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政府

中华民国连江县行政机关

连江县政府中华民国福建省连江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连江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连江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连江县政府
(国家语言府名列表)

Lienchiang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连江县县徽
基本信息
授权法源地方制度法、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主要官员
县长王忠铭
副县长陈冠人
秘书长张龙德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9处
附属机关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7个下属机关)
7个所属二级机关(构)
9所各级学校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3年8月17日
联络信息

连江县政府大楼
地址 中华民国
20941 福建省连江县南竿乡介寿村76号
26°09′28″N 119°57′07″E / 26.1579046°N 119.9518455°E / 26.1579046; 119.9518455
电话+886 08 3625131
网站www.matsu.gov.tw

行政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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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初,连江县公署行政人员仅10余人,未分设科室,连江县主要政务由知事统理,县佐协理。
  • 民国7年(1918年),始设2个科:第一科掌民政,第二科司财政。民国11年(1922年)设劝业所(后改实业局)。
  • 民国12年(1923年),增设教育局(前身为劝学所)、市政局。民国17年(1928年)增设建设局(实业局、市政局并入),建立警卫队。
  • 民国18年(1929年),实施《县组织法》,连江县公署改为连江县政府,行政人员逐渐增多,职能机关日趋健全。是年增设公安局(警卫队并入)。
  •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局改为教育科。民国23年公安局改为员警所。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个科,秘书、会计、警佐3个室和3个区署派出机构。
  • 民国26年(1937年),连江核定为二等县,县政府仅设一、二、三科和秘书室。
  • 民国28年(1939年),为适应抗日战时需要,建立抗敌自卫团。
  • 民国29年(1940年),改名国民兵团,军事科并入,并增建县警察局。同年为统制粮食市场,设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和公沽局,翌年初公沽失败,两个单位随之撤销,另设粮政科,后与田赋经征处合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简称“田粮处”)。
  • 民国30年(1941年)4月19日,连江县城被日军占领,县政府迁到丹阳,并在蓼沿蒲边设行署,9月3日县城收复后迁回。是年底,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科,秘书、军法、会计3个室,加上3个区署,计有员役61人。
  • 民国31年(1942年),增设社会科(由民政科社会股扩充分立)和户政室。
  • 民国32年(1943年),恢复军事科(国民兵团保存编制)。
  • 民国33年(1944年)9月,日军第二次侵占连江,县政府机关内迁蓼沿溪东、蒲边,仅存一、二两科,秘书、会计两室及警察局、国民兵团、田粮处等直属机构。
  • 民国34年(1945年)5月,县政府机关于6月中旬全部迁回县城,并逐步恢复战前设置,年底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个科,秘书、会计、军法、户政、电话5个室及警察局、田粮处、农业推广所、卫生院、县立初中等直属单位。国民兵团撤销。
  • 民国35年(1946年),增设统计室和地政科,同年底,国共内战后,建立县防护团和18个乡镇分团。
  • 民国36年(1946年)4月,成立党政军特种联席会报(时称“特秘室”)。
  • 民国37年(1948年)2月,成立县民众自卫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同年,政府各科改为序号命名,社会科并入第一科(民政)。
  • 民国38年(1949年),县政府内设第一科(主民政)、第二科(主财政)、第三科(主教育)、第四科(主建设)、第五科(主军事)及田粮科、地政科、税捐处、秘书室、会计室、统计室、特秘室、户政室、无线电班、农业推广所等共有员役130人,警察局94人,乡镇公所154人。

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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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依据《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连江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县长,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民选产生)
    • 副县长,襄助县长处理县政。(一名,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长,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处理县政。(一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受主任秘书之指挥、监督,掌理机要、动员、协调、核稿等事项。(二名,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参议,承县长之命,办理县政设计、法案审核、协调各局室业务,并备咨询有关县政事项。(简任第十一职等)
  • 县政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参议、秘书、局处主管、所属一级机关首长,与县长指定人员组成。县政会议,由县长召集,并由县长担任县政会议之主席,县长因故不以出席时,由职务代理人担任主席。

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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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为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组织架构连江县政府设有9个内部单位、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7个下属机关)、7个所属二级机关(构)、9所各级学校。此外,连江县政府还经营6个县营事业机构[1][2]

县营事业机构
  • 公法人
    • 连江县马祖日报社[18]
    • 连江县公共汽车管理处
    • 连江县自来水厂
  • 私法人
    • 连江县立医院
    • 马祖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马祖连江航业有限公司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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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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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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