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联邦(1895年—1946年;英语:Federated Malay States马来语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是大英帝国马来半岛殖民政体之一,由半岛上4个接受英国保护的马来王朝所组成,包括雪兰莪森美兰霹雳彭亨,首府为吉隆坡

马来联邦
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马来语
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马来语
Federated Malay States英语
1895年-1942年
1945年-1946年
格言:马来语Dipelihara Allah
真主庇佑
1922年的英属马来亚,黄色为马来联邦,红色为海峡殖民地,蓝色为马来属邦
地位英国保护国
联邦
首都吉隆坡1
常用语言马来语²
英语
宗教伊斯兰教
英国国王 
• 1837-1901
维多利亚
• 1901-1910
爱德华七世
• 1910-1936
乔治五世
• 1936
爱德华八世
• 1936-1952
乔治六世
总参政司³ 
• 1896-1901
瑞天咸爵士
立法机构联邦立法会议
• 邦(州)立法机构
邦务会议
历史时期新帝国主义
• 联邦成立
1895年
• 签署《联邦条约
1896年7月1日
1942年
1945年8月15日
• 马来亚联邦成立
1946年4月1日
面积
192171,571平方公里
人口
• 1921
1,324,890
货币叻币(至1939年止)
马来亚元(至1953年止)
前身
继承
雪兰莪
霹雳州
森美兰
彭亨
日占马来亚
日占马来亚
马来亚联邦
今属于 马来西亚
1 也是雪兰莪首府。
² 以爪夷文书写的马来语。
³ 后来由政府首席秘书及联邦司代理。

自《邦咯条约》开始,四州逐步为大英帝国所控制,其外交防务均由英国负责。在内政方面,除了涉及马来习俗伊斯兰教的事务以外,四州均须聆听英国派出的参政司的意见。

1946年4月1日,马来联邦马来属邦海峡殖民地(不含新加坡)在英国政府管理下,组成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

成员州属和第1届马来统治者会议 编辑

虽然总参政司为联邦名义上的统治者,四个州属仍保有各自的世袭君主(苏丹)。在马来联邦组成时,在位的苏丹为:

  1. 雪兰莪苏丹亚来丁·苏莱曼·沙
  2. 霹雳苏丹伊德里斯·沙一世
  3. 森美兰严端端姑莫哈末·沙
  4. 彭亨苏丹阿末·慕阿占·沙

1897年在霹雳皇城江沙县召开了第一届马来统治者会议(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作为四位君主间讨论的平台,为今日统治者会议的雏形,统治者会议之后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马来西亚宪法第38条创立。

行政 编辑

雪兰莪、森美兰、霹雳和彭亨先后成为英国保护国,四个马来王朝的统治者必须听取英国派驻的参政司意见进行统治。而1895年四个州属的统治者同意建立联邦制及集中行政机构,并在1896年正式签署《联邦条约》建立马来联邦,并以“马来联邦”身份继续接受英国保护和控制。在《联邦条约》下,马来统治者需放弃所在州的治权,必需得到参政司同意才能行使权力,不过英国亦保证不会干涉马来传统和宗教事务。

联邦委员会 编辑

英国于1898年成立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作为马来联邦的管理机构,由马来联邦高级专员(通常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四个成员州属的苏丹、英国派驻的总参政司、四个成员州属的参政司,和四位委位的非官守议员组成。在1941年日本入侵马来联邦之前,英国一直以此委员会管理马来联邦。

马来联邦高级专员 编辑

英国派驻马来联邦的最高级外交代表,负责管治作为英国保护国的马来联邦,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由于高级专员长驻于海峡殖民地而非长驻马来联邦,因此马来联邦的日常事务实际由派驻马来联邦的总参政司负责。

总参政司 编辑

1896至1911年,马来联邦的实权掌握在总参政司手上。

政府布政司 编辑

1911年至1936年,总参政司改称为政府布政司。

联邦司 编辑

自1936年起,政府布政司改为联邦司,但职权上削弱为高级专员授权下负责统筹的官员。

司法 编辑

马来亚第一所最高法院于1906年创立,由司法专员统领,并授予法院司法权。1925年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的头衔被更改为大法官(Chief Judge)。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