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ing/档案16
关于红龙山东海寺条目
编辑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4%85%E9%BE%8D%E5%B1%B1%E6%9D%B1%E6%B5%B7%E5%AF%BA
目前正在编辑此条目的资料,但开头布施弁天的“布”字一直显示错误
正确的布字是没有人字旁的
请麻烦检查一下是否是系统问题,谢谢
—Monkeyking2509 (留言) 2008年1月30日 (三) 20:28 (UTC)monkeyking2509
关于方伟骐的页面
编辑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9%E5%81%89%E9%A8%8F
你好,请问还需要修改或新增什么,才不会被删除
关于分分通被删除
编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8%86%E5%88%86%E9%80%9A 本人在发布前已获分分通及华极网建有限公司授权, 故该页并没有侵权, 请立即解除锁定
Jason Lam 2008年1月29日 (二) 09:02 (UTC)
关于社团法人高雄市教师会
编辑请问,若我拥有文本的版权,我该怎么表示?—Huway12345 (留言) 2008年1月11日 (五) 10:07 (UTC)张恒耀
关于删除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temp
编辑您好 新手上路自创词条,因为"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词条的编辑已经被列为可能侵犯版权,所以在"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temp"完全用自己的文句和表达方式在此临时页面中发表,真不晓得到底又出了什么问题,还是惨遭删除,因为这次网页上并没有告知任何原因,所以想请教您原因,以作为后续改善。 —Chaucer0315 2008年1月9日 (三) 08:44 (UTC)
Hi,第一次自己创建词条,没有遵守编辑规矩,抱歉。我大概重新修改了一下,存在弼马温/temp里了。其实我也拿不准这个标准,因为在互联网的环境下,我所学来的知识大多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看来的。希望这个新版本能有些用,谢谢你来。—关中懒汉 2007年11月8日 (四) 20:32 (UTC)
有关于创建条目时被植入非中文的模版
编辑我不是对你植入的这个模板有意见,而是想请你在我进行翻译时先不要有所动作,以免造成编辑上的冲突,我想你也没这么急吧。—翼星 2007年11月3日 (六) 13:59 (UTC)
有关于条目
编辑- 我是tp61i6m42008
- 长安国小的条目尚未编辑完成。如果怀疑侵犯版权请帮忙修改,不要删掉,另外我不太会用讨论请道我的留言版去谢谢—tp61i6m42008 2007年11月4日 (日)
关于删除了我编辑的条目
编辑- 10月5日“线膛炮”和“导弹快艇”因可能侵犯版权被删除。
- 线膛炮引用的实际页面是:http://www.clk-mil.com/jczs/wqsyjs/2xtp01.htm
- 导弹快艇引用的实际页面是:http://www.clk-mil.com/jczs/wqsyjs/5ddt01.htm
- 引用资料网站属于本人私人所有,对词条所下定义为本人原创。
- 本人宣称对引用的以上2个网页拥有完全版权,并同意在维基上发布。
- 只编辑了少数词条,对维基还不太熟悉,今天看了“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条目还是不太清楚,目前仅作此声明。
- 无论是否可以挽救这两个条目,请给我回复,谢谢!
欧文龙贪污案第3日聆讯
编辑欧文龙贪污案第3日聆讯的内容是作于欧文龙贪污案的分拆出来的。由于案件是将会很长,因而有需要进行分拆。—中国香港のAG0ST1NH0 2007年11月10日 (六) 18:55 (UTC)
(:)回应我们都是根据澳门日报的报道,即报章常用的【澳门日报消息】的方法而做的。另外,请你看一看A网页和B网页的同一则报道,在字面有何大的不同?另外,案件到现在主要依靠各新闻的报道才会得知事件的动向,如果不能采用有关的报道时,那香港、澳门的媒体报道也是一样的(只在字面上有点不同),那是否大家互抄呢?另外,假若真的是有问题的,话,那为何由创建日到新条目推荐及至今天只有你是对编辑方法觉得有问题而无人发声呢?—中国香港のAG0ST1NH0 2007年11月10日 (六) 19:18 (UTC)
(:)回应:那你说如何编辑呢?真好笑的呢。—中国香港のAG0ST1NH0 2007年11月10日 (六) 19:35 (UTC)
(:)回应:连你也说不到了?希望你在会清楚的是,我也是无奈的。另外,请不要看得你自己是那么清高、高高在上。—中国香港のAG0ST1NH0 2007年11月10日 (六) 20:11 (UTC)
关于“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编辑关于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已做了相应的修改,存在了临时页面中。但保留了原来的表格,因为我认为这些数据属于对公众公开的统计数据,就像关于一个城市面积、人口的统计数据一样,应该不涉及版权问题。当然,这方面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款我并不了解。如果更改后的内容仍然存在问题,请与我联系,我将尽最大努力保留此条目。谢谢!—北纬30度 2007年11月12日 (一) 10:32 (UTC)
有一张图的版权设定不正确,在Email内有叙述,如果要重拍也可以,不过原本上传该图片的不是本人我,所以提出来给台端参考一下。
怕会给原厂不好的印象,加上搜索引擎的强大,会让原厂造成很大的误解,所以我不想在这里讨论。
请记得收信。--约翰夏卜少尉 2007年11月13日 (二) 01:37 (UTC)
为什么要删除?
编辑那两个国徽是不一样的!一个是1963年以前,一个是以后的。为什么我在图像上挂了讨论模板你却还要删除呢?请看清楚了,再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就请恢复它。——顾心阳¤★ 2007年11月17日 (六) 16:33 (UTC)
- 没关系,不过尽快请将它恢复了。——顾心阳¤★ 2007年11月17日 (六) 16:43 (UTC)
- 奇怪了,为什么我进入突尼斯王国后还是看不见呢?——顾心阳¤★ 2007年11月17日 (六) 16:53 (UTC)
- 我自己重新上传了一张,不劳您大驾了。想不到您还真会忽悠人呢,真是大忙人啊,管理员大人!——顾心阳¤★ 2007年11月17日 (六) 17:18 (UTC)
请教
编辑我是条目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的创建者,请问歌词的版权是如何规定的?—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2:48 (UTC)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是一首集体创作的政治宣传歌曲,是不是可以认为原作者并不要求版权(事实上作者也未要求版权),而该歌曲已进入公有领域?—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03:21 (UTC)
我昨天请教了一名律师,他说对于文革歌曲的歌词,只要是以非盈利目的转载都不是侵权。当然要注明原作者且不能改动。-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留言) 2007年11月25日 (日) 04:28 (UTC)
不知可否填一下问卷
编辑请管理员注意
编辑管理员你好,请查阅Mingmaggiemu所创条目洪小玲、保剑锋、刘荷娜、江祖平、舒畅、李宗翰、Gino、谭俊彦等,因这些条目所创内容不符合维基百科规范,例如:出道过程、背景出身,至于其它已经由百无一用是书生管理员用快速删除模版处理,我个人以具有合理可疑地判断,请管理员注意Mingmaggiemu维基人举止--yiken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11:41 (UTC)
关于ARMware
编辑你好, 我是这篇文章的原作者. http://209.85.135.104/search?q=cache:8ZZA0fxan_AJ:www.csie.ntu.edu.tw/~r88052/ARMware/tw/index.html+%22%E5%9B%A0%E6%AD%A4%E5%8F%AF%E4%BB%A5%E5%8A%A0%E5%BF%AB%E5%9F%B7%E8%A1%8C%E7%9A%84%E9%80%9F%E5%BA%A6%22&hl=de&ct=clnk&cd=3&gl=de 这个网页就是我以前写的, 不过现在把它移到 wiki 上面来. 所以这不是一个侵犯版权的行为.
还是有关歌曲
编辑这样处理行不行?以引用的方式给出,再加一个合理使用的标签。这样就只是“非盈利目的转载”而避免他人盈利使用了。—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2月2日 (日) 10:45 (UTC)
麻烦帮我的bot挂一下bot flag
编辑我的Alexbot目前正在跑正简转换的代换作业,麻烦帮我挂一下bot status,不然recentchanges要淹没了XD--Alex S.H. Lin 2007年12月3日 (一) 15:20 (UTC)
关于是否删除文章 "张美然"
编辑编辑 wing 您好: 我是一名生活在欧洲的华人.给你留言是想说一下关于是否删除有关文章"张美然"的看法.根据我在wiki上看到有关版权的一些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的合理使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界定了合理使用,摘录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那么就是说我们是可以合法摘录一些原文的. 再有就是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网友,并不知道是谁向wiki提出了要求删文的要求, 但是我看到他所提出的理由是文章跟http://www.up2c.com/group/group_forum.asp?id=3784 这个网址的原文很象或者说是大部分相同. 那么我就有资格说了, 这个原文的作者我是认识的, 据我所知她是很欢迎把她的文章转到wiki上来, 以便让更多的人都能看到这个文章的.并且因为这个作者是在中国国内, 所以并不能浏览wiki的网页, 所以我很奇怪是谁要求要删除这篇文章. 我今天已经联系了这个网址原文的作者, 并且告诉了她这个事情, 她已表态会尽快在原文的出处发出声明以证明她本人是欢迎大家转载她的原文, 并且不涉及到版权的问题. 所以恳请编辑考虑实际情况, 并且等到原文作者发出声明,而不要删除这篇文章. 谢谢.
问标点符号
编辑我新建这个条目,因标点符号移动,不知应注意什么?谢谢!—Mondain (留言) 2007年12月4日 (二) 23:46 (UTC)
香港顺德乐从同乡会
编辑why delete? the content i have modifed, and not same as the web site content.
您好,关于此两图的图像版权标志,使用有误,十分抱歉!我已经分别更换为{{ Promophoto}}及 {{Bookcover}},不知如此更改是否正确?如果处理程序仍有问题,希望您能通知,谢谢! 。— Howard61313 欢迎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1:25 (UTC)
- 您好,我先前上传的两张图片都已经遭到删除,它们的图像版权标志,我也都已经更改了,是不是如此处理仍有错误?还是有其他的理由而使这两张图篇被删除?希望您能尽快予以回复!— Howard61313 欢迎留言 2007年12月22日 (六) 16:51 (UTC)
我个人认为,我一篇那么长的条目,只有其中一小段引自他网站的话,就要被全部删除,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再说,您列举我侵权的网站中的确是有我所引用的文句没错,但事实我并非引用自那里。我是引用自这里。那个网站的文章也并非那网站的作者所写,它也是引自别的第一手资料网站。
更何况,那段文字只不过是一段电影简介。(从我上述给的奇摩电影网址可得知)电以简介被转载应该是合理的,毕竟那不是电影内容,简介被转载至维基百科应该能够合法。
如果真的不行,那把那一小段去掉或改掉,应该就可以让整个条目还原了吧?(请见临时页面) 影法师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4:17 (UTC)
It's ok
编辑Thanks for move it. Write a article really need caginess. I won't make any mistake. 影法师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1:00 (UTC)
关于里运河条目
编辑里运河是我从京杭大运河条目分割成的独立条目,内容是我在2005年12月所写。你所列来源网页的日期(2007-11)远远晚于京杭大运河(2005年12月8日版本),请核对清楚。—Timothy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8:21 (UTC)
有关TVBgmHK2003ident.jpg的删除问题
编辑已补充,不应被删除。 --春卷柯南 2007年12月15日 (六) 07:20 (UTC)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这样做是侵权。首先,该节目的确是将所有参赛者的照片在“没有禁止抓照片和锁定右键的情况下"给观众浏览参观、欣赏。对于该提出的摘要我一并完整提供,而且我很确定cwtv并没有在它们的网页上说不可转载照片。对于您的行为我感到不舒服,希望你也可以提出cwtv有不准随意转载照片的证据,以让我心服。
疑似违反著作权之条目
编辑管理员你好,发现林建隆条目与http://www.taiwanus.net/people/lkl/index.htm 网站内容相符,请管理员处理,谢谢。-yiken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37 (UTC)
《色戒》
编辑日后指控其他人侵权时,请小心点比较一下你引述的内容和维基上的内容。小心运用回退、小心查证自己指控,是一份尊重也是对自己负责。谢。--Dullmau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16:13 (UTC)
请您释法
编辑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中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官方权威定义,似乎不是可以如你所言加以胡乱解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官方/非官方媒体/学人也经常都是原文照搬的。你不认同大可把那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文件名写出另把有关定义加双引号,或者索性把这段给删除了,那还可以接受。把全部东西给否定了,难道那些保护区名称也涉及侵权吗?可以告诉你,维基有关中国保护区的大部分条目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矿山公园、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国家重点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等条目,我都直接引用了中国官方在相关法规或文件中的法定阐释,有些可以追溯到数年前,你也不妨比照办理,全部以侵权罪加以封禁。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1日 (五) 03:45 (UTC) 补充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该法是“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的,农办渔〔2007〕5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是否适用,请您务必早日给个说法,以便参考,避免日后误入雷区。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1日 (五) 04:15 (UTC)觉得标题有点偏激,改一下。我向来就是根据著作权法前述条文才敢这样搬用的,是否理解错误还是不违国法却违反维基法,请您示下,这样以后才好依法行事。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1日 (五) 06:55 (UTC)不晓得您注意到没有,那是一份官方文件,不是某某人创作的一篇文章。我去查了一下,发现那些您所谓的侵权段落基本上是符合维基“公有领域”里的东西,请明鉴。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1日 (五) 10:47 (UTC)
您好。既无侵权烦请将临时子页面[1]移除。原“侵权页面”已为“中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早期版本所取代,另加3份官方文件的外部链接。临时子页面里的遣词用字个人认为很别扭。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4日 (一) 11:29 (UTC)
请管理员协助管理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
编辑管理员你好,由于这是我个人加入维基百科发现第一次情况,需要请管理员协助。个人以合理性怀疑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条目内容具有“舆论式撰写”,也就是采取发表言论方式去描述,故请管理员寻问并帮忙将这篇条目进行 POV 模版贴上,建议严重程度可采取内容重写,谢谢。-yiken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8:44 (UTC)
管理员你好,该如何判断与斟酌台湾日治时期鸦片政策条目是否采取重写?谢谢。-yiken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10 (UTC)
中文简介:
人类历史上第一套完整的哲学结构性理论,第一套完整的自洽方法论,为未来各学科的大一统整合奠定了基础。结构与文字的完整论著,超越了中西方哲人。与其说颠覆了唯物论,不如说整合了唯物与唯心,并使辩证归于自洽。由此我们将重新理解数学,重新理解物理,重新理解宇宙和生命,重新理解社会演变。理论确立了一道界碑,人类第一次从悖论时代走向自洽时代。理论于2007年完成,已提交《MIND》哲学期刊。
中文说明:
1、模型为大一统理论核心部分之一,理论完全原创。
2、首次公布的自洽结构将成为未来全新的方法论基础。
3、从哲学悖论时代走向自洽时代。
4、用数学形式比喻:1 2 3 彼此的等价互换
5、模型本身就是语言,是文字与数理的维度复合。
6、未来将深刻影响人类的宗教。
Information:
1、The model is one of for All Unification Theory core parts. The theory has been completely original.
2、The structure of self-Consistent published for the first time will be a new methodology based in the future.
3、From paradox philosophy toward self-consistent era.
4、Analogy with mathematical form, their 1 2 3 equivalent conversion.
5、Model itself is language,is a word with mathematic dimensions of the complex.
6、It will be profound impact on the human religion.
Guoyanning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一) 11:28 (GMT)
请教,如何将条目归于哲学分类。
Guoyanning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一) 11:45 (GMT)
基于以下原则的第3项,该条目可以予以保留。
条目中允许存在的内容
以下的一些例子是允许出现的声明、研究和观点(只要他们是可供查证的并且指出了资料来源):
1. 某些广为人知的声明仅需列出一两个追随者即可; 2. 列出一些对现有公理、理论或者规范的诘难; 3. 包括某些不太可能有可重复结果的研究(例如神学和哲学方面的理论); 4. 指出某些观点违背奥卡姆剃刀原理,也就是说可以用一种更简单的解释代替某种复杂的理论。
Guoyanning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一) 12:00 (GMT)
关于佳生科技
编辑您好,我已重新修正内容,请问是否还有哪些问题呢? 敬希赐覆。 —Come2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02:38 (UTC)
关于两幅飞机意外图片
编辑您好,我已按照指示作出说明,请问还有哪些问题?敬希赐覆。 Caruso (留言) 2007年12月24日 (一) 11:32 (UTC)
- (!)意见回应Wing:由于本人已对图片说明资料作出补充,所以您的删除理由:“不是网页载图,版权及来源不明”并不充分,建议可删除有关讨论。Caruso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07:36 (UTC)
请快速删了这个档案,好不好
编辑Image:Taiwanese_Weakest_Link.JPG 原本是我要放在“一笔OUT消”的图片,但是我发觉香港版本的图样已经放上去了,维基也规定一个条目只能放一张电视节图,不知道怎样设定版权的我,只好希望赶快把这张图片删了,好不好呢? --竹笋弟弟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6:54 (UTC)
于素秋
编辑己改写临时页面,请检查。THX—祁勋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8:41 (UTC)
关于赖慧珊的维基
编辑我已经做了稍许修正,不知还有何问题,烦请赐教
“文件删除候选”分类中的条目
编辑To: Wing, Re: Shum1-4.gif
The photo is an Art picture kept in the Hong Kong Museum, which is opened for public viewing, that's why you can see it in the web.
The orginal artist intended to open this Art picture for public exhibition. I have authorization from the orginal artist to make it open for public viewing. Therefore, there is no copyright issue in this matter.
版权拥有者已批准上载者将图片公开. 是由该创作者的直接授权将图片公开. 因为我是该创作的版权拥有者. Shum. Jan 7, 2008
by poster.
我是该创作的版权拥有者, 我明确肯定愿意将图片放在公共领域供全球观赏。 我还有数十幅放在家中, 十多幅刚刚影成图片, 待我休息一会再公开图片。 Shum. Jan 7, 2008.
关于Image:Aiguojiangquan7.jpg这张图片
编辑有人说,这张图片的作者是台湾银行,现在台湾银行仍然有存在,版权归台湾银行所有。虽然彩券的发行已经超过了五十年,但仍然不被允许成为公有领域的图片,所以不应该出现于维基共享资源内,必须即刻删除。不知道您是否同意?--竹笋弟弟 (留言) 2008年1月7日 (一) 06:56 (UTC)
图片版权
编辑麻烦你帮我查看一下英文版en:Image:KinetographKayser2.jpg、en:Image:EdisonExpo.jpg、en:Image:ButterflyDance.jpg,可以用PD-old放在commons吗?尤其后两幅的说明里有“Other jurisdictions may have other rules, and this image might no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的字句。谢谢!—木木 (发呆中) 2008年1月8日 (二) 10:13 (UTC)
关于上传图片,在下确实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维基关于这方面的关注度很高,条文也极繁复,可惜缺少的是让人快捷明白的例证,令在下虽明原则,却不敷实用。本图片是来自日本一所中小型规模的模特儿公司,是当地艺人小岛可奈子的官方介绍图片。当然,该公司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而在下则判断其符合“宣传照”的类别,因此才予以上传。到底正式要求如何,请明确示下。上原燐作 (留言) 2008年1月11日 (五) 00:46 (UTC)
该词条的内容是转自北邮人论坛的公开宣传资料上,然后先后被转到了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只不过百度百科早于维基百科。请问该如何处理该词条的版权问题?原始出处是北邮人论坛而不是百度百科页面,是否只需要在北邮人论坛上标明版权许可即可? 不好意思忘了留签名 蚰蜒草 (留言) 2008年1月13日 (日) 14:10 (UTC)
你好,我联系了北邮人论坛的负责人,他给出了原始页面地址,并给出了版权声明,不知可否? http://forum.byr.edu.cn/bbscon.php?bid=90&id=44
另:该页面的作者XiongQQ也即百度百科中北邮人论坛页面的作者 蚰蜒草 (留言) 2008年1月13日 (日) 15:06 (UTC)
您好,原作者不愿意使用GNU自由文档许可来发布该文章……抱歉……
已在临时页面改写原文---- 蚰蜒草 (留言) 2008年1月13日 (日) 16:20 (UTC)
我所发表的条目"蓝钦喜"在没有要求删文的要求下被删除了,请调查. Thanks Linton(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一) 09:32 (UTC)
有空请帮我看一下“可议之处”!
编辑- 电解水/电解水机等新建条目那里可议? 敬请指正! 多谢! Wikipedia的新鲜人—Bqs (留言) 2008年1月19日 (六) 08:49 (UTC)
剧照
编辑Wing,麻烦你帮我检查一下[2]的照片是否可以合理使用?当年这张剧照可是铺天盖地。英文版的配图en:Image:RedChamber4.jpg好像没有注明来源,可以作为视频截图合理使用吗?谢谢!—木木 (发呆中) 2008年1月23日 (三) 12:08 (UTC)
骚扰骚扰
编辑经由瓜皮仔介绍,此位于Stuttgart的,用了许久维基但贡献甚少的维基人特来骚扰。Mainz我去过几次,那边位于Rhein-Gold-Halle内的一家楼下酒吧调的Mojito相当够味,楼上做的Pfifferlinge拌饭也是美味十足……噢,什么时候再去一次呢..^^—文泽尔 2008年1月28日 (一) 16:49 (UTC)