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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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编辑

权利其实不是权也不是利。我现在在说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用“正当(性)”来表达。 human rights就是人的正当性。这些正当性是由传统、道德、法律所赋予的。而其最基本的一些,比如吃喝拉撒,生存、生育等等,也可以看作是天赋的,作为人的自然属性所必然具备的正当。而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则是基于自然属性之上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所拥有的基本的huamn rights! 政治课本里讲什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实这是很荒谬的,本质上是对权利的误解。 权利并不和义务相关联,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这些人并不因为没有承担义务而失去任何rights,或在rights上有所差异。 国家确保公民的rights这是天经地义的是国家本身的职责,而不能要求公民必须承担义务后才获得什么rights。 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权利(rights)的思想即使在现代西方也是新发展起来的,但是在中国, 这种思想几乎没有什么背景,以致必须为它创造一个新名词。1864 年当美国 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用了权利一词,不久此词又在 日本被使用。但是这两个汉字当然已有固定的意义,两者结合起来似乎是说 “power-prof- it(权力-利润)”,或者至少是说“privilege-benefit(特权-利益)”。这样就使一个人对权利的维护,看起来像一场自私的权力游戏了。① --User:67.15.183.804:27 2005年10月22日 (UTC)

说得很好啊!您完全可以在"批评"这个章节加上您的观点。但请注意,维基上的词条并不是用来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是不偏不倚的描述各方面的事实。-- 写轮眼★指教我★ 07:30 2006年11月21日 (UTC)

关于欧洲近代发展出来的天赋人权,很多人认为吸收了中国文化的思想。我看到的天涯上的一段讨论:


柳诒徵之《国史要义》       

人之有阶级、等差,各国均不能免。他族之言平等,多本于天赋人权之说。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以礼之阶级为表,而修身之平等为里,不论阶级、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故阶级制度不足于限人,庶或免阶级争斗之乱。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又归之卿士大夫。(史化第十一)

 作者:nanyaman 回复日期:2007-5-23 13:27:34        

天命,天理,天道,所谓天,即自然。自然之理,本来无所谓道德,中国人赋予他道德的意义,即儒家中的天理。

  

欧洲人借用中国文化中“天” 的概念,提出“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这里的天、自然,就是人类已经赋予了道德含义的天、自然。

  

柳诒徵《国史要义》中说:“他族之言平等,多本于天赋人权之说。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以礼之阶级为表,而修身之平等为里,不论阶级、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

  

他并不知道,实际上,他族(欧洲)所说的“天赋人权之说”中的天的概念,实际来自于中国,是有道德的天,天即是道德的化身。所以,柳诒徵说欧美人之言平等,本于天赋人权之说,中国人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实际是相同的。

    

这里面有个问题,中国的天,上天,和西方基督教的上帝,有时可以等同,但是,在“天赋人权”里,则和基督教的上帝是对立的,自然和宗教对立,欧洲近代启蒙者提出“天赋人权”,即是要冲破基督宗教上帝的束缚,建立人的理性。  

    

道德本质是什么?道德就是心法,心的法律,柳诒徵说“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善就是符合道德。伏尔泰说孔子是人类的立法者,也就是孔子为人类立了心法,立了道德。

近百年来不少从事东西方比较研究的学者认为,天赋人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和欧洲的启蒙思想家借鉴孔孟思想有很大的关系。而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理解天赋人权,就很好理解了。所谓正当性,其实也就是从道德判断的标准上来讲。而天赋人权的天、自然,就是有了道德含义的,按前面提出质疑者的说法,是有正当性的,好比我们将天理不容,这个天理和天赋人权的天,就是同样一个天,同一个含义。 -联合联 2007年6月13日 (三) 5:29 (UTC)


质疑"人权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编辑

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这些人并不因为没有承担义务而失去任何rights,或在rights上有所差异。 国家确保公民的rights这是天经地义的是国家本身的职责,而不能要求公民必须承担义务后才获得什么rights。' 以上两句是有问题的."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固然不需要承担义务,但那是因为有别人替他们承担了,如果公民都只享受所谓的rights,那么谁来支付实现rights的成本?假设一个国家的人都是穷人,不需付税,那么这个国家该如何运转?又如何实现rights? --谜雾 (留言) 2008年9月5日 (五) 01:25 (UTC)回复


吃喝拉撒需要什么成本?这个成本是政府支付的吗?工作并不是为了政府尽义务,而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不纳税并不丧失其权利,但并不是说人人都不要去纳税。穷人的概念显然是相对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口都穷到无法纳税,那么这个国家政府也没必要存在下去了。政府没有任何神圣性,没有任何存在的绝对必要性。齐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06 (UTC)

吃喝拉撒怎么会不要成本?任何事都需要付出成本的,主观上一个人工作并非为给政府尽义务,但客观上却确实为政府尽了义务,因为不用再享受失业保险之类的政府福利(直接降低福利成本),还可以缓解社会矛盾(间接降低福利成本),工资高的还要交所得税.各种社会福利都是政府为保障弱势群体权利所付出的成本,但政府本身并不能创造付出这些成本所需的资源,所以还是要靠有能力的人多承担一些义务.如果纳税群体付出的税收少一些,那些弱势群体所能享受到的福利就会相应减少.--谜雾 (留言) 2008年9月26日 (五) 01:23 (UTC)回复

政府并没有钱,所有钱都是来自平民百姓。政府是平民百姓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建立的。主权在民,有民才有国,当全体人民不再认同这个国家时这个国家就灭亡了,当政府无法履行其保卫人民权利的义务时,人民有权将其推翻,另立新政府。所谓福利,并不是政府“给予”人民的,而是人民付出劳动,理所应当取得的东西。有权利才有义务,没有权利而谈义务责任只是剥削压迫的新借口罢了。所谓“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并非他们没有付出成本(义务)。没有人想当穷人,也没有人想当残疾人。比如,自由世界中,穷人的生产消费促使经济正常运转。穷人付出的成本不是税收这种明显可见的东西。正常社会中,穷人可以靠努力成为富人,富人也可能因投资失败沦为穷人。再者而言,贫富本是相对概念,美国贫民窟中的人在中国穷人的眼中都很有钱,美国现在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会让中世纪的骑士自叹不如。因此,所有社会中总会有穷人和富人,不可能出现只有穷人或只有富人的社会(即使是在狂喊平均主义的中国,毛泽东的生活水平肯定比三代贫民要好得多)。穷人和富人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富人之所以帮助穷人,高尚点说是道德使然,但更本质的在于,帮助穷人可以使富人生活得更好(比如博得美名,减少因仇富而对富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促进穷人消费进而促进富人的企业赢利等等)。帮助穷人不是义务,但一个精明的富人一定明白,帮助穷人能让自己过得更好,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富翁很多都喜欢做慈善家的原因。Dreamer in Utopia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8:01 (UTC)回复

  • 这位朋友似乎没有解决我的问题.中世纪没有人权这个概念暂且不论,就说中国,80年代以前号称全民医疗保障,80年代后被认为全面倒退,成为"看不起病".你说理论上哪个对生命权更有保障?偏偏是现在没太多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寿命大幅增加.又比如印度号称全民免费医疗,其普通人能享受到的医疗服务是否能超过中国?关于福利,古代社会没有福利这一说,那些大大小小的国家是如何维持甚至壮大的? 普遍选举权和言论自由更是近代才出现,是人类自身思想的产物,和生命权之类不宜混为一谈.--谜雾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回复

改进重点 编辑

我想说这几天的条目扩充做的很好,终于改进了原先杂乱简短的旧版本。但我必须说目前有几个问题需要修正:

  1. 条目中频繁提及“西方”两字,要注意的是中文维基并没有特定于哪个地区,既然这都已是联合国和大多数国家背书的概念,除非指的是特定欧美国家,最好少用这一标签。
  2. 马克思的观点应该另置批评段落,而不是摆在前头的定义段落。在人权这个概念的研究上,马克思是批评者而非定义者。完成
  3. 引用参考文献应该都要附注页数,另外最好注名作者原文名或原文书名,方便他人查证。

--Lecter 咖啡馆♨ 02:30 2006年11月21日 (UTC)

修复式正义? 编辑

查了一些资料,修复式正义似乎不是人权方面的焦点争议,所以我把它拿掉了。--山城上総 2013年2月6日 (三) 00:00 (UTC)回复

人权是不可割弃的? 编辑

英语维基百科引用Sepœlveda氏等人所著的《HUMAN RIGHTS REFERENCE HAND BOOK》[1]一书的内容,说:“Human rights are commonly understood as "inalienable fundamental rights to which a person is inherently entitled simply because she or he is a human being."”(人权常被理解为“一个人单纯因他/她是人的事实而天生拥有的不可割弃(无法被分割、放弃、交予他人等)的基本权利”)--山城上総 2013年2月10日 (日) 01:30 (UTC)回复

联合国这里也有提到人权不可割弃:http://www.ohchr.org/en/issues/Pages/WhatareHumanRights.aspx --山城上総 2013年2月10日 (日) 01:3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人权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0日 (日) 18: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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