈惠馨、辅大灰姑娘运动学生廖郁雯、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黄囇莉、辅仁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戴伯芬、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王晓丹、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王俪静等人。
在座谈会上,陈惠馨谈起当初《性别平等教育法》的立法脉络,指出该法囊括了当时台湾社会上关心性平教育者的大部分意见,其立法目的是校园友善、性平学习环境等,但是多年以来依旧只能薄弱的触及到社会表层,例如师大七匹狼事件的整体大环境对性骚扰视而不见,当时的社会无动于衷,对当事人则感到怀疑或不信任、甚至对其恶意中伤,至今仍不晓得弱势的校园当事人当年究竟是如何面对苦痛的。对于辅心事件,陈惠馨质疑当时会议在场的有200人,却没有人当面提出这样的对话并不适合进行,不论当事人在场如何表示讨论没问题,实际上内心或多或少都有受伤,所以应该要先考量到当事人;夏林清对当事人进行培力时虽然抱持理想,然而操作上仍应注意避免二度伤害,否则恐怕无法实践理想;同学一起喝几杯酒就出事,事件发生地点本身可能就是不安全、不友善的的性别空间;质疑学校性平会为何延宕3个月才展开调查、辅大性平会与教育部性平会之间发生何事,导致对此毫无作为等。陈惠馨最后请现场听众思考如何发挥《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最初目标,也就是如何落实性平教育。[162][163]
静宜大学咨商暨健康中心举办以教职员为对象的演讲活动,分别由该校的法律学系副教授李介民主讲“性别平等教育与校园性别事件处理”、助理教授邵伊芬主讲“性别平等教育法”。邵伊芬指出人际间的互动充满不确定性,面对性平事件的态度应当保持公平避免误判,邵伊芬举出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为例,认为主持公义也不能免除伦理方面的要求,并指出事件当中的师长正是对于自身专业过度自信,打算一面厘清事实一面辅导学生,结果引发立场冲突争议,造成种种纷扰。[164]
2017年3月国立成功大学校刊登载法律学系教授李佳玟的专文,当中以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为起点,探讨美国大学对于校园性侵害防制的政策改革,并介绍性自主权的“积极同意”模式。[165]
因应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曝露出的校园问题,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大专事工委员会于4月10日至13日举办在职训练,透过探讨校园性平议题,为其总会的大专工作者提供所需的辅导经验。蔡宜文指出,在快速变迁的台湾社会上,性别平等让所有性别都能充分发挥其潜力,并鼓励大专院校推动情感教育,引导学生具备沟通协商以及情绪管理的能力;性别专栏作家乔瑟芬向与会者推荐1988年真人真事改编电影《被告》,表示其有助于加强对性侵案的认知,从中指出受害人遭遇性平事件却时常被人检讨指责,导致其难以开口说出自身遭遇。乔瑟芬认为对于改善性暴力的问题,除了需要协助受害者之外,对于加害人实施性平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性平议题,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让与会者认识性别压迫,同样存在于人际关系以及互联网的世界当中;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介绍并鼓励大专工作者培养有关校园性平法令的知识,并强调建立校园危机处理机制的重要性。[166][167]
修法建议
编辑中华民国监察院委员高凤仙2017年8月10日在调查报告指出,虽然《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对于性侵害犯罪均明订申诉与调查程序,然而《性骚扰防治法》相关法条却不适用,导致机关依照《性骚扰防治法》对性骚扰案件进行调查时,如果发现其实是性侵害事件就无法让调查继续,已经严重损害被害人的权益[参 7]。监察院曾就有关问题向辅大法律学院副院长吴志光教授询问,吴志光也对此建议修订《性骚扰防治法》相关条文[参 8]。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表示,为了让性侵害事件也能适用《性骚扰防治法》的申诉与调查程序,与《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的规定统一,以达到保护被害人和犯罪防治的目的,会研议提出修正草案。[参 7]
修订《性平法》
编辑鉴于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以及公东高工校长性骚扰案等性平事件均显示出《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局限性,中华民国教育部拟具《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第27条之1、第30条修正草案,送交中华民国行政院。2018年1月11日行政院院会通过草案,送请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168][169]。行政院院长赖清德表示,为了完善并落实对于性平事件的预防、处理及校园安全的维护,请教育部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协调,早日完成修法[170]。
教育部针对修法草案内容表示,基于目前性平事件的调查实际状况,法案要求学校机关必须组成符合调查专业的调查小组,而且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排除学校机关的人员,全数改由外聘成员参与,避免因同事私情影响判断;对于学校人员涉有违反性平重大行为却仍然待在学校,使校园安全产生威胁者,法案对此拟定防范措施;对于涉及性平事件但情节轻微者,法案让学校可以评估个案,给予学生行为人有辅导改正的机会。[170][171][168][169]
由于过往在处理性平事件的实务执行上,常有消极不惩处、省略应有的法定程序、企图私了掩盖等多种负面状况,立法院朝野党团的立法委员均对是次修法相当关注,包括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民主进步党立委吴思瑶、陈亭妃、何欣纯以及中国国民党立委李彦秀、黄昭顺、马文君、柯志恩等人纷纷提出各样方向的修法主张。[138]12月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12月28日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颁布总统令公布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24、25、27、28、30、36 条条文;增订第27-1条条文。[172]
《性别平等教育法》新法修正内容包括:新法要求学校应主动告知,性平事件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自身权益以及有哪些救济途径,或是学校转介个案至相关机构处理,必要时学校应提供心理辅导及保护措施等协助,可以委托医师、心理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员执行;对于学校机关私自创设调查机制、不接受8小时的性平教育、加害人不向被害人道歉等情形都可以依法惩处,不配合性平会调查者甚至设有连续罚,可以按次处罚至配合为止[173][174];如果校长或是学校法人董事怠于行使职权,导致学校没有依法执行相关惩处或是处置,新法规定要对校长或董事进行开罚;适用的对象范围扩大,凡是学校聘任、任用、进用、运用的人员皆全面覆盖,纳入包括临时人员、教练、社团老师、志工、护理人员等涉及性侵重大案件者永不录用,并登录在教育部人事系统进行列管[171][173];性平事件的学生行为人转学到他校就读时,旧法规定原校必须通报下间学校,新法改为原校可开会评估决议不再通报,避免学生被标签化,适用于像是国小低年级生掀同学裙子等情节轻微,或者学生行为人经过辅导后已经改善者。[175][176]
修订《教师法》
编辑中华民国教育部拟具《教师法》修正草案,送交中华民国行政院。2019年3月7日行政院院会通过草案,函请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表示,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于教师违法、教学不力或无法胜任时应积极处理的期待,请教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并请教育部向教师团体妥善说明,早日完成修法。[177][178]
教育部针对修法草案内容表示,《教师法》自公布以来虽然历经13次修法,在这24年期间却几乎从未针对不适任教师进行处理。为了完善不适任教师的处理机制、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增进教师的教学品质以及维护学生的受教权,修法重点包括:增加教评会的公信力,在处理不适任教师的解聘、不续聘、停聘案的时候,学校应另外增加校外的委员名额,聘请外界的学者专家担任,避免“师师相护”;对教师的申诉和救济制度进行强化,促进教评会委员组成的多元性和专业性,纳入包括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该地区的教师组织等。[179][180]
《教师法》修正草案出炉后随即引起教师团体、教改团体、家长团体等多方阵营角力。由于草案一并包括教师有担任行政职的法定义务、教师寒暑假返校服务等多项新增列条文,修法层面广泛、对教师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限期升等纳入资遣条件便引起私立学校教师的恐慌,认为私校多半人治色彩浓厚,如果得罪学校高层恐怕将难以升迁甚至教职不保[181]。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等教师团体均对是次修法有异议,认为无法保障学术自由[182][183]。在与教师团体沟通后,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8日表示,党团将先搁置不处理争议的部分,只针对有共识的条文进行修订。教师团体对此表示肯定[184][185]。台湾家长教育联盟、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国家长教育志工联盟等多个家长团体9日开始连署支持行政院核定的《教师法》修正草案,并认为草案公布隔日执政党的立法院党团就迅速变卦否定,对此番妥协言论感到失望[186]。教改团体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14日表示赞成《教师法》修法降低解聘教师门槛,并举出恶形恶状、却因未达教评会的同意门槛而无法解聘的不适任教师案例来做说明[187]。
后续
编辑夏林清指导学生论文
编辑一篇名为《网络宰制性的辨识与拆解 -以辅大性侵案外案为例》的论文于2018年出版[注 19],为研究生何燕堂[注 1]探讨性侵案相关事件的博士学位论文[188],第一指导教授是事件重要关系人夏林清[189],共同指导教授是丘延亮[注 20];学位考试[注 21]的口试委员分别是林香君[注 11]、廉兮[注 12]、丁兴祥[注 22]、黄德北[注 23]共计4位。
律师吴俊达翻阅何燕堂的论文详目,注意到其参考文献泰半来自Facebook网络言论,本该援用的判决书调查记载却付之阙如[191];所开列的论文专书只有13篇的单薄分量,专书又皆与作者的研究议题“网络宰制性”、“网络行动研究”及“无罪推定”欠缺关联[192][193]。吴俊达认为其出版目的是将翻案用的“答辩状”包装成学术论文[193],藉以粉饰事件角色夏林清的失当行径[191],本应负责审查的口委也自甘堕落成“没有是非伦理观念”的橡皮图章背书工具[193][194]。吴俊达指出该篇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准疑点重重,呼吁撤销何燕堂的学位论文及博士资格[194];而身为师长的夏林清对于利益冲突应回避而未回避,有学术伦理不端的疑虑[192]。
夏林清提告苗博雅
编辑2016年9月27日苗博雅于Facebook粉丝页上传影片懒人包“十分钟认真包:哪里出了包?”评论性侵案,引来夏林清不满,认为苗博雅是杜撰言论没有依据,因此于2018年提起侵害名誉民事诉讼并要求刊登道歉启事[195]。11月30日开庭时苗博雅主张自己已经善尽合理查证的义务,有一定的理由相信会议纪录和证人言词均为真实,本次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可以受到社会公评[196][197]。2019年1月22日法院判夏林清一审败诉[198][199][200]。夏林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4月10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首度开庭。[201]
夏林清提告女学生及男友
编辑2018年11月6日苗博雅收到开庭通知时,在起诉状内文察觉夏林清同样也对性侵受害女学生和其男友提出侵害名誉告诉[202],苗博雅认为夏林清这么做是为了挽回自身名誉[203],其行为并不恰当,呼吁夏林清对两人撤告[195][204]。夏林清认为女学生和其男友发表不实文章致使其名誉受损,因而对两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2019年1月28日女学生的委托律师在首度开庭时强调,事隔多年夏林清此举形同对女学生的再度伤害,“就像结痂的伤口再被掀起”[205][206]。2020年1月31日士林地院一审审结,判朱男应赔偿1元但不须公开道歉。[207]
工作小组疑似无照咨商
编辑2019年1月夏林清控告女学生名誉求偿案开庭时,夏林清的委任律师主张,夏林清等人的工作小组单纯是“心理咨商”,没有阻挡此案件走性平会的程序,并不是用来取代性平会的调查。[208][205][206]辅心事件延烧时,心理师方格正指出“该工作小组的成员并非心理师”[209],台湾咨商心理学会也发出声明,指出《心理师法》规定必须是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执照的专业咨商心理师才可提供心理咨商服务[210][211][注 24][注 25]。
方格正表示,心理咨商具备高度专业性,当事人的福祉是助人者应该优先考量的。由于求助者在治疗过程会呈现自身脆弱的一面,因此需要保护这些潜在弱势的当事人。既然助人者与当事人之间并非平等状态,本应保持单纯关系、避免多重身份往来。方格正认为辅心事件的师长同时具有“助人者、老师、院长、调查者”复数角色,当师长的自身权益卷入其中时,自然也就纠葛状况不断。[209]台湾咨商心理学会呼吁,助人者应秉持心理咨商工作伦理,如果当中出现多重身份关系,应立即中止咨商服务,个案改为转介其他的专业心理师[210][211]。
声援者侮辱网友
编辑在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的论战当中,2016年8月20日有网友在Facebook贴文指控,在发表有关性侵事件的评论之后,性权社会组织成员的张姓男子近3个月以来使用多个账号对其进行霸凌、言语侮辱以及性骚扰,该位网友认为张姓男子表面上从事社运替弱势发声,私下另一面却用不堪入目的言词对人进行性骚扰,为此感到不齿。王奕凯听闻此事也表示厌恶,支持网友对张姓男子提告。[212]
性侵案发生后,辅大心理系因争议的处理方式而被舆论批评是吃案,身为夏林清支持者的张姓男子在Facebook表示网友不应对夏林清等人“未审先判”,引来苏姓、于姓以及邱姓网友出言不逊,张姓男子对此心生不满,2016年6月起在夏林清及个人的Facebook多次留言辱骂3人,3人因而对张姓男子提告。2019年2月27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认定张姓男子的言行并不可取,与素不相识的人发生争执,没有采取理性的方式进行协调或是依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反而在网络上发表侮辱内容攻击对方,属于为了宣泄情绪的单纯谩骂,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考量到3位原告同样也有出言不逊等其他因素,依公然侮辱罪共判张姓男子拘役60天,可易科罚金新台币6万元,全案可上诉。[213][214]
夏林清停聘处分撤销
编辑夏林清就停聘一事对中华民国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6月2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为了避免辅仁大学的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到损害,应改由辅大独立参加该件诉讼。[215]
2019年4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辅仁大学决议夏林清停聘一年处分此事与教师适格性无关,是受到社会外界和教育部的压力为了平息众怒而做;该处分并没有在学校会议上公开讨论过,决议内容中也没有明确记载理由,只用空泛的论据“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一笔带过,导致无法对此事进行验证,违反《行政程序法》;教育部不应核准辅大的决定,却多次行文要求学校召开会议否则将动用《私立学校法》,有干涉大学自治的嫌疑,判夏林清一审胜诉,原停聘处分撤销[216][217][218]。辅仁大学得知判决内容感到相当意外,12日对此表示难以认同,将会提出上诉[219][220]。教育部则回应指出《性别平等教育法》有设定时间限制,身为主管机关[注 17][注 26]本来就有该法赋予的督导及追踪学校性平事件的处理进度的责任,并没有干涉大学自治的问题,认为判决应该是对这方面有所误解。并且强调,辅大的相关人员涉及不当介入校园性侵害事件,违反《学生辅导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教育部仔细斟酌后同意学校的决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范而没有滥用裁量权。教育部并引用行政法院过往的判决,认为校级教评会既然有权纠正下级教评会,应以校级教评会的决定为最终的确定意见。教育部表示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也会提起上诉。[221][222]
参见
编辑备注
编辑- ^ 1.0 1.1 1.2 何燕堂(1965年11月13日-[132]),台湾社运人士,辅仁大学心理系兼任讲师,人民火大行动联盟发起人之一,长期参与台湾劳工运动。人民民主阵线提名第17届基隆市市长参选人,以得票数1,376票、得票率0.72%落选。
- ^ 2.0 2.1 王芳萍(1966年8月2日-[131]),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理事长,人民民主阵线高雄工作站主任,辅仁大学心理研究所硕士。人民民主阵线提名高雄市第8选区第2届议员参选人,以得票数1,233票、得票率0.91%落选。
- ^ 3.0 3.1 龚尤倩(1969年2月1日-[130]),辅仁大学社工系与心理系兼任讲师。人民民主阵线提名基隆市第4选区第18届议员参选人,以得票数729票、得票率2.87%落选。
- ^ 万心蕊,东吴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博士,博班指导教授是夏林清。在停聘案上连署声援夏林清[115]。
- ^ 《辅仁大学教师聘任规则》第14条:“本校教师在聘约有效期间内,如不遵守聘约、天主教大学宪章或本校教师聘任规则之规定,或有违反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下列各款之一者,应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119]
- ^ 《辅仁大学教师聘任规则》第15条:“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案如事证明确,而系(所)教评会所作之决议与法令规定不合或显有不当时,院教评会得迳依规定审议变更之,校教评会对院教评会有类此情形者亦同。”[119]
- ^ 虽然与会者声称连署行动是由学界自发行为,然而连署名单上的教师其实多半与夏林清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 ^ 根据《辅仁大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127]和《辅仁大学各院、系(所)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128],教评会是由各院系的专任教师组成。由于心理系和社科院遍布夏林清的支持者且若干人等涉入辅心事件,系院教评会在常理上难以认定是客观第三方单位,明显有徇私片面做出有利夏林清结论的嫌疑,校教评会推翻前两者的决议对于辅大而言显然有其必要。
- ^ 台湾行动研究学会的创办人是夏林清,同时也是该会的创会理事长。行研会员在研究方法和论述上受到夏林清的深远影响,该学会坦言:“行研学会诸多成员受此方法影响甚深”[129]。
- ^ 学会的会议通知载有“……各大媒体及许多网络民众未清楚查证,不问是非把夏骂的狗血淋头”、“……试图还原真相并让大众进场从中明辨是非……暴露官僚行政权在政治力介入的操弄程序,问真求实的行动却也让她置身险境”、“……行研社群的部分伙伴也协同平反诬陷……经历和夏一样在网络上被质疑、或恶意扭曲的污名”、“……助人工作者面对法律政策建置下的‘被害人逻辑’其助人方法与助人关系、……人人自媒体下的键盘办案与网络霸凌”等语。[129]
- ^ 11.0 11.1 林香君,佛光大学未来与乐活产业学系教授,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硕士。在停聘案上连署声援夏林清[115]。
- ^ 12.0 12.1 廉兮,国立东华大学教育与潜能开发学系副教授。在停聘案上连署声援夏林清[115]。
- ^ 夏林清、郭琬琤以“监察院受访代表”身份担任年会议程报告人。
- ^ 郭琬琤,辅仁大学心理研究所博士生,土也社区工作室负责人。
- ^ 黄小陵(1970年5月17日-[133]),台湾区仓储运输业工会联合会总干事,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毕业,人民火大行动联盟成员。人民民主阵线提名基隆市第3选区第18届议员参选人,以得票数2,599票、得票率1.23%落选。
- ^ 张育华(1964年10月31日-[134]),台湾国际家庭互助协会首席执行官,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硕士。人民民主阵线提名高雄市第8选区第9届立法委员参选人,以得票数2,476票、得票率1.32%落选。
- ^ 17.0 17.1 《大学法》第3条:“本法之主管机关为教育部。”第4条第1项:“大学分为国立、直辖市立、县 (市) 立 (以下简称公立) 及私立。”
- ^ 《辅仁大学学生奖惩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之处分:……四、触犯刑事法律,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情节较重者。”[158]
- ^ 论文作者设定的电子全文互联网公开日期是2023年9月5日。
- ^ 丘延亮(1946年-),台湾社会学家,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退休副研究员,曾任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因民主台湾联盟案被捕入狱。在停聘案上连署声援夏林清[115]。
- ^ 何燕堂博论的口试日期是2018年06月16日。
- ^ 丁兴祥,辅仁大学心理系退休教授。在停聘案上连署声援夏林清[115]。
- ^ 黄德北(1957年7月2日-[190]),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人民火大行动联盟成员,长期参与台湾劳工运动。左翼联盟提名台北市第6选区第13届议员参选人,以得票数1,216票、得票率0.41%落选。在停聘案上连署声援夏林清[115]。
- ^ 《心理师法》第42条第1项:“未取得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资格,擅自执行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业务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该法对于无照执行心理咨商明订罚则,如有发生违法案件,民众可迳向县市卫生局检举。
- ^ 《医事人员人事条例》第2条第1项:“本条例所称医事人员,指依法领有专门职业证书之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医事检验师、护理师、助产师、营养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医事放射师、临床心理师、咨商心理师、呼吸治疗师、药剂生、医事检验生、护士、助产士、物理治疗生、职能治疗生、医事放射士及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医事专门职业证书,并担任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机关或公立学校 (以下简称各机关) 组织法规所定医事职务之人员。”该条例要求心理师同样比照其他的医事人员执业标准。
- ^ 《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条“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第11条:“主管机关应督导考核所主管学校、社教机构或下级机关办理性别平等教育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之协助;其绩效优良者,应给予奖励,绩效不良者,应予纠正并辅导改进。”
引用页数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誇張!輔大性侵案 工作小組冷血影片曝光. 《自由时报》. 2016-09-2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5) (中文(繁体)).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輔仁大學性侵受害者道歉,社科院長夏林清被停職控訴網絡集體暴力. 端传媒.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游仁汶. 【更新】知名私大爆醜聞 學弟校園內性侵醉學姊. 《苹果日报》. 2016-01-2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07) (中文(繁体)).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壹週刊動畫】輔大性侵事件懶人包. 《苹果日报》. 2016-09-28 [2016-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1) (中文(繁体)).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袁志豪. 遭學弟撿屍爛醉學姊 被發現嚷意識不清. 联合新闻网. 2016-01-20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0) (中文(繁体)).
-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卢诚辉. 《新聞傳真》陸生男友槓恩師院長 輔大性侵案火燒社運大老. 《壹周刊》. 2016-06-0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郭谕儒. 質疑性侵被害人被迫道歉 輔大社科院長又成箭靶. 上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林芮缇. 輔大性侵事件整理:一個受害人被逼道歉,以維護系所和師長「名譽」的荒謬故事. 科技报橘.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9.0 9.1 9.2 9.3 9.4 被指提議組小組的她 說出輔大性侵那晚真相. 《苹果日报》. 2016-09-27 [2016-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潘姵如. 【有片】遭控河蟹輔大性侵案 院長哽咽:已被網路賜死. 《苹果日报》.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5) (中文(繁体)).
- ^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杜兆伦. 駁「河蟹」輔大性侵案 夏林清:「我在網路公審中死了」. 风传媒.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2) (中文(繁体)).
- ^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12.10 12.11 12.12 12.13 12.14 12.15 12.16 12.17 郑语谦. 處理性侵案惹腥 夏林清:網路判我死刑,要求道歉. 联合新闻网.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8) (中文(繁体)).
- ^ 13.00 13.01 13.02 13.03 13.04 13.05 13.06 13.07 13.08 13.09 輔大性侵案 被害女學生發文向院長道歉. 《自由时报》. 2016-09-2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2) (中文(繁体)).
- ^ 14.00 14.01 14.02 14.03 14.04 14.05 14.06 14.07 14.08 14.09 14.10 14.11 14.12 14.13 14.14 14.15 14.16 14.17 14.18 14.19 14.20 14.21 14.22 14.23 14.24 14.25 14.26 14.27 14.28 14.29 14.30 14.31 14.32 14.33 14.34 14.35 14.36 14.37 14.38 14.39 14.40 14.41 14.42 14.43 14.44 14.45 14.46 14.47 14.48 14.49 14.50 14.51 14.52 14.53 14.54 14.55 14.56 14.57 14.58 14.59 14.60 14.61 14.62 14.63 14.64 14.65 14.66 14.67 14.68 14.69 14.70 14.71 14.72 14.73 14.74 14.75 14.76 14.77 14.78 王颢中. 輔大性侵案師生討論會觀察記要. 苦劳网. 2016-06-09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30) (中文(繁体)).
- ^ 15.00 15.01 15.02 15.03 15.04 15.05 15.06 15.07 15.08 15.09 15.10 李易昌. 【獨家】私設工作小組 夏林清反擊:女大生要求的. 《苹果日报》. 2016-09-2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5) (中文(繁体)).
- ^ 16.00 16.01 16.02 16.03 16.04 16.05 16.06 16.07 16.08 16.09 16.10 16.11 16.12 16.13 16.14 16.15 夏林清「還原」輔大性侵 誤植脈絡、網路公審判我死刑. ETtoday 东森新闻云.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6) (中文(繁体)).
- ^ 17.00 17.01 17.02 17.03 17.04 17.05 17.06 17.07 17.08 17.09 李盈蒨. 輔大性侵被爆施壓案 社科院長夏林清記者會自清. 《自由时报》.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18.0 18.1 王家祎. 受害人提議設工作小組? 夏林清打臉夏林清. 中时电子报. 2016-09-24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5) (中文(繁体)).
- ^ 工作小組是學生要求? 夏林清聲明稿自打臉. 《苹果日报》. 2016-09-24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20.0 20.1 夏林清稱工作小組「巫自己提」 被過去的自己狠打臉. 《自由时报》. 2016-09-24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21.00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21.08 21.09 郑语谦. 輔大校園性侵案爭議 院長夏林清:網路判死刑. 联合新闻网. 2016-06-1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22.00 22.01 22.02 22.03 22.04 22.05 22.06 22.07 22.08 22.09 22.10 22.11 张贵翔. 竟召200師生公審. 《苹果日报》. 2016-09-2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张鈜闵. 【有片】輔大性侵事件 驚爆院長為校譽息事寧人. 《苹果日报》. 2016-05-30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6) (中文(繁体)).
- ^ 24.0 24.1 24.2 24.3 24.4 Zhu Boming. 關於巫沛瑀的性侵事件. Facebook. 2016-05-29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中文(繁体)).
- ^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影/輔大性侵案1年後 心理系辦「百人公審會」檢討女學生. 三立新闻台. 2016-09-2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9) (中文(繁体)).
- ^ 26.0 26.1 刘嘉韵. 輔大性侵案 教育部:去年接獲校安通報. 《苹果日报》. 2016-05-30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3) (中文(繁体)).
- ^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叶冠妤. 輔大心理系性侵案惹議 何東洪遭解除系主任職務. 《自由时报》. 2016-06-2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28.0 28.1 28.2 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後續 系主任何東洪被免職. ETtoday 东森新闻云. 2016-06-2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5) (中文(繁体)).
- ^ 29.0 29.1 29.2 29.3 輔大性侵事件 社科院院長夏林清:與我的記憶有很大差距. ETtoday 东森新闻云. 2016-05-30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2) (中文(繁体)).
- ^ 30.0 30.1 30.2 30.3 30.4 輔大心理討論會 目擊者還原性侵現場卻被質疑. 《自由时报》. 2016-09-2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31.0 31.1 巫沛瑀. 性侵傷者的幽微狀態-談偕同協助的困難. Facebook. 2016-07-0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中文(繁体)).
- ^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叶冠妤. 輔大性侵案延燒 受害女學生:需要休息,不想受訪. 《自由时报》. 2016-09-2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5) (中文(繁体)).
- ^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陈心瑜. 性侵案延燒 輔大校長道歉「未保護受害女」. 中时电子报. 2016-09-2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8) (中文(繁体)).
- ^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輔大心理系將開會討論性侵案 網友虧:清系囉.... 《自由时报》. 2016-05-3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6) (中文(繁体)).
- ^ 35.0 35.1 35.2 35.3 陈心瑜. 正式遭退學!輔大:對王生三度維持退學處分. 中时电子报. 2016-09-2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36.0 36.1 36.2 36.3 张之谦. 打筆戰對學生無益 吳思瑤:夏林清應承認錯誤. 三立新闻台.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辅大心理系性侵案,校方为什么“漏接”、“再漏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胡彩蓝,端传媒
- ^ 38.0 38.1 38.2 38.3 38.4 輔大性侵案風暴》教育部裁定違反校方《性平法》最重可扣減補助款. 风传媒.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39.0 39.1 39.2 39.3 39.4 黄旭昇. 輔大:性侵害涉案學生維持退學處分. 中央通讯社. 2016-09-26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40.0 40.1 40.2 涂鹏扬. 輔大性侵嫌犯復學成功 校方承認:已到校上課. 上报.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连珮宇. 輔大輔大加害男學生復學 校方:符合行政程序. 上报. 2016-09-23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42.00 42.01 42.02 42.03 42.04 42.05 42.06 42.07 42.08 42.09 42.10 42.11 42.12 【河蟹動畫】輔大止血性侵爭議 社科院長夏林清遭停職. 《苹果日报》.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性侵案處理不當 教育部裁定輔大違反規定!. 一零一传媒.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44.00 44.01 44.02 44.03 44.04 44.05 44.06 44.07 44.08 44.09 44.10 44.11 44.12 44.13 44.14 44.15 44.16 44.17 44.18 44.19 44.20 44.21 叶冠妤. 獨家》輔大性侵風波 社科院長夏林清暫時停職. 《自由时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45.0 45.1 45.2 男友發文控輔大「河蟹」性侵案 女學生po文向教授道歉. ETtoday 东森新闻云.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2) (中文(繁体)).
- ^ 46.00 46.01 46.02 46.03 46.04 46.05 46.06 46.07 46.08 46.09 46.10 叶冠妤和林晓云. 性侵案延燒 輔大承認疏失 教部︰違性平法 限期改善. 《自由时报》. 2016-09-24 [2016-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中文(繁体)).
- ^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叶冠妤. 輔大性侵案被爆施壓 社科院長夏林清二度發聲明. 《自由时报》. 2016-06-0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48.0 48.1 48.2 48.3 48.4 蔡易轩. 夏林清嘆「真相不在我這」 夫鄭村棋亦抱屈. 上报. 2016-06-2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连珮宇. 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 系主任今被免職. 联合新闻网. 2016-06-2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1) (中文(繁体)).
- ^ 50.0 50.1 游仁汶. 大學教授遭控河蟹性侵案 被害女學生今向老師道歉. 《苹果日报》. 2016-09-2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性侵事件輔大冷處理 婦團:教育部應調查校方有無違法. ETtoday 东森新闻云. 2016-06-0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2) (中文(繁体)).
- ^ 52.0 52.1 余祥. 輔大性侵案 教部承諾主持調查小組還公道. 中时电子报. 2016-06-0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30) (中文(繁体)).
- ^ 王彩鹂. 大學性侵案 立委要求教長殺雞儆猴. 联合新闻网.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5) (中文(繁体)).
- ^ 54.0 54.1 54.2 夏林清. 夏林清針對朱生臉書事件的兩份聲明. Facebook. 2016-06-01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中文(繁体)).
- ^ 55.0 55.1 55.2 萧玗欣. 遭控河蟹輔大性侵案 夏林清要求道歉:解開「惡質權威」鐵頭套. ETtoday 东森新闻云.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夏林清. 夏林清還原真相 記者會. Facebook. 2016-06-0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中文(繁体)).
- ^ 57.0 57.1 57.2 Zou Chi. 被控「河蟹」性侵案 輔大社科院長夏林清:網路公審已判我死刑. The News Lens关键评论网.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58.0 58.1 58.2 58.3 58.4 吴泓勋. 輔大傳性侵河蟹案 夏林清:網路公審已判我死刑. 中时电子报.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4) (中文(繁体)).
- ^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张之谦. 各說各話?輔大教授夏林清:從來沒說受害者「酒後亂性」. 三立新闻台.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60.0 60.1 60.2 輔大性侵被吃案?夏林清:網路公審判我死刑. 《自由时报》.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黄子腾和杨湘琳. 討論會變公審 夏林清:當天未討論性侵案. 《苹果日报》. 2016-09-2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中文(繁体)).
- ^ 【輔大性侵案】逾百名師生「公審」受害女生 現場片段曝光. 《苹果日报》. 2016-09-25 [2016-10-01] (中文(繁体)).
- ^ 63.0 63.1 63.2 63.3 刘懿萱. 輔大性侵調查中 台少盟批師「大動作記者會」. TVBS新闻台.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蔡桓庚. 回應朱同學文章對我個人之敘述. Facebook. 2016-06-0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9) (中文(繁体)).
- ^ 郑小塔. 學了寶貴的一刻—鄭小塔在輔大性侵案中的行動,回應朱文的指控. Facebook. 2016-06-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中文(繁体)).
- ^ 66.0 66.1 66.2 66.3 輔大性侵被害人道歉 心理系生這篇回應被罵翻. 《自由时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2) (中文(繁体)).
- ^ 67.00 67.01 67.02 67.03 67.04 67.05 67.06 67.07 67.08 67.09 67.10 67.11 67.12 67.13 67.14 蔡易轩. 輔大性侵案說明會 抗議人士衝場批校方「輿論辦案」. 上报.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黄子腾. 【蘋果現場】不滿輔大將夏林清停職 心理系師生闖記者會抗議. 《苹果日报》. 2016-09-23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69.0 69.1 69.2 洪敏隆. 輔大性侵案 婦團籲校方勿再侵害被害人. 《苹果日报》. 2016-06-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人民民主阵线. 新政府不該民主倒退,請教育部和輔大校方收回成命. Facebook. 2016-06-2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中文(繁体)).
- ^ 71.0 71.1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新聞稿】從輔大性侵案看被害者權益暨性平法實施檢討.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 2016-07-1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與社會搏鬥─性侵害如何面對與復元?》座談籌備進度—婦團篇. Facebook. 2016-07-18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9) (中文(繁体)).
- ^ 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勵馨基金會最新回覆. Facebook. 2016-07-20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9) (中文(繁体)).
- ^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院长女儿称也受害. 婦團籲輔大性侵校方調查適可而止 院長女兒稱也受害. 《苹果日报》. 2016-07-1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人民民主阵线. 【聲明】民陣針對勵馨基金會「輔大性侵案 性平法總檢討記者會」聲明.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 2016-07-14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5) (中文(繁体)).
- ^ 76.0 76.1 76.2 76.3 76.4 蔡易轩. 輔大性侵風波延燒 社科院長夏林清遭停職. 上报.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77.0 77.1 77.2 77.3 77.4 77.5 连珮宇. 輔大性侵案院長遭免職 記者會學生破門抗議. 联合新闻网. 2016-09-23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78.0 78.1 78.2 78.3 性侵學生公開道歉 大眾怒:被害人竟需要道歉維護校譽?. 今日新闻网.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79.0 79.1 79.2 刘育良. 性侵受害女寫道歉信 他斥「有更荒謬的事嗎?」. 《苹果日报》. 2016-06-07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2) (中文(繁体)).
- ^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julia. (更新)輔大性侵被害人向師長道歉 夏林清:你們正在把她逼上絕路. The News Lens关键评论网.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81.0 81.1 81.2 性侵案受害人被道歉? 輔大院長夏林清引公憤. 《自由时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82.0 82.1 82.2 陈俐颖. 輔大女學生道歉引爭議,夏林清反擊:不讓她道歉是可怕的罪行. 风传媒.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83.0 83.1 83.2 julia. 輔大召開性平會暫停夏院長職務 夏林清:「無法接受」. The News Lens关键评论网.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84.0 84.1 駭客組織「匿名者」要求輔大道歉 否則將癱瘓網路系統. 今日新闻网.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性侵受害女道歉 藤井樹罵校「得寸進尺根本無恥」. 《苹果日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苗博雅「退萬步言」評輔大性侵案 酸爆夏林清. 《自由时报》.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87.0 87.1 吕健豪. 大學性侵案被害人道歉 輿論撻伐「荒謬」. 《苹果日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2) (中文(繁体)).
- ^ 88.0 88.1 88.2 张玮伦. 輔大性侵案受害者被迫道歉?夏林清要網友別「假正義」. 科技报橘.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89.0 89.1 张玮伦. 【非法正義】駭客組織「匿名者」:輔大不道歉,就公布教職員個資. 科技报橘.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對不起,我就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 Facebook.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中文(繁体)).
- ^ 「夏夕夏景」精選書單 網友:太狂,準備道歉. 苹果日报. 2016-09-22 [2019-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中文(台湾)).
- ^ 92.0 92.1 92.2 92.3 92.4 強調外界誤解 夏林清:看到道歉文「心情是高興的」. 科技报橘. 2016-09-24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夏林清反擊!不讓女學生道歉是逼她上絕路. 《苹果日报》. 2016-09-22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背景雄厚!輔大性侵學姐被肉搜 網友爆:是某建商富二代. 三立新闻台.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夏林清. 不要強行為巫代言 「被代言」才是對巫的傷害. Facebook.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中文(繁体)).
- ^ 96.0 96.1 96.2 李易昌. 【獨家】若非社運經歷支撐 夏林清:網路霸凌早自殺. 《苹果日报》. 2016-09-24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夏林清停職 夫鄭村棋抱屈:真相未大白. 《苹果日报》. 2016-09-24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30) (中文(繁体)).
- ^ 98.0 98.1 輔大性侵案震驚社會 監察委員主動調查. 《自由时报》. 2016-09-23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99.0 99.1 99.2 99.3 99.4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 【新聞稿】抗議年代電視台違反新聞自律 讓夏林清上節目喊冤 引導輿論公審及判案.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 2016-09-27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30) (中文(繁体)).
- ^ 100.0 100.1 潘建志看輔大案「跨過紅線,大師也會變人渣」. 《自由时报》. 2016-09-24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01.0 101.1 101.2 101.3 「匿名者」稱發動第一波駭客攻擊 輔大網頁目前癱瘓. 《自由时报》. 2016-09-24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匿名者嗆聲!校方不道歉「將癱瘓輔大系統」. 《苹果日报》. 2016-09-23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中文(繁体)).
- ^ 103.0 103.1 叶冠妤. 輔大校長公開信 深夜向受害女學生致歉. 《自由时报》. 2016-09-25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04.0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李雅雯. 輔大校長公開道歉信 夏林清:沒時間讀完. 《自由时报》. 2016-09-25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05.0 105.1 105.2 105.3 105.4 杨湘琳. 被點名不該討論性侵案 夏林清:皆針對網路霸凌. 《苹果日报》. 2016-09-25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1) (中文(繁体)).
- ^ 106.0 106.1 106.2 106.3 黄子腾. 【見面動畫】網友發起「見面會」 夏林清提5要求才參加. 《苹果日报》. 2016-09-26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8) (中文(繁体)).
- ^ 107.0 107.1 107.2 叶冠妤.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 輔大將查夏、何適任性. 《自由时报》. 2016-09-27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08.0 108.1 108.2 李雅雯、叶冠妤. 獨家》輔大性侵案發酵 夏林清今晚將上政論節目反擊. 《自由时报》. 2016-09-26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09.0 109.1 109.2 109.3 109.4 109.5 109.6 109.7 受害者男友為何休學? 夏林清:你得去問他.... 《自由时报》. 2016-09-26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6) (中文(繁体)).
- ^ 110.00 110.01 110.02 110.03 110.04 110.05 110.06 110.07 110.08 110.09 110.10 张贵翔和洪敏隆. 輔大學生會向夏林清宣戰. 《苹果日报》. 2016-09-28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7) (中文(繁体)).
- ^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吴琬婷. 夏林清上政論談輔大性侵案 NCC將調查. 中央通讯社. 2016-09-29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30) (中文(繁体)).
- ^ 112.0 112.1 東吳社工系友挺夏林清 戰呂十點前先被洗臉. 苹果日报. 2016-09-29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9) (中文(台湾)).
- ^ 周宸安. 幾位東吳社工系友給呂秋遠的公開信. Facebook. 2016-09-27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中文(台湾)).
- ^ 114.0 114.1 被東吳系友點名「錯誤評論」 呂秋遠回應了. 苹果日报. 2016-09-29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1) (中文(台湾)).
- ^ 115.0 115.1 115.2 115.3 115.4 115.5 115.6 王颢中. 夏林清停聘案 71大專教師連署批違反程序正義. 苦劳网. 2017-06-02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5) (中文(台湾)).
- ^ 林上祚. 輔大性侵案》邀夏林清上節目,年代、壹電視違反性侵害防治法挨罰. 《风传媒》. 2016-12-21 [2019-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2) (中文(台湾)).
- ^ NCC依法裁處違規電視節目,籲請業者善盡保護兒少、性侵案件被害人之責,不得揭露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落實對被害人之尊重與保護,並應積極落實媒體自律機制與精神. 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2016-12-21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台湾)).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5 年 12 月 21 日第 728 次委員會議審議違規節目廣告一覽表 (PDF). 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2016-12-21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3-01) (中文(台湾)).
- ^ 119.0 119.1 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規則 (PDF). 辅仁大学. 2013-06-13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3-15) (中文(台湾)).
- ^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停聘1年 夏林清控輔大違法. 苹果日报. 2017-05-23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 (中文(台湾)).
- ^ 121.0 121.1 叶冠妤、林晓云. 教部同意停聘夏林清 輔大心理系:遺憾. 自由时报. 2017-05-20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 (中文(台湾)).
- ^ 122.0 122.1 教育部回應輔仁大學夏林清教授遭學校停聘案之說明.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7-05-22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 (中文(台湾)).
- ^ 停聘後變代課老師「代自己的課」 夏林清自嘲. 自由时报. 2017-06-27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2) (中文(台湾)).
- ^ 124.0 124.1 冯靖惠. 輔大性侵案爭議/遭教育部停聘 夏林清提16事證反擊. 联合报. 2017-05-22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2) (中文(台湾)).
- ^ 夏林清遭停聘 輔大心理系發聲明:遺憾、無法認同. 自由时报. 2017-05-19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9) (中文(台湾)).
- ^ 林晓云. 核准夏林清停聘案 教育部:輔大調查程序完整. 自由时报. 2017-05-19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2) (中文(台湾)).
- ^ 輔仁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2018-06-07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輔仁大學各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2016-01-04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 (中文(台湾)).
- ^ 129.0 129.1 129.2 2017.8.20 2017年會論壇《撐開行動研究的社會探究之道—-以輔心爭議事件為例》. 台湾行动研究学会. 2017-09-02 [2019-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中文(台湾)).
- ^ 《臺灣省基隆市議會第 18 屆議員選舉【第四、八選舉區】選舉公報》 (PDF). 基隆市选举委员会 编印. 2014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05) (中文(台湾)).
- ^ 《高雄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第8選舉區選舉公報》 (PDF). 高雄市选举委员会 编印. 2014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0) (中文(台湾)).
- ^ 《臺灣省基隆市第 17 屆市長選舉選舉公報》 (PDF). 基隆市选举委员会 编印. 2014 [2019-01-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臺灣省基隆市議會第 18 屆議員選舉【第三、八選舉區】選舉公報》 (PDF). 基隆市选举委员会 编印. 2014 [2019-02-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4-20) (中文(台湾)).
- ^ 《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公報-高雄市第8選舉區》 (PDF). 高雄市选举委员会 编印. 2016 [2019-02-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2-08) (中文(台湾)).
- ^ 輔大違反性平教育法,教育部應立即啟動性平教育委員會進行調查.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 2016-05-30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9) (中文(台湾)).
- ^ 136.0 136.1 136.2 136.3 136.4 136.5 136.6 136.7 调查委员高凤仙. 調查報告 106教調0030. 中华民国监察院. 2017-08-24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5) (中文(台湾)).
- ^ 137.0 137.1 輔仁大學性侵案 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 並促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相關規範及修法事宜. 中华民国监察院. 2017-08-10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5) (中文(台湾)).
- ^ 138.0 138.1 萧照平. 補性平法漏洞 朝野立委提加罰則控補助款. 中央广播电台. 2018-10-18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139.0 139.1 提案委员高凤仙. 糾正案文 106教正0006. 中华民国监察院. 2017-08-15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5) (中文(台湾)).
- ^ 刘丽荣. 輔大性侵案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中央社. 2017-08-10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4) (中文(台湾)).
- ^ 刘世怡. 輔大校園性侵案 二審仍判學弟3年半. 《中央社》. 2017-09-06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105侵訴31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2017-02-02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106侵上訴84號. 台湾高等法院. 2017-09-11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萧博文. 輔大校園性侵案 學弟判刑3年半定讞. 《中央社》. 2018-03-22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5) (中文(台湾)).
- ^ 张文川. 撿屍性侵醉學姊 輔大性侵案色學弟判刑3年半定讞. 自由时报. 2018-03-22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2) (中文(台湾)).
- ^ 最高法院刑事107台上678號. 最高法院. 2018-03-22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杨国文. 獨家》輔大性侵案 學弟判刑3年半、判賠學姊90萬確定. 自由时报. 2018-09-25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5) (中文(台湾)).
- ^ 刘世怡. 輔大校園性侵案 學弟賠學姐90萬元定讞. 《中央社》. 2018-09-25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5) (中文(台湾)).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106訴1373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2018-11-17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107上易56號. 台湾高等法院. 2018-09-25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丁牧群. 【輔大性侵案】色學弟不滿遭退學告官 法院判撤銷處分. 苹果日报. 2017-08-30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0) (中文(台湾)).
- ^ 本院審理原告王凱民與被告輔仁大學間退學事件(106年度訴字第567號)新聞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7-08-30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2) (中文(台湾)).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106訴567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7-08-30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叶冠妤. 輔大性侵案學弟判刑定讞 輔大將開除學籍. 《自由时报》. 2018-03-22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2) (中文(台湾)).
- ^ 王扬宇. 輔大性侵案 校方退學處分程序不當敗訴. 中央社. 2018-08-02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0) (中文(台湾)).
- ^ 最高行政法院就107年度判字第445號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與王凱民間退學事件新聞稿. 最高行政法院. 2018-08-02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4) (中文(台湾)).
- ^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107判445號. 最高行政法院. 2018-08-02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PDF). 辅仁大学. 2016-06-02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159.0 159.1 輔大性侵案色學弟遭判刑 夏林清自爆「被退休」. 自由时报. 2018-03-22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2) (中文(台湾)).
- ^ 夏林清老師 |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 辅仁大学心理学系.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中文(台湾)).
- ^ 夏林清教授正式受聘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资深讲座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18-05-02 [2019-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中文(中国大陆)).
- ^ 整理/林秀怡 (编). 性別平等業力引爆--大學校園性別平等體檢座談會活動紀實. 妇女新知基金会. 2017-12-26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9) (中文(台湾)).
- ^ 陈惠馨. 陳惠馨-大專院校別平等委員會的能與不能?功能體檢與現況 與談實錄. Facebook. 妇女新知基金会. 2017-04-25 [2019-03-5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讲师/李介民、邵伊芬. 校園人員處理性平事件之倫理與相關知能探討. 《静宜知音电子报》. No. 38 (静宜大学学务处咨商暨健康中心). 2017-01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9) (中文(台湾)).
- ^ 李佳玟. 讓「說要才算同意」成為校園性侵害的新判定標準. 《成大》. No. 255 (国立成功大学教务处校刊编辑委员会). 2017-03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中文(台湾)).
- ^ 林佳静. 大專在職訓 談校園性侵迷思. 《台湾教会公报》. 2017-04-18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7) (中文(台湾)).
- ^ 林佳静. 從輔大事件談校園性騷擾與性侵的迷思.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资讯中心. 2017-04-1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台湾)).
- ^ 168.0 168.1 顾荃. 校園性騷擾加害人轉學 擬不再強制通報. 中央社. 2018-01-11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169.0 169.1 郑羿菲. 讓校園更安全 臨時教師涉性騷停用. 台湾醒报. 2018-01-11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170.0 170.1 行政院會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华民国行政院. 2018-01-11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171.0 171.1 曾钰绒. 教練、社團老師納性平法規範 涉性侵也永不錄用. 国立教育广播电台. 2018-01-10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861號》.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18-12-28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173.0 173.1 蔡永彬. 《性平法》修法 不配合調查、亂設單位都要罰. 苹果日报. 2018-10-18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王承中. 立院初審 性騷行為人不道歉最高罰5萬. 2018-10-18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8) (中文(台湾)).
- ^ 林宜箴.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今審議 促使更臻完備. 国立教育广播电台. 2018-10-18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陈宛茜. 性平教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學生免於被標籤化. 联合报. 2018-12-07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中文(台湾)).
- ^ 叶素萍. 淘汰不適任教師 7種處分樣態最重終身解聘. 《中央社》. 2019-03-0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7) (中文(台湾)).
- ^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中华民国行政院. 2019-03-0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0) (中文(台湾)).
- ^ 叶素萍. 防虐童狼師 政院修教師法最重終身不聘任. 《中央社》. 2019-03-0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7) (中文(台湾)).
- ^ 【教育部新聞稿】教師法修正後將提升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效率與公平正義.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9-03-0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冯靖惠. 教師法修法 未限期升等可資遣 私校教師恐慌. 《联合晚报》. 2019-03-12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林晓云. 政院通過教師法修正案 全教總:不排除發動全國教師抵制. 《自由时报》. 2019-03-0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唐镇宇. 政院版《教師法》草案 兩大教師工會齊聲反對. 《苹果日报》. 2019-03-08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陈宛茜. 民進黨擱置教師法修法四大爭議 全教總:願提供專業建議. 《联合报》. 2019-03-08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陈至中. 教師法修法綠委踩煞車 教師團體肯定. 《中央社》. 2019-03-09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冯靖惠. 教師法修法 家長怒批:民進黨取悅教團將使信用破產. 《联合报》. 2019-03-09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洪安怡. 不適任教師無法解聘 人本:門檻應降回2分之1. 《联合报》. 2019-03-14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4) (中文(台湾)).
- ^ 何燕堂. 《網路宰制性的辨識與拆解 -以輔大性侵案外案為例》. 辅仁大学心理学系博士论文 (新北市: 辅仁大学). 2018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中文(台湾)).
- ^ 輔大性侵案成博士論文題材! 竟由夏林清親自指導. 自由时报. 2018-12-20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臺北市第 7 屆市長 臺北市議會第13屆議員選舉 選舉公報》 (PDF). 台北市选举委员会编印. 2018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0) (中文(台湾)).
- ^ 191.0 191.1 輔大學姊遭性侵 夏林清指導「洗白」論文挨批. 苹果日报. 2018-12-23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192.0 192.1 【球員兼裁判】博士論文探討輔大性侵案 指導教授竟是她. 镜周刊. 2018-12-20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193.0 193.1 193.2 夏林清竟成輔大性侵案論文指導教授! 律師:根本答辯狀. 自由时报. 2018-12-20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0) (中文(台湾)).
- ^ 194.0 194.1 夏林清竟成「輔大性侵案」論文指導教授!律師痛批:根本是答辯狀. 风传媒. 2018-12-20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0) (中文(台湾)).
- ^ 195.0 195.1 林孟洁. 臉書評論輔大性侵案 新科議員苗博雅遭夏林清提告求償. 联合报. 2018-11-30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简子琳. 輔大性侵案》夏林清提告求償1元 苗博雅:發表評論前已盡相當查證義務. 风传媒. 2018-11-30 [2018-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30) (中文(台湾)).
- ^ 李奕纬. 苗博雅網評輔大性侵反挨告 系友揪「她」抗議. 苹果日报. 2019-01-08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刘世怡. 苗博雅臉書評論輔大性侵案挨告 夏林清求償敗訴. 中央社. 2019-01-22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中文(台湾)).
- ^ 林孟洁. 不滿苗博雅臉書評論輔大性侵案 夏林清提告求償今敗訴. 联合报. 2019-01-22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5) (中文(台湾)).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107訴4253號.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2019-01-22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中文(台湾)).
- ^ 王宏舜. 夏林清指苗博雅侵害名譽權 聲請傳2博士生作證. 《联合报》. 2019-04-10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1) (中文(台湾)).
- ^ 苗博雅爆料:輔大性侵被害女學生 竟被夏林清求償. 苹果日报. 2018-11-07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中文(台湾)).
- ^ 阎乙桦. 輔大性侵案》夏林清向受害者求償一塊錢 苗博雅:幾月了還有夏夕夏景. 风传媒. 2018-11-06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颜得智. 輔大性侵案餘波盪漾 苗博雅向夏林清喊話:趕緊對被害人撤告吧. 新头壳. 2019-01-30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中文(台湾)).
- ^ 205.0 205.1 颜凡裴. 【輔大性侵案】「結痂傷口再掀起」 夏林清竟向被害女求償. 苹果日报. 2019-01-28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中文(台湾)).
- ^ 206.0 206.1 朱冠谕. 輔大性侵案》遭夏林清求償 受害女學生:結痂傷口再次被掀起. 风传媒. 2019-01-28 [2019-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中文(台湾)).
- ^ 輔大性侵案夏林清跳出來提告 女學生免賠、男友賠1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电子报. 2020-01-31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7) (中文(台湾)).
- ^ 萧雅娟. 輔大性侵案夏林清求償1元 女學生:結痂傷口再被掀起. 联合报. 2019-01-28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8) (中文(台湾)).
- ^ 209.0 209.1 方格正. 【投書】方格正:從輔大心理事件談助人工作與心理師法. 天下杂志. 2016-09-26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8) (中文(台湾)).
- ^ 210.0 210.1 輔大性侵案爭議 諮商心理學會:輔導者要有執照. 苹果日报. 2016-09-29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7) (中文(台湾)).
- ^ 211.0 211.1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聲明稿】. 台湾咨商心理学会. 2016-09-29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4) (中文(台湾)).
- ^ 美女鋼琴家爆料 社運成員對她恐嚇霸凌. 《苹果日报》. 2016-08-24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0) (中文(台湾)).
- ^ 【夏林清案外案】「中年魯蛇」槓「瘋狗」 男女互罵他輸了. 《苹果日报》. 2019-03-07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0) (中文(台湾)).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易字第1245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2019-03-05 [2019-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0) (中文(台湾)).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107訴401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8-06-28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1) (中文(台湾)).
- ^ 温于德. 輔大夏林清停聘處分 北高行判決撤銷. 《自由时报》. 2019-04-12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中文(台湾)).
- ^ 赖佩璇、魏翊庭. 輔大夏林清停聘處分 遭法院撤銷. 《联合报》. 2019-04-12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3) (中文(台湾)).
- ^ 本院審理原告夏林清與被告教育部、輔仁大學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107年度訴字第401號)新聞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9-04-12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中文(台湾)).
- ^ 黄旭昇. 停聘夏林清遭撤銷 輔大:感到意外將上訴. 《中央社》. 2019-04-12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中文(台湾)).
- ^ 黄彦诚. 【停職案翻盤】夏林清不滿輔大將上訴 嗆校方聲明:令人噴飯、不恥. 《上报》. 2019-04-13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中文(台湾)).
- ^ 陈至中. 停聘夏林清遭法院撤銷 教育部將上訴. 《中央社》. 2019-04-12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中文(台湾)).
- ^ 輔大夏林清教授停聘案 教育部表示未干涉大學自治.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9-04-13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5)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 辅仁大学心理学系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辅仁大学心理学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辅大心理系事件整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辅大性侵事件相关记录与评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辅大性侵案调查(上):心理系为什么是这样处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辅大性侵案调查(下):这场洪水如何淹没每一个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