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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2年5月3日 (四) 08:48 (UTC)回复

轮子 编辑

某些轮子你不必和他说太多,直接回退提WP:VIP即可。另外谢谢你能够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CHEM.is.TRY 2012年1月7日 (六) 05:37 (UTC)回复

法轮功在各国的发展及影响 编辑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法轮功在各国的发展及影响的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04:49 (UTC)回复

李洪志 编辑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李洪志的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04:51 (UTC)回复

re 编辑

两位最近吵得很凶,关于法轮功这个东西我不想多说什么,希望两位克制自己的政治主张核个人倾向,以中立态度撰写百科,并包容对立观点的存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7:50 (UTC)回复

收到!造成困扰,还请见谅。——小南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8:04 (UTC)回复

傀儡 编辑

阁下必须说明你的主账号是什么。不然仍然不是合法傀儡。--Zhxy 519留言2012年6月10日 (日) 16:27 (UTC)回复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 编辑

阁下曾于6月6日在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提报以上条目关注度问题, 但未有在该条目挂相应之关注度模版, 故无效。如阁下仍认为条目有问题,请先挂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06:41 (UTC)回复

收到留言 编辑

请问有什么证据指证我的编辑不具有建设性呢?不符合你反法利益就叫不具有建设性?

我注意到你创建许多反法条目,推荐提升关注度的页面;而对于与你反法意图不合的条目,则添加关注度模板,一个月后投票删除。你这些掩耳盗铃的动作,自认为很有建设性?

另外,上次在管理员敦促之后,你现在声明了一个傀儡帐号娜娜,这比以前有进步,在这一点上遵守维基的规则。但你并没有声明你的许多专门反法IP帐号,这难道不是继续在违规操作?

Marvin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5:36 (UTC)回复

长时间违反维基规定,操纵多个匿名IP,为个人反法的利益需要在破坏维基,在维基上只有你一个人。你却经常反咬他人破坏,真是太荒唐!Marvin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3:45 (UTC)回复

无故删除有来源内容的正是阁下经常作为,找一个借口,利益相关等。你删除他们内容说是利益相关,专门政法委收购内容,则是利益无关? Marvin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法轮功条目上大量偏向内容是你未经讨论添加的 编辑

你近数周内添加的许多文字并没有经过任何讨论,而且处处虚假。比如上次我指出的,你把一个领事馆冒充成中国外交部等。 不少地方,你在条目中是自说自话,没有逻辑和理性,这是在严重破坏和损害条目质量。 请不要把别人针对你的不足所作的认真编辑说成什么没有建设性。有没有建设性,难道应按你没有逻辑理性的标准为准? 请不要把维基当成你一个人私用的反法工具(以你为添加反法偏向内容而建立的法轮功在香港条目为例)。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2:25 (UTC)回复

收到留言,不知所云。看来没受过正规教育? 如我所指出,你多次有意造谣,给许多维持公正的编辑所删除,这都是有据可查的。 你如愿给出真实身份信息,我也即会给出来。我们可上法庭见的。不相信,台湾的民主制度,会听任你如此公然造谣。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2:51 (UTC)回复

是你自己对我说,如不信邪,可检举。我确是不信邪。那么你什么好害怕的,亮出真实身份吧,我也即会亮出来。 这两天注意到薄熙来这个无法无天的活摘器官罪犯也被拿下了,我不信邪,而相信一切罪犯均会被审判的。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02 (UTC)回复


收到你的留言了,我点历史记录的差异中,可读到。但打开我的用户讨论页却读不到。不知为什么? 另外,我从没编辑过你提到的2005年信息,为什么要说成是我的笔误?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2:39 (UTC)回复

看到你又把其中改成了当时?但你如现在打开那个2000年的文件,也是并没有FLG这个名词。为什么要叫当时呢? 记得类似文件在2005年也出台过一个,其中也并无FLG这个名词。之后关于这一主题,并没有新的文件。 每次文件号是不同的,每个文件均是唯一的,无论当时和现在,针对一特定文件而言,内容都不会变的。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2:59 (UTC)回复

为什么又要乱说我的编辑没有建设性?那么多被中国认定的邪教的名字及其特点,跟本条目是毫无关系。为什么非要抄过来? 我本并没编写这部分内容,因你莫名其妙在指摘我笔误什么的,我刚才倒是找了一下,找到了05年的版本内容。 迄今无成定论法律认定法轮功 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重新定义,但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我建议你使用此新版本内容替换旧的,并把其他被认定的邪教名字及特点等无关的内容,在条目中删除,读者有兴趣的话,自己可从给出的文献中读到的。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23 (UTC)回复

这个05年的文件确实是存在的,这儿是两处旁证:如一国内律师的文章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如看一个华语网站也有提到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但其中被认定邪教名字及其特点,跟本条目并无关系。你放在其中的,是不是?其实把无关内容放在其中才是没有建设性的,请认真考虑。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42 (UTC)回复

象我以前跟你谈到的,一件事是否真实存在,可找到无数旁证的。请读知名杭州学者吕耿松先生在新世纪网的文章 吕耿松:池建伟案庭审旁听侧记 足证,这一05年文件是真实存在的,是不是?那么请考虑更新,并删除其中不必要的邪教名字和特点。谢谢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49 (UTC)回复

收到新的留言,我再说一次,我并没有编辑这部分内容,是你把别人的编辑说成是我的笔误,我才注意到这部分内容。现在我已经为你找到了05年公安部文件真实存在的依据和文件的内容。因为你老在说我的编辑没有建设性是破坏,那么我只好请你自己编辑,希望你改编吕先生文章及公安部05年文件内容,把要点提炼出来(而非各邪教名字及特征)放在条目,这样才是真的为条目质量负责呀。如果我又打搅了你一回,我表示不安。维基人之间本就相互尊重,相互帮忙的。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00 (UTC)回复

你没看到我已经把自己的留言给撤销了?之前有人说过要把我弄上法院,光就这点谈不上什么“互相尊重”呗... ——小南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33 (UTC)回复

有人宣传我是谁派来的呢。过去的事已经过去,如我有不足,愿表示歉意。其实帮别人也是帮自己。另外,我不知道你撤消留言的事。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49 (UTC)回复

民主论坛虽然叫论坛,但并非网络常见的论坛,网客自己不能发文章的。民主论坛是台湾学者洪哲胜在美国创办的媒体,也叫民主网。中国国内外不少学者投稿于该论坛的。这并非什么不可靠来源。其实你前边说64天网不可靠,不知你有什么依据?在我看来,64天网也属于可靠的中立来源。
我的编辑,你有不同意见,可修改,增添。但不知为何经常要给我计数?我并非是回退,是在认真编辑。而你又是动不动把我看作破坏?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02:38 (UTC)回复


:你称民主论坛不可靠有什么依据呢?我已经告诉你这个并非网络论坛,是象北京之春类似的风络杂志。如,你自己可去看看 http://asiademo.org/gb/news/2005/11/20051122a.htm,http://asiademo.org/gb/document/library.htm 为什么要如此不讲理呢?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3:50 (UTC)回复

:你看此文吧 人与人权杂志上的此文 师涛二审自我辩护吧,这个法律文件中多次说明民主论坛是独立媒体,其实当初国内诗人师涛是用YAHOO信箱向民主论坛投的稿。也请不要随便给我计次数,其实应由你提供证明其不可靠的证据,没有证据之下随便给我计数,是为什么呢?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4:00 (UTC)回复

:是你弄错了是论坛,而一再删除我的编辑,这是构成了破坏。但反而给我计数。而在我给出证据说明并非论坛,而是独立媒体后。你又以所谓一次文献为借口来刁难。如以此为标准,你的添加的许多内容,全应删除的。比如象星云针对中共迫害佛教徒,而评论佛教,并非专门针对法轮功而作评论。你却加了进来。须知维基不是个人的私用工具。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4:09 (UTC)回复

中共当局的媒体并非“第三方公信媒体”。 编辑

小南编辑您好,您在法轮功条目还有其他与法轮功相关条目的编辑上,大多引用了中共官方说法的一些报导来进行编辑依据,并且将我所编辑的部分视为破坏,或是以没有所谓“第三方公信媒体”的依据予以撤销;其实您引用的中共的报导,本来就不是什么第三方的公信媒体,因为在中共当局的统治下,在中国大陆是不让法轮功说话的,也就是媒体都是一面倒地负面报导,在中国大陆也不会看到在法轮功这个议题上有平衡的报导,但是出了中国大陆之后,在其他国家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形,所以相当明显的,对于法轮功的评论,中共的媒体是相当的不客观。 但是除了引用资料的来源之外,您对于法轮功的厌恶其实才是重点,我想跟您说明的是,自从王立军事件爆发后,薄熙来被免职了,周永康目前也销声匿迹了,当初发动镇压法轮功的江泽民也没看到出来说话。这些对法轮功发动镇压的主事者的未来是很清楚的,当他们所做的事情被一一揭露的时候,世界将会为之震惊,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那是身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无法接受的恶行,这些沾满鲜血的凶手也必定接受他们应受的审判。 现在中国大陆有许多民众也急于寻求真相,包括法轮功的真相,但是当他们上维基百科的时候,却依然看到许多中共编造的谎言,而这些东西大部分都是您放上去的,如此一来,您不就也成了推波助流的一分子了吗?我希望您能够思考清楚,不要助纣为虐。我们法轮功学员并没有想要拉谁来炼法轮功,如果今天中共没有发动这场迫害,那么也不需要做这些讲真相的事情。我想您身处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网路是没有封锁的,资讯是自由的,中共镇压法轮功是对是错,是很容易分辨的,希望您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谢谢。Smail886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2:48 (UTC)回复

法轮功或是中共的一切事情皆与我无关,我也不太想搭理。另外有一点请教,说明中共官方的说法,不用中国媒体,难不成还引用大纪元,或者是CNN的报导?如果我说明法轮功的观点,却用了中国媒体的来源,不知道您以为如何。——小南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10 (UTC)回复

我觉得您也可以选择不说明,因为中共的说法,我想中共统治下的大陆民众是非常了解了,他们连小学课本里面都直接编写了这些对法轮功的污蔑。相反地,法轮功的观点才是被忽视的、刻意抹灭的,或许您可以考虑多多说明法轮功的观点。Smail886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46 (UTC)回复

我想全世界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道,他国人民不知道。您所谓“法轮功的观点”:就再看看、再研究了。——小南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54 (UTC)回复

当初1999年中共发起这场迫害的时候,因为规模庞大,所以各国媒体都争相引用了中共官方媒体的报导,也就是说,大多数国家的人,第一次听到法轮功,几乎都是从中共的造谣宣传来的,因此很多人是知道法轮功的,但是是被灌输了错误的讯息。Smail886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38 (UTC)回复

关于凯风网 编辑

本编辑再次受到阁下指控破坏,但我在编辑摘要中早就指明了阁下添加的内容(阁下使用我提供的来源反击,自以为很聪明?),一是根本与段落主题毫无无关,风马牛不相及,段落是JSJSJS编辑添加的,是凯风网归属民间还是官方的争议,不知阁下是否能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非要添加以主题无关内容?二,阁下添加内容当中引用我提供的文献,阁下声称显然中国政府定作邪教云云,但这完全是阁下的原创研究,这个官方文件并没有说认定为邪教(其中以邪教的名字相称,但并没有认定,一切官方文件中也从未有过认定过程),也没有此意,故阁下的文献不支持阁下的断言,这属于阁下在原创研究。三来,我在摘要中一再声明这些意见,阁下对答不上,却任意在我用户页发出威胁,这是不对的。另外,我刚才添加了一则西方主流中国问题专家对中国媒体反FLG宣传的意见,供阁下参阅。其实这样的学者意见在西方学术机构中是普遍的,我会陆续提供出来。其实,这才是维基规则中要求的可靠来源,是不是?为什么阁下从来没采用过?对于阁下通常张贴被这些学者们认定为在对FLG作妖魔化的喉舌机器宣传,我表示惋惜。其实阁下使用这些来源,至少应标明是来自中国政府的反FLG宣传,未经查证。Marvin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2:45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2:10 (UTC)回复

谢谢提醒 ,希望阁下能去发动下讨论。 编辑

鉴于这个条目都是IP用户编辑没什么好说的,我就等着删成跑跑那样的时候在加内容。--Qa003qa003留言2012年8月4日 (六) 02:38 (UTC)回复


我跟原编辑已经说清楚这件事了 编辑

因取缔在先,其次是媒体报导,再者是媒体声称是邪教,这是事件发生的顺序。所给文献根本不支持原编辑因媒体报报而取缔,因邪教而取缔之说。故原编辑的内容属于原创,是冒用来源宣传自己的原创观点。 故我一再请你参阅相关编辑的用户讨论页。你不问青红皂白多次以没有建设性和破坏等词汇攻击我,是无理的。2012年8月9日 (四) 12:36 (UTC)


本人在该条目中均是据实引用文献所作的编辑,如你发现有原创内容,可指出来告诉我。否则这与属于你一贯对我的虚假指控。
你宣称没跟其他编辑达成共识,也是你对我所作虚假指控,目前只有你一个单方面把条目改得乱七八糟(比如你在介绍功法添加了跟主题完全不吻的内容),才是违背众多编辑长期来达成的共识。而我跟原编辑的讨论结果,显示是有一定程度的共识的。
本人用户页,无数个所谓没有建议性的指控,均由你一人所作出,这均由你一人所作出,均属虚假指控。象上回在凯风网,你的与条目段落主题无关内容,我提出不同意意见时,你也是如此指控,反正与你意见不一样,对你反法目标不利,成了你对没有建设性的定义。后来一位维持中立的维基编辑,删除了你的无关内容。Marvin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15:45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九评共产党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3:43 (UTC)回复

re 编辑

这个不关我事吧,与他达成共识的应该是另一个用户。PS:我不碰轮子功的主条目的。--CHEM.is.TRY 2012年8月11日 (六) 06:04 (UTC)回复

什么共识?我最近根本就在过维基假期,没有处理这些事情,怎么会有共识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4:50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条目质量提升活动 编辑

娜娜小妹妹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重新启动并已大幅改版,成为多元化型态子计划方式展开,相信您的支持,将有可能会成为维基成长的重要助益,若您对于一些条目品质现况感到不满,或者对于某些主题条目需要关注提升,竭诚欢迎您参与子计划之协作条目,或者至计划发起处 发起子计划。若您支持该计划请先至此 签名,或至讨论页提出一些建议或问题。总之,这是可自由发起条目补强协作的相关平台,欢迎任何人(包含IP用户)在该计划提出协作请求或者帮忙协作,这比起在一两个同好之间对话或条目讨论页互动性更佳。

根据过去经验,计划的成败关键在于消息是否散布开来,请将此消息继续推介给你您认识的维基人,若要发邀请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码:{{subst:QA/邀請}}张贴在对方的对话页中,感谢您的义举。
邀请人: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52 (UTC)回复

目前票选中的主题:武侠小说提升计划 - 人文提升计划 - 新闻相关 -南极地理条目提升计划 -飓风主题计划 -哈利波特条目提升计划
目前进行中的主题:

更多候选主题


关于TOTW候选 编辑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对票占总票数三分之一以上,如en:Cult suicideen:Blackwater Baghdad shootingsen:Low-definition televisionen:Little Caesar (film)en:Pride of the Marinesen:This Film Is Not Yet Rateden:Kirby Dicken:List of airports in Finlanden:Sense About Scienceen:Christopher Pooleen:2005 Cronulla riotsen:Super Meat Boyen:Aceh Waren:Cyclone Tracyen:Autocorrectionen:List of most visited art museums in the worlden:Microsoft Java Virtual Machine,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en:Image stitchingen:Google Chrome Frameen:Cloud gamingen:Thaificationen:Intel 440BXen:Socialism (Marxism)en:Crony capitalismen:Historiography and nationalismen:Anarchism and nationalismen:Michael P. Fayen:Yamazaki Ansaien:Yoshinogari siteen:Shinbutsu bunrien:Independent bookstoreen:alt.religion.scientologyen:Control messageen:Malaysian Malaysiaen:iLooen:ESPN Radioen:Bulbous planten:Houston Museum of Natural Scienceen:Military of Austria-Hungaryen:Visual musicen:List of murderers by number of victimsen:Lee Kwon Muen:Generation Killen:Private defense agencyen:Private intelligence agencyen:Navy Yard, Washington, D.C.en:River Toneen:Canoe River train crashen:Site-specific browseren:Newspaper theften:Christianised sitesen:Tableless web designen:George B. Posten:File vieweren:4DOSen:Coconut doughnuten:The central scienceen:Difference between chemistry and physicsen:1 + 2 + 4 + 8 + · · · en:Artificial scarcityen:Kurt Chew-Een Leeen:McMartin preschool trialen:Day-care sex-abuse hysteriaen:Press Associationen:Eric Eldreden:Collier's Weeklyen:Linguistic Society of Americaen:Diary of a Camperen:Armed Forces & Society等),而TOTW就是每周各语文版本维基百科翻译二个条目(2010年第8周以前是一个条目)以扩充各语文维基百科收录范围的计划,这类条目的落选对不少语文版本维基百科是大憾事,我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52 (UTC)回复

长期来破坏维基规则 编辑

韩国的事,在半年前就在讨论得非常清楚,现在你又反复?是多人共同使用AISTSANA一个账号?是新人不知旧人认同过的事?还是本就出尔反尔反复无常? 分类的事,自15日,我给出证据后,你无辞以对。现在又反复?还编造中华民国定为邪教?对于这种任意给中国政府和台湾政府造谣的行为,是严重违规。严重破坏维基正是阁下自己,却反咬和威胁于我。可见嚣张。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3:53 (UTC)回复

抗议 编辑

目前为止,在本编辑的用户讨论页上,指控本编辑“并不具建设性”,均属于AISTSANSA编辑一人所作出。最初AISTSANSA有意使用一些IP蒙面登录来咬人,最近则改用其傀儡帐号娜娜出面。(今天则由AISTSANSA主账号及傀儡帐号娜娜在我用户讨论页交替攻击我)。 AISTSANSA长达半年多对我的一切指控,均属于根本不成立的虚假指控。严重破坏维基中立原则,无视讨论页已有共识、任意破坏维基方针的正是AISTSANA本身。其在本人用户页上的留言中也是谎话连篇。其虚假指控和谎言致使本人蒙受莫大的侮辱。希望维基管理员能主持公道。 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4:22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黄晓敏明居正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3:47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张清溪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9:12 (UTC)回复



回应:关于美国2006年派人到苏家屯医院查无证据 编辑

用户 娜娜小妹妹 增编了以下这段文字

美国国务院国际资讯局(IIP)网站2006年4月16日文章《美国国务院谈中国法轮功问题》称:“国务院表示,对于中国东北某地有一处集中营监禁法轮功学员并摘取其人体器官的报道,美国经派员实地查看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支援上述报道”,“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驻沈阳领事馆官员工作人员曾两度前往该地和特定场所。在赴该地查看期间,美国官员得到允许进入整个设施和场地,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这个场所除作为正常的公共医院发挥作用外被用作其他用途。”

Reply from Wetrace: 谢谢娜娜小妹妹 提供了这段资讯。我原以为放在 苏家屯事件 的条目即可。不过,欢迎放进来此条目,更佳完整、客观中立。

对此,我提出几点编辑回应:

  • 1.美国该次派员调查,是针对“苏家屯事件”,而且在事发2星期后,有秘密证人指出现场已经移转。美国国务院说没看到证据,不代表这项指控不存在。
  • 2.这项指控是大规模、长期,苏家屯事件只是这项指控的一部分。而 加拿大独立调查报告2006年7月发布第一版、 联合国2006年以来持续关注并于2007及2008的正式文件都有提到这项指控、2012年列入的美国国务院及国会的人权报告,包括医学界及各国政府的关注、与对调查结果的“指控可信”之认可,都是在 2007以后逐渐的发生。
  • 3.因此,先修改并稿如下,

2006年3月9日被报导的苏家屯事件是这项大规模系统性活摘器官指控的,提出指控证词者,是一位中国籍的前日本媒体记者[18],以及一位中国沈阳的护士,这位护士的前夫是中国籍医生,据称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的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简称“苏家屯血栓医院”),他参与了活体摘取2000名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19][20]美国驻华大使馆曾在3月22日(事件曝光2周后)前往该医院查看,没有发现相关证据[21];在新闻曝光后20天,中国政府首度对外回应否认这项指控,有外国组织因此认为“苏家屯事件”的个案指控“证据不足”,但也有秘密证人指出现场证据已遭中国政府清理、转移。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0:19 (UTC)回复


娜娜小妹妹 您好


您的内容已获得尊重及并稿,必须符合事件逻辑及因果。相关理由或意见,也很早久贴在讨论区,若您有其他意见,请贴在讨论区。 相信您对此事件因果,有一定了解;若再刻意如此编辑,会让人觉得是有意的“破坏”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9:17 (UTC)回复



娜娜小朋友您好

对于您新增的内容,我已经在 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及处理方式,也在您的页面留言说明。 但您仍坚持修改,不顾事实前后因果,似乎试图挑起编辑战,我不希望如此,欢迎参与编辑 我再一度表达、坚持化解矛盾的诚意,我再一次尊重您的编辑,并附上其他补充内容。 若您仍坚持自己的编辑方式,请您务必留下充分理由说明(您总不留理由)。否则,拒绝提供理由、拒绝沟通、拒绝形成共识过程 的编辑,令人觉得是一项“破坏”行为。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并作出具有建设性的编辑 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人士参与,然而编者必须恪守各项方针及指引,否则编辑会遭到回退及移除,而您最近在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的编辑有违方针。

欢迎使用沙盒进行编辑测试,并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维基百科的运作。如果您认为这只是个误会,请到我的讨论页寻求协助。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1:15 (UTC)回复



娜娜小朋友您好


美国国务院2006年的发文,我建议移到 “美国政府”段落,毕竟这是摘要。联合国文件的具体详细内容,我也是放在“联合国”段落。

从第一大段来说,其他内容都是简单说明,国务院2006说明却占大篇幅,并不适当。

因此我建议

(1)内容整理如下后,仍放在第一大段的摘要,如下:

2006年3月9日被报导的苏家屯事件是这项大规模系统性活摘器官指控的,提出指控证词者,是一位中国籍的前日本媒体记者[18],以及一位中国沈阳的护士,这位护士的前夫是中国籍医生,据称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的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简称“苏家屯血栓医院”),他参与了活体摘取2000名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19][20]美国驻华大使馆曾在3月22日(事件曝光2周后)前往该医院查看,没有发现相关证据[21];在新闻曝光后20天,中国政府首度对外回应否认这项指控,有外国组织因此认为“苏家屯事件”的个案指控“证据不足”,但也有秘密证人指出现场证据已遭中国政府清理、转移。


(2)国务院 2006年关于苏家屯的说明,则放到“美国政府”段落。

(3)2006年的说明 只是说去现场没看到证据,是新闻报导13天后,当时没看到,不能说明事情不存在,这是明显的逻辑关系。否则 2012年何必召开听证会、纳入人权报告,联合国又何必开会,要求中共说明? 因此,您原始的编辑方式,是不符合事件发展的逻辑。



在以上说明下,我必须澄清,我第一次帮您并稿,并非退回您的编辑,是建设性而且尊重您的编辑行为。

在已经有说明、内容有保留的情况下,第二次您又刻意贴上,我才回退该段,这并非是“非建设性编辑行为”,

相对地,您第二次的重复贴上行为,才是“非建设性编辑行为”。



我的说理已经相当清楚,希望能共同化解矛盾。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1:42 (UTC)回复


娜娜小朋友您好

您本来贴的内容,我已经保留。但您仍刻意全段贴到另个地方,打乱了事物因果逻辑。已是明显破坏行为,刻意挑起编辑战。

请您自重。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11:28 (UTC)

警告 编辑

娜娜/小南,关于法轮功条目,我有在讨论区留下理由说明;倒是您添加模版前应留下理由才是。你还写了所谓双重标准的原创研究,但对事件前后时序显然有误解。在下不知道您为何要对法轮功、李洪志条目用这种方法编写。您既当过台湾记者,相信某媒体也是有些声名的---您现在写的原创研究内容,是违反维基方针。另外,您面对其他人的质疑编辑,请留下实质理由,而不只是“非建设性破坏”云云,事实上,我这是在维护条目,您再原创研究,不顾一再警告,就比照 破坏、编辑战 举报处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19 (UTC)回复

另外,关于器官摘取,根据国际独立调查、美国人权报告等第三方可靠来源,受害者包括 地下教会基督徒、维吾尔人、异议人士。请您要改动前,上网查询。您是台湾人,连中国大陆人都会用翻墙,您在台湾查询不会被挡。若再不经查证 就随意改动,就比照您 小南原账号 之破坏、编辑战 举报处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25 (UTC)回复

资料来源由法轮功自家媒体所提供,因此不算原创研究。另外你的宣称也仅能算是"编辑争议"。--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4:59 (UTC)回复

已经说明了。您上网查询就可了解,法轮功早期办班是有收低廉费用,后来完全不收费。您混乱了时序,做出原创研究的结论。另外,您说模版不是您加上的,但当我留下理由删除时,是您恢复的。什么“嫁祸”?若您认为添加该模版是有问题,何以您要添加?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7:18 (UTC)回复

您在法轮功李洪志两条目中,涉嫌原创研究。

  1. 依据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
  2. 您以 法轮功明慧网文章,1.大陆法轮功学员文章回忆曾经参加学习班的低廉学费,2.外国法轮功学员学习免费。做出“中国学员要钱,海外不用钱”的原创研究结论。您 这个极具针对性的“原创研究”意图,我无法知悉,但只要上网查证,就会发现您所写内容有问题。且您自行得出之原创研究结论,亦无其他来源支撑。
    1. 然而,其实上网查证可知,早期 李先生亲自办班教课时(经查是1992~1994左右),因为租借上课场地、资料费用、中国官方气功科学研究会要求抽成,因此李先生早期亲自传法期间有收过低廉的学费(例如:9天课程,共10元人民币)
    2. 经查证,后来,法轮功全面都是免费的,无论在中国、海外。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7:40 (UTC)回复

无意中路过 编辑

原来你又被骚扰啊。--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3日 (三) 08:39 (UTC)回复

有关合并请求:明慧网法轮功 编辑

您好:维基百科:合并请求上还留有2012年4月由您提议的“明慧网法轮功”合并请求,但条目模板已被移除。请问是否还要请求合并?若然,请至相关条目重挂模板,并至其讨论页提出建议。若三日内未处理,将代为撤销提案。谢谢!-Kolyma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14:53 (UTC)回复

2013年4月 编辑

 
由于您滥用多重帐号,您已经被永久封禁。如果您对封禁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如果允许编辑此页,您也可以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提出申诉的账户被封禁。—Jimmy Xu  ·  · 2013年4月14日 (日) 02: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