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最高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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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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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汉语名称叫“法院”,根据命名常规,应当使用常用名称。--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0日 (六) 20:38 (UTC)回复

(+)支持,裁判所让我想到中世纪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11日 (日) 07:17 (UTC)回复
(-)反对,“日本最高法院”是网上误传,根本不存在什么日本最高法院,正确名称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5:47 (UTC)回复
(:)回应 没有误传,本来“裁判所”对应的中文就是“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就是它的中文常用名称,大部分的新闻报道等资料也是如此表述的。--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3 (UTC)回复
那些都是误传,根本不存在什么日本最高法院,中文写作最高裁判所[1]才是正确名称,其他都是误传--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13 (UTC)回复
宗教裁判所也不会改为“宗教法院”--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17 (UTC)回复
中文什么时候管“法院”叫“裁判所”了?“裁判所”只是直接使用了日语名称而已。最后放三个来自不同地方的中文媒体的报道,一个地方是谣传还说得过去,全都这么表述就很难说是谣传了[2][3][4]。至于欧洲的那个,中文常用名称就叫“宗教裁判所”(作为历史名词出现),所以不用改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22 (UTC)回复
宗教裁判所根本不是来自日本的,中文中宗教裁判所就是宗教裁判所,中文中最高裁判所就是最高裁判所,别再拿那些误传误导人--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29 (UTC)回复
网上误传很多,教宗就经常被误传为“教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网上误传要小心--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31 (UTC)回复
这根“裁判所”一词来自哪里有什么关系,反正中文界就喜欢把日本的审判机关叫做“法院”,把欧洲的那个审判异端的地方叫做“宗教裁判所”,常用名称就是这么来的,有什么问题么?另外,现在讨论的是法院与裁判所,你扯什么教宗与教皇?--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6 (UTC)回复
早就解释了那些“常称”日本最高法院、教皇都是误传--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39 (UTC)回复
不管是不是谣传,但这就是常用名称,所以根据命名常规应该予以使用(更何况现在“主人”还没有明确表示自己要什么名称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47 (UTC)回复
你明知错还要坚持要用啊,命名常规可不是错名常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52 (UTC)回复
但是这真的不是“错误”啊,只是习惯问题而已。--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7 (UTC)回复
早就说过了“日本最高法院”是网上误传,根本不存在什么日本最高法院,正确名称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59 (UTC)回复
在日语里,正确名称确实是“最高裁判所”,但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哎,总不能因为这是汉字就说是中文名称吧。。。--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1 (UTC)回复
早就说过了,裁判所不是日语,宗教裁判所不是来自日本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03 (UTC)回复
谁说“宗教裁判所”是来自日本的了?我一直只是说中文界会习惯把日文里的“裁判所”叫做“法院”而已。顺带一提,中文的“宗教裁判所”(欧洲用来审判异端的那个)在日文里也不叫“裁判所”。--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6 (UTC)回复
所以裁判所不是来自日本,裁判所是中文,中文的唯一正确用法是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12 (UTC)回复
对于欧洲的宗教审判而言,那确实是中文,但是对于日本的审判机关而言,这是日文,中文叫“法院”。上面给了你来自三个不同地方的媒体的报道,里面清一色的“日本最高法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16 (UTC)回复
早就说过了,那是误传,中文用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这才是正确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21 (UTC)回复
这不是什么误传,本来中文就是说“法院”的嘛,一家媒体这么说或许是谣传,一堆来自不同地方的媒体这么说就该叫常用名称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4 (UTC)回复
乱传一通就是网上误传的特色,中文环境用日本最高裁判[5][6],这才是正确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29 (UTC)回复
论文的话可能会考虑使用一些原语言的名称,但是常用名称就是另一回事了,“日本最高法院”这个名称很多传统中文媒体(不管它们在哪里)也是在用的。[7]--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36 (UTC)回复
很多记者乱写一通,没认真查证--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46 (UTC)回复
“法院”本来就是常用名称,他们这样写没什么错。--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8 (UTC)回复
(+)支持,应该翻译为中文。--jitcji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40 (UTC)回复

 未完成,无共识。--Towatw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31 (UTC)回复

建议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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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回复

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不能因为裁、判、所三个字存在于汉字中,就认为“裁判所”符合中文用词习惯。台湾叫伺服器,大陆叫服务器,就是这样的区别。再举个例子,西班牙最高法院,西班牙语:Tribunal Supremo,Tribunal=法院,Supremo=最高。t,r,i,b,u,n,a,l,s,u,p,r,e,m,o这些字母都是英文字母,所以英文维基里的条目名称就是Tribunal Supremo吗?错!人们把西班牙用词习惯改成了英文用词习惯,变成了Supreme Court (of Spain)。--Gqqnb留言2015年12月6日 (日) 20:29 (UTC)回复

G兄的两个举例简直可笑,西班牙法院的例子我已经下面说过了。server因为本身就不是汉字文化圈体系(拉丁字母词),所以不同地区自然有不同的译法;但对于汉字文化圈体系的(也就是中日韩越等)用字译法,就有包括“如果用字有非地制汉字(如和制汉字)的,可以直接引用;有非地制汉字的,如果译入中文语境中,需要转型为中文汉字”的做法(也就是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的期望)。所以所举例子不支持你的移动请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回复
(+)支持 中文维基百科里的用词应当符合中文习惯,中文的常用名称是“日本最高法院”而不是“最高裁判所”。--侧耳倾听 2015年12月7日 (一) 00:24 (UTC)回复
(-)反对,“日本最高法院”是网上误传,根本不存在什么日本最高法院,正确名称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07:54 (UTC)回复
.....阁下从上次跳针到这次,根本没搞清楚他们要改名的原因--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12月8日 (二) 08:43 (UTC)回复
(+)支持 在日本称为裁判所的机构就是法院,所以写进中文资料时当然应该转换为法院一词。--jitcji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15:19 (UTC)回复
(+)支持:反对使用非汉语用词,另外反对者的理由根本不算理由。——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7日 (一) 15:43 (UTC)回复
(-)反对
  1. 同“株式会社”(见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日本相关条目#日文和中文的语序问题),至少在台湾对历史上存在的日本单位,像“裁判所”等已习惯如此称呼,前次改名讨论也引用司法院文件佐证,况且亦有重定向。除非名从主人,如最高裁的中文自称等,否则实无再改必要。
  2. 真正该改的是法国翻案法院,其中文自介为“最高法院”。--Justice305留言2015年12月8日 (二) 08:31 (UTC)回复
(:)回应 大众传播很常用株式会社,但很少见称日本的法院为裁判所,多数报章都使用法院这个中文词汇,包括提及最高裁判所时也大多称为日本最高法院。本议题比较接近“駅”都转写为车站的惯例。--jitcji留言2015年12月9日 (三) 07:35 (UTC)回复
(!)意见,日文的命名规则应该是能汉字直接引用的话就不意译吧(应该参考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日本最高法院”不符合名从主人,要是捡字眼,也应该是“最高法院 (日本)”(消歧义做法),而非“日本最高法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7:59 (UTC)回复
有空多翻翻各种方针和相关讨论,少耍嘴皮,虽然上古级的深坑也超多的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3 (UTC)回复
西班牙的例子也有问题,应该使用消歧义的写法,也就是“最高法院 (西班牙)”,而非“西班牙最高法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9 (UTC)回复
算是给意译群的一个笑话吧,从百度新闻挖的([8][9][10][11]),要么混用,要么只作为辅助解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9:34 (UTC)回复
(-)反对:日本最高法院只是民间俗称。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仍然使用"最高裁判所" 释字第 165 号--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15年12月9日 (三) 09:43 (UTC)回复
另外,朝鲜也有"最高裁判所"六、司法机构--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15年12月9日 (三) 10:29 (UTC)回复
@北極企鵝觀賞團@Justice305@cwek你们都错了,要说名从主人,人家日本人自己对外用的汉语就是“最高法院”,见[12]第3页。这是从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13])上给的链接“日本纵览”([14])。——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9日 (三) 13:32 (UTC)回复
那也只能命名为“最高法院”,而且出于消歧义要求,而命名为“最高法院 (日本)”,对不?当然这个资料也可以作为一手可靠资源参注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0日 (四) 00:55 (UTC)回复
这个我同意。现在的焦点其实不在于消歧义方式,而在于用字。如果没有异议,我将移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10日 (四) 08:28 (UTC)回复
那移动到哪?——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0:56 (UTC)回复
@cwek移动到“最高法院 (日本)”。——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51 (UTC)回复
(-)反对移动至“日本最高法院”,移动也需要按基本法;不过更合适的“最高法院 (日本)”(可能符合名从主人标准)就不太反对。(+)支持应该维持原状,因为符合汉字文化圈译名的常识,IAR。——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回复
(+)支持: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的《日本国宪法》中文版本是用“最高法院”[15]--Hang9417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8:19 (UTC)回复
已经超过一周了,应该可以拍板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8日 (五) 01:47 (UTC)回复

经充分讨论无共识。--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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