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美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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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3年前由Tp0910在话题台/臺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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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为“台湾与美国关系” 编辑

如题,但删去非中华民国台湾时期的内容。--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5年6月3日 (三) 04:21 (UTC)回复

(*)提醒:详细讨论请见Template_talk:中华民国外交#建议统一由台湾与XX关系代替中华民国-XX关系。--Matt Smith留言2015年6月4日 (四) 10:35 (UTC)回复

多此一举的时区信息? 编辑

在抽到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来看时,发现一个描述国家地区间交往关系的条目,条目导语却发现一个有点格格不入的时区差信息。之后抽了一下中华民国相似的条目每个大州抽了一个来看,发现都有。然后对比其他一些类似性质条目的,例如:瑞典-美国关系亚美尼亚-美国关系中日关系中澳关系,都没类似的描述。是不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地区间交往关系性质条目都强制要求有时区差信息,作为一个特立独行的“鹤”;还是根本其他条目漏了这个,需要逐个补回?——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9日 (四) 07:03 (UTC)回复

@Tp0910Howard61313BillytanghhArthur011LHD:求熟悉这个性质的编辑解答一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9日 (四) 07:09 (UTC)回复
我也认为时区没有必要。顺便召唤@CarrotkitOwennson,您们的意见如何?--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11月19日 (四) 07:10 (UTC)回复
时区没必要+1,和“交往关系”几乎扯不上关系,顺着下去要不要顺便介绍地质和气候差异、太阳几点下山、小费制度?--LHD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7:27 (UTC)回复
根本无必要,想必是用来充数的。--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Carrotkit 2015年11月19日 (四) 07:48 (UTC)回复
时区并没有必要加,因为这在双边关系当中关系不大。可是之前引起争议的两国国情比较表格当中却包含了这个元素。--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1月19日 (四) 09:54 (UTC)回复
随便怎么解读,反正我创建编辑过的条目,我还是会加,要删随你。那个谁,说我是拿来充数的,你可以看一下我创建或编辑过的中华民国“非邦交国关系”条目,我自认认真,尤其是与重要关系国被忽略的经济一项。那个谁,说什么太阳下山、给小费,记得你之前说过要注意语气,如今看你也不过如此,口出讽刺何必呢,你要不也约束一下说我充数的谁。--Tp0910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0:58 (UTC)回复
请问此话是什么意思?现在不许批评吗?--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Carrotkit 2015年11月19日 (四) 11:01 (UTC)回复
你说话的方式是出了名的,无须我多言。坚决反对恐怖主义,这句回给你。--Tp0910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1:02 (UTC)回复
我懒得回话了,是非自有公论。--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Carrotkit 2015年11月19日 (四) 11:04 (UTC)回复
我用几个同样无关“交往关系”的例子作反诘,加强我表达“时区无关交往关系”,“无关就无必要”,关“讽刺”什么事?现在不是就事论事“关联性”、“必要性”吗?您坚持有关有必要而不同意我的类比就直接以理反驳指出关键差别就好啦,真要说起来太阳下山时间和时区超有关系的不是吗(时区和纬度的双重因素)?--LHD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2:30 (UTC)回复
多此一举!差几个小时在个别国家条目可以查询并自行计算,没必要在此写出来。-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11月19日 (四) 11:26 (UTC)回复
也就是时区差实际上并不是这类条目所必须的内容,实际上删掉不是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9日 (四) 11:48 (UTC)回复
@cwek君:依据“要删请便”这句话,我认为删掉确实不是问题了。—Howard61313留言2015年11月19日 (二) 11:50 (UTC)回复
我之前试过了,只是对方会回退,然后演变成编辑战?还是玩所有权占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9日 (四) 11:56 (UTC)回复
出于善意推定原则,我愿意相信对方之后不会再继续回退。但如果他真的回退,那他在众人眼中就会变成自相矛盾的人了,因为他明确表示“要删请便”,回退的话可是会自打嘴巴啊。—Howard61313留言2015年11月19日 (二) 12:03 (UTC)回复
我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9日 (四) 13:16 (UTC)回复
Special:Diff/37932707。--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Carrotkit 2015年11月19日 (四) 13:19 (UTC)回复
我才刚完成新条目,时差就被某人给删了,别这么猴急好吗,过一天再删行不?--Tp0910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3:22 (UTC)回复
晚安,明天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9日 (四) 13:40 (UTC)回复

“刚完成新条目”并不是阻止他人删除时差资料的合理理据,这明显违反了维基祖训。而且这和什么“猴急”没关系,反而能看出他们对维基百科的关心。虽然我偏向相信回退双方都有意气用事。--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1月19日 (四) 13:43 (UTC)回复

事有轻重缓急,更何况加入时差有违反方针吗?只是宜不宜的问题,自由心证罢了。--Tp0910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3:55 (UTC)回复
呵呵,那个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谁,还真是幼稚,就是有这种无聊到让人觉得可怜的人。这种行为简直跟新手没两样,除了学识之外,涵养也应当加强。--Tp0910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4:59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不该加,时差这种可以轻易查到的资讯几乎算是琐碎的,您何不比较两国面积、人口、人口密度各差几倍呢?但这也是琐碎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11月19日 (四) 15:23 (UTC)回复
并不是加入时差资料违反方针(以前虽然在双边关系条目加入国情比较表格也引起很大的争议,不过并没有违反方针),而是建议其他用户在一天后再回退这样有问题,我觉得这是变相劝阻别人删除时差资料,而祖训列明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编辑条目的权利(当然这项编辑不恰当的话其他用户也有回退的权力),轻重缓急反而并不是一个考虑。至于有没有必要,我个人就认为没必要,上面也有其他编辑觉得不必要,我们都提出了自己的理据。这个自理吧。另外他人的处事态度有问题,你也用不着以这种不留情面的方法开刷,当心那人说你不文明。所以我才说大家都有意气用事。--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1月19日 (四) 15:25 (UTC)回复
换句话说,就是明天以后就可以删的意思,没错吧。这跟之前我遭遇到的回退相比,算有点让步了。—Howard61313留言2015年11月19日 (二) 15:44 (UTC)回复
@Carrotkit:←可以请他代劳,因为他坚决反对恐怖主义,是正义的化身。--Tp0910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6:53 (UTC)回复
噢,过奖了。--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Carrotkit 2015年11月19日 (四) 16:56 (UTC)回复
刚用WP:AWB移除了时差信息了。--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11月20日 (五) 06:55 (UTC)回复
有没有都没差。--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5年11月20日 (五) 07:54 (UTC)回复

建议改写或移除有违WP:NPOVWP:V的内容 编辑

目前在简介中有以下两段叙述:

鉴于这两段叙述是以部分政党的观点“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写成的,而且也缺乏来源,有违方针“中立的观点”和“可供查证”,敝人建议改写或移除这两段。请问有没有用户有其他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16日 (二) 02:27 (UTC)回复

若无用户反对,敝人将移除这两段。--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19日 (五) 14:13 (UTC)回复

我反对。但可将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删去,其余的我看不出有何违背?反对删除但可修饰。--Tp0910留言2016年2月19日 (五) 16:33 (UTC)回复
那么请阁下先找出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02:13 (UTC)回复

(!)意见首先说明,我充分理解和尊重阁下的想法意见,只是对于完全删除此段落不表认同。其次,就算我列出一项来源,大概也会认为那是部分立场的观点而否决甚至列出十项相反的来源。因此,在像这种“无定论、争议中,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就算提出来源也无法让大多数人满意接受。

我提出保留该段落,并在其后加以注释说明不同的观点,求同存异,让大家了解这是有争议的,也能对此问题加以思考,而非接收或拒绝单一观点,比单纯删除来得有意义。注释内文只是范例,我对于注释正式的内文不加干涉。现将其“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后的双边关系,也被称为台美关系,以区别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移至第二段,将“由于美国对于中华民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高度重要性,被中华民国政府视作外交工作的重点。”移至第一段。

  说明一: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后的双边关系,也被称为台美关系,以区别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美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边关系,主要是依据“一法三报”,即华府台北的《台湾关系法》、及华府-北京之间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原则。[注 1]

  1. ^ 对于前述段落,持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者,表示不予认同。


  说明二: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后的双边关系,也被称为台美关系,以区别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美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边关系,主要是依据“一法三报”,即华府台北的《台湾关系法》、及华府-北京之间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原则。[a]

  1. ^ 对于前述段落,持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者,表示不予认同。


  说明三: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后的双边关系,也被称为台美关系,以区别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美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边关系,主要是依据“一法三报”,即华府台北的《台湾关系法》、及华府-北京之间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原则。但对于持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者,表示不予认同。--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08:47 (UTC)←补签名回复

请问为何要以“认为台湾等于中华民国”的观点为优先呢?为何不以“认为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的观点为优先?既然无论以哪个观点为优先都有失中立,最好的方法就是完全不写。何况这些内容也没有来源,打从一开始就不应出现。--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07:31 (UTC)回复
好吧,退一步海阔天空,也算对维基百科的编辑和谐做出一点点贡献,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多说也无益。预祝元宵节愉快。--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08:47 (UTC)回复
谢谢阁下的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09:09 (UTC)回复

过度细节 编辑

建议(日后)将1949年迁台至今过度细节的内容移至台湾与美国关系史战后时期部分。--Tp0910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16:44 (UTC)回复

台/臺 编辑

@Tp0910读者不应被强迫阅读某一种字。阁下借由{{noteTA}}将“台”转换为自己偏好的“臺”,敝人认为不妥。而且那样做还会导致其他用户新加入的“台”都一起被转换,显然不公平。--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1日 (三) 14:40 (UTC)回复

  • 在回退时已说明(阁下不也“强迫”我回应吗?)。若不能强迫读者阅读某一种字,那是否可以强迫读者看两种字?若我直接将用户编辑的“台”更改为“臺”才是不尊重,我使用{{noteTA}}是让其版面的文字流畅,而不是正俗混杂,如此而已。此外,我常见阁下以此理由移除多个条目的“台”“臺”转换,由于不是我的关注或主编,因此尊重阁下的举动。这就是我全部的回应。--Tp0910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14:47 (UTC)回复
阁下是争执的其中一方,本来就有责任回应。而且敝人在这里还额外提到其他用户新加入的“台”也会一起被转换,请先回应这一点。--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15:23 (UTC)回复
  • 我说过了“我使用{{noteTA}}是让其版面的文字流畅,而不是正俗混杂,如此而已。”且我没有更动其他用户新加入的“台”,在编辑栏里正俗混杂,我没意见,也绝对尊重,就像我尊重阁下在其他条目的举动。谢谢。--Tp0910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15:36 (UTC)回复
但是其他用户新加入的“台”也会被{{noteTA}}一起转换成阁下偏好的“臺”,敝人认为这样不公平。--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00:41 (UTC)回复
  • Vladimir Putin,有译为“普丁”、“蒲亭”、“普钦”,但条目统一称“普丁”;Mike Pompeo,有译为“蓬佩奥”、“庞培欧”、“庞皮欧”,但条目统一称“庞培欧”;维基百科的地区词转换也是用“臺湾正体”,这样是否强迫读者阅读某一种译名,不公平呢?--Tp0910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19:23 (UTC)回复
那个地区词转换是用户喜好设定的选项,不是条目里的内容,敝人暂时不管。敝人说的是将其他用户新加入条目的“台”也一并转换是不公平的。--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00:25 (UTC)回复
  • 当然是条目里的内容,臺湾读者、编者应该是选择“臺湾正体”吧?且同样将用户的编辑一并转换。阁下所言“读者不应被强迫阅读某一种字”、“将其他用户新加入条目的“台”也一并转换是不公平的”皆是假设性问题。我再次重申“我使用{{noteTA}}是让其版面的文字流畅,而不是正俗混杂,如此而已。”且我没有更动其他用户新加入的“台”,在编辑栏里正俗混杂,我没意见,也绝对尊重,就像我尊重阁下在其他条目的举动。再次谢谢。--Tp0910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2:52 (UTC)回复
那个用户喜好设定的选项并不影响条目里的“台/臺”,阁下举例该设定没有意义。另外,没有方针或指引规定条目应该使用{{noteTA}}统一字体。--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3:24 (UTC)回复
没有人建议“将{{noteTA}}模板功能取消”,那是阁下的假设性问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4: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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